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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铁塔共建共享中通信运营商频率干扰分析与平台分配

银行实习报告 时间:2021-07-30 10:16:54

摘 要 随着现代通信科学技术的发展,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已成为了各运营商的必然选择。然而通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有着其基本原则。本文通过对我国三个主要通信运营商通信频率的简单分析,对共建共享条件下通信运营商信号干扰分析以及对共建共享条件下通信运营商平台分配提出建议。为该通信系统信号干扰以及平台产权分配提出了解决途径,为建设和使用共建共享的通信运营商提供有效帮助。

【关键词】通信系统 共建共享 频率干扰 平台分配

1 前言

近年来,随着现代通信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为了减少重复投资建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按照国家工信部提出的《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文件总体要求。我国通信运营商开始在基础设施上进行共建共享。所谓共建共享就是指通信运营商内部或通信运营商之间共同建设或分享部分或全部基站设施的一种模式。其目的是提高网络建设进度,降低通信运营成本,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但是随着通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给通信运营商带来诸多利益的同时,其共享系统信号干扰及平台分配成为了其亟需解决的问题。

2 共建共享的基本原则

通信铁塔的共建共享应该按照一定的技术规范、满足国标、合作共赢、节约资源、安全可靠的原则下开展工作。通信铁塔的基础建设可由通信运营商单独负责,但其技术要求必须通过联席会议达到共识的基础上进行施工,一般其相应配套的基站设施也应尽可能共享。包括电源、防雷接地系统、防火防盗系统、动力能源系统、机房空调系统等也要尽可能实现共享。参与共建共享的运营商需在一定范围内交换网络资源信息数据,并集合各自的网络规划向相关通信运营商提出需求。在经过协商后要按照设计要求对现场进行勘察以确定最佳方案。

3 运营商频率使用情况

目前我国主要的通信运营商有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三家运营单位,这三家通信运营商均采用不同制式的移动通信系统。其中中国电信采用CDMA800和cdma2000两种通信系统,其接收频率分别为825-835MHz和1920-1935MHz,发射频率分别为870-880MHz和2110-2125MHz;中国移动则采用GSM900、DCS1800以及DCS1800(扩展)等通信系统,其接收频率分别为890-909MHz、1710-1735MHz以及1755-1777MHz,发射频率分别为935-964MHz、1805-1830MHz以及1850-1872MHz;中国联通则采用GSM900、DCS1800以及WCDMA通信系统,其接收频率分别为909-915MHz、1745-1755MHz以及1940-1955MHz,发射频率分别为954-960MHz、1840-1850MHz以及2130-2145MHz。此外三家通信运营商均设有WLAN通信系统,其接收频率和发射频率均为为2400-2483.5MHz。此外铁路专网采用了一种接收频率为885-889MHz,发射频率为930-934MHz的GSM-R通信系统。为此在通信铁塔共建工享的基础上,掌握不同系统的频率及组合分析,可有效确定各信号干扰的影响,进而采取有效措施对干扰信号进行处理。

4 共建共享条件下通信运营商信号干扰分析

在通信铁塔共建共享的条件影响下,对于通信系统其主要问题便是信号干扰问题,无线通信系统若想共址,就必须将系统内的干扰信号控制在可接受范围之内。无线通信系统内的干扰信号主要与基站的发射频率相关,由于每一种无线通信系统的发射频率很大程度上不收通信运营商的控制,因为其频率标准以及相关系统都有相应的国际标准,因此从改变和统一通信系统发射频率并不现实。此外在同一局址如无线系统较多,便会导致干扰源较多,为此有效制定合理的隔离度成为了需要细致考虑和分配的问题。为此若想解决共建共享条件下通信运营商信号干扰问题就必须要从各通信系统间的隔离度进行着手,一般可采用在指定隔离度时留有一些余量,对于同一个系统虽然干扰源较多,但可以在制定通信系统间的隔离度时只考虑最强干扰源和次强干扰源。此外可以通过合理安排各通信系统天线的相对位置,进而充分利用空间使通信系统间的隔离度要求得到满足。如果有些通信系统隔离度要求较大且调整通信天线的相对位置难度较大,可以通过在基站发射频率的国际标准范围内,合理精确化调整发射频率并反馈到企业标准中可以成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

5 共建共享条件下通信运营商平台分配建议

在通信铁塔共建共享的条件影响下,其平台分配问题也就是产权问题成为了各通信运营商关注和关心的问题,对于平台的分配及产权归属,一般可采用两种方式进行分配。一是平台产权归属于其中的成本投入最高的一个运行商,其他运行商采用议价租用的方式分享平台,该方式的优点是产权明确,避免后期维护成本纠纷,缺点是租用价格确定难度较大。第二种产权分配方式就是按照投入成本比例进行比例分配,其优点便是产权归属相对公平,但是其因为按比例分配方式会给后续的维护责任以及责任分工带来混淆和争议,造成产权混乱。因此对于共建共享条件下通信运营商的平台分配,采用第一种分配和产权归属方式较为合理。

6 结论

综上所述,对于现代通信科学技术而言,实现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成为了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由于各个通信运营商的通信系统采用了不用的方式,且各个通信系统均有着相应的国际标准。由于受到标准中发射频率的限制以及差异性,造成了各个通信系统间的信号干扰。所以我们就必须采取和制定有效隔离度的分配和设定问题,采取合理安排通信天线的手段以及在一定范围内修改发射频率的办法有效将干扰信号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对于共建共享后的平台分配及产权归属问题,从提高日后维护运行角度,采用按投入成本最高具有归属权,其他运营商议价租用的方式更为合理。

参考文献

[1]张向东.通信铁塔动力效应分析[J].广西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

[2]褚先欣.移动通信基站铁塔的选型及设计[J].中国新通信,2013.

[3]张旺.通信铁塔不应该是馈线屏蔽层的接地体[J].中国新通信,2014.

[4] 程德杰.如何实现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J].信息网络,2009.

作者单位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市分公司 福建省南平市 3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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