欢迎来到工作报告网!

近期改革动态

暑假社会实践报告 时间:2021-06-29 10:15:14

(2007年3月16—31日)

一、服务业领域改革开放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快服务业领域改革开放。《意见》强调,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重大意义,把发展服务业作为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坚持以人为本、普惠公平,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功能合理的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不断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的方向,促进服务业拓宽领域、增强功能、优化结构;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指导,发挥比较优势,合理规划布局,构建充满活力、特色明显、优势互补的服务业发展格局;坚持创新发展,扩大对外开放,吸收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技术和管理方式,提高服务业国际竞争力,实现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意见》指出,要大力优化服务业结构,科学调整服务业布局,积极发展农村服务业,着力提高服务业对外开放水平,加快推进服务领域改革,加大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不断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在对外开放方面,《意见》提出,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服务领域对外开放,着力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按照加入世贸组织服务贸易领域开放的各项承诺,鼓励外商投资服务业。正确处理好服务业开放与培育壮大国内产业的关系,完善服务业吸收外资法律法规,通过引入国外先进经验和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服务企业。加强金融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增强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的抗风险能力,维护国家金融安全。要把大力发展服务贸易作为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的重要内容。把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作为扩大服务贸易的重点,发挥我国人力资源丰富的优势,积极承接信息管理、数据处理、财会核算、技术研发、工业设计等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具备条件的沿海地区和城市要根据自身优势,研究制定鼓励承接服务外包的扶持政策,加快培育一批具备国际资质的服务外包企业,形成一批外包产业基地。建立支持国内企业“走出去”的服务平台,提供市场调研、法律咨询、信息、金融和管理等服务。扶持出口导向型服务企业发展,发展壮大国际运输,继续大力发展旅游、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输出等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贸易,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扩大互利合作和共同发展。在推进改革方面,《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推进服务领域各项改革。按照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的要求,将服务业国有资本集中在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领域。深化电信、铁路、民航等服务行业改革,放宽市场准入,引入竞争机制,推进国有资产重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积极推进国有服务企业改革,对竞争性领域的国有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使其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明确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和公益性质,对能够实行市场经营的服务,要动员社会力量增加市场供给。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事业企业分开、营利性机构与非营利性机构分开的原则,加快事业单位改革,将营利性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并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继续推进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配套服务改革,推动由内部自我服务为主向主要由社会提供服务转变。要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服务业准入制度。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服务业,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服务企业,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在服务业中的比重。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服务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凡是向外资开放的领域,都要向内资开放。进一步打破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推进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各地区凡是对本地企业开放的服务业领域,应全部向外地企业开放。

二、对外开放的体制机制保障

《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06年版)要求把开发区办成发展现代制造业的集中区、吸引外资的集聚区、体制改革的先导区和循环经济的示范区。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将通过国家审核公告的开发区整理成《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06年版)并予公告。自200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0号)发布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清理整顿开发区的有关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对全国各类开发区进行了清理整顿和设立审核。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总体要求,对符合条件和标准的开发区予以公告并确定了四至范围。通过清理整顿和设立审核,核减了全国开发区数量,压缩了规划面积,突出了产业特色,优化了布局。各类开发区在项目准入、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容积率及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标准明显提高,清理整顿和设立审核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为开发区下一步规范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三部委要求,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务院有关政策性文件,巩固清理整顿和设立审核的成果,已审核公告的开发区要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突出产业特色,集约使用土地,完善基础设施,优化投资环境,提高引资质量和水平,真正把开发区办成发展现代制造业的集中区、吸引外资的集聚区、体制改革的先导区和循环经济的示范区。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办发明电〔2003〕30号文件及相关规定,在国务院关于规范和促进开发区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出台前,继续停止审批新设立和扩建各类省级开发区,暂缓制定和发布关于开发区的地方性政策或管理性文件,严禁擅自调整四至范围,未通过规划审核、未经公告的开发区,不准以开发区名义对外招商引资。

