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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的公共性流失及原因分析

家教社会实践报告 时间:2022-03-18 10:16:30

[摘要]社会保障是政府举办的公共事业,公共性是其本质特征之一。然而在社会保障的实际运行过程中,公共性的流失时有发生阻碍了社会保障的顺利运行。因而如何防治社会保障的公共性的流失也值得我们关注。

[关键词]社会保障;公共性流失;治理

一、社会保障的公共性表现

(一)应保尽保

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立法并依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对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及因各种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分散个人风险,以保障劳动力再生产、社会安定、经济有序运行的措施、制度和事业的总称。

社会保障是国家提供给公民的应对基本生存风险的手段,它的覆盖范围是全体公民。另外从社会保障的思想渊源来说,社会保障的思想渊源之一是“天赋人权”观。这一观念的核心内涵是“凡人,都具有天经地义的、无可辩驳的、不可剥夺的生存权”。而社会保障的首要功能就是保障维护人人都具有的生存权,因而社会保障的覆盖对象应该是全体国民。

(二)社会保障产品的公共性

社会保障公共性的另一体现就是社会保障是准公共物品。社会保障的公共性主要体现在社会保障的具体项目上。

首先社会保险是准公共物品。社会保险通过缴费这一门槛实现了排他。另外由于在特定时期内,用于社会保险的财政预算是确定的,那么增加一个人的消费就会对一部分消费者产生挤出效应,因而具有竞争性。李三梅,基于保障对象视角的社会保障产品属性及供给研究[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10(4)[1]但是社会保险又不同于属于私人产品的商业保险,因为社会保险从其物质来源上说有一部分来自于国家财政,是社会剩余产品在全社会的再分配。另外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法律强制实施的,其准入具有强制性。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无需个人付费,并不强调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具有非排他性。但是和社会保险一样,它们同样具有竞争性,因而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也是准公共物品。

二、社会保障公共性流失的表现

(一)社会保障的实际覆盖率不高

我国社会保障的公共性流失的最主要的表现就是社会保障的实际覆盖率还不高。

社会保障中最重要的就是社会保险,经过长期的努力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逐步扩大,但是离全覆盖还有一定的差距。以医疗保险为例,2003年以来虽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离退休人员迅速增多,但是在职职工参保数仅占城镇就业人员的45.8%,全部城镇参保人员只占城镇人口总数的37.6%,加上没有统计在内的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参保人数也只占城镇总人口的40%左右,仍有60%的城镇人口没有被社会医疗保险覆盖。[2]陈佳贵,王延中,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报告(2010.No.4)[M],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1),[2]

(二)社会保障的城乡二元结构

农村的社会保障一直滞后于城市的社会保障建设。具体来说城乡社会保障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保障水平的差异和管理水平的差异方面。

1 社会保障水平的差异

社会保障水平是指一定时期内向社会成员所提供的社会保障范围和社会保障基金的量的总称。社会保障范围通常用社会保障项目的多少来反映,社会保障项目越多,社会保障范围越广,社会保障水平就越高。从社会保障项目的多少来看,目前城市已经形成了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和社会优抚在内的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而农村的社会保障项目是残缺不全的,没有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只是在少数地区试行,也没有住房保障。社会福利项目只有九年义务教育以及针对五保户的福利和养老院等,这种福利更应该说成是一种救济,不是普遍意义上的福利。

2 社会保障管理机制和水平存在巨大差异

1998年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成立以及对城市社会保障试行统一管理,标志着城市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已趋于成熟并走向规范化道路。[3]杨翠迎,社会保障制度的城乡差异及统筹改革思路[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5).[3]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快速推进的同时,管理体制不顺、技术水平低的问题逐渐暴露。首先表现在社会保障多头管理。其次表现在农村社会保障经办机构薄弱。缺乏专业人员,技术水平也比较低。

(三)不同群体之间社会保障待遇差距过大

我国的社会保障不同群体间的待遇差距过大,除了前面讲到的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巨大差异外,在城市内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劳动者之间社会保障的待遇差距也很大。例如医疗保障待遇方面,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出了有基本医疗保险外,还有公务员医疗补助:而企业职工只有基本医疗保险,很少有补充性医疗保。中央国家机关和部分省市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尚未进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仍然执行建国初期建立的公费医疗制度。

三、社会保障公共性流失的原因

(一)社会保障改革观念的片面性

我国的社会保障改革始于1978年。在改革的前两个阶段,社会保障先是为国有企业改革配套,后是为市场经济改革服务,直到第三阶段即1998年以来社会保障才成为一项基本的社会制度进入全面建设时期。虽然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要和经济体制相适应,但是社会保障改革从一开始就被动的跟着经济改革尤其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走,这种配套观念使社会保障制度处于被动状态,很难按照自身的规律获得正常发展,因为这种观念实质上并未将社会保障视为一个独立的整体,也为认识到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有着自身特有的发展规律,而国有企业只是整个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与整个社会发展中的一部分,社会保障制度绝不可能只为“部分”配套,而是应为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进步配套。

(二)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认识还不到位

从总体上看各级政府对于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的重要性已有足够的认识,但是有些部门对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认识还有一定的偏差。比如认为现阶段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还不那么急迫:中国现在还搞不起农村社会保障或者是认为中国现在需要大力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但政府尽量不要介入,最好以商业化和社区保障为主。

参考文献:

[1]李三梅,基于保障对象视角的社会保障产品属性及供给研究[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10(4)

[2]陈佳贵,王延中,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报告(2010.No.4)[M],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1)

[3]杨翠迎,社会保障制度的城乡差异及统筹改革思路[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5)

[4]何文炯,十二五期间社会保障重大问题思考[J],社会保障研究,2010(2)

[5]黎民,公共管理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6]樊小刚,陈薇,公共政策:统筹城乡社会保障[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9

[7]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30年[M],人民出版社,2008

[8]李珍,社会保障理论[M],中国劳动社会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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