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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社会性别视角的农村贫困测度解读

银行实习报告 时间:2021-06-28 10:12:18

摘要:测度和识别农村贫困的指标,如贫困线、贫困指数,以及不同的贫困测度方法,基本上把女性贫困和男性贫困视为无差别的贫困,农村扶贫减贫的政策研究与实施中存在着明显的性别中性特征,忽视了农村妇女比男性更易陷入贫困,更具脆弱性的特点。构建基于社会性别主流化视角的贫困测度方法,有利于加快对农村妇女以及整个农村地区的扶贫减贫进程。

关键词:农村贫困;农村妇女;社会性别主流化

中图分类号:F061.3;C915文献标识码:A

经济转型使一部分农村妇女留守乡村继续从事农业生产和维持农村经济的发展,在完成农业生产女性化的历史变革时,她们成为农村社会最穷苦贫困的群体。与男性相比,农村妇女的社会地位、收入水平并没有随着劳强度的增强及家庭贡献的加大而同比上升。农村妇女无论是在农村劳作或在城市打工,都普遍处于收入和生活水平低,就业难度大,文化程度低,营养健康状况不良,家务劳动繁重,社会权利缺失,政治参与程度低等状况。经济现实对社会性别的不敏感,浸透着贫困理论研究中“女性面孔”是似有若无的,农村贫困识别与测度和农村扶贫减贫的理论探讨把女性贫困和男性贫困视同一致的做法,存在着明显的社会性别缺失,弱化了农村扶贫减贫绩效,延缓了农村妇女的脱贫进程。

一、无社会性别的贫困识别

使用最为广泛及最基本的贫困识别指标是货币收入,包括人均收入、人均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等。与国际上“1.25美元/天”和“2美元/天”的贫困识别方法不同,我国是按照食物贫困线和非食物贫困线之和来确定最终贫困线的。首先,根据每人每天2 100卡路里必需的营养标准调整食品消费量,再乘以对应的价格并求和得到食物贫困线。然后,确定非食物贫困线。从1995年开始,我国根据食品消费支出函数回归模型来客观计算低收入群体的非食物消费支出。同时考虑不同地区人们的消费习惯、家庭结构和生产结构等因素对居民消费支出和食品支出的影响,最后,把两者加总构成贫困标准,以后各年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适当调整贫困线。这种识别贫困的方法是按照家户为计量单位的,假定家户中每个男性和女性的受益水平/消费支出都是相等的,因而掩盖了家庭内部男性和女性成员在资源所得、食物分配、资产所有、健康支出和个人消费方面的性别差异。2 100卡路里是一个“一般的”男性所需要的生物学标准,没有体现出男女两性的营养需求特点和差异。其它关于测度贫困程度的指标,如农村贫困人口数量、农村人均收入、农民土地征收、流动农民工数量等,也都是一般意义上的宏观总量数据,而不是按照性别分类进行统计的,总体上看,农村贫困数据资料的统计工作中,社会性别意识普遍比较淡漠。

1997年《人类发展报告》以“人类贫困”替代“收入贫困”,用生命(最欠发达国家中超过30%的人不能活到40岁以上)、基础教育(以成年人的文盲数量衡量)和全部经济供应(由没有得到健康服务和安全饮用水的人口比例加上5岁以下体重不足的儿童的比例衡量)三个指标共同识别贫困群体。但它同样对贫困的社会性别差异缺乏敏感性,把男女视为寿命(健康)相同,文盲数量相等,获取公共服务都一样的社会群体。2010年《人类发展报告》[1]中使用10个多维指标识别贫困:财产、屋内地面、电、饮用水、厕所、做饭用燃料、儿童入学率、受教育年限、儿童死亡率、营养等。这里包含了儿童,但没有显示出男女两性在各个指标中是否存在差异。该报告新增“性别不平等指数”,成为目前全球性别平等测量的一个重大进展,包括三个维度五个指标:劳动力市场的参与(劳动参与率),赋权(受教育程度、议会席位中女性代表的比例),生殖健康(未成年人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继“性别发展指数”和“性别权力指数”之后,弥补了人类发展指数忽视男女两性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性别差异化。

