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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维埃政权早期的腐败及其成因

入党申请书 时间:2022-03-31 10: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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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们的印象中,腐败往往都发生在王朝政权的后期,初建的政权往往志存高远、励精图治、官清法正。但是,在苏维埃政权早期却出现了腐败问题。在苏联存续的绝大部分时间,官方一直没有承认自身存在腐败问题。然而,大量的文献资料证明,苏维埃政权早期的腐败程度超出了人们的想象。这毕竟是已经过去将近一个世纪的历史事实。今天回顾和反思苏维埃政权腐败和反腐败的历史,还是有其价值意义所在的。这里的价值至少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客观地回顾历史,概括地展现苏维埃政权早期腐败的基本史实,为深一步研究和思考这一时期腐败问题提供一个基本的事实前提。二是,客观分析苏维埃政权早期腐败产生发展的条件和原因,总结苏维埃政权早期反腐败经验教训,找出其中的共性和特殊性因素,可以使对腐败问题的分析进入更加具体的层面。

一、国内战争时期也存在大量的腐败

从1917年底布尔什维克取得政权到1929年,苏维埃政权经历了前后两个不同的时期:前一时期为国内战争时间(1918-1920年),后一时期为新经济政策时期(1921-1929年)。腐败在国内战争时期和新经济政策时期没有明显的分界线。把苏维埃早期的腐败划分为前后两个不同时期,还是很有必要。这主要是因为,腐败在前后两个时期所依存的社会经济背景有着重大差别,在不同社会经济背景下腐败产生条件和表现形式都存在着差别,这为思考腐败问题提供了新的比较视角。

20世纪90年代初,苏联秘密档案陆续解密,苏维埃政权早期的腐败问题始见明朗。俄罗斯学者发表了大量的有关苏维埃政权早期腐败问题的研究文献。国内学者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开始关注苏维埃政权早期的腐败问题,陆续发表了一些研究成果,但整体上不是很多。这些不多的成果关注的又几乎都是新经济政策时期的特权和腐败问题,有关国内战争时期腐败问题的专门研究成果几乎见不到。有的学者认为国内战争时期不存在腐败,因为这一时期不具备腐败的条件。注1新经济政策时期确实是腐败泛滥的时期,但是,国内战争时期腐败的程度也不轻。

1.设置反腐机构、颁布反腐法令不是无的放矢

“契卡”是人们熟知的机构,这不仅因为它的领导人捷尔任斯基在苏维埃政权早期以严厉手段制裁反革命著称,还因为它是克格勃的前身。这个机构的全称是“全俄肃清反革命及怠工非常委员会”,简称“全俄肃反委员会”,“契卡”是俄文“非常委员会”的缩写音译。我们也知道,这个机构的功能主要是镇压反革命,为刚刚取得政权的布尔什维克维稳。但人们很少知道的是,它还有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反腐败。从它的名称上的确看不出它与反腐败有什么联系。但是在契卡内设的12个分支机构中,有一个“打击职务犯罪局”,它是一个反腐败的专门机构。可以设想,布尔什维克政权公职人员中若没有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行为,在粮食极度短缺、财政资金严重匮乏的情况下,布尔什维克领导人是不会白白养一伙闲人的。契卡设立的时间是1917年12月22日,也就是布尔什维克取得政权后刚刚一个多月。这个时候,只有十分迫切的大事情才能摆上布尔什维克高层的议事日程。设立反腐败机关本身说明,解决公职人员腐败问题在布尔什维克刚一取得政权就成为保住政权大计中的重大而迫切的课题。顺便说一下,就是在国内战争时期,契卡这个负有反腐败职能的机构本身发生了严重的腐败,下文还将详述。1922年2月,契卡机构撤销,成立国家政治保卫总局,简称“格勃乌”(ГПУ),其中设经济局,继续施行反侵占和贿赂职能。

国内战争时期,苏维埃政权还发布了几项惩治腐败的法令。1918年5月8日,人民委员会颁布了布尔什维克取得政权以来的第一个惩办贿赂的法令。这项法令的颁布与莫斯科的一起受贿案审判有关。

1918年5月2日,莫斯科革命法庭审理了莫斯科侦查委员会4名工作人员受贿和敲诈勒索一案,判处他们6个月监禁。列宁知道后,于5月4日给中央委员会的信中说,“不枪毙这样的受贿者,而判以轻得令人发笑的刑罚,这对共产党员和革命者来说是可耻的行为。这样的同志应该受到舆论的谴责,并且应该开除出党”。注2在列宁的坚持下,案件改由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重新审理,对其中3名被告各判处10年徒刑。

