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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如何加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管、护问题

安全自查报告 时间:2023-06-30 10:20:33

摘要: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是农业的命脉工程,但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管、护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为加强元谋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促进小型水利工程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和农业生产发展服务,本文结合全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际,分析了当前元谋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管、护方面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措施,不足之处敬请指正。

关键词:农村水利 小型水利工程 问题

1引言

水利是现代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小型水利工程在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粮食生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聚焦水利,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但是,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在建、管、护中存在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已成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主要制约因素。元谋县为保证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县全面启动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效,让农村水利工程管理走上持续发展的道路。

2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特点

2002年9月颁行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规定,将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定义为灌溉面积1万亩、除涝面积3万亩、库容10万立方米、渠道流量1立方米每秒以下的农田水利工程和农村供水工程。根据最近摸底调查,元谋县共有小型水利工程6046件,其中:小(一)型水库7件,小(二)型水库58件,小坝塘1280件,小水池2601件,小水窖1346个,泵站106座,机井135眼,水闸13件,1m3/s以下的沟渠187条,农村人畜饮水工程266件,其它小型水利工程54件。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受益着广大农民群众,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命脉工程”, 建立起建管并重,责、权、利相统一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机制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它具有两个特点:

①小型的农村水利工程对直接经济的效益不够明显,大多表现在间接的社会效益,需要对小型的农村水利工程的重要地位进行提高,要对其给予高度的重视。

②农村水利工程不仅具有水产养殖、社会供水以及农田灌溉等兴利功能,还在抗御特大干旱的关键时刻,以雨水集蓄利用、小型灌区改造等为重点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中发挥重大作用,其公益性比较强,它的建设与管理就需要在政府的指导和规划下有序的进行,更需要政府的扶持和帮助。

3元谋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基本状况

建国以来,历届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带领全县广大人民群众投资投劳建成了灌溉、供水、防洪等大量的小型水利工程,这些工程规模小、数量多、分布广,在抗御水旱灾害、改善农民生产和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着种种问题。

①多数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运行时间长,都不同程度存在病险,长期带病运行,修复、新建任务非常繁重;

②有些工程由于建成时间早,水利工程科学技术落后,应用先进技术较少,造成浪费水资源;

③管理主体缺位,缺少专职管理人员,对工程产权不明确,管护责任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大大降低了工程效益的发挥;

④财政投入严重不足,管理、维护费用渠道不畅,受益区百姓又无钱维修,加剧了工程老损程度。

以上问题如不尽快加以解决,不但难以调动农民兴建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的积极性,而且已有的工程设施也无法发挥效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将受到严重影响。

4强化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管、护工作的措施

4.1完善监督机制,并以点代面,全面推进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的系统工程。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完善监督机制。要进一步明确了领导责任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改革工作格局,确保了改革任务如期完成。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没有固定模式,全县开展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改革之初,采取先试点、后推开的步骤,运用以点代面、典型引路的方式,全面推进改革工作。

4.2科学制定方案,分类指导

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了一个调研小组,深入各乡镇、村委会开展调研工作,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基本情况和范围,清产核资和产权界定,改革的形式和内容及可操作性进行调研。并由群众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改革方案,让广大农民真正成为水利工程的建设者、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参与者及改革政策的受益者,充分尊重民意,还权于民,让群众自己确定改革方式,极大地调动了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4.3明晰产权,对管理体制的改革加以实施

政府要进一步明晰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产权,按照谁受益,谁组织,谁投资,谁拥有的原则,具体情况加以分析,合理界定现有小型水利工程的产权归属,实现了小型水利工程“自建、自管、自用”的改革目的。

①由国家全额投资,对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群众切身利益和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水利工程,其产权属国家所有。

②以国家和集体投资为主或集体自建的工程,产权属集体所有。

③社会各界资助捐赠所形成的工程资产,按照资助捐赠者的意愿进行产权划分。对不能确定资助捐赠者意愿的资产,将产权划归工程现有经营管理者。

③以农户自建为主,享受民办公助、以奖代补政策的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属个人所有,由工程投资者自主经营管理。

4.4加强资金管理使用和投入

新建小型农村水利工程,必须服从本地水利发展规划,坚持以农民自筹为主、国家补助为辅,多层次、多渠道筹集工程建设资金。

①资金管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属于国家投资部分,置换资金存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县财政设立的资金专户;属于集体投资部分,其回收资金存入村集体在乡(镇)财政所设立的资金专户。

②资金使用。置换的资金无论是国家还是集体所有,都要保证全部用于水利工程建设上,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投入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和维修改造,严禁平调或挪作他用。

③资金使用审批。资金使用严格实行审批制度。国家投资部分通过改革置换的资金,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预算并提出申请,报县人民政府审批。集体投资部分通过改革置换的资金,由村委会编制预算,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5明确职责,进行科学管理

水利工程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建后形成的小型水利资产要及时移交给有关单位和个人,向他们颁发产权或使用权证书,以便形成切实有效、适合当地社会情况和不同工程类型的运行管护模式。

①国家投资兴建的小(一)型以上水利工程由县水利局直接管理;

②小(二)型及其以下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由工程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管理;

③个人自建使用的小型水利工程必需遵循水利工程管理规范的规定,各级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个人对所管理的工程承担管理责任。

5.结语

总之,水利是农业的命脉,随着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的进步,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涉及的范围将越来越广,所起的作用也日益重要。通过这次全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探索出了我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以水养水、自我维护、自我更新、自我发展,良性运行的路子,取得了预期的成效,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参考文献:

[1] 李素梅.农村水利工程现状与改进措施[J].南方论刊,2010,(7):80

[2] 胡家浩,汤尚颖.我国农村水利管理现状与健康发展的思路及政策建议[J].农业现代化研究,2011,32(6):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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