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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弱势群体社会支持网络的探索

暑假社会实践报告 时间:2022-03-19 11:13:19

[摘 要]弱势群体问题是我国社会转型期日益凸显的社会问题。近年来,我国政府和社会在支持弱势群体方面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许多不足。基于此,文章认为应建立起多元社会支持网络,以对弱势群体给予更有效的支持和保护。

[关键词]弱势群体;多元;社会支持网络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6)05—0087—03

近年来,我国的弱势群体问题越来越突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深入研究社会转型期弱势群体问题,建立多层次、立体化的弱势群体社会支持网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弱势群体的涵义和特征

弱势群体是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的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在任何国家和社会都存在一定数量的弱势群体。如果一个社会中的弱势群体的规模不大、程度不深,那么它还不足以构成社会问题,这时社会还处于可接受的正常状态;但如果弱势群体的规模较大、程度较深,那么它就会构成严重的社会问题。随着社会变迁和社会结构转型,我国弱势群体规模在不断扩大,据估计目前我国的弱势群体规模大约在1.4~1.8亿人左右,约占全国总人口的11%~14%。应该说弱势群体问题已经构成危及社会稳定、影响社会发展的巨大隐患。

弱势群体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概念,何为弱势群体?从传统意义上看,弱势群体指的是因自身生理、家庭、意外事故等原因在生产和生活上陷入困境的人群。主要包括孤寡老人、残疾人、孤儿等。在中国社会转型期,弱势群体主要是指在资源分配、经济收入、社会地位、权益维护、竞争能力等方面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包括城市中以下岗失业人员为主体的贫困阶层、收入较低的贫困农民、进城农民工、较早退休的体制内人员等。弱势群体作为边缘性的社会群体,虽然其结构比较复杂,分布比较广泛,但这一特殊群体具有共同特征。一是经济上的贫困性。他们的经济收入大大低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收不抵支。高恩格尔系数,低消费,生活质量较差,生活处境艰难。二是政治上的低影响力。他们大多远离权力中心,政治资本不足,缺乏必要的利益表达渠道,少有话语权,是社会的“沉默群体”。三是社会地位的低层次性。他们的身份低微,处于社会的下层;他们的社会网络资源匮乏,社会关系简单,难以参与到广泛的社会交换中去换取自我发展的资源和机会。四是抵御风险的脆弱性。他们面对社会变革、环境变化,缺乏基本的抵御能力;他们维持着一种极其脆弱的生存,一旦有变故,立即陷入极度贫困。

二、目前对弱势群体支持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来自政府的支持不足。目前对弱势群体的社会支持主要由政府主导,这种政府主导下的支持模式存在诸多局限。一方面政府的社会保障覆盖面小,保障水平低。社会保障的追求目标是实施一种社会福利政策以求社会成员解除患难,以利于社会的发展,社会保障的重要原则就是公平,因而它要求将全体国民纳入社会安全网中,它应当在人口中有广泛的覆盖面。同经济发展程度相比,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明显滞后。社会保障覆盖面小,而且不平衡,存在“二元化”格局。目前各项社会保障主要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中实行,还没有覆盖到所有从业人员,相当部分非公有制企业的职工被排斥在社会保障之外。在广大农村地区,98%的农村人口没有纳入社会保障的安全网。与此同时,现行社会保障是低水平的,仅仅能够维持保障对象最基本的生活需求,至于贫困人口的住房、疾病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的需求还是无法依靠政府的保障制度来解决。另一方面政府科层体制的僵化和支持程序的官僚化,影响了支持的效率。政府往往是通过垂直等级式的自上而下的方式分配资源,无法根据实际需要采取适宜的措施,对弱势群体出现的问题反应迟缓。政府制定的扶持项目计划针对性不强,同弱势群体本身的愿望和需要有很大的偏差,难以有效地动员和组织弱势群体参与到改善其自身状态的发展项目中去。