列宁在给中央写信的同时,还给司法人民委员德·伊·库尔斯基写了一个便条,要求他急速提出一项法令草案,规定对贿赂行为起码判处徒刑10年,外加强迫劳动10年。1918年5月4日,人民委员会根据列宁的提议通过了一项决定,责成司法人民委员部制定一个法令草案,对受贿以及与受贿有牵连的行为规定一个比较高的最低惩处标准。司法人民委员部很快提交了《关于惩办受贿的法令》草案。人民委员会5月8日会议审查批准了这个法令。

这项法令规定,对公职人员受贿应处以剥夺自由不少于五年附加没收财产的处罚。这个法令还把受贿或行贿的犯意等同于实施了犯罪。该法令还对被告的阶级属性作了区分,对有产者和无产者的贿赂行为施以不同的处罚,如果有贿赂行为的人属于有产阶级,试图保持过去的特权,将被判处“最重的、令人厌烦的强制劳动”,并且其所有的财产都要充公。

上述四名公职人员受贿改判案是国内能够看到的介绍苏俄国内战争时期腐败情况仅有的案例。说明当时就出现了腐败现象。但是,布尔什维克领导人在内外交困的严峻形势下仅仅因为几名公职人员受贿就颁布一项通行全国的严厉法令,这也是不可思议的。

1919年10月21日人民委员会又发布了《关于打击投机、侵吞国库、经济管理机关造假以及其他滥用职务行为的法令》。根据这个法令在契卡内设立特别革命法庭。特别法庭设立后,所有贿赂案件交由契卡所属的特别革命法庭审理。人民委员会要求革命法庭的“判断应绝对遵循革命利益,而不必考虑什么诉讼程序的形式……特别革命法庭的判决是终审判决,不能上诉”。布尔什维克政权连续发布这些反腐败法律、法规不会是空穴来风,说明在公职人员中已经发生了比较严重的腐败问题。

2.列宁说:贿赂行为处处可见

早在1922年俄罗斯著名的社会学家索罗金就对苏维埃早期的腐败状况作出了这样的描述:“大规模的贿赂行为亘古未见,达到了让人吃惊的程度”。注3如果说被苏维埃政权送上“哲学船”发配到国外的知识分子的话有发泄不满之嫌,那么,我们看看列宁自己是怎么说的。列宁承认,在我们这里,贿赂行为却处处可见。注4其实,国内战争时期,苏维埃政权存在腐败,这并不是什么逻辑推理的结果,而是有大量文献证明的结论。

官方公布出来的有关这一时期腐败情况的数据极为有限,俄罗斯学者倒是提供了不少这方面的数据。А.В.曼柯2012年出版的《俄罗斯的腐败》一书披露了一个数据,1918年至1919年间,由党内法庭和普通民事法庭审理受到处罚的公职人员约有2000人,其中大部分是负责人员。这本书还引用了彼得格勒契卡1920年给季诺维也夫的一份秘密报告,其中说道:“……贿赂和侵吞行为在苏维埃机关公职人员和专家中广泛发展。在贿赂方面,不管是哪里,似乎没有一个负责的专家不收受贿赂的,而不论当事人的要求合法或非法……刑事侦查人员收受贿赂……工农检查院也在收受贿赂……人们感到没有贿赂的机关已经不存在了。”这份秘密报告证明,1920年彼得格勒市的腐败形势已经非常严峻。注5

3.腐败在苏维埃秩序守卫者中扩散

在苏维埃政权建立的最初几年,腐败就已经在苏维埃政权的安全保卫部门扩散。从目前可见的文献来看,国内战争时期警察局系统和全俄肃反委员会系统的腐败状况,即便不能用普遍来形容,也可以说达到了相当的规模。

警察系统的腐败问题

大量的文献证明,苏维埃政权初期警察系统财产性质的职务犯罪达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仅1920年苏俄79个省民警系统工作人员实施的犯罪就达到大约8000起,注6这只是揭露出来的犯罪。当然并不是所有的警察犯罪都是财产性质的犯罪,但是其中腐败性质的犯罪占有很大比例。

我们通过1919年10月巴什基尔内务人民委员部的一份内部通报,可以看到当时的腐败状况。这份通报说:“警察局不加任何选择地录用了一些文盲、有前科的人,这些人完全不知道自己的职责。所以不断有‘民警受贿’、‘民警作出非法勾当’这类传言就没什么大惊小怪的了。”注7在南方的顿河州也出现了许多警察局长参与盗匪活动的事件。注8这类警察与盗匪同流合污、沆瀣一气的情况在苏维埃俄罗斯其他共和国也大量存在。

