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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干预与合法性生命周期理论

银行实习报告 时间:2022-03-28 10:07:24

摘 要:根据合法性理论阐发了合法性资源的生命周期理论,对理论前提、解释框架、外部干预对合法性生命周期的影响进行了阐述,最后总结了合法性生命周期理论的现实意义,并运用合法性生命周期与外部干预的关系解释了利比亚两次合法性危机中外部干预不同政策取向的成因。

关键词:合法性;生命周期;外部干预;利比亚危机

中图分类号:D8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17-0015-02

在国际政治干预的现实活动中,我们经常能见到相互矛盾的现象。比如2011年的利比亚,法、美等国家以人道主义危机为理由干预利比亚危机,推翻了卡扎菲政权。但是当2014年利比亚由于地方武装冲突再次陷入政治混乱,海湾国家以人道主义危机为理由试图干预利比亚内部事务时,法、美等国家却反对干预,还撤出了在利比亚的使馆。后卡扎菲时期相比卡扎菲时期的人道主义危机并不逊色多少,那么法、美等西方国家为什么采取双重标准呢?有的观点认为西方国家对某个政权有偏好,也有的观点从民主的代价来解释。这些解释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都忽略了作为政权的合法性建构成本要远大于破坏性成本的事实。从政权合法性的生成到合法性的丧失、重建,合法性具有自己的生命周期。合法性的生命周期理论,可以用于解释外部干预的选择性问题。

一、合法性生命周期理论的讨论前提

一种事物的生命周期是在自然界、社会实践活动中自然形成的,具有某种脱离主观意志的客观性。合法性作为一种秩序性的“文化”,也具有某种客观的属性。这种客观属性表现在:一是某政权的建立、成熟与衰败同合法性相比,具有一致性,但并不同步。政权建立通常表现为建立政府机构、专政机关,开展政府治理、经济发展和文化教育事业。但是开展这些事业并不意味着合法性已经建立,在通常的情况下,这些事业是合法性生成的手段。二是合法性一旦建立,会持续较长的时间。在这个层次上来说,合法性凝聚为文化,合法性持续的生命周期越长,其文化的特征也越明显。在中国历史上那些治理超过几百年的朝代,都留下了自己的合法性文化。文化是物质与意识中间的中介物,它一旦形成就会长期存在并发挥作用,形成某种“客观”的属性。三是合法性实现形式(即合法性资源)的构成也具有客观性。合法性的工具包含有意识形态、历史传统、经济成就、民主程序等等,这些内容并不全属于上层建筑,但都具有客观性。一旦形成就会与人的主观意志形成独立运行的体系。

合法性的客观属性,是我们研究合法性生命周期的起点。客观性使得合法性能够相对独立地发挥作用,尤其是合法性工具的经济成就、意识形态、历史传统、民主秩序等内容,会使得合法性被锁定在历史的记忆中。中国古代的新朝代,对前朝的经济成就、政治清明时代会加以肯定,就是合法性残余在起作用的表现。每个朝代,都会留下怀念前朝的遗老,他们会在思想上进行追思,在组织上开展活动。

二、合法性生命周期的一般解释框架

合法性生命周期,是指“合法性”有生长、成熟、衰弱、再生和崩溃的生命周期。在这个生命周期过程中,合法性生命周期与政权生命时期是两个概念。例如在西汉前期,合法性的资源主要是对秦朝暴政的反抗、暴力斗争以及随之而来的与民休息。随着越来越多民众出生在西汉之后的年代,民众这个合法性的内容记忆越来越淡漠。合法性资源中“前朝暴政”的衰弱引发了对新的合法性资源的追求,“独尊儒术”和“驱逐鞑虏”的意识形态、民族主义内容开始生成新的合法性资源,进入新的生命周期。从这个过程可以看出,对某个朝代或政权而言,可以使用多个合法性资源,但是这些合法性资源都有其生命的周期。在某个主导的合法性资源处于衰弱的时候,政权如果能看到危机,纳入新的合法性资源,就可以开创政权新的稳定。而如果该政权固守某个传统的合法性资源,看不到该合法性资源是存在生命周期的,那么就合法性资源的流失就会不断侵蚀政权的存在,造成政权的颠覆或执政集团地位的丧失。

