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关于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情况调研报告
为了进一步推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的完善,实现劳
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豫工法 [2003]4 号文《关于对三方协调机制
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的通知》要求, xx 市总工会于 8 月份采取发统计
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法对我市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运行
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处理劳动关系的基
本格局和制度,是解决劳动关系问题和参与经济、社会民主管理的一
种行之有效的形式 。《工会法》也作了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劳
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 建立劳动关系三方
协商机制, 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按照法律规定
和形势的需要, xx 市市、县区二级均建立了以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政府 ,
工会代表职工、经贸委代表企业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始终以促
进就业为重点,以建立顺畅高效的协调机制为基础 , 以促进和谐稳定
的劳动关系为目标 , 以完善法律法规为保障 , 努力开辟政府、 工会、
企业组织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新途径 , 新方法, 基本上形成了
“主体协商、三方指导、政府调控、依法规范”的格局。劳动关系主
体三方密切配合,建立工作制度,明确职责任务,制定程序规则,积
极开展活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
定,保护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
极其重要的作用
据《三方机制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显示: 1、全市两级三
方会议建制以来召开协商会议 52 次,会议协商研究涉及劳动合同 3
次,集体合同 7 次,争议处理 8 次,社会保障 6 次,安全卫生 7 次,
劳动标准 6 次,工资分配 7 次,再就业 3 次,其它 3 次;2、建制以
来下发文件 8 次,都是三方联合下发; 3、建制以来调研检查 13 次,
其中三方联合 11 次,工会单方 2 次。截止目前,工作人员尚未培训
过。
二、主体构成和组织形式
由于我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工作起步较晚,目前只有
市、县区两级开展了此项工作,在乡镇和行业方面尚是空白,还有待
于进一步拓展。
xx 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立于 1999 年6 月;xx
区建立于 2001 年 2 月;xx 县建立于 2001 年 7 月;xx 县建立于 2001
年 7 月;xx 县建立于 2002 年9 月,三方协商会议制度都以三方的名
义下发了文件,规范了制度。三方协商的主体是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工会和经贸委。其中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代表政府在三方协商中起组
织、引导、协调的作用,通过与工会和经贸委的经常性接触与沟通 ,
宣传政府方面的政策意向,争取双方的认可,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以实现本地区对劳动关系的宏观调控;工会代表职工参与劳动关系三
方协商,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使有关劳动政策的制定能够真
正体现职工的利益;经贸委代表企业通过协商和广泛的活动,维护企
业和经营者的利益。在我市,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组织形式是三
方协调会议,通过三方协调会议共同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劳动政策,解
决处理劳动关系方面的问题。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