苏维埃政权建立初期,战争导致经济全面崩溃,各种物资和生活日用品奇缺,“粮食情况十分紧张……拿不出东西来供应最劳累、最受折磨、最挨饿的城市居民和非农业地区的居民”。注9当维持生命成了头等大事时候,完全可以想象,警察会利用手中的权力来谋取私利,让自己过上超出当时一般人水平的生活;在社会混乱、法律失序的情况下,警察也有这样的谋私机会。1920年,巴什基尔契卡主席С.罗鲍夫曾经问这个自治共和国内务人民委员,为什么在苏维埃国家机关中贿赂这么流行。后者回答说:“我对人们受贿并不感到奇怪,为什么不拿些贿赂呢?否则的话一个诚实的人是活不成的!”注10这则对话也为贫困导致腐败这个论题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佐证。

契卡队伍中的腐败情况

契卡这个机构拥有巨大的权力,是其他护法机关无法相比的。列宁赋予了这个机构很大的权力,“坚决不同意司法人民委员会和内务人民委员会具有‘干涉捷尔任斯基委员会’事务的权力,捷尔任斯基委员会只能向这些机构通报一些‘有着极高政治意义的逮捕事件’,而具体工作,捷尔任斯基只能向列宁本人负责”。契卡的工作人员可以捕人、搜查、没收财产、迫迁、剥夺各种票证、不经法庭审判处死公民。注11这些不受限制的权力为契卡人员腐化打下了重重的伏笔,他们有各种机会可以轻易地释放手中权力的能量去敲诈勒索、贪污受贿。事实上这样的事情在肃反人员中也大量发生了。

能够证明国内战争时期契卡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正式统计材料几乎看不到。但是,从大量公开发表的文献资料还是可以看出契卡人员在这一时段内的腐败状况。1917年12月到1918年7月间在契卡工作过的左派社会革命党人证实,契卡机关存在着普遍的受贿和赤裸的抢劫行为。注12

受贿索贿,徇私舞弊,私放在押人员,这是契卡机关工作人员常见犯罪现象。贿赂的款物可以小到一份定量食物,大到巨额现金。实际上,在契卡机关设立的最初时段,就出现两名革命法庭的侦查人员受贿问题,这两名工作人员因为收受贿赂竟然终止了所办案件,释放了被捕人员。此后不久,1917年12月,又发生了彼得格勒革命法庭侦查委员会成员阿列克谢耶夫公开索贿案。

彼得格勒“熊”饭店第一经理列昂纳蒂因购买假印章被捕。1917年12月19日,阿列克谢耶夫告诉该饭店第二经理巴烈茨基拿5000卢布即可放人。但他们的谈话被巴烈茨基的守门人偷听后告密了,阿列克谢耶夫因此被捕。

执法过程中贪污贵重物品是契卡人员职务犯罪的另一种形式。为了清除暗藏的反革命分子,搜查、逮捕、没收财产成为肃反人员的普遍行为。没收的财产被私分私用的情况屡见不鲜。当时在阿塞拜疆契卡工作的拉夫连季·贝利亚就曾利用没收的财产来为自己消灾。1921-1922年间,年轻的贝利亚负责保管没收充公的财物。有一次贝利亚在自己的办公室试图强奸女工作人员玛丽亚·库兹涅佐娃,因遭到强烈反抗而没有达到目的。贝利亚为让库兹涅佐娃保持沉默,他就从自己保管的财物中私拿了一枚珍贵戒指要送给库兹涅佐娃。后来,这件事被阿塞拜疆契卡主席巴基洛夫压下了。但是,库兹涅佐娃则很快被客气地解除了工作。注13

针对肃反人员屡禁不止的职务犯罪情况,1919年6月23日,捷尔任斯基在一份命令中说道:“任何人如果想滥用契卡赋予他的权力,那么等着他的将是严厉的惩罚。利用针对人们执行生效法令的机会贪图财物的罪犯将执行枪决。”注14捷尔任斯基的严厉态度恰好印证了肃反人员职务犯罪的事实。

