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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传恩:传承律师信仰的行者

企业自查报告 时间:2023-07-25 18:40:12

zoޛ)j馝׿viii7u?个人成就感、突出的个人价值吸引了许传恩。不求做官,不求富贵,颇有点粪土当年万户侯的味道。

为律师“正名”

律师这个职业,在中国缺少制度文化基因,长期以来,官方有一些官员对律师存在误读,社会上有一部分人对律师心存误解。很多人认为律师就是阴险狡诈、尖酸刻薄的“讼师”,就是“拿人钱财、与人消灾”的掮客,律师见钱眼开、见利忘义等,诸如此类,不一而足。

由此可见,社会层面对律师职业的误解有多深。也正因此顾虑,许传恩对自己的父母隐瞒了自己的律师身份长达13年。“直到2002年,父母在辽宁电视台直播律师辩论大赛时,看到我上台领奖的镜头后,才知道我改行做律师了。

那年春节,滴酒不沾的父亲破例倒了两盅酒,对许传恩说:“做律师像给有钱人当伙计,不容易。当年村东头张财主家雇了两个伙计,一个勤快,一个耍滑。勤快的伙计总是按照东家的规矩,老老实实,一心朴实地劳动;耍滑的伙计总是偷懒,但总能把东家哄得开心。土改时,耍滑的伙计趁机霸占了东家的家产,勤快的伙计把没有着落的东家接到家里,最后给他养老送终。”

父亲为什么把律师比作“伙计”?这句没说完的话,许传恩没敢追问。只是第二天临行前,母亲一个劲的嘱咐: “别什么人的事都办、什么样的钱都收!”

而在乡邻们问母亲儿子在城里干什么时,母亲总是回答说“在厂子里做工”。在母亲的心里,做律师不如当一个工人好。

终究,父母是不希望儿子做一个教唆词讼的“讼师”的。从小受义不背亲传统文化教育影响,一辈子没有和父母顶过一次嘴的许传恩,第一次做了违背父母意愿的事。成为母亲和乡亲们眼中包揽词讼、搬弄是非、势利贪财、操弄刀笔的“刀笔吏”。

律师职业与权势、金钱、腐败,只有一步之遥。没有“一指之穴,能涸千里之河;一脔之味,能败十世之德”的警觉;没有“君子食无求饱,居无求安”的满足感;没有“酌贪泉而觉爽,处涸辙而犹欢”的意志力,都将沦为权势的附庸、金钱的奴隶、利益输送的“媒介”。

正是父亲那句没说完的话、母亲的叮嘱,让许传恩悟出了做律师应该坚守的底线,明白了自己应该成为一个什么样的律师。 “我从父亲的教诲中受到了与人为善待人公平的启发,做律师就要讲善良、讲本分、要厚道,对人不能有高低贵贱之分,我的经历告诉我,想做成功者绝对不能忘本、丢根,不讲公道与良心。”

许传恩在近三十年的执业生涯中,面对着极其复杂的执业环境,在处理大量的公民或法人的法律事务的过程中,他的律师人生从没有染过一个污点。

《民主与法制》周刊总编辑刘桂明曾对“好律师”作了如下概括: “所谓好律师,就是满怀公平正义、满腹法律智慧、满腔社会良心的律师;就是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不见钱眼开、不见利忘义的律师;就是勇担社会公益重任、勇挑法律卫士使命的律师;就是想当事人之所想、言当事人之所言、急当事人之所急、忧当事人之所忧的律师。”在笔者眼里,许传恩就是这样的好律师。

视法律为终身信仰

坚定的信仰,是律师开始其事业的必要基础。

何为信仰?就是可以让你无怨无悔地付出,可以不被他人的意志所左右,可以让你无比地坚定,可以持续地让你快乐、可以让你一生追求的,便谓之信仰。

作为一名受命于危难忧烦之际,效力于是非曲直之间的律师,信仰法律是一种共识,更是一种文化。

律师将自己对法律精神的深刻理解作用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自觉行动中;律师运用自己的专業知识和法律信仰帮助更多的人,变被动为主动,化腐朽为神奇,这本身就是一件极具成就感的事情。

在近三十年的执业之路中,伴随着国家与社会的天翻地覆,许传恩亲眼目睹、参与了这一番沧海桑田。自己多年来代理的成百上千个案子,便是社会洪流中的一个个缩影。

几年前,一家具厂老板认为政府在动迁其企业时,给出的评估价格过低,在就此问题与政府交涉时,房屋被强拆。

此时,甲提出愿意帮忙协调政府的关系。于是,甲借助其兄为当地主管土地的领导的影响力,帮被告取得了一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指示被告送到拆迁办公室。

