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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现代国家审计体制模式及特点

领导述职报告 时间:2022-03-28 10: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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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行为,其实质是对受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独立的监督。目前,世界上已有160多个国家建立了国家审计机关。由于各国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以及民族文化传统不同,其国家审计的体制亦有很大的差别。

一、四种主要国家审计体制模式的发展现状与特点

按照审计机构的隶属关系,可将不同形式的国家审计体制分成四种类型:立法型、司法型、行政型和独立型。

1.立法型审计模式及特点。

立法型国家审计模式,是指国家审计机构隶属于立法部门。这种模式主要存在于西欧、北美等实行三权分立政治体制的国家。

(1)实行立法型审计体制的国家,在政治体制上基本上属于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国家;(2)国家审计机构隶属于立法机构。立法型审计体制模式,采取审计机构向代表人民的议会负责,向议会提供服务,审计结果对议会负责;(3)国家审计机构都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审计机构的法律地位,一般通过国家立法,对人员的任命、预算经费的保障、监督权的行使等予以保证,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和较强的宏观服务职能。

2.司法型审计模式及特点。

司法型国家审计模式,国家最高审计机构以审计法院的形式存在。该模式以法律的形式强调国家审计的权威性,审计人员具有司法地位,并享有司法权力,强化了国家审计的功能。

(1)国家审计机构在行政隶属关系上属于司法系列,即以法律的形式强调国家审计机构的权威性,突出了国家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强化了国家审计的监督职能和作用;(2)具有显著的稳定性。由于司法型国家审计是行使国家司法权,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进行审计,能有效地保证审计机构的稳定性与审计方针、政策的一贯性;(3)审计机构被赋予独特的司法职能和司法权。相对于立法模式而言,该模式更侧重于根据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奖励或惩罚有关政府官员或其他责任者,审查和追究当事人的财务责任,具有微观特征。

3.行政型审计模式及特点。

行政型审计模式下的国家审计机构隶属于政府行政部门,对政府负责,是国家加强行政管理的重要工具,政府部门的意志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审计机构的工作范围和审计处理。

(1)审计机关隶属于政府行政部门或是隶属于某一个政府行政机构;(2)审计机构有较强的权威性。这类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地位往往在宪法或有关法律中予以明确规定,根据国家法律赋予的权力,对政府所属各部门、各单位的财政顶算和收支活动进行审计;(3)国家审计机构的时效性强。审计机关同属于行政部门,从而在审计工作的开展和审计建议的执行方面都具有较为有利的条件。

4.独立型审计模式及特点

独立型审计模式是指国家审计机构独立于立法、行政、司法,不属于任何国家机构,独立形成国家政权的一个分支,只对法律负责。该模式的组织形式是会计检察院或审计院。

(1)审计机构独立于立法、司法和行政部门之外,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免受立法、司法和行政的干涉;(2)审计机构虽然没有处理权,但可以向立法、行政、司法机构提供建议,由相关机构进行处理,确保审计监督的结果;(3)其“独立”依据是法律。独立型国家审计不同于立法型、司法型、行政型国家审计,后三者的“独立”主要是权力对权力的“独立”,而前者却是只服从法律的独立。

二、国家审计体制模式比较

对于立法型、司法型、行政型、独立型四种模式本身而言,他们的地位是平等的,没有绝对的优劣之分。各种体制之间不绝对独立,可以互相补充,互相渗透。下面每种模式以一个典型国家为代表进行比较,概括如下表:

现行国家审计体制基本模式比较

通过比较我们可以归纳出各国国家审计体制的一些基本规律:

1.世界主要国家都选择了适合本国国情具有自己本国特色的国家审计体制模式。在最高审计机关的归属方面不存在公认的国际惯例,但由于具体国情和文化传统不同,各国最高审计机关的归属也不同。可见,建立审计模式要因地制宜,不可一概而论。

2.普遍奉行依法审计原则。依法审计原则是国家审计的一项基本原则,要求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行使审计监督职权,开展各项审计活动。依法审计原则是现代国家管理中依法行政原则在国家审计领域的体现。各种国家审计体制模式都对审计机关的职权和职责作了详细规定。

3.绝大多数国家的最高审计机关对地方审计机关无领导关系。美国、法国、日本审计体制模式都与其国家政体有着密切的历史渊源。由于政治、经济制度以及民族文化传统与我国存在较大差异,美国、法国、日本的最高审计机关对地方审计机关无领导关系。仅我国审计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

4.大多数国家都确立了审计结果公示制度,以确保审计的公开性和透明性。要想使审计结果得到有效利用,审计人员必须根据特定的要求,采取一定的方法手段,将审计结果传递给审计授权人或委托人,有时也可以直接传递给被审计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审计机关都要向立法机构提交审计报告,而且尽量使审计结果同时向新闻舆论和社会各界披露,以保证审计报告的透明度和公开性,从而保证了纳税人的知情权。

三、启示与借鉴

通过对国家审计体制模式的分析,可为我们提供一定的启示和借鉴。

第一,审计体制本身没有绝对的优劣之分。对于国家审计体制,应重点关注什么才是可行的而不是过度关注“最优”的,只要适合本国国情,能真正发挥经济监督和制衡作用,审计体制就是有效的。我国选择的行政型国家审计体制,虽然独立性较弱,但是这种体制与我国国情具有良好的相容性和适应性,在实践中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第二,国家审计体制受政治体制的制约。各国审计体制是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治制度的表现,是为其政治制度服务的。“政治制度指导着国家审计,国家审计承载着政治制度。”国家审计体制改革应受政治体制的制约,审计体制改革不能超越政治体制,而必须在现行的政治体制框架之内进行完善、改进、充实和提高,使其更好的为政治体制服务。

第三,国家审计体制的变迁受意识形态的制约。意识形态涵盖的范围包括一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和法律意识等。根据霍夫斯泰德的理论模型,可以看出:集体主义是中国社会文化的精髓;权距较大,地位象征尤为重要;对不确定性因素规避程度较高,不喜欢冒险,上级倾向于对下级进行严格的控制;中国是典型的女性度社会,注重社会和谐与稳定。在宪法思想方面,“集权论”、“阶级论”根基很深。因此,国家审计体制改革要充分考虑我国的文化特征和宪法思想的影响。

第四,国家审计体制呈动态发展趋势。在历史上,每当国家出现变革或变法,以法律为依据的国家审计就会随之调整内容和范围,否则就不适应变化了的政治和经济要求。审计是民主政治的产物,它在完善各国民主政治的道路上,也必然经历由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过程。如英国、美国最初都是行政型模式,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后来才发展到立法型;德国开始是立法型,后来一段时间是行政型,再后来最终发展到了独立型等等。因此,国家审计体制变迁是一个漫长、动态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总之,在探索现代国家审计的道路上,无论在审计组织上是立法型模式、司法型模式、行政型模式还是独立型模式,任何国家都不能割断与本国政治、经济制度和民族文化传统的联系。在实现国家审计现代化的过程中,任何一国的经验都不能构成一种绝对仿效的模式,我国必须善于吸收借鉴不同模式的成功经验,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审计规范化之路。

(作者单位: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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