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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国家现代学徒制多样性分析与启示

党建述职报告 时间:2022-03-12 10: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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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欧洲各国的现代学徒制在目的和功能层面、组织实施层面都体现了多样性的特征。同时大部分欧洲国家在高质量学徒制构建过程中,也面临着学徒制定位、培训课程开发、企业参与等多方面的挑战。通过对欧洲国家现代学徒制的多样性进行研究,以期为我国现代学徒制的实施提供借鉴。

关键词:欧洲;现代学徒制;多样性;挑战

中图分类号:G7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9)10-0074-06

目前,英国脱欧局势尚不明朗,欧洲经济面临越来越大的风险,各国迫切需要重振经济。而改革教育与培训被认为是一条有效的解决途径,所以欧洲各国都将目光投向了现代学徒制,并把建设高质量的现代学徒制作为改革的重要议题。因为大量数据显示高质量的现代学徒制是解决青年高失业率、确保技能供应满足经济发展需求的灵丹妙药[1]。欧盟为此也委托欧洲职业培训发展中心(Cedefop)首次对各国的现代学徒制进行了调研,以期为这一重要议题提供建设性的意见。Cedefop于2018年8月出版了名为《欧洲国家的学徒制项目——一项跨国概述》(Apprenticeship Schemes in European Countries A Cross-nation Overview)的调研报告。该报告为我们研究近年来欧洲国家的现代学徒制提供了重要文本,有助于探索在中国语境下如何构建高质量现代学徒制这一重要问题。

一、欧洲现代学徒制在目的和功能层面的多样性

现代学徒制是一种把正规教育与在工作地点培训结合起来,并取得外界认可的职业资格的学习项目[2]。这一宽广的定义奠定了各国多样性的现代学徒制实践,已经有学者根据不同的分类依据将西方主要国家的现代学徒制项目划分为需求引导型与供给引导型、北欧系统与盎格鲁—撒克逊系统等[3]。而欧盟出版的名为《欧洲国家的学徒制项目—— 一项跨国概述》的调研报告,又从目的和功能层面重新审视了欧洲各国的现代学徒制,为理解现代学徒制的多样性提供了新的视角,具体见下页表1。从目的和功能层面来看,欧洲各国实施的现代学徒制项目可以分为三种不同的类型。

第一种,现代学徒制是一种独立的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其主要目的是为学徒提供某一职业或行业所需要的技能,承担着教育与培训的功能。作为独立的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的现代学徒制,一般与学校本位的职业教育体系并存但有着很大的区别。首先,在管理方面,无论是决策、设计还是具体实施,这一类型的现代学徒制都有专门的部门进行管理。其次,在资格证书方面,学徒期结束且考核合格后,学徒获得的是专门的学徒制资格证书,拥有学徒制资格证书的求职者在劳动力市场中更具优势。学徒制资格证书是以学徒培训标准为基础的,这也就意味着这一类型的现代学徒制都有专门的学徒培训标准。此外,在企业内培训方面,培训内容都是预先统一规定的,对每一个参与培训的企业都具有约束力,即在同一行业内学徒无论在哪一家企业接受培训,培训内容都是统一的,这可以确保学徒在更广泛的劳动力市场上就业。在欧洲各国中,实施这一类型的现代学徒制的典型代表有奥地利、德国、丹麦等。

第二种,现代学徒制是职业教育体系内的一种职业教育形式。其主要目的是在职业教育体系内,为人们获得职业教育资格证书并进入劳动力市场,提供一种多样化的职业教育形式,它混合了教育、培训与就业等功能。就业功能指现代学徒制相比其他职业教育形式,它与劳动力市场联系更为紧密,有助于缓解失业、实现从学校到工作的稳定过渡。这一类型的现代学徒制与职业教育体系内的其他职业教育形式,都是获得职业教育资格证书的同等手段,不同类型的职业教育形式可能相互补充,也可能相互替代。首先,在管理方面,这一类型的现代学徒制与其他职业教育形式一样,由职业教育体系统筹管理,但是在实施层面可能存在专门的管理部门。其次,在资格证书方面,与其他职业教育形式一样,学徒结束培训后获得的是统一的职业教育资格证书。由于资格证书是统一的,学徒培训标准也与职业教育体系内的其他职业教育形式共享。此外,在企业内培训方面,培训内容不作预先规定,企业与企业间培训的内容往往有很大的差异。企业一般根据自身的需求安排培训内容,这就意味着这种培训的价值不会超过企业内部培训的价值,不利于学徒毕业后在更广泛的劳动力市场上就业。欧洲大部分国家实施的现代学徒制都属于这一类型,典型代表有英国、法国、意大利等。