第一,合法性资源的效用遵循产生、形成到最后消亡,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即合法性资源效用的运动具有完整性、联系性。第二,合法性资源并不依赖于合法性本身而存在,尽管合法性资源对合法性效用走向衰亡,并不意味着合法性资源本身消亡,只有某种潜在的、可以被用于合法性的资源被当政者利用为合法性的资源,它才具有生命周期。因此,合法性资源是独立的,而合法性资源的效用则是有生命周期的。在政权产生之前,某种合法性资源可能一直在国内社会和国际关系中运行,但是只有被政权使用,才具有政治合法性意义,因而也才有合法性效能。一般而言,合法性的整体效能后发于政权建立,而即使政权消亡但合法性仍存在局部效能。也就是说,政权的普遍合法性一定产生于政权建立之后,而仍存在于政权消亡之后。第三,一个政权对国家的治理要借助于合法性资源,而且一般会借助于多个合法性资源,但是主体的合法性资源一般只有一种:传统型、魅力型或法理型。每个类型内部的核心资源也是不同的。例如即使是魅力型的合法性类型,也涉及领袖死亡之后新的领袖继承和再建构的过程。即使是法理型,也会涉及程序法理和正义法理为主体的转换问题。由于知识从论证合法性的效能最终会由于理性的沉淀、习惯于该合法性资源因而逐渐熟视无睹(另外一方面来看,可能与喜新厌旧的人性有关)、习惯于不满现实而忽视既有的利益,因而该资源的效能必然要经历从兴盛到衰落的必然过程。这一点已经被苏联最后的历史所证实。

三、外部干预对合法性生命周期的影响

之所以要外部干预对合法性生命周期的影响,是因为合法性资源的生长、衰亡是自然形成规律,它对政权兴衰的过程保持历史联系性。但是外部干预成为这个生命周期中最有力的杠杆,尤其在全球化时代,这种“干预变量”的影响力日益显示出“尽管外交是内政的延续,但内政却日益国际化”的现实。

外部干预对合法性的生命周期可以是整个过程的,可以作用于合法性生成初期,也可以作用于合法性生成的衰弱时期。外部干预既有强弱之分,也有正反之分。外部干预的两极性体现在:在同一个时间段,既存在着使合法性衰弱的外部干预力量,也存在着促使合法性维系的力量;在不同的时间段,一种外部干预力量可能是促进合法性生成的,也可能在另外一个时间段是导致合法性衰弱的。但是无论作为主体的干预者身份与角色是否会发生转变以及作为干预者数量、实力对比的差异有多大,但干预的方向总是有两种:促进合法性生成和维系的,促进合法性解体和衰弱的。我们可以将之称为“正向干预”和“反向干预”。

第一,在合法性相对巩固的条件下,如果强迫推翻合法性仍然存在的政权,尽管该政权的物质基础被推翻,但延续的合法性会寻找时机重新建立政权机关。例如委内瑞拉查韦斯时期发生的政变,结果没有持续几天就被平定。第二,在外部干预具有一定的强度,但还不足以完全推翻原有政权合法性条件下,外部干预的威胁会通过增强民族主义来强化政治秩序的合法性资源,巩固本政权的合法性。第三,外部干预的正向干预,通常会对政权的合法性起到巩固作用。外部国家与国际组织给予的经济援助、外部承认,使得该国政府能够利用国际公共资源实现国家利益,从而客观上有助于促进生产、改善民生,加强政权的合法性。第四,外部干预的反向干预,通常会消解政权的合法性,但是在合法性包含民族主义的时候,外部干预保持在一定的水平限度内会造成民族主义情绪的反弹,增强合法性。只有外部干预达到足以推翻政权时,合法性的削弱才呈现为一种趋势。在新的合法性与旧的合法性相互较量时,外部干预起到的作用也是两面的。