没过几日,政府重新组织评估。由于该企业有建没工程规划许可证,因此比照有证房进行补偿,补偿款提高了200多万元。

但是,后经鉴定,该建没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假汪。三人以诈骗罪被立案侦查。按照辽宁省当时规定的标准,涉案金额50万元以上,即可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涉案金额、评估价值的多少关系到量刑轻重。本案似乎没有辩点,经过深入研究,许传恩发现,其一、本案中的多份报告均存在评估对象事实不清、证据矛盾的问题;其二、本案中所采用的评估方法为成本法,该方法不能正确反映评估价值,正确的应该采用市场法或收益法。接下来,许传恩发表了对于该评估报告的质汪意见。

此时,法庭对出庭鉴定人的质询,让他不得不承认报告上的签名为伪造的,所盖章也是单位私盖的。而该评估公司也因本案被吊销了营业资质。许传恩的委托人也因他的有力辩护而获得了轻判。

许传恩正是通过这些个案,将自己的法律信仰践行在了自己代理过的每一个案件中,点燃了每个人心目中对公平与正义的追求。

“我代理案件,第一件事就是告诉当事人,你要想委托我办案,那就不要想搞歪门邪道,就不要想‘走后门’,你要是有其他想法,请你去找别人,在我这里只讲法律。我从业近30年,从不入污流,败诉案件却极少,就是因为追求公平和正义,就是要让每个人都相信法律。”

另一个案子,是21世纪初,在当地横行一时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打掉了,许传恩接受委托做其中一主犯的辩护人。在当时的辽宁打黑大背景下,律师的辩护犹如高空踩钢丝,风险、挑战和考验无处不在。虽然知晓案件影响很大,但是他没有想到,自己的学识和胆量马上就要经过真枪实弹的残酷考验了。

那是难得一见的阵势.被告人手铐脚镣齐备,在多名武警手持微型冲锋枪押解之下进入法庭,法庭的气氛肃穆庄严自不必说,甚至有些令人战栗。所有被告人及其家属无不担心被告人的命运,所有参与诉讼的辩护律师无不担心自己的辩护是否会受到“株连”,真辩?假辩?走过场乃至“勾兑”等都在所有律师的脑子里上下翻飞,许传恩切身地体会到了热锅上蚂蚁的滋味。

他浑身上下热血沸腾,法律、事实、人性、理性、权利,数不清的概念翻江倒海。最终理性、事实与法律战胜了虚构的光怪陆离,忠于法律的信念坚定了他“从个案中寻找法律真谛”的决心。

法庭上,他义正言辞地指出:“依法而论,‘打黑专案组’不是一个法定的组织,在所谓的侦查过程中存在大量的刑讯逼供,所有被告人的有罪供述都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证据严重不足乃至没有根据,被告人无罪……”

时隔多年,再度谈及此案,他仍慷慨陈词:“作为一个律师、一个被告人的辩护人,我丝毫不否定打黑斗争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体现这种重要性与必要性的唯一手段,就是必须贯彻法治原则,必须坚定不移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现在开展的打黑斗争,必须为永远的长治久安历史负责,如果现实被历史否定的时候,现实中的我们都将成为历史的罪人。我不担心我的被告人的命运,我担心的是他受到的不公正,我担心历史将会抓到这个‘不公正’作为惩罚我们的把柄。对事实负责,就要实事求是;对人民负责,就要忠诚法律,除此外没有‘曲径通幽’的他路。”

最终,被告人仅仅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出狱后,他见到许传恩的第一句话就说:“感谢你给我捡个脑袋,宣判那天我一听判决我三年,我一下子就摸摸我的脖子,没想到我的脑袋还长在我的脖子上,做梦我也没想到还能活着出来。”

他哪里会想到,许传恩为了他这个“脑袋”,差一点丢了自己的“脑袋”。就在他在法庭上进行精彩辩护的当天晚上,已经有人四处调查许传恩是不是“黑社会的保护伞”,想把他也“一锅端”了。然而,得到的所有答复都是:“许律师的辩护有理有据,他为人正直,与人交往谨慎,不会也不可能和黑社会有勾搭……”

法律人的千干净净让他躲过一劫。

这些经历,在丰富了许传恩执业和人生的同时,更重要的是,也在无数次地提醒着他,律师的责任和信念不在别处,就在自己心里。

而许传恩也坚信:“律师兴,则国家法治兴,中国的出路就在这里。只有法律制度的建设才有民主制度的建没。”

耕耘律师“责任田”

许传恩深知自己既是一个专业人士,又是社会的一分子。所以,自己在做好律师工作的同时,也试着将自己的专业与社会的完善有机地结合起来。

因为做律师的原因,许传恩接触的案子比较多,每一起案件的背后,都会让你发现法律的漏洞和不完善的地方。律师的职业敏感让他明白,只有法律在立法上完善了,执法效果在现实生活中体现了,才能实现对老百姓的最大保护。

在许传恩担任盘锦市政协委员期间,律师会见难的问题在全国普遍存在。律师无法同办案民警直接联系、看守所以未获批准为由拒绝会见、看守所以封闭的玻璃窗隔离律师与涉案人之间直接交流、需涉犯签字的材料需警察传递等问题屡见不鲜。针对这一现象,许传恩从一名法律工作者的专业角度,提出了“关于解决律师会见难”的提案。