第三种,现代学徒制是一种混合体系。其主要目的是为年轻人获得职业资格并进入劳动力市场提供一种途径,往往与社会包容、促进就业密切相关。这一类型的现代学徒制与上述两种类型在某些要素方面是相似的,但又不能完全归属于任何一类。一方面,与作为独立的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的现代学徒制一样,这一类型的现代学徒制也有专门的管理部门,学徒在培训结束后获得的也是专门的学徒制资格证书,但是资格的认定是非正式的,一般与正规职业教育体系相脱节。另一方面,与作为职业教育体系内的一种职业教育形式的现代学徒制一样,这一类型的现代学徒制也与职业教育体系内的其他培训项目共享培训标准,而且企业内学徒培训的内容在不同企业间也是不同的。在歐洲各国的现代学徒制项目中,实施这一类型的较少,典型代表为希腊的现代学徒制项目。

二、欧洲现代学徒制在组织实施层面的多样性

欧洲各国的现代学徒制不仅在目的和功能层面存在差异,而且在组织实施层面,也体现了多样性的特点。即使是目的和功能层面相一致的现代学徒制项目,在组织实施层面也可能存在异质性。例如从目的和功能层面来看,奥地利、德国、丹麦和瑞士的现代学徒制都属于上文中的第一种类型,但是菲利克斯·劳耐尔和沃尔夫冈·维蒂希对这四个国家的学徒制进行比较研究后,发现四国实施的现代学徒制项目在组织层面是有区别的[4]。因此,组织实施层面也是探究各国现代学徒制多样性的重要视角,主要表现为工学交替及其形式、学徒期及企业内培训时长、产业界的责任分担、学徒与企业签订的合同类型四个方面。

(一)工学交替及其形式

现代学徒制的内涵表明,学徒需要花费一定时间在工作场所学习技能并从事生产性工作,并且在政府相关部门监管下进行脱产培训和教育[5]。这似乎意味着学徒需要在职业学校和企业两个地点交替学习。不过也有学者指出学习地点的交替只是形式,关键是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的结合。因此,在不同观点的影响下,欧洲各国在现代学徒制实施过程中对是否需要工学交替以及工学交替的形式有不同的安排。

一般实施作为独立的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的现代学徒制的国家和实施作为一种混合体系的现代学徒制的国家,大部分强制要求进行工学交替,但交替的形式存在差异。前者的工学交替一般按阶段进行(如爱尔兰的现代学徒制项目分为7个阶段,第1、3、5、7阶段学徒在企业内在职培训,第2阶段学徒在培训中心脱产培训,第4、6阶段学徒在技术学院学习),或者因培训方案的不同而不同(如在德国,不同培训方案的课程文件中详细说明了工学交替的形式);后者工学交替的周期一般是一周(如在塞浦路斯的新现代学徒制中,前四个学期学徒每周参加为期3天的企业内培训,后两个学期学徒每周参加2天的企业内培训)[6]。在实施作为职业教育体系内的一种职业教育形式的现代学徒制的国家中,有的强制性进行工学交替(如意大利,但交替形式视情况而定),但有的并不是强制性的(如在法国和英国,如果雇主有能力提供理论培训,学徒的整个培训都可以在企业内进行)[7]。

(二)学徒期及企业内培训时长

在现代学徒制的构建过程中,合理安排学徒期对确保现代学徒制于各利益相关者的吸引力是非常重要的:学徒期过短,企业的成本收益将无法得到平衡;学徒期过长,学徒就会受到剥削[8]。从欧洲各国实施的现代学徒制项目来看,学徒期及企业内培训时长都存在差异。

在实施作为独立的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的现代学徒制的国家中,学徒期和企业内培训时长通常视职业或行业而异,但是同一职业或同一行业的学徒期及企业内培训时长是统一的,且往往是由社会同一行业协商而定(如在德国,学徒期为3年或3.5年,且每个职业的学徒期都在《培训条例》中进行了说明,企业内培训的最低时长为整个学徒期的70%)[9]。在实施作为一种混合体系的现代学徒制的国家中,不同职业或行业的学徒期都是一样的,且企业内培训的最低时长由国家统一规定(如希腊所有行业或职业的学徒期都是2年,企业内培训的最低时长为整个学徒期的70%)[10]。在实施作为职业教育体系内的一种职业教育形式的现代学徒制的国家中,学徒期及企业内培训时长通常由个人、企业和学校三者协商而定,但是国家一般会规定最低或最高时长(如在英格兰,学徒期通常为1~3年,学徒在第一年至少需要花费280小时在“指导学习”①上,而且其中的100小时必须脱产进行)[11]。