国内对农村贫困的研究基本借鉴了联合国的分类识别方法,如胡鞍钢等[2]以文盲人口数/文盲率、小学人口数/小学人口比例考察了青海省1978-2007年的教育贫困状况;陈立中[3]在测度1990—2003年间中国的贫困状态时使用收入(实际人均GDP)、知识(成人识字率)和健康(出生时预期寿命)三个统计指标;王小林[4]选择了住房、饮用水、卫生设施、电、资产、土地、教育和健康保险8个指标评估中国城市和农村家庭的贫困状态;郭建宇等[5]选择受教育程度、儿童失学、营养不良或健康状况、儿童死亡、财产、住房、电消费、清洁饮用水、卫生设施、生活燃料等10个统计指标,测量山西省8个贫困县农户的贫困强度;徐月宾等[6]以家庭全职劳动力数量,未成年人数,在校学生,65岁以上老人数量,家庭成员是否有残疾,家庭成员最高教育水平,家庭劳动力负担系数来区分农村贫困家庭的特征;杨俊等[7]直接使用人均收入、贫困人口比率分析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贫困发生率、贫困深度和贫困强度之间的关系;韩林芝等[8]选择人均粮食消费量、恩格尔系数、人均纯收入和贫困发生率等比较农村义务教育、人均水资源、耕地面积、自然灾害、农业机械化、财政支农等对农村贫困的贡献大小。李小云等[9]确定3类8个指标作为贫困村的统计指标,虽然指标中涉及到妇女群体,但仅仅是在卫生教育方面,在生活状况指标(人均年粮食产量、人均年现金收入、不安全住房农户的比重),生产和生活条件指标中(人畜饮水条件、通电率、自然村通路率),基本都是按照人均核算。2004年《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10]中,农村贫困状况的统计指标是:贫困人口规模与分布、收入和消费、生产经营和家庭财产、劳动力就业与儿童入学、社区环境等共计9大类指标

总体看,目前选择的贫困统计指标及相关数据大都是按照家庭(户)或人均水平而不是按照男女性别分类赋值,是假定家庭内部资源性别分配均等,贫困分布均等,贫困人口是均质的,假定家庭成员间不存在等级、优次之分,不考察家庭内个体成员的实际可支配收入(包括资源)是高于贫困线还是低于贫困线,体现为理想化的所谓“男女都一样”的平等精神,无视家庭内的男女两性的贫困差异。

二、无社会性别的贫困测度方法

理论上测度贫困的方法很多,比较常用的几种方法包括贫困发生率、洛伦茨曲线、森贫困指数、SST指数、 FGT贫困指数等。贫困发生率是指收入水平低于贫困线标准的人口数量占总人口的比率。这个比率只需要用一般性的收入数据就可以非常直观地描述总人口中处于贫困状态的人口比重,是测度贫困时被广泛使用的一种计算方法,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联合国机构采用。

中国农村贫困人口从1978年的2.5亿减少到2010年的2 688万,贫困发生率从30.7%下降到2.8%[11],这一巨大变化反映了市场经济改革的成功,但这2 688万人口中大部分是女性,她们长期处于极度贫困状态,未能分享到充足的经济改革成果和扶贫资助。

另一个比较简单易行的贫困测度方法是洛伦茨曲线,如,Dwayne Benjamin等[12]分别使用洛伦茨曲线测度1985-2003年、1995-2003年、1986-2005年间的中国农村贫困,把农村居民按照纯收入水平分组,以人口百分比和收入百分比进行累计,计算收入分组数据的各组均值得到估计的洛伦茨曲线点,经济增长在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也由于受农村居民收入不平等的加剧使部分扶贫减贫绩效被挤压抵消;万广华等[13]结合洛伦茨曲线对农村贫困进行要素分解,认为贫困发生率的变化可分解为要素的水平变化引起或由要素的不均等分配变化引起,农村贫困主要产生于要素不均等分配。洛伦茨曲线上的点是由人口百分比和收入百分比两个百分比值构成,人口百分比是在某种收入水平状态下的人口数量占总人口的比重,收入百分比也是类似的含义,这两个值显然是对人口总量或收入总量的统计,并不区分在各种收入水平下的人口数是属于男性还是女性或男女比例,它们对性别的模糊程度类同于贫困线。

鉴于贫困发生率测度贫困时的粗糙性和分布不敏感性,Sen[14]通过设置量度公理构造了一个旨在概括各种贫困信息的综合指数。1995年Shorrocks[15]提出了一个被称为“森指数修正版”的贫困指数(SST指数):

P=1n2∑qi=1(2n-2i+1)z-yiz

该指数的权数是收入水平的逆次序,这种次序不是按照穷人数量而是按照总人口数n排列,式中:n为总人口;q 为贫困人口;z 、yi 分别为贫困线和第i 个人的收入;z-yi为收入低于贫困线的第i个人的贫困差距。包含了贫困率、穷人的平均贫困差距率及贫困差距率三个指数,相比森指数在理解和使用上更加简化,但对于等量且等距的收入转移所导致的收入分布的变化,SST指数无法给出精确的鉴别[16]。后来,人们更多地使用FGT指数测度贫困。标准的FGT指数公式是:

P =1n∑qi=1(z-yiz)

式中:为非负参数。

当=0,该指数等同于贫困发生率,当=1时, FGT 指数为比例贫困差距,当=2时,FGT 指数为加权贫困差距,值越大则低收入人口的权重就越大。FGT指数的常用形式是P2,每个穷人i在指数中的权重取决于他的收入水平(yi)与贫困线之间的距离,而不是取决于从第i个人的收入水平到贫困线之间的贫困人口数量,这样FGT指数具有更加直观细致的表达,其可分解性使反贫困政策和措施可以有的放矢。

暂且不论这些贫困测度指数是否完美满足某些公理或者存在某些理论缺陷,是否具有实用性价值,它们在推导过程中使用的各类指标无外乎是贫困人口数量/总人口数、收入水平、平均收入差距、基尼系数、贫困线等无性别差异的数据,是把男女等同视为“贫困一致”的测度方法,也得到国内研究者的认可。如,林伯强等[17]分别使用洛伦茨曲线、FGT指数方法分解中国贫困和农村居民的贫困状态;王小林[4]结合FGT指数与UNDP的多维识别方法测度2006年的中国城市和农村家庭贫困;张全红等[18]使用不同贫困线标准和FGT等贫困指数的对比方法测算1981-2005年间中国农村贫困的变动;罗楚亮[19]按照国际贫困线、中国贫困线、FGT指数方法分别测度2007年和2008年的农村贫困变化;陆康强[20]通过比较Watts指数、FGT等指数,测算不同收入水平的城镇家庭贫困;洪兴建等[21]对比分析1980年、1985年、1999年和2002年的中国农村贫困发生率、贫困缺口率、森贫困指数及FGT贫困指数;章元等[22]参照RRJR方法和FGT指数将中国的总量贫困分解为慢性贫困、暂时性贫困,分别以“1美元”、“2美元”贫困线测算1995-2002年的农村贫困发生率。《2001-2010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监测统计指标体系》[23]为“缓解妇女贫困程度,减少贫困妇女数量”设立四个指标:贫困人口(城镇、农村)、贫困率(城镇、农村)、社会救济对象(城镇、农村)、低保人数(城镇、农村),虽然这个指标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农村妇女脱贫问题,但是按照城镇/农村为统计核算单位,而不是按照社会性别进行分类统计,指标数据同样无法直接反映出妇女的贫困程度和贫困状态。

总之,目前农村贫困的识别及其测度基本都建立在贫困人口、家庭收入水平、人均消费、基尼系数等无社会性别的数据基础上,侧重于对贫困人口总体生活形态,贫困产生的总体原因,农村贫困/家庭贫困的总体变动特征的分析,是一种对贫困研究的“普遍性”和“宏观性”关注。这种社会性别盲视的贫困测度无法反映出农村妇女与男性在贫困深度、贫困广度及多维贫困等方面的真实差异,更无法反映出市场经济转型中农村妇女面对贫困时比男性更脆弱的特点,农村经济转型绩效的数据统计工作中大都缺乏社会性别分类数据,贫困测度中女性面孔相当模糊。

三、农村扶贫减贫政策的社会性别中立问题

在《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实施阶段,农村贫困人口由2000年的9 422万下降至2010年的2 688万,贫困人口年均减少673万,年均下降11.8%。10年来,共有6 734万人实现脱贫,贫困发生率从10.2%下降到2.8%[24]。但是,该纲要扶贫开发对象瞄准的是贫困地区尚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按照集中连片的原则把贫困人口集中的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和特困地区作为扶贫开发的重点。对贫困群体的分类是瞄准人口总量、地区总量等宏观变量进行整体划片,并没有对他们进行男女性别区分,或者按照年龄、家庭、鳏寡老幼等微观变量瞄准,基本上是一种社会性别中立的扶贫方式。