提案通过后,公安机关安排了专门机构统一负责律师与办案民警、办案机关联系,解决了律师“跑断腿”的问题;看守所用铁栅栏取代了玻璃窗,律师与涉犯之间得以无障碍交流,这一提案有效地改善了刑事辩护中律师的执业现状。

在做好职业范围内的分内事的同时,许传恩也热切关注着这片乡土的发展。他在关于“盘锦城市名片”的提案中指出,盘锦是石油化工城,环境污染一度很严重。重(-JDP、轻视环境,重招商、轻护商,招商环境存在严重问题。因此,他提出,盘锦市的发展建没应坚持“宜居、宜商、宜业”的方针,之后,许传恩的这一理念被写入了政府工作报告中。

在送我去火车站的路上,大多时候,许传恩是沉默的,但某一刻,他突然指着一幢高楼,自豪地和我说: “这个企业就是我参与改制的。”他脸上泛着一种满足的自信。那一刻,我突然明白了他不愿离开辽宁的原因。人生的成就感,莫过于此吧。

做一个对社会有价值的人,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促使他不断向前。为的就是尽一份自己的专业责任,为的就是社会公共管理的不断完善,为的就是向社会回报、与社会沟通。

从最初的国办所,到自己创办合作所、合伙所,到现在的个人所。在近三十年的执业生涯中,许传恩每一次的角色转变都走在改革的前沿。而这一路走来,许传恩却走得很踏实。

许传恩也在“孤独与苦守”中承担着自己的那份社会责任。从其他专业突破

“从事律师这个职业,只研究法律是远远不够的。”这是许传恩常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

2000年,甲向司法机关举报被告人有偷税行为。

司法机关仅凭甲提供的《税务稽查报告》便认定被告人偷税395万元,并指控其犯有“偷税罪”。检察机关在没有审查案发缘由以及甲的告发动机的前提下,对本案予以立案。

凭据翔实的证据以及扎实的专业知识,许传恩初步认定本案不排除甲有意图“赖账”的嫌疑。

许传恩凭借他的经济师资格和多年来从事审计工作的经验,经过认真研读,发现本案中的《税务稽查报告》不足根据真实的企业财务凭证和供货合同等原始证据作出的,而是以甲实际控制企业单方出具的凭证来认定偷税数额的。

案件事实是,甲意图拒绝承担他所收购国有企业的债务,假手当地税务机关变造了《税务稽查报告》而构陷张某入狱。

至此,这场经过精心策划的诉讼,在许传恩的有力论汪下草草收场。

这场注定败诉的案件,正是由于许传恩的独辟蹊径,从其他专业切入,从而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将案件转败为胜。他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他的那句口头禅——“从事律师这个职业,只研究法律是远远不够的,一定要从其他专业找突破口。”思想型律师

“性痴,则其志凝。故书痴者文必工,艺痴者技必良。”许传恩就是清代文学家蒲松龄所说的这种人。他嗜书如命,所到之处皆与书相伴。每次出差,带回来的不是纪念品而是书;到省高院出庭,一定要去后街的法律书店;买书买到超重,办不了行李托运也是常事……

许传恩喜欢哲学,大学时代,他研究苏格拉底、卢梭、孟德斯鸠、弗洛伊德等人的思想。在研读中,他会感觉自己像个超越现实的“隐形人”,仿佛自己穿越历史、穿越时空地在与这些先贤对话。

初次见面时,哲学迅速拉近了我们的距离。而也是基于对哲学的共同愛好,促成了我与许传恩的两次长谈。更多的时候.我作为听者。

两次长谈,让我认识到,他的思考已经超越法律人,而更多的,是对当前中国社会深层矛盾的深刻思考。

面对现实,他也曾感到彷徨,但是无数中外哲学大师的精彩论断又坚定了他的信仰,迷茫的天幕在他的学习与思考中顿开。

当一个人的思考超越了个体和小群落,其视野和胸怀才更宽广,更体恤平民社会。

哲学在思维上为许传恩提供了一种更为机敏和科学的逻辑方式,让他具备了思辨批判思维。这也让他养成了一个职业习惯:每当拿到一份案件材料,便会下意识地寻找案件中的不合逻辑之处。

他在拓宽职业思维的同时,也将法律思维与哲学思考有机地结合到了一起。

许传恩评价自己从猪倌到干部、到律师、到教授,用了三十年;为律师正名,走成律界孤胆英雄,用了三十年;为了能让律师堂堂正正地在法治社会中立足,为了能把中国建没成为真正的法治社会,他还会穷尽一生。

三十年间他不断思索和突破,身份和称呼一直在变。他其实没有变,因为他的根没变,他的法治信仰如亘古永恒的天地,即使斗转星移,太阳总是从东方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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