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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制度的历史回顾与反思

医院社会实践报告 时间:2022-02-12 10:04:46

[摘要]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是中国特色学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回顾了二十多年来的学位授权审核工作,首先对其取得的成绩做了充分的肯定;在此基础上,反思新形势下存在的一些新问题,最后对审核机构、审核办法及技术、整体布局、规模等方面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博士 硕士 学位授权审核 反思

自1981年我国实施学位制度以来,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就一直是我国学位工作的核心内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是对招收培养研究生和授予其学位的教育机构及其学科专业进行审核并给予授权的制度,是中国特色学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回顾这二十多年来的学位授权审核制度的变革,值得我们反思。

10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回顾

以下便从促进学科发展、提高审核效率、优化布局三方面对这10次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做简要的回顾。

1,激发竞争意识,促进我国学科发展

不可否认,博硕学位授权的获得是一所高校在高等教育系统的能级结构中所处地位的一种反映,也是高校自身实力与社会影响力的一种体现。尤其是在第5次学位授权审核中提出每2年一次审批学位授权点,每4年一次审批学位授予单位之后,更是激发了各单位的竞争意识,成为其努力的目标。 各单位为申请学位授予权,不仅在各项设施设备等硬件上有所提高,为高校自身发展及研究生教育提供物质保障,更强调了学科建设,将学科发展放到突出位置。无疑,学科建设的好坏,是申请获得学位授权的重要条件。在《关于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办法》中便对申请高校的学科提出相关要求,如申报博士授予权的单位,其有关学科应属于全国同类学科中学术水平较高的,且有较好的科学研究基础,承担国家或各部委等的重点科研或其他重要项目等。因此,学位授权审核标准,也为各院校发展指明了方向,使得我国学科建设得到长足发展。

2,授权审核体制改革,权力逐渐下放,效率提高

学位授予审核体制在10次审核中,也在不断的改革,最明显的趋势便是权力逐渐下放。主要体现在省级学位委员会对本地区学位授予单位及授权学科布局的统筹管理上,以及扩大学位授予单位在审核工作中的自主权,促进各单位进行学科结构调整以适应社会需求,增强创建自身办学特色和优势方面的主动性等。这一系列举措,不仅使得审批过程得以简化,效率提高,同时也有利于申报单位及学科点,更有利于本省本地区的发展,扩大了高校办学自主权,有利于各校发展自己的特色学科等。

如《授权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审批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试行办法》的颁布,表明了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审定权即将逐渐下放。随后,从第4批审核开始,批准部分条件较好,管理制度较健全的学位授予单位开展自行审批硕士学位授权点的试点,随后又开展了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自行审批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的试点工作。第6批审核,在审核方式上,开始尝试授权建立省级学位委员会的6省市在一定的学科范围内、一定的总量控制数内进行自审硕士点的试点工作。另外,也开始了按一级学科行使博士学位授予权的试点工作的审核。每次审核,都在更好的完善授权审核体制这一问题上进行着尝试,使得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更加灵活。

3,分层办学,促进学科布局和方向调整

在多次学位授权审核中,分层办学的指导思想始终贯穿其中。如在第5次学位授权审核中便强调了分层次办学原则,强调博士点要相对集中,而第7次学位授权时直接指出要“坚持贯彻分层办学的原则,鼓励在各自层次上办出特色和水平”。由此可见,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通过强调分层办学思想,在客观上促使各高校加强了对自身发展定位的思考,在思想上为我国高等教育发展战略树立分类指导、分层办学的理念奠定了基础。同时,也使我国研究生教育资源相对集中,形成了一批高水平的研究生培养基地。

每一次的学位授权审核,除保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外,还要求适应国家建设的需要。在“按需建设”原则的指导下,对学位授权审核工作进行了及时调整,适当增加了国家急需发展的学科,同时,对西部高校也实行了适当倾斜的政策。尤其在第4第5次审核中,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高技术和新兴、边缘学科及应用性较强的学科领域内增加了一批博硕点。而第8次审核则坚持向西部特别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增列博硕点的增长幅度都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对国家急需和应优先发展的信息技术、生命科学、材料、能源、海洋、环境等关系到我国未来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学科给予了倾斜,学位授权点的学科结构进一步得到优化。

存在问题

然而,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快速发展相比,与培养创造性高层次人才的要求相比,与建设一流大学的目标相比,现行的学位授权审核制度还存在着一些不适应的状况,如以下几方面:

从申报目的看,单纯以通过审核为目的,忽视授权后的继续建设和培养质量的现象仍然存在。争相提高办学层次,导致博硕单位数量膨胀的压力始终存在,如何贯彻分层次办学、保持合理的层次结构还缺乏有效的调控办法。从学科建设和申报工作看,学位授予单位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盲目性和“广种薄收”的心理。鼓励主管部门和授予单位集中有限的教育资源,有规划、有重点地进行学科建设的制度环境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从在审核方法看,现行的授权审核基本上是在总量控制情况下的鉴定性审核,缺乏对学科建设的规划和引导;审核过程的透明度不够。如何突出各类单位特点,更好反映办学效益、教学过程,如何体现评估要素标准的科学科学性,也缺乏对人才质量的有效评估手段等。从授予单位自身看,尚未建立有效的自我评估制度。学位授予单位对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评估,重视程度不断增加。但尚未把自我评估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日常工作;对在现有条件下,如何通过自我评估,优化和调整研究生教育结构,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因此,学位授权审核制度改革既有紧迫的需求,也存在较大的空间。

建议

深化学位授权审核制度改革,目标是形成政府主管部门宏观管理和学位授予单位自主办学相结合,有利于促进学科建设及提高研究生质量,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技进步相适应的学位授权审核机制。主要可从以下几点着手:

1,完善各级机构职能

进一步完善国家、省级和学位授予单位的三级授权审核体制。落实研究生院单位增列和调整学位授权点的自主权,在做好研究生院单位自行审批硕士点的基础上,对授权部分学位授予单位自行审批和调整博士点的工作进行可行性研究,并适时开展试点工作。

首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应进一步加强宏观政策指导,完善立法规章。不仅要对全国学位授权审核工作进行宏观政策指导,更需适时制定相关法律规章,完善授权工作的规划、布局和审核。其次,扩大省级政府对本地区学位授予单位及

学科点布局的统筹权。省级学位委员会依据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对不同学科高层次人才的需要,指导本地区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学科点的规划和建设。最后,学位授予单位应自主进行授权学科的规划和建设。进一步扩大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研究生院的学位授予单位增列和调整学位授权学科的自主权,特别在学科结构调整上。在完善学校硬件的同时,更需关注高水平人才的引进,增加科研力度,提升文化底蕴。同时,明确各自定位,提倡在自己的层次上办出特色和水平。

2,审核方法多样化

在国家统一审核质量标准的前提下,逐步改变规模申报、集中统一审核的模式,实行形式多样、灵活的学位授权审核办法。

第一,在审核时间上更具灵活性。如将定期审核改为不定期审核;已受委托审核学位授权学科的省级学位委员会和有关学位授予单位自行安排审核时间。第二,在申报目的上更具有效性。限制盲目申报,避免浮躁和单纯追求授权学科数量的倾向。第三,在审核程序上更加科学化,重视“程序正义”。如重视客观信息,建立、运行并完善全国学科建设发展信息网,建立年度报表制度和相关信息常规采集系统;加大实地考察环节,准确掌握申报单位及其学科的情况:重视监督、增加反馈环节,使评审结果具有可接受性,保证程序透明公开。第四,拓宽审核口径,主要按一级学科进行授权审核。适时对学科目录进行调整等。

3,因地制宜,合理布局

形成学位授权单位和学科点的合理规模和布局,对人才需求结构、学位授权点的学科结构、学位授权单位和学科点的地区布局进行调查和研究,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跟踪调整。首先,在数量上有所控制。适度增列授予单位,严格控制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数量,新增少量博士点以满足填补地区空白、国防建设等特殊需要。其次,从考虑适应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出发,发挥学校及地区的特色,为生产、管理、服务、师资等一线部门培养应用型人才。最后。配合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及产业的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提供支持,对相关学科和地区给予重点支持。

4,稳定规模,加强建设

我国现有的学位授权点已达到相当规模。如前所述,我国现有的学位授权单位和授权点覆盖面已相当广。应逐步开始控制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增长规模,自行审核单位实行限量增列,统一组织审核的实行限量申报。需要将工作重点放到对已有授权点的建设上。加强对学科建设的指导,组织学科评议组对各自学科现状、需求状况、未来发展趋势等进行分析,促进学科发展。同时,研究生教育质量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生命线,各校还要努力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的质量,为国家培养更多的高素质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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