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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民国时期伪造之风研究—以湖南为例》

银行实习报告 时间:2021-07-20 10:31:00

徐德莉的专著《民国时期伪造之风研究——以湖南为例》,立足于民国这一特殊历史时段,做踏实的档案梳理功夫,以文献为生发原点推衍学理结论,这种朴实的研究,这种沉得下、坐得住的钻研,以坐实对抗空疏,使我感受到,史学研究一以贯之的求真学统,在当代年轻学人个体身上的悄然回归。

致思之巧妙与论述之清晰

《民国时期伪造之风研究——以湖南为例》是徐德莉主持的教育部社科基金项目《民国时期伪造之风的历史考察与现实启示——以湖南为例》的结项成果。

伪造,即造伪,是一個广受社会关注的话题,选择这样的论题,既有学理探讨的诸多可能,又能下探社会现实,“伪造不仅是个历史话题,同时也是个突出的社会现实问题”。学术选题只有具备了这样的品格,才有后续掘进的可能。正如徐著所指出的:

伪造现象是一直困扰着历代中国政府的社会问题。目前对伪造现象的研究主要是侧重于古代伪造钱币的研究或对于伪造罪等法理性的专业研究,呈现其单一性、零散化、线形式等表征。总体来说,研究基本上还处于起步阶段,基础工作较差,视野不够宽广,范围比较狭窄,成果数量极为有限,低水平重复现象非常严重,相当一部分研究成果缺乏文献档案材料的支撑,真正有开拓性、独创性或确能把相关的史实深挖、把史事说透的论文或著作并不多见。

对造伪的研究,是一个相对薄弱的研究领域,选择造伪作为研究对象,而且借助历史学、法学、社会学与心理学等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对之进行研究,既抓住了敏感的现实,又必然突破以往研究的单薄与狭窄,丰富对造伪的研究。

“伪造获利”是一个起源极早的命题,在《周礼》等典籍中已有记载。若将研究时段断限于先秦至民国,这种时间跨度极大的研究,很容易流于表面,难于深入和精致。徐德莉充分考虑到了这种长时段整体研究的风险,而将研究时段锁定于民国这一较短的时间内。

《民国时期伪造之风研究——以湖南为例》致思之巧的第三个表现是,将研究的地域范围限定在湖南,使之成为一个带有明显地域色彩的研究。徐德莉选择以湖南作为窗口来审视民国时期的伪造之风,一方面是出于湖南现存文献档案丰富性的考虑,另一方面,本人以为,徐德莉选择以湖南为例还有更深层的原因。徐德莉是湖南人,是沐浴着湖湘文化光辉成长起来的年轻一代学人,桑梓情结,对三湘四水的眷恋,几乎是湖南籍学者永远不可抹掉的集体记忆。以此角度而论,徐德莉教授选择以湖南为研究对象,不仅是致思之巧,更是湘籍学人对湖湘文化永远无法割弃的内在情感的驱动使然。

徐德莉有着朴实的治史风格,她既选择以档案文献“代言”学术观点,不尚空论,又选择以清晰明白的书写风格,在她所熟悉的范围中一点一点地讲清楚自己的观点。《民国时期伪造之风研究——以湖南为例》一书,主体结构极为清晰,即只涉及伪造货币、伪造文书、伪造有价证券及度量衡、伪造案的审断依据这些层面。其实,造伪是一个可以渗透到所有行业的行为,造伪的表现形式也绝非只是货币、文书、有价证劵、度量衡等几种有限的类型,徐德莉之所以只涉及这几种形式,既是因为她的研究所依托的档案文献涉及的主要是这些类目。所以,她放弃了大而全的追求,时刻提防着将自己的著作写成概论式的教科书,什么都说了,什么都没说清楚,而是选择以精雕细琢的方式,将熟悉的论题论述透彻,清晰地、穷形尽相地告诉读者,这些论题的内涵是怎样的。

藉档案接近历史真实

徐德莉有自己的“学术标准”与操守:

力求尊重“史料”,“有一份材料说一份话”,?同时又要做到恰时恰当地将历史与现实相连接,将具有典型性的个案加以充分研究,力求还原于具体历史场景,尽量做到较为准确地研究历史,又能史为今用,为现世提供可贵的历史经验与智慧启示。

徐德莉以档案为依凭,将20世纪三四十年代,特别是抗战时期的湖南伪造之风进行呈现。为了使自己的研究尽可能丰富,徐德莉往来于各大档案馆,对之中与民国时期伪造相关的档案逐一查阅、抄录、整理,足迹遍及于东北、华北、西南及中部地区。正是有了对档案的充分占有与了解,她才可以最终确定以湖南为个案,以伪造文书、伪造货币、伪造有价证券及伪造度量衡为基本类目,对民国时期的湖南伪造案做一专门研究。

基于档案史料,又不陷入浩如烟海的史料“陷阱”中,不为史料所淹没,这也是对史家材料甄别、处理能力的极大考验。徐德莉在整理湖南省、市等档案馆数百个卷宗、数千个案件、近百万余字原始档案时,将伪造案的司法审断作为主要切入角度来统摄史料,着力于探询伪造与民国时期的司法体制、法治建设等治理活动之间的关联,对国民党当时的治理图景进行一定程度的还原。

