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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与博弈:沂蒙革命根据地减租减息运动中的农民群众动员

领导述职报告 时间:2022-04-11 10:12:50

摘 要:在沂蒙革命根据地减租减息运动中,始终交织着党员和农民群众在情感、心理、利益诉求等方面的互动与博弈。通过实事求是的调查研究、细致深入的思想宣传和动员、实实在在地保障广大群众切身利益以及努力纠正减租减息运动出现的偏差,最终实现了对广大农村社会的有效治理,在沂蒙革命根据地构建起了良好的党群关系,催生了伟大的“沂蒙精神”。

关 键 词:沂蒙革命根据地;减租减息运动;党群关系

中图分类号:D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8)12-0057-10

收稿日期:2018-10-26

作者简介:王成娟(1981—),女,山东沂水人,中共临沂市委党校基础部讲师,研究方向为政治学。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8年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沂蒙革命根据地减租减息运动中的民众动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8-ZX-YM-09。

与以往学者多关注于沂蒙革命根据地减租减息运动的内容、性质、政策的制定过程和影响以及注重考察党的领导作用等的研究不同,本文以党群关系构建作为切入点,着重考察沂蒙革命根据地减租减息运动中的党员和群众在情感、心理、利益诉求等方面的互动与博弈,以期昭示党群之间“生死与共、水乳交融”的“沂蒙精神”的历史背景和时代价值。

一、价值观念的博弈:减租减息运动的开展

减租减息政策是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于提高农民政治经济地位,赢得农民对民族解放战争的支持至关重要。1942年前,在沂蒙革命根据地开展减租减息运动初期,减租减息政策实施的效果和作用并不明显,理应团结在一起的广大党员和群众却时常处于游离甚至是博弈的状态。1940年11月11日,山东省临时参议会公布的《山东省减租减息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凡是建立起抗日民主政权的地区,必须实行减租减息。减租为照原租额减少五分之一,减息为年利率一律不得超过一分五厘。”[1]《条例》公布后,沂蒙革命根据地在工作有基础的区、乡、村开始进行试点,但一段时间内却“没有认真组织群众贯彻执行”①。这其中除了沂蒙革命根据地初建,军事斗争、政权建设等各项工作繁杂而紧迫的客观因素外,主观因素主要是各级党组织的政策宣传工作还停留在表面上,并没有从观念嵌入的角度发动、启发农民群众的阶级意识。1943年8月,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在《五年工作总结及今后任务》中提出:“(山东分局干部)在工作执行上主观主义仍很严重。对群众对社会缺少认真的调查研究,故脱离群众实际要求;不能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对象及要求去进行工作,故工作一般化、公式化。”[2]

实际上,唤醒农民的阶级意识是推动阶级斗争的前提,是需要作出艰辛努力的。沂蒙山区历史上长期处于地少人多的贫瘠状态,土地的占有情况呈现极端两极分化的状态。以莒南县大店、筵宾、沟头的3个区12个村庄为例:地主有169户,富农有173户,二者户数相加占总户数的13.73%,但却占有69.32%的土地②。土地集中程度之高,由此可见一斑。沂蒙山区普遍盛行封建土地租佃关系,与此相对应的是“指种地”“干拔工”“拍牛客”等苛重变相的额外剥削,因佃户租种地主土地以被剥削为代价,所以不得不付出更多的财力或劳力。“指种地”,也称棉花地、白代地,是指佃户要为地主毫无报酬地代种一定数量的土地;“干拔工”,是指凡遇地主家修墙、婚丧嫁娶、探亲、上坟填土、打更、运输等事,地主都要向佃户拔工,离地主家近的还要为地主扫雪、挑水;“拍牛客”,是指佃户出一切农本,地主出牛出料,最后佃户和地主四六分成。[3]租佃关系是一种剥削关系,但实际上却交织着地主与佃户之间的错综复杂的依附关系。据莒南县团林、壮岗及赣榆县金山区对劳动力的调查显示:“地主缺乏劳力31%,富农约缺5%,中农略有盈余,贫农余45%。”[4]在佃户人工剩余的情况下,获得地主在种地、农具、种子、牛力等方面的“照顾”就形成了表面上的互惠互利、互帮互助的关系。如拔地,指的是无地的农民,托人与地主说通租种土地,至多不过一二亩,一季后即归。虽然拔地租额很高,但能向地主拔到地种的农民,一般都是地主及掌柜的给面子的人,否则是很难办到的。[5]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些租佃制度,除了拔地以外,租期一般都很长,地主们信奉“伙计不可久留,佃户不可常退”的道理。因此,大部分農村地区的租佃关系非常稳定,有的佃户五六辈子都给一家地主种地。至于一般的中小地主和家庭缺乏劳力而出土地者,都是实行种子对半负担,收获后平半分粮,没有额外剥削。所以大部分农村地区的租佃关系十分复杂,使得农民群众阶级意识淡化、阶级关系非常模糊。

从更深层次的农民思想意识上看,在旧中国,农村是按照群落和血亲宗族意识,而不是用阶级意识来看待他们与地主的关系的。[6]沂蒙山区也是一样,农民有较强的命运、家族及乡情观念,而阶级意识于他们而言则完全是陌生的。在许多农民的意识中,缴租不仅是一种经济上的负担,同样也是一种道义上的责任,租田、交粮是天经地义的,“地主给咱地种,咱给人家交租是应该的”“地主凭地,穷人凭力。”[7]农民群众普遍认为土地是地主的,“地主养咱穷人,人家不给咱地种,不都饿死了吗?”[8]甚至有的农民把自己的穷苦生活都归于命不好。莒南县大店区60多岁的老佃户王成,干了六辈子佃户,仍旧衣不蔽体,在工作组来刨穷根的时候,却把地主的剥削归到“人家命好呀。”③农民的这种思想意识给减租减息运动的开展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1941年,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决定开展减租减息运动,“切实做到二五或五一减租,分半减息,改善农民生活。”[9]但由于各地党组织没有从根本上把减租减息作为群众运动的主要工作,或者“把减息当成运动,缺少深入调查”;[10]或者“主要是领导机关利用行政命令方式去推行”,[11]以致减租减息“还是一个宣传口号,实际并未认真进行”。[12]在这种情况下,减租减息在推行中遇到了许多困难,甚至一度出现了僵持局面。如根据莒南县减租减息之前农村盛行的“对半分粮”的租佃制度,按照“五一减租”的规定,地主和佃户实行四六分成,但实际情况是许多佃户根本没有种子,地主在种粮时出全部的种子,但分配粮食时由于废除“双除种”改为“单除种”,地主预先出的种子收益无法落实,因而不乐意。[13]更有甚者,“马掌柜威胁群众,黑夜将减租送回”。[14]又如在减租前,佃户不需要负担公粮,但是减租之后,佃户和地主同样要承担公粮任务,由此佃户也“不愿意减租”。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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