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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维权研究文献述评

家教社会实践报告 时间:2022-04-12 10:12:38

摘 要:转型期的中国,农民工维权行动已经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本文从社会运动与集体行动理论的心理学、资源动员与政治过程等三个理论视角对相关研究文献做了述评,认为农民工维权研究已经进入解释性研究阶段,但关于农民工维权态度的规范解释性研究还比较少见,而且既有研究对于农民工维权规模与数量的增长与农民工群体内部发生的结构性变化之间的联系,还缺乏系统的研究。

关键词:农民工;维权;述评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的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水平随之提高,使得国民收入差距逐渐扩大,城乡二元结构也逐渐形成。转型期的中国,产生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农民工。根据社会学家布劳的社会交换理论,私营企业雇主和农民工之间的关系可以看成是一种社会交换关系,在这种社会交换关系雇主和农民工之间存在不对称的相互依赖关系,从而使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得不到切实有效的保障。(罗忆源,2006)再加上农民工在社会架构中的弱势地位在短期内不会有实质性改变,绝大部分农民工由于学历,技能等原因,只能选择从事收入低、劳动强度大、职业风险高的工作,并且在劳资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现象屡见不鲜,而与之相应的农民工维权也受到广泛关注。

目前国内关于农民工维权的研究可区分为规范性研究与解释性研究。其中规范性研究主要从宏观角度对农民工群益被侵害状况,农民工维权现状(宋娟,2011),农民工维权方式的选择(王伦刚,2009;黄振辉,王金红,2010;杨正喜,唐鸣,2007;江立华,胡杰成,2007;邵华,2009;王亮,2009;裴亚荣,吴珊,杨磊,2012),政府组织在农民工维权中的作用等做描述性研究(徐静,2007;李惠明,2007;王洪波,2007;郭志全,2009;文丽萍,2009;黄锟,2006)。而有关农民工维权的解释性研究,主要从社会运动与集体行为理论1中汲取资源,通过大型问卷调查,实证分析农民工维权状况。笔者认为农民工维权研究已经进入规范的解释性研究阶段,下文主要述评关于农民工维权的解释性研究文献。

一、心理学视角

美国早期关于集体行动、社会运动和革命的研究是在勒庞的社会心理学的基础上起步的。(赵鼎新,2006,26-27)从勒庞的心智归一法则到布鲁默的循环反应,再到格尔的相对剥夺感。古典理论更多地将集体行动视为一种反文化或社会失范现象,呈现过度、歇斯底里或夸大的行为模式,是一种病态的社会行为。“相对剥夺感”是社会心理学研究中的经典理论。该理论认为,每个人都有某种价值期望,而社会则有某种价值能力。当社会变迁导致社会的价值能力小于个人的价值期望时,人们就会产生“相对剥夺感”。美国心理学家亚当斯认为,当人们觉得自己在工作上的投入量与他人从工作上所得到的报酬相比较,二者不相称时,或者当人们认为自己比别人干得多,却和别人得到同样的报酬或比别人少时,就产生相对剥夺感。在他们研究基础上,我国学者郭星华(2001)提出,相对剥夺感是指人们通过与参照群体的比较而产生的一种自身利益被其他群体剥夺的内心感受,主要源于参照群体的选择。我们发现,相对剥夺感实质,是在对比某种参照对象后,期望和现实对比后产生的不公平。部分学者在农民工维权与剥夺感之间建立了联系,他们认为农民进城务工之后,他们的工资待遇、福利保障的水平等普遍低于在城市户籍人口。对于务工目的仅仅是赚钱谋生的农民工,他们的参照对象是生活在农村老家的人,对于一些希望能走出农村的农民工,他们的参照对象则是城镇居民。以城镇居民为参照对象的农民工,其务工目的不仅仅限于获取经济利益,而且希望获得认同、尊重、价值实现等。当他们发现价值期望得不到满足时,相对剥夺感就会上升。根据格尔提出的“挫折-反抗机制”,人的相对剥夺感越大,其造反的可能性和其破坏性也越大。