1995年以来,中国政府扶贫开发政策越来越关注妇女参与扶贫并从反贫困中受益,《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提出了鼓励妇女参与脱贫的政策措施:妇联组织要动员贫困地区妇女积极参与“双学双比”竞赛活动,搞好家庭副业,办好庭园经济;发展劳动密集型和适合妇女特点的扶贫项目;组织妇女学习实用技术,提高脱贫致富的能力;配合教育部门扫除文盲;配合劳动部门组织妇女的劳务输出。《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对农村贫困产生了积极影响,计划实施阶段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率12.8%,按照一天一美元的消费标准,贫困人口以年均7.8%的速度减少,农村产妇的死亡率由1990年的100/万人下降到2000年的70/万人,但由于农村贫困妇女没有积极参与到资金分配、项目确认和项目评估,因此,扶贫资金的到村率和到户率都非常低[25]。

国务院扶贫办从2001年开始采取参与式村级扶贫规划,强调妇女的参与。国家和地方政府、全国妇联、中国人口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及其它妇女组织等分别设立针对妇女的专项扶贫项目,如“春蕾计划”、“母亲水窖”、“阳光工程”、“巾帼扶贫行动”、“幸福工程”、“母亲安居工程”、“母亲小额循环” 、“农家女文化发展中心”等,通过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小额贷款、劳务输出、结对帮扶、妇女保健、女童助学等方式,为增强农村妇女的参与能力和自信心,帮助她们摆脱贫困提供了积极的社会支持。比如,“春蕾计划”实施20年来已经帮助180万人次贫困女童重返学校,截至2011年底“母亲水窖”公益项目使近180万名群众受益,“安居工程”从2008年以来的5年中已经为覆盖全国农村的973.4万贫困农户实施危房改造,等等。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支持贫困地区的发展,帮助大批农村妇女走出了困境。

这些政策和项目关注的主体虽然是贫困妇女,但它们不是从男女两性贫困差异的比较中按照社会性别平等原则来制定扶贫战略,从而达到缩小男女社会经济地位差异的目的的。而只是男权至上主义在市场经济利益最大化推动下对贫困妇女的一种“恩赐”和“馈赠”,不能从根本上转变农村妇女责任、义务和劳动强度不断增强,而收入、机会、权利却被边缘化的总体趋势。社会性别不仅是指建立在生理基础上的性别差异,更强调社会和文化对于男人和女人角色的期待、规范和要求,这些规范和要求通过社会场域和机制演化成两性在扮演各种角色时所能够拥有的资源与机会和实现的权利,最终形成两性之间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地位。社会性别平等并不意味着女性和男性必须是完全一模一样,而是要体现在机会、权利、责任、义务、资源、待遇和评价方面的平等。社会性别主流化并非是在现存的行动中加入“妇女成分”或“两性平等成分”,也非仅限于提高妇女的参与度,它是要把男女双方的经验、知识和利益应用于发展议程,评估所有政策及发展项目对两性不同的影响,了解男女在决策及社会资源运用方面的差别。农村减贫机制由于缺乏社会性别的敏感性,忽视在面对风险时妇女比男性更脆弱的特点,导致对农村扶贫战略绩效产生挤压,减缓了农村妇女脱贫的进度及整个农村反贫困的进程。

四、构建社会性别主流化的农村贫困测度

构建基于社会性别主流化的农村贫困测度,有利于真实客观地为农村扶贫减贫政策的制定提供理论支持,帮助农村妇女快速有效彻底地摆脱贫困。2003年国家统计局开始使用分性别指标,在农村贫困监测报告中把“性别平等”列入扶贫项目评估的一个方面,以妇女劳动力文盲率和受教育程度,妇女从事劳动时间比重,妇女外出务工劳动力比重和收入水平,7至15岁女童在校率,妇女参与社区中担任社会职务的比重等五个指标构成女性贫困监测指标体系,逐步启动了按照社会性别分类统计的贫困测度方法。但是,这些指标仅仅从女性角度进行测算,并没有将男女两性同时纳入比较。2004年的贫困监测报告引入了男性数据,将它们合并为四个指标,分别是:劳动力文盲率性别差异、儿童在校率性别差异、男女劳动力的外出打工工资性别差异和社会事务参与率性别差异。 2011年的“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中,“性别平等”测算指标作了进一步调整,四个指标分别是:分性别贫困状况(男性贫困率、女性贫困率),分性别的教育状况(义务教育阶段男童和女童在校率差异,劳动力受教育程度性别差异,劳动力就业接受培训的性别差异),劳动力就业与收入水平分性别比较状况(劳动力在各产业分布的性别差异,劳动力外出就业比例和收入水平的性别差异,月工资水平与文化程度相关性的性别差异),社会参与度的性别差异。总体看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逐渐意识到贫困具有显著的性别特征,对分性别统计数据的设计越来越趋向细致具体。但是,2011年的贫困监测报告仅仅是对以上相关统计数据进行分性别对比,并没有形成严格意义上的性别平等指数。