(三)产业界的责任分担

产业界在西方学徒制语境下,不仅仅指企业这一经济组织,同时也包括劳动力市场一方与现代学徒制密切相关的社会伙伴,例如行会、商会等。由于企业内学徒培训是现代学徒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产业界在其中的责任分担就显得尤为重要。纵览欧洲各国的现代学徒制项目,各国对产业界责任的限定往往有所区别。

首先,在实施作为独立的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的现代学徒制的国家中,产业界较好地承担了企业内学徒培训的责任,并能够保证其质量。例如商会、行会等劳动力市场一方的社会伙伴承担着对培训企业进行资格认定、对企业内学徒培训进行监管等职责;而企业若要开展学徒培训,则需经过认证,且需要提供师资、设备、学习环境、培训计划等,而且如果培训企业未能按照规定培训学徒,将会受到制裁。其次,在实施作为职业教育体系内的一种职业教育形式的现代学徒制的国家中,各国产业界承担的责任并不是统一的。对培训企业进行资格认定或对企业内学徒培训进行监管,大都由教育与培训机构进行;部分国家的企业在有资格招募学徒前需要经过认定,但在有些国家所有企业都可以参与学徒培训;各国对培训企业的资质要求往往是不同的,而且如果企业不按相关规定开展学徒培训,各国对其是否会受到制裁也有不同的规定。此外,在实施作为一种混合体系的现代学徒制的国家中,对培训企业进行资格认定或对企业内学徒培训进行监管,主要也由教育与培训机构进行,企业招募学徒前一般不需要认定,对培训企业的要求也仅限师资和设备,而且企业若未按规定参与学徒培训,也不会受到制裁。

(四)学徒与企业签订的合同类型

与传统学徒制一样,在现代学徒制实施过程中,学徒与企业也需要签订学徒合同,从而明确双方在学徒培训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欧洲各国的现代学徒制项目都规定学徒与企业必须签订学徒合同,但学徒合同的类型不同,大致可以分为培训合同和雇佣合同两类。如在奥地利、德国的现代学徒制项目中,学徒与企业签订的是劳动法规定的培训合同,但是在意大利、英国,学徒与企业签订的是一种雇佣合同。

培训合同和雇佣合同正在逐渐趋同,但目前仍有区别。一方面,从广义上讲,雇佣合同是嵌套在培训合同之内的,培训合同本身就构成了一种详细的固定期限的雇佣合同,两类合同都规定了基本條件(如工作时间、假期权利、试用期、纪律等),只是培训合同的范围比雇佣合同广,它还包括公共培训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如在德国,雇主有责任雇用合格的培训人员)[12]。因此,从学徒的身份来看,无论学徒与企业签订的是培训合同,还是雇佣合同,学徒事实上都具有雇员的身份。另一方面,学徒与企业签订学徒合同后,学徒都可以从雇主那里得到工资或培训津贴,有些学徒甚至能凭借在工作场所的出色表现而获得奖金。但是合同的类型不同,工资或培训津贴的标准是有区别的。如在德国,学徒与企业签订的是培训合同,企业支付给学徒的是学徒津贴,标准仅为熟练工工资的三分之一;但是在英国,学徒与企业签订的是一种雇佣合同,企业支付给学徒的是工资,起薪几乎是熟练工人的一半,在整个培训期间学徒的平均工资接近熟练工人工资的三分之二[13]。

三、欧洲国家建设高质量现代学徒制面临的挑战

虽然没有统一的质量衡量标准,但从欧洲各国的实践情况来看,奥地利、德国、丹麦、瑞士等国的现代学徒制较为接近理想型,这些国家实施的现代学徒制从目的和功能层面被定位为独立的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在整个国民教育与培训体系中有明确的位置。但是,接近理想型的国家较少,其实欧洲大部分国家的现代学徒制项目都在职业教育体系内进行,往往被定位为一种职业教育形式,这些国家在建设高质量现代学徒制的过程中都面临着若干共同的挑战。

