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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化背景下高龄农民工就近就业问题研究

领导述职报告 时间:2021-06-29 10:27:05

摘要: 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不断加速,高龄农民工是农民工中一个特殊的群体,考虑到其身体、心理状况及其工作能力,优先鼓励高龄农民工就近就业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政府提出发展就近城镇化,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为高龄农民工群体就近就业指明了大方向。本文以吉林省为例,在老龄化加剧的背景下,探讨促进高龄农民工就近就业的合理机制。

关键词: 老龄化 农民工 就近就业 劳动力 合理机制

中图分类号:F240 文献标识码:A

中国人口老龄化在不断加剧,经济新常态下农民工问题不容忽视。目前有关学者的研究主题多为老龄化社会研究、农民工返乡、农民工与城市融合等,对老龄化社会下高龄农民工这个特殊群体关注较少,对就近转移就业研究尚在起步阶段。吉林省目前人口老龄化程度深,农民工人数多,高龄农民工问题逐渐凸显,相关领域尚无成熟与完善的研究。本文以吉林省为例,探究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高龄农民工群体就近就地转移就业的合理路径。

一、人口老龄化背景

(一)人口老龄化

根据联合国的标准,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超过10%,或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超过7%时,该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处于老龄化状态。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0至14岁人口占16.60%,比2000年人口普查下降6.29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占13.26%,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2.93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1.91个百分点。我国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说明生育率持续保持较低水平,老龄化进程逐步加快。

根据2015年全国老龄办发布的预测数据,到202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7.17%;到2023年,老年人口数量将增加到2.7亿,与0至14岁少儿人口数量相等;到2050年,老年人口总量将超过4亿,老龄化水平推进到30%以上;到2051年,中国老年人口规模将达到峰值4.37亿,约为少儿人口数量的2倍,这一阶段,老年人口规模将稳定在3亿至4亿,老龄化水平基本稳定在31%左右。[1]

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中国一个态势严峻的社会问题,政府也高度重视。2016年3月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已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十三五”规划纲要强调,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加强顶层设计,构建以人口战略、生育政策、就业制度、养老服务、社保体系、健康保障、人才培养、环境支持、社会参与等为支撑的人口老龄化应对体系。[2]

在全国人口老龄化的浪潮下,吉林省人口也呈老龄化趋势,近年来吉林省的老龄化趋势在逐渐加大。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中,全国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8.87%,吉林省65岁及以上人口占吉林省总人口的8.38%,在2010年人口普查中,吉林省的人口老龄化程度是低于全国的。在2015年的统计中,吉林省65岁及以上人口占全省总人口已达到11.24%,超过了全国的老龄化程度,老龄化速度明显加快,见表1。

(二)农民工年龄结构

国际上通常把15至64岁的劳动年龄人口划分为三个部分,即15至29岁为年轻劳动力,30至44岁为中年劳动力,45岁至64岁为老年劳动力。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法定劳动年龄指年满16周岁至退休年龄的有劳动能力的中国公民。其中退休年龄一般指男60周岁,女干部身份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对于农民工这个特殊群体来说则没有固定的退休年龄。在界定农民工的年龄结构时,学术界一般把中年劳动力的范围扩大,并把中年以上的农民工统称为高龄农民工,结合国家统计局针对农民工的年龄分层统计,把农民工分为三个层次,16岁至29岁为青年农民工,30至49岁为中年农民工,50岁及以上的为高龄农民工。

据2011年至2015年的统计数据,全国农民工的年龄结构一直在转变。31至40岁的农民工近年来比例基本保持不变,低于这个年龄段的16至30岁农民工近年来占农民工群体比例逐渐下降,41至50岁、50岁及以上的农民工比例则逐年上升。这反映了农民工平均年龄在不断上升,高龄群体不断增多、高龄化趋势在不断加大,见图1。

