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韩店农职业中学创建县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的申 请 报 告
庄浪县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推进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依据《甘肃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评分细则(试行)》,我校对创建庄浪县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工作做了认真、高效、有序地部署。
我校组建了“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专管教学的副校为主任,全体行政人员、语文教研组长为组员的领导队伍。全体师生在“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的方针指导下,积极投入到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活动中来。学校为此强化了语言规范化管理工作,将语言文字规范化深入到教育教学活动中对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评分细则,较好的落实了各项指标,教师在普通话培训考核中,成绩良好,校园内已基本形成人人说普通话,人人写规范字的良好氛围。
我校全体教师为创建“庄浪县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正努力学习,不断实践,我们真诚地期待着上级领导来我校检查、指导。
特此申请
庄浪县韩店农职业中学语言文字规范化
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