武汉大学的刘传江、程建林(2007)则在剥夺感的基础上,具体提出了农民工不同代际间的差异,他们通过对武汉市“第一代”“第二代”农民工之间进行比较发现,在客观环境和主观思想上,两代农民工都有明显的差异。林燕玲(2008)发现,相比第一代农民工,第二代农民工强烈的主体意识会激发起为主张公平的社会待遇而进行抗争。王春光(2001)认为,新生代农民工比较强烈的权益意识来源,很大程度归结于他们独生子女的生活经历,较高的受教育程度,以及与现代文明的天然联系等,与传统农民工显著不同。蔡禾等(2009)研究表明,年轻的农民工缺乏劳作经验,对农村生活缺乏认同,进城后自我认同上更倾向于城镇居民,产生过高的价值期望,进而引发强烈的认知失调问题与严重的相对剥夺感。同时,法律具有判断、导向作用,对法律认知程度不同,影响人对事物的判断。有学者指出,仅仅有利益失衡,但缺乏利益意识或者就无法形成不公正感,也不会产生集体行动(应星,2007;刘能,2004)。因此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影响其自身利益意识,进而影响其相对剥夺感的产生和维权意愿的萌发。

二、资源动员理论视角

20世纪60年代,学者们发现,有的社会运动理论几乎都具有很强的保守倾向,于是,他们开始对传统理论进行清理和批判,在此基础上逐渐发展出资源动员理论。这一理论由美国学者约翰·麦卡锡和迈耶·扎尔德提出,他们认为社会存在的剥夺感、挫折感和压抑感基本可以看作是一个常量,因此决定社会运动消长的重要因素只是社会运动组织在社会中所能利用资源总量的多少。

依据资源动员理论的视角,可以看出,首先拥有不同工作经验的劳动者之间未必能简单替代,因为不同劳动者的价值和拥有的资本是不同的,因此维权意识也有所不同。人力资本在使用过程不仅不会发生价值的转移和降低,还可能因经验的不断丰富、信息的不断积累以及能力、智慧等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而增加其价值。在通常情况下,人力资本使用的时间越长,运用的次数越多,积累的知识和经验越丰富,其价值也就越大,而农民工更换次数越多,工作经验也就越丰富,运用人力资本的次数越多,经验越丰富。(郑广怀,2007)郑广怀(2007)的调查发现,农民工采取维权行动与其外出工作情况相关,换过工作的农民工采取维权行动的发生比是未换过工作的农民工的2.38倍。

另外,资源动员理论强调集体行动的兴起与外在资源环境(包括利益、传媒、知识分子及专业人员等)的关系(赵鼎新,2005)。当农民工在企业中担任不同职位时,在企业中拥有的话语权和在企业中拥有的社会资本量是不同的。相对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而言,普通工人或服务员的文化程度和收人水平较低,承担风险及与厂方讨价还价的能力较弱,维权能力不足,不倾向于采取维权行动。(郑广怀,2007)

查尔斯·蒂利强调关系网络的重要性,即人们拥有的与其他人的关系和联系,把关系网络看作是促成动员的要件。同时,中国传统乡民都生活在由血缘、地缘、业缘关系组成的社会关系网络之中,社会网络不仅利于形成社会运动,还给人们提供功能性、情感性和社会交往支持的功能。(张文宏等,1999、张文宏、阮丹青,1999;张其仔,1999;刘林平等,2011)蔡禾等研究发现,网络规模对农民工参加利益抗争行为有正向影响, (蔡禾等,2009)但是,蔡禾等发现农民工是否参加企业同乡会对参加利益抗争行为有作用但作用不显著。(蔡禾等,2009)因此,关于社会关系网络对农民工维权意愿的影响仍缺乏一些较深入的研究。

而回顾之前的研究,我们发现陈卓(2011)在对家政女工维权的研究中,通过现象学研究方法提出家政女工经由维权抗争的锻炼,可以获得维权的经验,从而提高自身表达利益的能力。同时,家政女工通过对自己维权经验的反思性总结,形成一种关于维权的实践知识,这种实践知识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些规则、哪些资源、哪些策略对于不同情况下的抗争行为是必需和恰当的,哪些抗争方式会给自己带来更好的维权收益。同时,维权意愿的产生除了与农民工自身的资本有关,还与其维权成本有关,农民工通过对自身所拥有的资本和维权成本进行权衡,从而产生维权意愿的强弱。根据舒茨的观点,行动的意义源于行动主体对自己行动经验的反思和总结,农民工维权经验的意义在于农民工对其维权行动的反思与总结而产生的影响。