《民国时期伪造之风研究——以湖南为例》中,有大量非常细致的档案梳理。做这样的档案梳理,旷日持久,非一朝一夕可毕其工,之中之甘苦,也只有像徐德莉这样的研究个体能深切感受到。作为读者的我们,只是籍由这样的档案梳理成果,能离那个时代的历史真相更近一些。

由历史真实还原走向社会治理

徐德莉对档案的艰辛爬梳,对民国时期伪造历史真相的还原,其旨归是新一代史学研究者背负的深重治史之责,探究造伪背后的文化成因,并对国家与民族文化发展进行深沉的思考。

徐德莉在交待“民国时期伪造之风产生的社会背景”时,引用了中国第二历史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的《重庆国民政府财政部秘书处抄送关于‘日满华经济建设十年计划’函》(1940年12月20日)这一档案史料,因这一史料较长,本文引用其中“产业分野”这一小节中的部分内容,以见出当时的日本侵华部署的细节:

考虑日、满、华三国之立场、环境及其经济发展阶段,综合的决定有机的成为一体,实关切要。日本今后谋高度精密工业与机械工业划期的振兴,力期重工业、化学工业及矿业等基本产业之飞跃的发展。满洲国则期待矿业及电气事业划期购发展,提供重工业及化学工业发展上必要之援助。中国则期待矿业及制盐业之发展,其工业原料之大量生产,由其现在环境观之,微期待重工业,化学工业之发展,即轻工业,大陆之发展亦必须助长,将来对于轻工业(就中逐次整理纤维工业及杂工业),考虑往大陆移动,又关于日本农业改善关于土地诸制度,剧新经营,以谋农家之安定向上、俾确保国民主食及农村人口足有之方策。关于水产,尚谋发展,关于森林资源,尚求合理的运用。关于满洲之农业,素为日、满、华食粮及饲料补给之基地,又为世界特殊农产物供给之来源,有鉴于此,尚期待其彻底的增产。日本农业当更形开发,促进开拓民之移植。关于中国之农业,努力确保其国民主食,必须考虑棉花及特产物之增产。

“产业分野”是日本制订的所谓“新华北经济方针”的最重要的内容,从这一档案史料完全可以看出,当时的日本已将中国视为其发展的“后花园”,其对中国的侵略谋划,包括了工业、劳务、经融、外贸、交通、农业、水产等极為具体的层面,这种详尽的谋划,是基于对中国长期的觊觎,是基于对中国长期狼子野心式的了解,日本琢磨透了中国,才能顺利推进自己的侵华计划。而当时的中国,根本还完全没有意识到日本的野心,更没有以世界战略的眼光去打量其他国家,因而总是被动挨打。日本侵华战争的硝烟尚未去远,我们从这样的档案文献中,完全应该看到,中国要谋求发展,中国要永绝外患,需要有怎样的战略眼光。

从这个角度看问题,《民国时期伪造之风研究——以湖南为例》的研究意义,又溢出了伪造的边界,更多具有了知识分子的家国关怀,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而知识分子还有更多的责任和担当。

又如《民国时期伪造之风研究——以湖南为例》第六章“反思:伪造案审断的社会印记”所指出的:

通过前文深入分析伪造货币、伪造文书、伪造有价证券及伪造度量衡案的审断具情,说明影响判决是复合多面的诸多因素所为。极低生产力水平的社会经济状态,战乱不已的分裂政治局势,立法与执法不一的不健全的司法治理样态,使得伪造文书案件中审断所呈现的一定灵活性往往隐射着“人治”或“权力寻租”的印痕,正是国民党基层政权内卷化在司法实践中的折射。从伪造诸案具体审判具情十分明确地显现国民党内外各方的理念冲突、派系斗争、利益纠葛等现象,说明国民政府建构的政治制度与司法体制改革存在内生缺陷,如司法党化与司法独立的二元对立,县级兼理司法制度本身的矛盾与“法治”的悖离,说明由于国民党利用控制司法审判权来巩固国家的行政管理权的意图,导致司法体制无法成为国家政治体制中的刹车机制,从而使司法实践在回应政治诉求中呈现社会中各种阶层、利益团体博弈的得失。此外,具体时域(如抗战时期)、具体场域(如湖南尚力好讼等文化特质)对于具体审断亦有影响情事,这些亦为伪造案审断呈现灵活的具体实施环境。

徐德莉教授全书研究的最重要目标,就是透过对民国时期湖南伪造案例的分析,检视20世纪三四十年代,国民政府的司法实践:

如何处理执政党与国家司法的关系,是中国现代司法制度构建过程中所面临的核心问题之一。控制国家司法权,但不干涉具体案件的审理,利用自己的政治资源来推动现代司法制度的建设,同时利用司法审判来完成执政党对社会的改造,南京国民政府就是按照这一思路来处理自己与国家司法的关系的。

但国民政府的司法实践,从未完全贯彻这一原则,导致法治混乱,这一历史教训,值得深思。

(作者系中共江西省委党校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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