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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理解和把握民主集中制的“民主”问题

入党申请书 时间:2022-03-29 10:20:20

[摘要] 对民主集中制“民主”的误解和误导有两种:一是认为这种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二是认为这种民主就是集思广益,集中群众的智慧和经验。这两种误解和误导与长期以来民主集中制未能真正形成为制度有很大关系。

[关键词] 民主集中制; 民主; 正确把握

[中图分类号] D262.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7-1962(2005)16-0036-02

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是民主集中制领导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正确理解和把握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对于民主集中制领导制度的形成和这一制度的贯彻与实行具有重要意义。长期以来,民主集中制始终未能真正形成为制度,与思想和理论上对民主集中制中民主的误解与误导有很大的关系。

对民主集中制“民主”的误解和误导之一: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我认为,这种阐释既不够全面也不够准确。这种思想观点,过去曾对党和国家的领导工作造成过极大危害,现在仍在严重影响和危害着党和国家的领导工作。

首先说它不够全面的问题。众所周知,民主集中制不仅是我们党的组织原则,而且也是我们国家政权的组织原则。1982年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都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是毛泽东当年所阐述和构想的民主制的意义。宪法同时明确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即国家的行政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这是毛泽东当年所阐述和构想的集中制的意义。国家权力机关的高度民主和国家行政机关的高度集权充分贯彻和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权力机关的高度民主,确保了它所制定的法律、政策的公平与正义;行政机关的高度集权确保了法律、政策贯彻执行中的责任和效率。两者相互补充,相得益彰。毛泽东把这种体制称作民主集中制政治体制。而上述的阐释显然没有涵盖和揭示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在国家政权组织中的地位、作用及其意义,所以说它是不全面的。

其次说它不够准确的问题。无论是从理论还是从宪法和党章的法规上说,民主集中制的民主都至少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1.领导权或管理权均由自下而上的选举产生;2.决定重大问题时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和方式办事;3.选举人有权弹劾罢免领导者。这三个方面是民主集中制“民主”的实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和实行集体领导的具体表现和标志。而上述关于民主集中制“民主”的阐释显然过于原则和抽象。党员和群众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固然可以说是民主,但这仅仅是领导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上的民主,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民民主和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如果把开会讨论问题允许代表、委员充分表达意愿和主张当作民主,将“一把手”拍板决策作为集中,把两者相加等同于民主集中制,这显然是不正确的。其错误在于它把民主的某些外在表现形式混同于和等同于了民主集中制民主的内在实质,从而把民主集中制引入了误区。

再次说它的危害与影响。把党员和群众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等同于民主集中制的民主,把民主的形式混同和等同于民主集中制民主的实质,根源于毛泽东的民主其实就是一种方法一种手段的思想观点。这种思想和观点曾给党和国家的领导工作造成过严重的伤害。“文化大革命”是用广泛民主的形式掩盖高度集权的实质的典型例证,是民主手段论导致的严重恶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文化大革命”被彻底否定了,但民主手段论的思想观念却未得到应予的清理。时至今日,在各级党委和人大的领导工作中,家长制作风仍盛行不衰,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历史和现实表明:不清除民主手段论思想观点的影响,民主集中制领导制度就永远建立不起来,实行不下去。

对民主集中制“民主”的误解和误导之二: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就是集思广益,集中群众的智慧和经验。我认为,这种思想观点本身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把它作为民主集中制民主的主要功能和目的甚至是惟一功能和目的则大有问题。

首先,我们从理论上分析,民主集中制“民主”的主要功能和目的不应是集思广益。一般来说,民主的功能和目的包含两个方面:一是集思广益,集中群众的智慧。即指领导者通过民主讨论的方式集中起群众的智慧和经验,然后选择“正确”意见做出决定;二是利益协调,平衡人群间的关系。即指领导集体中各个方面、各种利益群体的代表在一起,就有关问题进行自由、平等的讨论和协商,然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和方式做出决定。集思广益方法与利益协调制度并不是截然分开互不相干的两个体系、两个问题,而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不同方面不同范畴。就集思广益出的各种意见来说,它既是各个方面、各种利益群体智慧和经验的反映,也是各个方面各个利益群体的利益和意愿的主张。每个人以及每个社会群体在一定的组织系统内,反映和维护自身利益的任何意见、主张都是合理合法的。因此,对于不同利益群体的意见分歧只能按照多数或少数来划分,而不能按照正确或错误来区别。这是由人的社会性所决定的,这也便是民主政治的理论。由此可见,集思广益方法与利益协调机制两者之间的联系在于,他们不是截然不同的两个问题,而只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其差别在于,两者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完全不同,前者追求和强调的是决策结果的正确,后者追求和强调的是决策结果的公平;前者属于认识论哲学的范畴,后者则属政治学、社会学的范畴。显然,民主集中制作为一种政治制度,其主要功能和目的应当是后者,而不能是前者;主要应当是协调和平衡利益的制度机制,而不能仅仅把它当作集思广益的渠道和方法。

其次,我们再从法制规则及其实践上进行分析。党章规定:党员在拥护党章、遵守党纪、行动上服从党组织决定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或报刊上对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提出批评意见。当然,党的组织也可以对他们提出批评。这是党内民主的表现。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这是人民民主的表现。党章和宪法如此规定既是科学的也是合理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在对世界的认识上没有任何先知先觉,每个人的地位和权力都是平等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因此,每个党员都可以对党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批评意见。政治学和社会学理论认为:人的能力有大小、水平有高低,但人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则无差别。“我不赞成你的意见,但我绝对尊重你的权利。”这便是平等、自由和民主。因此,各个代表、各代表团在人大会议上反映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利益群体的意愿和意见,就没有对错之说,就不受法律的追究。

理论和规则虽明白无误,但实践往往与之相距甚远。如,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对党内产生和存在的不同意见不是以平等讨论多数决定的方法解决之,而是以权力论是非,谁拥有绝对的权力谁就拥有绝对的真理,一个人的思想代替了所有人的思考。对不同意见者轻则批评教育,重则关押批斗。权力与真理结合,使特权取代了平等,专制取代了民主。这是历史的教训。在现实生活中,此类性质的问题仍不鲜见。实践中这些问题的产生和长期存在,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对“民主”内涵和实质缺乏正确的认识和理解。

综上所述,集思广益方法与利益协调机制既有紧密联系又有本质区别。前者以追求决策“正确”为目的,后者以强调利益协调平衡为宗旨;前者的思想理论基础是上智下愚,为民作主,后者的思想理论基础是主权在民,多数决定;前者是民主手段论思想的反映,后者是民主制度论观点的表现;前者表现的是民主的形式,后者体现的是民主的实质;前者属于哲学认识论的范畴,后者属于政治学民主政治的范畴。对此,我们应从思想上理论上切实弄清说明白。只有这样,才能把民主集中制领导制度更好地健全完善起来,真正地贯彻落实下去,才能使党和国家的领导工作不以领导者思想意志的转变而转变。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培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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