二、新经济政策时期的腐败

1921年3月8日至16日,俄共召开了第十次代表大会,会上通过了列宁提交“以实物税代替余粮征收制的决定”。以这次会议为开端,俄国开始从军事共产主义向新经济政策过渡。新经济政策可归纳为以下措施:农产品可以自由买卖;抓大放小,重要行业国家控制,中小企业实行非国有化,私人资本可在一定范围内自由发展;允许外国资本进入,实行租让和租赁;重建银行和税收制度。新经济政策实际上就是实行国家严格管控下的市场经济,这就为已经在军事共产主义条件下发展起来的腐败更新了土壤。无论从宏观统计数字,还是腐败个案来看,新经济政策时期的腐败都超过了国内战争时期。

新经济政策时期腐败现象描述

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后不到三个月,苏维埃俄罗斯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在一个决议中指出,国家机关和企业公职人员犯罪频发、具有很大规模。1922年10月,《苏联司法周刊》杂志刊登了一篇题为《同贿赂的战争》的文章,这篇文章的内容成了贿赂在苏俄国家机构广泛流传的有力证据。文章公开承认,贿赂已经紧紧围困住我们所有的经济机关……我们已经向这个敌人公开宣战,法院、工会、党组织等全部力量正动员起来去同贿赂作斗争。注15很多党的文件表明,俄共(布)中央委员会经常与司法机关讨论打击贿赂这一迫切问题。1922年11月30日的一份秘密通报写道:“贿赂大规模流行,与国内普遍的文化低水平和经济落后紧密相关,它将工人国家机器置于腐化堕落和毁灭的危险境地。”注16新经济政策时期职务犯罪最高的是1921年,达到32177起;由于苏维埃政权对腐败犯罪采取了打击措施,1922年大幅回落,但仍发生了14887起。注17职务犯罪并非都属于腐败问题,但据俄罗斯内务部一份关于安全机关打击犯罪的历史回顾材料估计,新经济政策时期,侵吞国家财物占整个公职人员犯罪数量的54%。

腐败表现形式

新经济政策时期,腐败犯罪的形式与国内战争时期相比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

收买国家公职人员。安全机关证实,行贿人把收入的2%-10%用于贿买国有企业和机关的公职人员。注18这种情况也得到了列宁的证实。列宁在给列夫·加米涅夫的一封信中报怨:“外国人现在已经在行贿收买我们的官员,并‘运走俄国仅存的一点东西’。”列宁特别不相信外贸工作人员,认为“这些对外贸易人员百分之九十将会被资本家收买”。注19

官商勾结,合伙犯罪。官员与商人组成犯罪团伙,他们分工明确,合谋侵吞国家或合作社财产。新经济政策时期在国家银行内设有粮食部这一机构,其功能是调节粮食市场。当时粮食是稀缺资源,容易成为职务犯罪的目标。1927年末至1928年初,苏联最高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的苏联国家银行粮食部案,就是一起官商合伙犯罪的例证。

国家银行粮食部领导人杰列辛和波利亚科夫早就与一伙私商串通一气。粮食部向这伙人出售本应卖给合作社和国营组织的粮食。按合同约定,15%的粮食款需立即支付,其余款额在30-45天内支付。小麦或黑麦被发往边远地区,在加价很高的情况下卖给了国营组织。然后,他们这些人把余款支付给了国家银行,私分了所赚利润,当然没有忘记粮食部领导人。法庭证实,仅这一次交易他们就赚了1.5万卢布。这个数字是个什么概念呢?当时在莫斯科一栋面积不算太大但可供一个家庭舒适居住的房子才值5000-8000卢布。最后,杰列辛、波利亚科夫等人被判处最高刑。注20

官员索贿。索贿是一种恶劣的受贿。新经济政策时期官员索贿形式多样,吃顿午饭,要点土特产,最卑鄙的还有向劳动市场中无业者索贿。利用职权敲诈富有商人是官员最愿意做的事。著名的美国商人哈默就遭遇了这样的敲诈。

阿曼德·哈默与苏维埃政权许多领导人都相熟,特别是与列宁有着深厚的友谊。1921年他曾从美国给苏维埃俄罗斯运来100万美元的小麦,为处于粮荒中的苏俄解了燃眉之急。就是这个哈默当时也受到了苏俄官员敲诈。哈默描述了他的助理沃尔夫在一次运粮过程中受到铁路官员索贿敲诈的情况:

很快就弄清是站长滞留了这列货车,他说车站北面一点有一座桥,承受不了这25节车厢的重量。沃尔夫问他:“那么为什么不可以小批量发车呢?”站长的回答不能让人信服。终于有了一个机会,站长把沃尔夫叫到一边小声说:“你是个明白人。给我500普特粮食,还不到半个车皮,您的这趟货车就可启运”。沃尔夫向斯维尔德洛夫斯克发了封电报,两个小时后,列车已经在去往目的地的途中了。而这个站长却被迅速撤职,然后经过了一个短暂的调查就被枪决了。注21

