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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和司法,谁更公正?

工作自查报告 时间:2023-07-25 18: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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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春华案发生在我的家乡天津,案发地点是海河边的李公楼。大部分人不知道,所谓李公楼,得名于附近有清末名臣李鸿章的祠堂。李鸿章在历史上以卖国贼出名,而以他祠堂命名的地名却可以长存于大都市,也算是一个奇迹了。当年他的老师曾国藩来天津处理著名的天津教案。他年轻气盛,对老师的处理方案颇为不屑。但等他亲自出马审理此案时,才知道士风民情不可不顾,判案可不是仅仅依法那么简单,最后只好将老师的判决稍微修改一下,糊涂了事才逃离天津。

李公楼那个地方住着很多普通市民,市民多,生意就多。而且地近繁华地带,大致类似于一个常年庙会。五十多岁的赵春华在此地摆了个打气球的小摊,挣两个小钱。天津是个市民气息很重的城市,这位赵春华从内蒙古来津打工,她是何形象,具备什么气质,我大致能想象得出来。虽然世界上有很多五十多岁女人依然长有二十多岁的面庞,但那显然不是她。她是那种不饥不饱地活着、一块钱一块钱地赚、一分钱一分钱地省的女人。五十多岁的大娘,是人们对她的称呼,这位大娘的赚钱能力也仅就是摆个打气球的小摊子。然后,她就犯了这个“糊涂”的案子。

根据公安部的规定, “枪”是指达到1.8焦耳力量的枪;“仿真枪”是指1.8焦耳以下力量的枪。总之,长得像枪的,都按照这个规定管理。意思就是说,既不能吓唬,也不能真打。否则沾枪就是犯罪,沾仿真枪就是违法。至于其他危险品,自然有各种各样的实名制管理办法。法律的大网,没有漏洞。

1.8焦耳的力量有多大?据说扔个手机砸在脑袋上,力量都比它大。我们小时候在学校门口小摊子上买的塑料手枪,团个纸团当作子弹玩儿,也就比那个威力大吧。

“舍不得孩子,套不着狼。”赵春华想开气球摊赚钱,当然得先掏钱买几把气枪。不想,该她倒霉,气球摊开张不久就赶上了严打涉枪犯罪。让公家一调查,这几把气枪正好适用上“1.8焦耳”的规定。于是,这个摆摊不到三个月的大娘,被以非法持枪罪抓了起来,一共收缴了她六支“枪”。六支枪?现在能有六支枪的人足可以横行津沽大地。赵春华如果有六支枪足可以再当一次天津的青帮大佬袁文会了,何必非在李公楼摆打气球摊呢?

公安抓、检察院诉、法院判,都很顺利。一审法院判了她三年有期徒刑,估计以赵大娘的生活水准,监狱里外差别不大,天津监狱里的生活条件不错,不比她摆打气球摊维持的水平差。在监狱里度过三年岁月之后,赵大娘还是赵大娘。有的人可能认为,抓也就抓了,判也就判了,赵大娘不必鉆牛角尖儿。这么个小案子,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毫无问题,被告人就不该有什么意见了。

谁曾料想,就在此时大量的媒体介入了!新闻界发现了这个热点,哪里肯放过?于是,司法机关平静的生活和畅通无阻的流水线被打乱了。媒体发出了所有“不懂法”的普通人一致的呐喊:从来没听说过摆个打气球摊也能犯法的!这也太不公平了!

全国各类媒体都在疯狂报道这个足以吸引所有人眼球的新闻。大家都关心,这么违反生活常识的判决,是法律吗?

法院一下子就被动了。赵春华这个小案子怎么惹出来这么大的风波?不仅全国媒体都盯着,而且还招惹来两个全国最有名的刑辩律师替她免费辩护。本来予取予夺的事情,现在自己再难独自做主了。一审刚审完,三年的判决放在那里,现在想改判无罪却万万不可。这案子不是那种亡者归来的情况,公安和检察都不会承认自己有错,只能法院自己为难。公安检察不能得罪,但这么难看的案子二审又该怎么收场呢?最后,不出业内人士所料,还是和稀泥的老办法。二审改判缓刑三年。赵大娘有罪,但不用进监狱了。糊弄一下,两面都有个交代就算了。