(一)现代学徒制在职业教育体系内缺乏明确定位

欧洲大部分国家实施的现代学徒制项目都被定位为职业教育体系内的一种职业教育形式,但是在职业教育体系内又没有自身清晰的定位和功能。一方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然,各国职业教育体系内的各种职业教育形式,哪怕是学校本位的职业教育也大都要求学生既在职业学校学习理论知识,又要在企业内学习实践知识并积累工作经验。因此,在职业教育体系内,同样以校企合作为基础的现代学徒制往往容易与其他职业教育形式相混淆,尤其会把其他工作本位的职业教育形式理解为现代学徒制,从而将现代学徒制的内涵泛化。另一方面,在职业教育体系内,各国的现代学徒制项目大都与其他职业教育形式共享培训标准,学徒期结束后学徒获得的也是职业教育资格证书,而非专门的学徒制资格证书,学徒制项目也没有专门的培训课程。这些设计安排进一步模糊了现代学徒制在职业教育体系内的定位,似乎现代学徒制与其他职业教育形式是制度趋同的。因此,欧洲大部分国家在现代学徒制改革进程中,亟需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在职业教育体系内明确区分现代学徒制与其他职业教育形式,从而真正发挥现代学徒制在人才培养中的优势。

(二)现代学徒制缺乏统一的企业内学徒培训课程

人才培养要真正落地,关键在于课程与教学。但是欧洲大部分国家在构建现代学徒制时,并没有开发统一的企业内学徒培训课程。在实施作为职业教育体系内的一种职业教育形式的现代学徒制,与实施作为一种混合体系的现代学徒制的国家中,同一行业或同一职业的企业内学徒培训的内容往往有很大的差别。换言之,学徒为了获得同一资格,在这个企业参与学徒培训与在另一企业参与学徒培训,在培训形式、培训内容、培训期限等方面都存在差异。一方面,这是因为在这些国家中产业界参与的积极性并不是很高,很难联合各利益相关者开发统一的学徒培训课程。另一方面,由于企业的参与是现代学徒制实施的基础,那么为了激励企业参与,各国政府与相关社会行业在现代学徒制构建过程中,利益的天平会向企业倾斜。因而,企业参与学徒培训往往只是为了满足自身暂时的人力需求,大都仅从自身的需要出发开展学徒培训。由于缺乏统一的企业内学徒培训课程,这种学徒培训的质量就无法得到统一的监控和评价,其价值并不会超过企业内部培训的价值,同时也会阻碍学徒在更广泛的劳动力市场上就业。因此,欧洲各国在当下现代学徒制改革中,亟需聯合各利益相关者开发统一的企业内学徒培训课程。

(三)现代学徒制在实施过程中产业界参与不足

现代学徒制的内涵表明产业界的积极参与是至关重要的,但是欧洲大部分国家在现代学徒制实施过程中,面临着产业界参与不足的窘境。一方面,大部分国家的商会、行会等利益相关者,在学徒制实施过程中往往处于缺失的状态。这导致了对培训企业进行资格认定、对企业内学徒培训进行质量监管、对企业内学徒培训课程进行开发等责任,大都落在了教育与培训机构上,教育与培训机构的负担较重。另一方面,大部分国家的企业参与学徒培训的积极性并不高。这是由多方原因造成的:从历史传统来看,这些国家往往缺乏企业参与学徒培训的传统;从现实来看,欧洲经济不景气对企业参与学徒培训的影响较大,出于成本收益的考量,欧洲各国的大部分企业开始减少学徒岗位的供应;此外,企业参与不足也与政府的激励政策相关,尽管各国政府都认识到了现代学徒制的价值,但是在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的情况下,构建高质量现代学徒制比投资其他职业教育形式要昂贵得多,尤其在大部分国家面临经济低迷的局面下,各国政府无力提供更多的资金去激励企业参与学徒培训。总之,产业界的参与不足也是欧洲国家推进高质量现代学徒制过程中面临的严峻挑战。

四、欧洲的经验对我国开展现代学徒制的启示

目前,我国的现代学徒制已经进入全面推进阶段,但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都存在重重困惑。到底何为现代学徒制、我们适合构建什么样的现代学徒制以及如何构建等是我们亟需理清并解决的重要问题。而欧洲国家实施现代学徒制已经有很长一段时间,各国多样性的现代学徒制实践及面临的挑战都能够给予我们一些思考与启示。

(一)明确现代学徒制在职业教育体系内的定位

对于大部分国家,作为独立的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的现代学徒制,是一种理想类型。韦伯指出理想类型可以作为比较和衡量实在的手段,成为引导人们达到实在知识的指示[14]。但是我们无法在短时间内对这种理想类型进行跨文化的移植,多年来对德国双元制借鉴的失败就佐证了这一点。