(二)来自社会的支持微弱。从已有的国际经验看,“多元福利”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即国家只救济最困难的孤寡老人、残疾人、孤儿等弱势群体,国家主要支持家庭、社区、社会团体和建立社会福利体系。而我国由于长期以来过分强调政府责任,过分注重政府福利资源,对各种社会资源的广泛动员和利用不够,对弱势群体支持社会化程度不高,社会给弱势群体的救助极为有限,致使对弱势群体的社会支持处于社会资源相对稀缺、基本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低级阶段。从国际上看,民间组织、社区、志愿服务、社会工作已经成为社会支持的主力军。而我国目前这些要素发育不充分,远远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比如,以弱势群体为服务对象的社区仅仅占8.3%[1](P116)。志愿服务者也较少,据1999年国家民政部的统计,全国有志愿者约1000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8%。与此相比,美国志愿服务活动的比例为38%,加拿大为31%,新西兰为48%,中国香港参与志愿活动的公民也占香港总人口的20%。相比之下中国内地志愿者的参与比例是非常低的。

三、解决弱势群体问题的思路——建构多元社会支持网络

从历史经验教训看,对目前我国出现的比较突出的弱势群体问题不能采取无视或漠视的态度。社会学理论指出,利益被相对剥夺的群体可能对剥夺他们的群体怀有敌视或仇恨心理。当弱势群体将自己的不如意境遇归结为获益群体的剥夺时,社会中就潜伏着冲突的危险,甚至他们的敌视和仇恨也可能扩散,从而对社会整体产生威胁。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时期,为了寻求弱势群体问题的根本解决,笔者认为应建立起针对弱势群体的多元社会支持网络。

(一)发展民间组织。民间组织是独立于政府、企业之外的社会组织,其基本特征是组织性、自治性、自愿性、非政府性、非营利性。民间组织也称为非政府组织或非营利性组织。从20世纪后半期开始,民间组织作为一个部门在全球范围内快速发展,引发了一场全球性的社团革命。在这场运动中,“民众创建了各种团体、基金会和类似组织,他们以开展人道服务,促进基层社会发展,保障公民权利,追求人类福址等长久以来似乎为政府所忽视的目标为己任”[2]。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我国市场化取向改革和政府职能改革,一大批介于政府、企业之外的民间组织逐步发育起来,到2004年,全国各类民间组织已发展到28万个,其中社会团体近15万个,基金会90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3.3万个。它们承接了政府和企业剥离出来的社会职能,“过去几乎所有福利性、服务性、公益性的活动都由政府负责和执行”,“几乎所有资源都由政府提供”[3]的状况有了明显的改观。尤其是在

政府所顾不及的弱势群体的社会服务与社会保障方面,民间组织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它们能够动员政府无法动员的本土资源和海外资源,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政府对弱势群体财力支持的不足,如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非政府组织,每年从海内外募集善款数十亿元,极大地改善了部分弱势群体的生活;它们能够对多样化、快速变化的弱势群体需求作出反应,开发针对性强的项目,如中国扶贫基金会的贫苦农产自主工程、中华慈善总会的慈善雨水积蓄工程等;更为重要的是它们推动社会形成热心公益的向善氛围,实现社会价值理性的回归。但总体上看,目前我国民间组织力量还比较弱,发展水平不高,存在着外部环境的制约与自身能力建设等方面的不足,因此,需要大力扶植民间组织,从政策上法律上明确民间组织的社会地位,规范和促进民间组织的发展。应鼓励创建各种民间团体,设立基金会以及发展为弱势群体提供支持、保护和服务的慈善结构,使民间组织在弱势群体支持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推进社区服务。在计划经济时代,居民社会支持网络的功能主要由单位组织来完成,单位是居民的衣食父母,单位“家文化”赋予每个单位人“家”一样的关怀。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单位原有的保障功能和生活服务功能日益萎缩并逐步走向市场化和社会化,大量的“单位人”变成了“社区人”,社区越来越成为人们的利益共同体,社会成员对社区的依赖程度不断增加。随着社会产业结构的调整,失业人员有所增加,大量的失业下岗人员沉淀到社区中。适应这一形势的变化,一种群众自治和自我服务的方式——社区服务逐步发展起来。社区服务就是在社区范围内,在社区居民充分自治的基础上,发动和组织社区内的居民,实现互助、自助服务,面向弱势群体开展福利性、公益性、便利性的社会生活服务。推进社区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政府与企业在社会保障方面的压力。当前社区服务的着眼点是要建立广泛的就业服务支持网,发展服务经济,发展可以吸纳更多的劳动力的社区私人服务和公共服务。要侧重于形成“造血”机制,对弱势群体而言,弱不是天生的,是可以改变的,而帮助他们提升社会参与能力和竞争能力,才能使他们从根本上摆脱弱势困境。