二、农民工外出务工与返乡就近就业

(一)高龄农民工外出务工问题

農民工群体是伴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一个群体,为经济建设、城镇化进程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农民工却是社会中得不到良好保障的弱势群体,农民工问题一直是一个值得高度关注的社会性问题,伴生劳动人事关系、社会保障、医疗、教育、住房等多方面问题,他们工资偏低,被拖欠现象严重;劳动时间长,安全条件差;缺乏社会保障,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多;培训就业、子女上学、生活居住等方面也存在诸多困难,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3]

(二)高龄农民工返乡就近就业原因

在分析农民工外出务工与返乡回流的影响因素时,离不开与农民工自身个体、城市与农村这两个主要的空间客体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环境。当城市与城市用人单位的吸引力强于农村与家庭对农民工吸引力的时候,农民工就会外出务工、涌向城市;相反,当农村家乡与家庭的吸引力强于城市与企业的时候,农民工就会返乡。整个社会大环境也是不容忽视的,它会对城市及企业、农村及家庭、农民工个人产生一定的影响,当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环境发生改变时,两个空间客体的吸引力随之变化,农民工个人的决策也会相应地改变。所以影响农民工是外出务工还是返乡就近就业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社会环境,二是城市与城市企业,三是农村家乡与家庭,四是农民工个人。

高龄农民工群体外出务工后,从城镇返回农村的原因相应地可以总结为四大方面,一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环境的变动,政治方面如政府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鼓励农民工返乡就近就地就业创业,经济方面是目前经济进入新常态,市场经济体制淘汰了一批落后产能产业,市场提供不了那么多的岗位;二是城市与企业的因素,城市涌入了大量的农民工后竞争激烈,企业提供的就业机会也是有限的,当城市与企业无法给高龄农民工群体提供充分的机会、良好的保障时,城市与企业对他们的吸引力就会下降;三是农村社会与家庭因素吸引高龄农民工返乡。国家多年来持续关注三农问题,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投入了大量财力、物力与人力,部分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优于城市,春笋般涌现的乡镇企业也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与工作待遇,带着经验与资本的返乡农民工创办自己的产业,相应地也为其他返乡农民工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而且中国人向来是怀着乡土情结的,越鸟巢南枝,狐死必首丘,农村人达到一定年龄后更会倾向于叶落归根,维系着家族的血缘纽带。四是农民工自身的原因,高龄农民工与中青年农民工相比不具备年龄上的人力资本优势,整体的受教育程度偏低,处于人生的中晚期阶段,面临着更大的辞工风险、社会养老保障难题、物质积累欠缺,从而导致其心理健康程度显著低于中青年群体,成为农民工中的边缘群体。[4]当外部因素与高龄农民工自身因素结合考虑时,一些未能在城市获得良好发展的高龄农民工便会返乡就近就业,见图2。

三、宏观政策指导下的就近就业选择

(一)就地城镇化概念的提出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未来中国必须坚持走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5] 2012年中央经济会议首次正式提出“把生态文明理念和原则全面融入城镇化全过程,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新型城镇化,是以民生、可持续发展和质量为内涵,以追求平等、幸福、转型、绿色、健康和集约为核心目标,以实现区域统筹与协调一体、产业升级、低碳转型、生态文明和集约高效、制度改革和体制创新为重点内容的崭新的城镇化过程。[6]

就近城镇化则是新型城镇化的一个模式。“就近城镇化”是指原农村人口不是远距离迁徙,而是近距离迁移到家乡附近的市镇,主要界定为以地级市和县级城镇为核心的城镇化,“就近” 主要是相对于跨省和跨地级市的长距离流动而言。[7] 2016年,政府更是反复提到促进就近城镇化,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发展具有特色优势的休闲旅游、商贸物流、信息产业、先进制造、民俗文化传承、科技教育等魅力小镇,带动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就近城镇化。”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作的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要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完成约1亿人居住的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引导约1亿人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 [8]