三、反腐败措施及其效果

苏维埃早期领导人列宁和捷尔任斯基对腐败危害的认识是很到位的。捷尔任斯基早就提出过反腐败关系苏维埃政权存亡的问题,他说:“如果苏维埃政权不能战胜贿赂,那么贿赂将会断送苏维埃政权。”这是迄今看到的苏联领导人对腐败危害的最鲜明的表述。列宁对腐败危害的论述就更多了,60卷《列宁全集》中写于革命后有20多卷,其中有大量谈论反官僚主义和反腐败的文章。列宁不仅认识到大规模的腐败和官僚主义已经严重威胁到了苏维埃政权的基础,还积极采取措施严厉惩罚腐败。

一是补充完善法律法规。1921年7月1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打击侵吞国库行为及协同侵吞国家职务犯罪措施的法令》,规定对于利用职务地位协同侵吞国家财产的,应处以关押期不少于三年的严厉惩罚。为强化打击职务犯罪,人民委员会于同年8月16日颁布了《关于打击贿赂的法令》,修改和补充了1918年5月发布的《惩治受贿法令》。1922年制定颁布了第一部苏俄刑法典,规定了贿赂罪的最高刑为死刑。

二是反腐败机构建设。1922年全俄肃反委员会改组为政治保卫局,其中设经济局,专门负责打击职务侵占和贿赂行为。随着新经济政策的发展,反腐败形势愈益严峻。1922年初,腐败发展已经达到相当大的规模,但是,腐败还局限在较低层次的官员范围。苏维埃领导人意识到,在腐败尚未触及高层的时候,一定要控制住腐败。为此,1922年9月在劳动和国防委员会下设立了一个打击贿赂行为委员会,由捷尔任斯基任主席,专司反贿赂职能。

三是采取了一些新的打击腐败措施。例如,为打击腐败,设立告密人制度,在国家各机关内建立告密人网。告密人既可是俄共(布)党员,也可为非党员,但都应为“优秀而诚实的工作人员”。根据规定,举报者可得到奖金,数额为没收被告人财产(固定资产除外)的10%。告密人必须每周两次向打击贿赂部门委员会报告其每天的活动,得知贿赂情况须立即报告。注22

四是严厉惩治。1922年,仅在苏俄49个省就有3254人受到贿赂指控。1924年5月,最高法院一次审理42人被控受贿案,被告为列宁格勒省法院法官和侦查人员,其中有17人被判枪决。

严厉的惩治措施使腐败犯罪增长势头得到了扭转。职务犯罪最高年份1921年为32177起,到1926年为1946起,降到数年中的最低点。在十月革命十周年之际,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于1927年10月31日作出决定,取消贿赂罪的死刑。注23

四、苏维埃政权早期腐败何以发展

腐败作为一种复杂的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现象,它的成因深埋于一国的历史传统以及现实的政治制度当中。我们可以依据苏联70年腐败演化的史实及相关的政治社会背景加以分析。

腐败的历史文化渊源

腐败在俄罗斯历史久远。13世纪俄罗斯的编年史中就曾记载过受贿行为。18世纪以前俄国官员实行一种“食邑制”(системакормления),就是官员靠其治下百姓提供各种实物来生存。这样,对官员而言,什么是贿赂,什么是劳动所得一直没有严格的界限,官员收受礼物也就成了合法的事情。非法的贿赂还难以根除,合法的贿赂自然会毫无阻拦地四处扩散。从1715年起,彼得一世的官员开始有了固定工资,受贿就成了犯罪行为。但是由于连年战争,再加上彼得一世时期官员人数巨大,官员靠有限的工资远不能过上先前的体面生活。因此,收受贿赂仍然是官员生存中必不可少的内容。直至罗曼诺夫王朝结束,受贿始终是官员重要的收入来源。

普京在2012年上任总统前夕在一篇文章中曾引用19世纪末沙皇尼古拉一世与大臣的一段对话:尼古拉一世说,“要用炽热的铁来根除受贿行为”的时候,大臣却回答说:“陛下,那您和谁一起留下来呢?”注24透过这则对话,我们也能够看到俄罗斯帝国腐败横生的状况。俄罗斯深厚的腐败历史文化传统在沙皇专制灭亡后,直接传导给了布尔什维克治下的社会。这样,对苏维埃政权建立最初几年腐败高发的问题,就没有什么可奇怪的了。当然,苏维埃政权早期腐败原因是复杂的,历史文化传统只是其中的一个因素。