(三)拓展志愿服务。志愿服务是一种非政府系统的组织行为和服务行动,是民间系统服务于社会的群体行为或个人行为。志愿者及其志愿活动最早起源于西方发达国家。20世纪90年代,志愿服务传人中国后立即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尤其得到了广大青年学生的支持和响应。自1993年共青团中央启动“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以来,截至2004年,全国共有注册志愿者1379万人,超过1.5亿人次的志愿者向社会提供了55亿小时志愿服务[4]。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已经形成了包括“一助一结对服务计划”、“扶贫接力计划”、“大中专学生暑期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进城务工青年权益保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一大批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服务项目。在我国这个急需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网络、经济欠发达的人口大国,志愿服务作为我国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和有机组成部分,在客观上满足了弱势群体的社会需要,为缓解社会压力、增进社会福址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们以无偿的方式向弱势群体提供服务、资金或工作技能的支持;他们致力于建立互助互爱的人际关系和良好的社会公德;他们以自身的示范效应为全社会探索如何建立弱势群体的社会支持网络提供了一个新的途径。但目前我国的志愿服务领域还存在着不足。一是缺乏对志愿活动的认可制度,不能有效地激励全社会的参与。二是缺乏健全的法律和法规保障公众参与志愿服务,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和阻碍了志愿者组织的发展。三是志愿服务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志愿服务主要不是由群众自发产生,而是政府有意识的组织,存在民众被动参与志愿服务的问题。因此,要在全社会宣传和普及公民志愿精神,使广大公民认识到参与志愿服务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鼓励各种形式的志愿社团发展,形成丰富多样的志愿服务格局。培育志愿服务品牌,提高志愿服务的公信度和社会影响力。

(四)培育专业社会工作者。国际上针对弱势群体的服务已经形成了一个专业性学科或专业——社会工作(sociM work)。它的基本理念是“助人自助”——借助外力的支持,通过与弱势群体成员自身的力量结合,提升社会弱者的能力,增加他们参与社会的机会,从而达到改变他们弱势处境的目的。它经常采用一些科学方法如个案工作方法、小组工作方法、社区工作方法、社会行政与社会政策方法等等,对改变弱势群体的状况有着切实的帮助[1](P3-33)。作为一种助人的专业,社会工作不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守望相助,也不是出于怜悯之心的个人帮助,而是基于人的权利与尊严、社会的公平与进步等一系列理念的助人活动。社会工作的当代发展已经超越了救贫济困的活动范围,致力于帮助弱者转变观念,激发其潜能。与欧美国家相比,我国的社会工作刚刚起步,专业特征还不明显,受过专业化训练的社会工作者不多,远远满足不了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新时期在建构弱势群体社会支持网络过程中,要大力培育社会工作者,提高社会支持的专业化水平。

[参考文献]

[1]王名,刘国翰,何建宇.中国社团改革[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

[2]张莉,风笑天.转型时期我国第三部门的兴起及其社会功能[J].社会科学,2000,(9).

[3]王思斌.中国社会工作的经验和发展门].中国社会科学,1995,(2).

[4]张伟.志愿服务需要靠坚强毅力支撑[N].中国青年报,2005---07--07.

[5]李迎生.社会工作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责任编辑:周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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