依我说,可以用《红楼梦》里的一句话来形容此案:葫芦僧乱判葫芦案!这个案子要是法律适用正确,就不知道刑法里那句“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是为哪种情况设定的?我们适用法律应当适用法律的整体,不仅仅是个别条目。处理一个案件,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都要考虑。即使仅在刑法范围内,也应该全面考虑刑法的所有条文、规定才可以。虽然最后表现在判决书上是个别条目的适用,但一定应当是考虑了整个完整的法律体系之后的适用结果。抓住一个公安部的枪支认定标准就盲目适用法律,就是只击一点,不顾其他。这种做法决不是适用法律的正确方法。

这个案子没有媒体的介入,无罪的赵大娘能够逃过牢狱之灾吗?答案显而易见。媒体在这个案子中立了大功。但如果以此认为媒体可以代替审判,就大错特错了。

美国1992年的罗德尼·金案,就是媒体片面报道形成不公正的实例。它引发了当时洛杉矶震惊全球的黑人大骚乱。

罗德尼·金是洛杉矶一个四肢发达、脾气暴躁的黑人建筑工,因抢劫罪入狱。他刚刚争取到了假释的机会,约上两个好友到酒馆大喝一通。酩酊之际,他们开车回家,金是司机。半夜的公路上,这辆载着三个醉鬼的车引起了洛杉矶警察的注意,喝令他们停车。金因为假释在身,唯恐被抓之后重回监狱,所以开车狂奔逃窜。警方多方设卡堵截,终于将他们的汽车拦截下来。但金仍执迷不悟,跳下车来夺路逃窜,还和警察扭打起来。这家伙身强力壮,像头北美野牛,加之酒后撒疯,一两个警察根本无法对付,反而被他打了一顿。最后,四个警察急了,一起冲上去,警棍挥舞,如雨点般落下,才算把金打倒在地,最终制服。警棍之下,罗德尼总算是酒醒了,倒地求饶,老老实实地被带回警局处理。

本来,这件事情就应该结束了。警察正常执法,金老兄也该咎由自取地回去蹲班房。但不巧的是,警察殴打罗德尼·金的场景被附近一家居民用新买的摄像机录了下来。第二天就被送到了当地一个电视台播放了。而且播放时还有意剪掉了金袭击警察的部分。结果,舆论哗然,全美国主要的电视台全都转播了这段警察“无辜野蛮”殴打黑人兄弟的视频。在群情激奋之下,这四名正常执法的警察被起诉。

当时,全美国的人包括总统老布什,都认为定罪是确定无疑的。如此“铁证如山”的案件怎么可能脱罪呢?但结果是陪审团一致裁定四名警察无罪。因为陪审团在法庭上看到了完整的录像,并且得知了事件的前因后果,知道了这是暴力袭警,并非无辜被殴。应该说,法庭的判决是完全公正的。

然而,舆论泼出的水已经无法收回。判决宣布之后,洛杉矶发生了史上最为严重的暴乱事件,黑人们抗议不公的司法判决,大肆放火、打砸抢,社会治安大乱。老布什也义愤填膺地表示一定要重新起诉四名警察,给罗德尼·金报仇。在此舆论重压之下,美国政府罕见的以侵犯民权为由重新起诉了四名警察。最终,两名警察被判有罪。而那名本来该蹲大狱的黑人兄弟金,居然获得了100多万美元的赔偿,从此过上了有钱人的生活。

写到这里,我也有些迷惑了:媒体和司法到底谁更可靠呢?在赵春华的案件中,如果没有媒体的介入,这起诬良为盗的案件就要成为铁案。一个贫苦的打工者就要无辜地进监牢服刑,终生背上罪犯的名声,而不知道因何祸从天降。而在罗德尼的案件中,司法坚持了正义,避免了偏见。结果却是媒体造成了这天大的笑话。孰是孰非,又该如何分说。

我想,没有一种制度可以让我们躺在上面睡大觉,不费任何力气就得到公正。无论是司法还是媒体,都是人在运作。而人总会犯错,总会因各种各样的原因随波逐流,将错就错。他们都需要有人仗义执言,勇敢地坚持正义。而制度之间都需要相互制约,当司法不公时求助于媒体,媒体偏颇时,依靠司法。这样,坚持正义的人,才有运作的空间,才有实现正义的可能。所以,我们万万不可将媒体和司法绝对对立起来,也万万不可迷信其中之一而排斥另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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