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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2009——2012年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结果分析

家教社会实践报告 时间:2022-03-04 10:27:21

【摘要】 目的 了解贺兰县医疗机构不良行为执业积分状况。方法 对贺兰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以《宁夏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为依据,对其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积分。结果 各类医疗机构均有不同程度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主要积分的指标有医疗废物未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收集、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违反放射诊疗相关规定和要求、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门诊日志登记不规范、未按规定执行消毒制度等。结论 贺兰县各级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逐年降低,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有所提高。

【关键词】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10-5984-02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制度,是医疗服务监督工作的一项具体措施,是对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补充,是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医疗机构日常管理,规范执业行为,建立医疗机构长效监管机制的一项有效手段。贺兰县从2009年开始对全县医疗机构进行不良行为执业积分,现将积分结果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监督对象 全县境内所有医疗机构。

1.2 监督方法 每年开展2轮医疗机构不良执业积分管理工作,全县医疗机构监督覆盖率达到100%。

1.3 监督内容 对医疗机构执业管理、卫生技术人员管理、诊疗科目范围、放射诊疗、传染病防治、消毒隔离、医疗废物等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书写现场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填写宁夏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一览表。

1.4 积分标准 按照《宁夏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1]的规定,医疗废物未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收集一次记2分,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累计收入在3000元以下的一次记2分,违反放射诊疗相关规定和要求一次记2分,使用一名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一次记1分,门诊日志登记不规范一次记1分,未按规定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医院感染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一次记2分。

1.5 评价标准 按照《宁夏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年度积分接近或达到10分的强化监督,增加监督检查频次。校验期为1年的医疗机构,其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超过12分的,登记机关在办理校验时,给予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超过18分的,或者在暂缓校验期内,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超过6分的,认定其不能通过校验,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相关规定,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期为3年的医疗机构,其某一年度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达到18分的,或者其三年记分累积达到40分的,登记机关在办理校验时,给予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某一年度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达到24分的,或者其三年记分累积达到55分的,或在暂缓校验期内,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达到12分的,认定其不能通过校验,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 结 果

2.1 基本情况 贺兰县下辖4镇1乡,人口大约22万,辖区面积1600平方公里。辖区内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36家。县级医疗机构3家,乡镇卫生院5家,标准化卫生室60家,个体诊所57家,社区卫生室4家、厂矿学校卫生室7家。

2.2 积分情况 全县各类医疗机构均未出现在校验期内累积记分超过规定标准的情况。2009年有111家医疗机构被记分,占医疗机构总数的81.6%,累积记分310分。2010年有91家医疗机构被记分,占医疗机构总数的66.9%,累积记分227分。2011年有74家医疗机构被记分,占医疗机构总数的54.4%,累积记分226分。2012年有35家医疗机构被记分,占医疗机构总数的25.7%,累积记分128分。

3 讨 论

贺兰县自开展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工作以来,强化了对医疗机构监督措施和手段,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逐年降低,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有所提高。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是建立新型的医疗执法模式的一种有效探索,是公开执法信息,减少对执法工作的干扰和影响,也是卫生监督部门对医疗机构制度化、规范化的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将日常监督管理中积分情况和医疗机构年度校验工作结合起来,这对规范贺兰县个体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也进一步明确卫生监督部门在医疗机构监管中的职能,理顺管理体制。

各级卫生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对《宁夏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的理解,提高医疗卫生执法能力和水平。对从事医疗卫生监督工作的监督员进行相关的临床医学基础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大对传染病管理、医疗废物管理、医院感染管理、消毒技术规范、以及其他一些地方性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力度。

完善《宁夏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及时修订与现实情况不相一致的条款,使不良执业积分管理体系更加全面、更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参考文献

[1] 宁夏回族自治区编印.卫生厅宁夏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S].2008.

[2] 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S].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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