(二)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政府最早是在《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指出,要“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农民就近就地转移就业的重要途径是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扩大当地转移就业容量;其次,积极引导相关产业向中西部转移,增加农民在当地就业机会;大力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积极稳妥地发展小城镇,提高产业集聚和人口吸纳能力,采取优惠政策,鼓励、吸引外出务工农民回到小城镇创业和居住。就近就地就业是结合新型城镇化、就近城镇化协调发展的。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发展中西部地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容纳更多的农民工就近就业创业,让他们挣钱顾家两不误。” [9],见表2。

四、吉林省促进高龄农民工就近就业路径探析

(一)政府主导,多部门配合,统筹兼顾地引导高龄农民工就近就业

由省政府领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民工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主要工作,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等部门,统筹兼顾地引导农民工就近就业工作,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文件,发挥政府部门在促进解决农民工问题中的积极作用。各级政府也要把农民工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考核内容,自上而下地做好农民工工作,见表3。

(二)因地制宜,考虑地方特色,针对性地开展就近就业工作

吉林省是粮食大省,农业机械化程度高,家庭农场、合作社等农业组织发展具有良好态势,应扶持有技能、资金和经营能力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带头创办家庭农场、领办农民合作社和兴办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农民网上创业,鼓励农民、农民工创办自己的农产品品牌,大力发展“互联网+电子商务”。针对高龄农民工、残障农民工等群体,推动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采取投资筹资、捐款捐助、人才和技术支持等方式在农村开发产业,兴办医疗卫生、教育培训、社会福利、公共服务、文化旅游等事业,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根据各地区、各产业特点,发展具有地方特色、产业特色的吉林品牌,做强“吉林大姐”家庭服务品牌、“岭城加油工”劳务品牌等,培育 “吉菜廚师”“吉林汽修”等吉林技工新品牌。[10]

(三)健全完善就业服务体系,重点扶持高龄特殊群体

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建立国家级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指导扶持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聚集区。大力发展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鼓励政府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加快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推广使用全省统一的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省级集中就业信息资源数据库,确保返乡农民工信息记录在案,针对高龄群体特殊管理,逐步实现就业管理全程信息化,线上线下同步开展免费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就业服务。加强县级以下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实行全省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简化就业失业登记流程,缩短《就业创业证》办理时限,对高龄农民工高失业群体做好定向扶持工作。实施劳动者技能提升计划,采取优惠政策扶持、政府部门组织、定点机构培训的方式,对贫困家庭子女、高校毕业生、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五类人员开展精准就业技能培训,对高龄农民工、残障农民工等群体开展特色培训项目。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简化培训补贴申请手续。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健全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对高龄农民工等就业困难人员落实创业税收优惠、创业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通过一对一职业指导、免费技能培训、送岗上门、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多种途径,给予优先扶持和重点帮扶。完善社会保障托底体系,推进社会保障法定群体全覆盖,发挥好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的“社会稳定器”作用,落实好最低生活保障有关政策,解除高龄劳动者就业创业的后顾之忧。 [11]

参考文献:

[1]《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发布[EB/OL].http///xinwen/98782.html,2015- 01-17.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D B / O L ] . http: / / new s. x i nhuanet. com/ politics/2016lh/2016- 03/17/c_1118366322.html,2016- 3-18.

[3] 国务院.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Z].2006- 01- 31.

[4] 吴敏,段成荣,朱晓.高龄农民工的心理健康及其社会支持机制.人口学刊[J] .2016(04) :93- 102.

[5] 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6] 单卓然,黄亚平.“新型城镇化”概念内涵、目标内容、规划策略及认知误区解析[J]. 城市规划学刊.2013(02):16- 22.

[7] 李强,陈振华,张莹. 就近城镇化与就地城镇化[J]. 广东社会科学. 2015(01):186- 199.

[8][9]李克强.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EB/OL].http://news.ifeng. com/a/20160305/47702643_0.shtml,2016- 3- 6.

[10][11]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就业稳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吉政发[2016] 30号)[Z] .2016- 07-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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