三、政治过程理论视角

资源动员理论固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释集体行动,但是其过分强调资源,忽略了诸如政治背景等其他重要因素,社会心理学理论对维权行为难免有心理学层面的偏见。政治过程理论强调政治机会结构和集体动员关系,及社会运动在特定政治结构下策略选择等。其中政治机会结构理论的解释恰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理论分析的不足之处。“政治机会结构”是指某个社会运动得以产生的外部环境或政治背景。最早提出这一概念并对其进行详细阐述的是美国学者艾辛杰。此后麦克亚当提出,政治机会结构是集体行动发生的必要结构条件,是和认知解放(心理)、组织力量(资源)同样重要的集体行动发生的三要素之一。学界对政治机会结构的外延尚有争议,其中学者普遍认可其内涵分为四个方面,即“组织开放程度、盟友的影响力和稳定程度、精英掌权阶层有无支持者,镇压者的能力与倾向”,这些因素对农民工维权既可以是推动力,又可以是限制。(祝天智,2011)蔡禾等认为,政治机会结构理论的核心是强调正式制度安排对行为的影响。对农民工来讲,企业制度安排同样是制约他们在企业内部开展利益诉求的机会结构。(蔡禾等,2009)不同性质的企业在提供员工维权制度环境与民主法治方面是有差异的,有研究表明,中国的国有企业于其所有制性质,和欧美、日韩的外资企业一样,正规化程度较高,在权益保障方面做得比较好,港台业次之,而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最差。(万向东等,2006;刘林平等,2009)企业级别高、规模大、效益好,管理也相对规范,工人的权益状况要好些。”(谭深,2003)

通过政治机构理论我们可以认为国家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具有社会主义传统,为职工开展利益协商和谈判方面有更多制度安排,方便职工维护自身权益;三资企业的相关制度建设比较完善,重视职工权益保障,处理劳资关系的“法治化”水平较高;而中国民营企业,大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对劳资关系的处理较简单。 另一方面企业的制度化程度越高,管理越规范,以国企最为突出。(刘林平、郭志坚,2004)其规范的组织结构为农民工维权提供了方便的通道和支持、更不倾向于对维权行动进行镇压,很有可能对农民工维权意愿的萌发产生正向作用。

四、结语

学界关于农民工维权的研究,目前已经进入规范的解释性研究阶段,其中以刘林平、郑广怀、蔡禾等人的研究见长。关于农民工群体的工资收入,精神健康,维权行动影响模式等,社会资本、单位性质对维权态度与行动的影响等都有比较深入的研究。但是,概括既有主要的研究文献,发现还有以下不足需要加强:

1. 目前国内关于农民工维权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研究农民工维权行动,涉及维权方式地选择以及维权经历的有无,而关于农民工维权意愿的研究较少,缺乏系统的相关理论分析,更有甚者模糊了行为和态度的差异,从而导致态度研究处于尴尬的地位。而有关农民工维权态度的研究,可以更加系统地分析农民工维权现象的成因,了解行为与态度的差异。

2. 随着社会的转型,新生代农民工的队伍逐渐壮大,使农民工群体内部结构发生变化。但是,目前关于农民工维权行动数量与规模的变动与农民工群体内部结构性变化之间关系的研究还相对缺乏,关于农民工维权态度与行动代际差异的比较研究更为缺少见。

3.关于农民工维权行动的影响模式研究着重分析了务工资历、个体素质、剥夺感、维权经验、社会资本、单位性质等变量对维权行动选择的影响,但是不同的经验研究得出结论之间差异性比较大,还需要更多的规范的实证研究去继续验证相关的研究假设。

参考文献:

[1]蔡禾,李超海,冯建华. 利益受损农民工的利益抗争行为研究——基于珠三角企业的调查.社会学研究,2009(01)。

[2]陈卓.家政女工依法维权的经验研究.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11.

[3]刘林平,雍昕,舒玢玢.劳动权益的地区差异——基于对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外来工的问卷调查.中国社会科学,2011(02)。

[4]刘林平,郑广怀,孙中伟.劳动权益与精神健康——基于对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外来工的问卷调查.社会学研究,2011(04)。

[5]刘能. 怨恨解释、动员结构和理性选择——有关中国都市地区集体行动发生可能性的分析.开放时代,2004(04)。

[6]林燕玲. 论农民工权利意识的发展轨迹及其社会意义.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08(04)。

[7]罗忆源.从劳资关系不对称谈农民工维权艰辛的原因.广州大学学报,2006(02)。

[8]郭星华.城市居民相对剥夺感的实证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1(03)。

[9]刘传江、陈建林.第二代农民工市民化:现状分析与进程测度.人口研究,2008(05)。

[10]舒尔茨.人力资本的投资[M].泽珠华等译.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0。

[11]谭深.珠江三角洲外来女工与外资企业、当地政府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妇女与社会性别研究在中国(1987-2003),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

[12]应星.草根动员与农民群体利益的表达机制——四个个案的比较研究.社会学研究,2007。

注:*作者均为华东政法大学三年级本科生。作者衷心感谢郑卫东老师提出的指导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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