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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老年人社会福利模式比较研究

年终述职报告 时间:2022-03-18 10:13:08

摘要:人口老龄化及老年人养老问题已成为我国现阶段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因此关注老年人社会福利越来越重要。但我国老年人的社会福利事业开始晚,平台低,发展不完全,加快老年人社会福利发展成为当务之急。本文通过对国外老年人福利模式的分析及对我国老年人福利事业面临的问题和困境进行了论述,得出对我国老年福利事业具有借鉴意义的结论。

关键词:社会福利;城镇老年人;比较研究

现阶段,我国到了人口老龄化高速发展新阶段,同时伴随着老年人在生活质量、心理健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越来越多,严重影响了老年人的生活。若放任下去,将影响到国家的发展,因此,做好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工作已成为当务之急。由于我国存在着严重的城乡差异,笔者本着方便取材的原则,以城镇老年人为对象,从老年人社会福利为切入点,从制度相对完善的国家入手进行比较分析,尝试为我国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提出些建议。

一、国外城镇老年人社会福利模式简介

英国的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较早,现如今发展也较成熟,我国现阶段遇见的许多问题可以从其身上找到解决方案;而韩国同我国都深受东亚地区家庭和养老文化的影响,经济发展状况也接近,更易从其身上发现与我国发展阶段相似的地方,更易产生共鸣。

(一)英国模式

1.社会福利立法。英国1908年颁布的《老年年金保险法》,是历史上首次出现的国家政府认为其有义务为低收入的老年人群体提供基础的生活保障的法典。随后颁布了《寡妇孤儿及老年年金法》《家庭津贴法》和《国民保险法》, 1995年英国通过了《社保法》,该法案不仅规范了养老基金管理,还维护了养老基金安全和享受养老金者的权益。英国工党1997年上台后通过了以在不改变既定养老金总体结构的前提下,扩大养老金计划的覆盖面积,并设法节省养老金的制度成本为目的的《1999年福利改革和养老金法案》。

2.老年人养老模式。较早进入“银发时代”的英国,随着时间的发展,英国老年群体越来越庞大,面对此国情,英国将养老问题纳入社区,对老年人采取了社区照顾的模式。所谓社区照顾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社区内照顾,即不让被照顾者离开其所熟悉的社区,而是在本社区内享受生活服务。二是由社区来照顾,即动员本社区的人力物力来对老年人开展照顾服务。

(二)韩国模式

1.社会福利立法。韩国1986年颁布了《国民年金法》,并于1988年1月1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国民年金制度。1981年制定的《老年人福利法》,除了规定中央和地方政府向65岁以上尤其是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支付老年津贴外,还扩大老年人就业机会,为他们建设住宅和福利公馆并提供免费或低价的福利设施。加强对居家老年人的保健措施等。

2.老年人养老模式。韩国和我国一样都是以家庭为中心的儒教传统的国家。政府主张将老年人社会福利同经济均衡发展及家庭传统相结合,实施以家庭照顾为主的“家庭般社会”的保障制度,从而形成国家、地区、企业和家庭四个共同体同步发展的局面。所以韩国政府从本国国情出发,建立了依靠家庭照顾的养老模式。

二、我国老年人社会福利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完善的社会福利立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仍然没有一部专门为老年人社会福利服务的相关立法。相对于英国等发达国家的制度来说,我国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政策是通过中央和地方的行政规章制度、通告、相关的管理规范来出台的,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更大程度上欠缺权威性和强制性,使得有些规章制度不能付诸实施,成为一纸空文。

(二)缺少符合国情的老年人养老模式

我国虽有和韩国相似的文化传统和道德传统,也有像英国一样的社区的存在,也尝试了许多老年人养老模式。但这些都存在不同程度上的问题,我国现阶段第一代独生子女已经开始担负起养老的责任,一对儿夫妻照顾四个老人,对于家庭条件不好的人来说,很多老年人得不到很好的赡养。一些养老机构也存在很大弊端。

(三)满足老年人多方面需求的欠缺

我国在满足老年人需求这方面虽然有所建树,但还有进步空间。我国在医疗方面做得努力如对城市医保制度做了一定程度调整,使政策向退休职工倾斜等,但医疗保障仍存在弊端,保健服务的缺口也日益扩大化。同时,我国社会工作者的数量与老年人日常生活中对人员的需求严重失衡,取得专业养老护理资格的人少之又少,政府投入也相对不足。

三、对我国老年福利事业的建议

(一)大力推动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法制化

在推进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法制化这方面我们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要将最先进的国内外的相关措施及时引进国内,最大程度上降低社会福利发展的水平同制定法律时间长之间的矛盾;其次,要尽最大努力让法律同当前我国的老年人社会福利发展事业相协调;最后,特地为老年人制定与其社会福利相关的法律制度,形成有效和完整的老年人社会福利相关的法律体系。

(二)建立社区和养老院相结合的全新居家养老模式

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我国应发展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养老模式,但针对独生子女压力过大这点,我国应通过使家庭护理社会化来解决。因此应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在发展居家养老的同时,充分利用社区的条件和配套设施来协助家庭进行老年人的居家生活照顾;第二,向有需要护理的家庭派遣高素质的家庭服务人员,从而加强居家服务,减轻独生子女的负担;第三,建立护理保险补贴制度;第四,加大对社会上养老机构的监管力度,统一管理,给予政策照顾和优惠的税收政策。

(三)制定满足老年人各种需求的福利措施

首先,政府应加大在医疗方面的投入,建立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医疗服务的专业性团队;家庭担负起为老年人创造温馨的居住环境,协调与老年人之间的人际关系的重要任务;社会工作者承担纽带的责任的各司其职,使老年人享有落到实处的医疗福利;其次,采取具有我国特色的“轮换制度”,再者,招募医院与家庭的纽带工作者,在病人出院后提供养病建议;最后,政府应加大医疗津贴的力度,开设老人通道,使老人看得起病,看的好病。

我国的老年人社会福利发展比发达国家晚。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我们不仅要借鉴别国成功经验,还要与我国特色的国情相结合,在学习借鉴的基础上,产生发展新思路,实现赶上甚至引领世界老年人社会福利事业大潮的愿望。

【参考文献】

[1]杨思斌.英国社会保障法的历史演变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中州学刊,2008.

[2]高兰.城镇老人社会福利的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借鉴[J].天津财经大学,2009.

[3]魏玉娟.试论我国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中存在的问题及发展[J].经济研究导刊,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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