四、合法性生命周期的意义

合法性生命周期理论为解释某些国家的政府倒台后又奇迹般恢复治理权,而一些国家的政府主动实行某些改革,对外在民族主义和国际主义之间轮换提供了政治学视角。合法性生命周期的理论中,外部干预因素的引入使得国政政治经济学具有了较强的解释空间。

第一,在观察和研究合法性问题时要坚持过程原则,认识到合法性资源在一定时期内的有效性是呈现兴衰周期的。对于政府而言,要及时更换合法性的资源,进行合法性内部效能主体的转换,在每个合法性资源的使用上,都不宜超过三十年。现代信息化时代,这个兴衰的周期还会缩短。第二,合法性资源在整个生命周期中,先后表现出不同的效能和价值。因此某个合法性资源的整体生命周期可以划分为不同的运动阶段,即合法性资源的运动具有阶段性。根据不同的运动阶段应采用相应的运用方式。第三,从政权的视角来看,其治理权威的长期保持,对合法性资源的运用必然是带有“连续体”的特征,即呈现“连环相扣”的形态,即不间断运用新的合法性资源——在一个合法性资源的效能衰弱后,采用新的合法性资源来补充,之后连环相继。如果以某一单个的合法性资源为视角审视,该合法性资源有着兴衰过程,但对于政权而言,可以在某个合法性资源衰亡的末期,即使用新的合法性资源补充、弥补。相互交叉的合法性资源越多,说明合法性危机越严重,而原有的合法性资源进入的“晚期”也越严重。在这种情况下,政权作为裁判机构、合法性危机的预警机构和合法性资源使用的中间性过渡性机构,需要对合法性资源的周期以及多个合法性资源构成的“连续体”进行管理、预警、历史回顾和现实研判。第四,外部干预对合法性周期的作用是两面的,在适度层面可以正面促进合法性资源的成熟,但过度的外部影响,又会对合法性造成伤害,使合法性资源快速衰亡。因此,利用外部干预形成压力机制,促成民族主义成为合法性资源主体是双刃剑,是在悬崖边的舞蹈,需要政权慎重进行。

五、合法性生命周期理论对利比亚危机的解释

合法性资源具有生命周期,外部干预的作用是双面的。在以上结论的基础上,本文尝试解释利比亚合法性危机。

首先,由于从某项合法性资源具有生命周期,因此不及时调整就会危及政权的合法性。1969年9月,卡扎菲领导“自由军官组织”发动“九月革命”,推翻伊德里斯王朝建立“大阿拉伯利比亚人民社会主义民众国”。在以威权方式实施国家治理过程中,卡扎菲运用“革命导师与领导弟兄”以及“九·一”革命领导人等魅力型合法性资源治理国家。尽管执政期间利比亚经济得到迅速发展,但魅力型的革命领袖资源已经在信息社会和民主化浪潮中逐步衰亡,而卡扎菲没能进行及时地调整,造成2011年利比亚内战并导致外国干预以及政权垮台。

其次,外部干预只能促成生长和消亡,但不能越俎代庖,自己变成合法性生成的主体。外部干预作为合法性中的国际政治变量只能作用于已有的、该国国内的合法性资源身上。当2014年利比亚地方武装的冲突再次陷入政治混乱时,西方国家无法以干预的形式生成合法性资源。原因就在于对政权来说,多个合法性资源没有及时形成“连环相扣”,结果使得合法性连续体断裂。

最后,外部干预的形式无法寻找到强有力的合法性资源主体来对利比亚政权施加影响力。由于对西方国家来说,利比亚因为已经事实上陷入分裂之中,进入“失败国家”序列中,因此任何对某个自称为政府的成本投资都可能“沉没”。这是西方国家对后卡扎菲时代的利比亚合法性危机保持袖手旁观姿态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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