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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领域瓶装液化石油气质量状况及存在问题分析

年终述职报告 时间:2021-07-20 10: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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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对流通领域瓶装液化石油气质量状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 液化石油气 质量状况 存在问题

我国城市燃气主要是由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等3类气源构成,而清洁环保燃料“二甲醚”由于相关标准的滞后尚未得到推广应用,只有少数城市起草了《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混合气》地方标准。而瓶装液化石油气作为城市燃气的补充,满足了百姓对燃气的需求。然而,瓶装液化气石油气质量状况令人担忧,掺混“二甲醚”、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使用不合格钢瓶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给人民群众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近年来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后充入液化石油气钢瓶引发阀门漏气引起爆炸伤人的事件屡有发生。本文就流通领域瓶装液化石油气质量抽查的情况对其质量安全状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1 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的概念

(1)液化石油气(Liquefied Petroleum Gas;简称LPG)是炼油厂在进行原油催化裂解与热裂解时所得到的副产品,是烃类混合物气体。随着石油化学工业的发展,液化石油气作为一种化工基本原料和新型燃料,已愈来愈受到人们的重视。用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由于其热值高、无烟尘、无炭渣,操作使用方便,已广泛地进入人们的生活领域。

(2)二甲醚又称甲醚(Methyl Ether简称DME),二甲醚在常压下是一种无色气体或压缩液体,具有轻微醚香味。与液化气石油(LPG)相似。作为LPG和石油类的替代燃料,二甲醚与LPG的物理性质相类似,燃烧性能好,热效率高,燃烧充分,无残液,可实现无烟燃烧,且COx、NOx排量低,能便宜而大量地生产。由于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二甲醚作为环保清洁燃料而日益受到重视。

2 流通领域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质量状况

2012年~2013年我所受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委托,对辽宁省部分地区液化气充装站销售的瓶液化石油气进行质量抽检,共抽检455各样品,其中2012年抽取217个样品,2013年抽取238个样品。

(1)产品合格率:2012年为47.9%,2013年为44.1%。总体样本合格率为45.9%。主要不合格项目有组分(含掺混“二甲醚”)、铜片腐蚀等。

(2)掺混“二甲醚”情况

在455个样品中,有84个样品不同程度的掺混“二甲醚”,最高含量61.7%。含二甲醚比例呈下降趋势,但总体合格率略有下降。

3 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8年3月国家质检下发《关于气瓶充装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不得在民用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后冲入液化石油气钢瓶。2010年国家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国家能源总局决定,在全国联合开展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活动。各地各级执法部门针对在民用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的问题进行清理整顿,尽管取得一定成效,仍然存在很多问题,非法掺混现象屡打不绝。

(1)没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目前的格局是有人管又无人管。有人管是相关政府执法部门时常进行检查,无人管是检查往往流于形式,没有形成制度和规范,各管理部门没有建立相互协作、信息沟通工作协调机制。

(2)质量抽检频次低无法及时发现问题。从全省目前情况看,有的地区每年抽检一次,有的地区几年抽检一次,使掺混“二甲醚”违法行为有机可乘。

(3)利益驱动使经销者铤而走险。日前液化石油气价格和二甲醚的价格差每吨在2000~3000元,牟利空间巨大。不法分子正是利用这一差价,谋取不当利益,不顾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违规掺混“二甲醚”。

(4)处罚过轻,处罚力度不一。对于不合格和掺混“二甲醚”的违法行为只限于罚款和整改,打击力度不够,没有形成高压态势。

今年1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再次发出通知,开展液化石油气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希望通过这次整治行动,能够规范液化石油气生产和经销者的行为,提高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进一步预防和减少液化石油气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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