基于中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及贫困研究基础,参考借鉴联合国“性别不平等指数”、“性别发展指数”和“性别权力指数”以及多维贫困指数等几个权威性指标的构成模式,根据农村男女两性在经济、教育、医疗健康、工作条件、生活标准、政治参与等六个维度的差异,每个维度分设不同的指标,赋予每个指标一定的权重,构建一个比较系统性的中国农村“社会性别平等指数”,准确真实地衡量已经女性化、地区化、少数民族化的农村贫困程度是完全可行的。社会性别平等指数的构成包括:第一,经济维度,设劳动力市场参与率、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的性别差异3个指标。中国劳动妇女非常勤劳,富有奉献牺牲精神,她们积极参与到劳动力市场寻找各种职业,不仅所得的收入不高,而且很多妇女把自己的全部收入都奉献给了家庭,个人消费水平非常低,限制了她们提升自我的机会。第二,教育维度,分设基础教育入学率、高等教育入学率和劳动力就业培训性别差异3个指标。未来经济的发展需要更多的高素质人才,包括高素质的女性人才,妇女摆脱贫困不应仅仅局限于是否获得基础教育,也要考察是否获得高等教育。更多女性获得高等教育不仅有利于女性自身创造财富的能力提升,更有利于对后代的培养和对国家未来人才的储备。第三,医疗健康维度,分设儿童死亡率、儿童营养水平、未成年人生育率、孕产妇死亡率4个指标。第四,工作条件维度,分设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包括往返上下班途中和做家务的时间),休息日的休息时间,特殊生理时期的休息时间,遭受性骚扰频率四个指标。现实生活中,大多数的性骚扰都是和滥用“权力”以及男性认为自己的性别有优势有关,骚扰者利用自己的权力或因认为自己的性别具有比较优势而对别人作出性骚扰,而农村留守妇女由于长期与家人分离更易遭受侵犯。第五,生活标准,参考联合国多维贫困指数,包括财产、屋内地面、电、饮用水、厕所、做饭用燃料6个指标。第六,政治参与度,包括担任不同级别社会公职比率,参与公共项目决议比重和财产继承制度。

目前,在某些地区的基础社会职务方面,妇女参与的比例有所提高,但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些基层职务就像农业生产活动一样,演化成一种付出多收入低的“女性化”劳动,在较高级别的公共事务参与方面,女性参与率还是非常低的。在农村地区虽然很多女性具有了独立的经济能力,资助兄弟上学、娶亲,补贴家用,赡养父母成为改革开放后农村的一种新的赡养伦理,但按照乡俗女儿一般不具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农村妇女只能通过与男性建立婚姻关系或通过血缘关系去获得房屋和土地等资产的分配模式未曾动摇。与传统的贫困测度指数或方法相比,以“社会性别平等指数”测度农村贫困,会使农村男女双方的关注和经验成为设计、实施、监督和评判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所有政策方案的有机组成部分,从而使男女双方受益均等,不再有不平等现象的发生。

把性别问题纳入主流是一个过程,它对任何领域各个层面上的任何一个计划行动,包括立法、政策或项目计划对妇女和男人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26]。当男女有一方处在极其不利的位置时,主流化就会成为有性别区分的活动和争取平等权利的行动。“有性别区分的干预对象可以全部是女性,或男女都有,或全部是男性,使他们有能力参与发展活动,并从中获益”[26]。主流化的基本原则是:为监督过程建立充分的责任体系,一切工作部门的事宜和问题首先应该是寻找出性别差异;应该开展性别分析,而不是把从两性平等角度出发的所有事宜和问题都判断为是中立的;在各个层次的决策制定中都要努力拓宽妇女的参与面。但主流化并非取代专门针对妇女的政策项目和具有积极意义的立法的需求,也不是废除对协调机构和妇女事务单位的需求。与“妇女”一词相比,“社会性别”涵盖了两性的角色、需求、地位及相互关系,“社会性别平等”指数更有利于帮助农村妇女摆脱贫困及扭转农村妇女经济社会地位边缘化状态,从而实现妇女由边缘走向主流,最终达到社会性别平等的目的。

[参考文献]

[1]联合国.《2010人类发展报告》[EB/OL].[2013-01-01]http:∥/p-209832276094.html.

[26]联合国官网.社会性别主流化[EB/OL].[2013-01-01]http:∥.cn/qkpdf/whls/whls201305/whls20130515-3.pdf" style="color:red" target="_blank">原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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