那么从我国的现实出发,我国的现代学徒制其实应当定位为职业教育体系内的一种职业教育形式,它为职校生的学习提供了另一条路径。同时,作为职业教育体系内的一种职业教育形式的现代学徒制,若要发挥其良好的人才培养功能,还需要在职业教育体系内有清晰、明确的定位,即现代学徒制应当区别于职业教育体系内的其他职业教育形式。而从我国的现代学徒制实践来看,这种区别是相当模糊的,这种模糊性导致了现代学徒制内涵的泛化,有学者甚至认为中国语境下的现代学徒制只是新瓶装旧酒。因此,我们当下亟需明确现代学徒制在职业教育体系内的定位,通过建立独立的资格证书、统一的企业内学徒培训课程等,将现代学徒制与其他职业教育形式相区别,从而真正发挥现代学徒制在职业教育中的巨大优势。

(二)在组织层面对现代学徒制进行良好的设计

除了明确现代学徒制在职业教育体系内的定位外,我们还需要在组织层面对现代学徒制进行良好的设计,从而保障其能够在实践中得到顺利的实施。在设计的主体方面,设计一个良好的现代学徒制方案需要各利益相关者相互博弈、相互协商,并不是任何一方能够单独决定的,也只有集体协商后的学徒制方案才能满足各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并吸引各利益相关者的积极参与。但是在我国,与现代学徒制息息相关的主体如行会、企业、工会等,往往处于缺失的状态或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因此,如何吸引这些主体参与现代学徒制方案的设计是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其次,在设计的内容方面,基于欧洲各国的经验,对工学交替及其形式、学徒期及企业内培训时长、产业界的责任分担、学徒与企业签订的合同类型等方面进行精心的设计安排是至关重要的。对这些内容进行设计并不是一个随意的过程,而是需要综合考虑各利益相关者的意见。例如,学徒期的设计既需要考虑技能学习的难度,确保学徒在学徒期内能够学习所有规定的内容,同时也要考虑企业的成本收益,保证企业学徒培训的成本收益平衡并且不至于剥削学徒。

(三)促进产业界积极参与现代学徒制的各环节

产业界的积极参与是现代学徒制成功实施的基础,但是大部分欧洲国家在高质量现代学徒制的推进过程中,面临的严峻挑战就是产业界参与不足。例如商会、行会等社会伙伴的缺失、企业学徒培训岗位的减缩、企业参与不深入不规范等。我国也不例外,我国的行会大都承担了政府机构改革中人员分流的职能,并不能真正表达企业的利益诉求,在培训企业的资格认定、对企业内学徒培训进行监管、学徒培训课程开发等方面都没有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而且我国的企业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相比还较为年轻,很多中小企业大都面临着生存危机,既无暇顾及也没有经济实力承担起职业教育与培训的责任。因此,在我国现代学徒制的构建过程中,促进产业界的参与是一项重要议题,需要采取多种举措例如推进行业协会的改革、构建企业参与激励机制等,促进产业界的积极参与,从而发挥产业界在现代学徒制各环节中的重要作用。

注释:

①在英国,“指导学习”(guided learning)主要指在相关人员的指导下学徒在工作场所中学习技术技能、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一种学习形式。

参考文献:

[1]Gambin L,Hogarth T.Employers and Apprenticeships in England: Costs,Risks and Policy Reforms[J].Empirical Research in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 2017,9(1):16.

[2][12-13]Ryan P.Apprenticeship:Between Theory and Practice,School and Workplace[A]//Pilz M.The Future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 in a Changing World[C].Wiesbaden:VS Verlag Für Sozialwissenschaften, 2012:402-432.

[3]关晶,石伟平.西方现代学徒制的特征及启示[J].职业技术教育,2011,32(31):77-83.

[4]Rauner F,Wittig W.Differences in the Organization of Apprenticeship in Europe: Findings of a Comparative Evaluation Study[C]//Deitmer L,Hauschildt U,Rauner F,et al.The Architecture of Innovative Apprenticeship.Dordrecht:Springer Science+Business Media,2013: 243-255.

[5][8]OECD. Seven Questions about Apprenticeships: Answers from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OECD Reviews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R].Paris:OECD Publishing,2018:14,12.

[6][7][9-11]Cedefop.Apprenticeship Schemes in European Countries[R].Luxembourg:Publications Office,2018:53-54,56-57,59,60,62.

[14](德)韋伯(Weber M).社会科学方法论[M].韩水法,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12,18.

(责任编辑:张宇平)

Abstract: The modern apprenticeship in European countries reflect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diversity at the levels of purpose and function, and organiz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At the same time, most European countries also face the challenges of apprenticeship positioning, training course development, and enterprise participation in the process of building high-quality apprenticeships. Through studying the diversity of modern apprenticeship in European countries, it can provide some reference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modern apprenticeship in China.

Key words:Europe; modern apprenticeship; diversity; challen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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