银监会公布的《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报告》明确鼓励设立外资法人银行。《报告》提出,中国将适应外资银行在华发展需要,实施法人导向政策。外资银行可根据其在中国的经营战略,按照自愿的原则选择商业存在形态。为促进外资银行全面发展,保护中国公众存款人的利益,顺应国际银行业发展趋势,中国将鼓励外国银行设立或者将现有分行转制为在中国注册的法人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可以经营各类客户的外汇和人民币业务。外资法人银行及其下设分行的注册资本和营运资金与中资银行保持一致,外资银行确定存款或者贷款利率及各种手续费率、交存存款准备金、计提呆账准备金等,按照统一适用中、外资银行的法律、法规执行。外资法人银行应遵守与中资银行相同的资本充足率、授信集中度等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要求。为贯彻国家关于东北振兴、西部开发和中部崛起的发展战略,将鼓励外资银行优先在上述地区开展业务,在业务和机构准入方面适当予以倾斜。《报告》还提出,“入世”过渡期结束后,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步入新时期。新时期银行业开放将坚持四项原则:第一,银行业对外开放必须符合国内经济发展需要不断优化开放结构;第二,通过银行业对外开放促进和深化国内银行改革,促进公平竞争,实现互利共赢,提高中国银行业整体竞争力;第三,认真履行承诺,不断提高银行业对外开放水平,在新的时期里,中国将继续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同时运用世贸组织规则实施审慎监管,防范跨境风险和系统性风险;第四,依法审慎监管,维护银行体系稳健运行和国家金融安全。

4家外资银行完成改制获准开业。银监会批准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开业。截至目前,已有12家外资银行获准将中国境内分行改制筹建为外资法人银行。除以上4家外资银行外,其余8家正在进行改制筹建的外资银行是:恒生银行、日本瑞穗实业银行、日本三菱东京日联银行、新加坡星展银行、荷兰银行、永亨银行、新加坡华侨银行、美国摩根大通银行。

三、地方改革工作

江西省“省直管县”试点扩至59个县市。在2005年选择财力相对困难的21个县进行“省直管县”改革试点的基础上,江西省今年又新增38个试点县市,正式将59个财政转移支付县市全部纳入“省直管县”改革试点范围。此次38个新增试点县市的体制性补助,将以2006年决算数为基数,由各设区市上交到省财政,再由省财政直接补助给新增试点县市。“两税(增值税和消费税)返还”和所得税基数返还,由原来的省财政返还至各设区市转为直接返还到各新增试点县市。新增试点县市2006年底前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国债转贷资金和中央、省财政有偿资金等,到期后由原来归还至各设区市转为直接归还到省财政。2006年底以后新增债务,由新增试点县市财政直接向省财政办理有关手续,并承诺还款。省直各部门部署工作、制发文件、安排有关项目、分配专项资金都直接明确到试点县市。此外,各设区市要继续履行对新增试点县市的帮助、指导、监督职责,按规定把所属试点县市的各项配套资金落实、配套到位,原给试点县市的各项补助要继续安排,并原则上应在2006年的基础上逐步增加。

河北省邯郸市在全国地级市中率先启动新型城镇合作医疗制度。邯郸市实施城镇合作医疗制度的细则规定,凡户籍在邯郸市区的企业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内的失地农民均可自愿参加。资金筹措实行个人缴费,市、区两级政府财政补助,社会各界及企事业单位捐助。筹资总额每人每年80元,其中个人缴纳30元,市、区政府财政各补助25元。其中10元划入个人账户,70元用于大病统筹,同一家庭成员可以共用个人账户内基金。参合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一级医院住院,将从300元开始补偿,补偿率为45%;在市内二级医院、三级医院住院,起付线分别为1000元和2000元,补偿比率为35%和25%;每人每年补偿总额累计不超过1.5万元。

四、统筹协调推进改革

吉林省建立省级改革联席会议制度。最近,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省级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通知》提出,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对重大改革问题进行统筹谋划,确保决策的正确有效,使改革措施有机衔接、相互促进,真正落到实处,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统筹协调的通知》(吉政发[2006]42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建立省级改革联席会议制度。改革联席会议的主要工作职责是:统筹协调和指导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审议全省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改革指导意见;审议有关部门拟出台重大的专项改革意见或实施方案,确定重大经济体制改革试点范围;定期听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汇报,研究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向省委、省政府提出重大改革建议;研究涉及改革的其他重要事项;督办有关改革政策的落实,检查评估改革效果。关于改革联席会议组成人员,《通知》明确,召集人为吉林省主管副省长(1人),同时设定了第二召集人(2人),成员单位共22个,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通知》还明确了改革联席会议的各项工作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供稿)

推荐访问:近期 改革 动态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