国家领导人否认、掩盖和袒护腐败

尽管苏维埃政权领导对腐败的危害认识深刻,尽管苏维埃政权早期公职人员大量的职务行为已经明显具备腐败性质,但是,那一时期党和政府文件、法律法规以及领导人讲话中始终没有出现“腐败”一词。这里需要指出,“腐败”这个词汇直到20世纪80年代末才被用以描述苏联自身官场的负面状况。此前的绝大部分时间里,包括苏维埃早期领导人在内,只承认它的党政官员队伍中存在“受贿”、“滥用职权”、“姑息”等现象。贿赂、滥用职权等行为与腐败有着根本的差别,“贿赂”等行为往往更容易使人们联想到这是官员的个体行为;而说到“腐败”,人们想到的是它的传染性,更多的是与其产生和赖以生存的各类体制和文化传统相联系。否认腐败概念,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难以找到腐败的真正原因,在治理打击腐败的时候就难以对症下药。

在苏维埃政权领导人看来,苏维埃政权是一个完全新型的政权,这个政权除了建设好自己的社会主义国家以外,还承载着发动和传播世界革命的重大历史使命。这样的政权不可能存在严重的腐败问题,推动苏维埃政权这架机器运转的公职人员中存在的“贿赂”等丑恶现象只不过是旧制度的遗留物。在列宁看来,贪污受贿这类丑恶现象,当然不是无产阶级队伍中自生的,而是“根源于旧事物”,是旧制度的残余。注251922年,捷尔任斯基就把“贿赂”与资产阶级联系在一起了,他说:“我们自身应该清楚,贿赂有着深刻的阶级性,是小资产阶级和私人资本主义自发性的表现。”注26苏维埃政权早期领导人对腐败的这种认识成为以后70年苏联官方认识腐败问题的基调。1962年12月9日,苏共中央《关于加强打击贿赂和盗窃人民财产行为》的内部信件认为,贿赂是“剥削阶级社会条件下产生的社会现象”。十月革命消除了贿赂产生的根本原因,“苏联的行政管理机构也是新型管理机构”。贿赂之所以在苏联存在,是因为党、工会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中存在不足,特别是在对教育劳动者方面存在不足。注27而在1991年7月中央书记处通过的《关于加强同经济领域犯罪现象作斗争的决定》中,连腐败、贿赂字样都没有。

由否认腐败,不恰当地认识腐败原因,到袒护腐败,自然是顺理成章的了。当时肃反人员大量的职务犯罪受到来自社会各方面的指责。布尔什维克领导人在公开谈话中则认为这些指责都是苏维埃政权敌人对肃反人员的中伤和污蔑。契卡的创建人,也是这个机关早期负责人之一的雅·彼得斯1918年9月22日的一个谈话,对那些指责作出了回应。这份谈话发表在契卡的机关刊物《契卡周报》上。彼得斯说:“苏维埃政权的敌人又开始散布诸如受贿、贿买、污告这类卑鄙的谣言。出现几个舞弊事件就大惊小怪,没有必要。”注28到苏联后期,勃列日涅夫不但袒护腐败,还直接阻止办理腐败案件,他甚至当着几位领导人的面训斥克格勃主席安德罗波夫:你的任务是保护党的官员名录干部,而不是整他们的黑材料。

否认腐败存在,分析腐败原因时张冠李戴,袒护腐败,是苏维埃政权早期乃至整个苏联时期腐败泛滥的思想认识根源。

干部队伍成分庞杂,为腐败储备了人员条件

苏维埃政权刚刚建立就面临国内战争、怠工、各种破坏活动以及外国武装干涉,当务之急是保住刚刚出现的苏维埃政权,相形之下,官员腐败的危险则退居其次了。为应付国内外复杂局面,军队的人数大量扩充,官员的数量也大量增加,官僚队伍远远超过了旧俄时代。帝俄时代的1900年,每809人供养一个官吏;而在苏维埃政权建立初期的1922年,供养一个官员的人口则是191人。保卫部门是保权维稳首当其冲的机构,自然要优先由其扩充人员。契卡于1917年12月设立后,尽管当时严重缺少物资和资金,布尔什维克还是使这个政治警察队伍迅速膨胀起来。1918年底,这个刚刚设立一年的机构在人数上就超过了末代沙皇宪兵的1.5倍;到1921年夏天,契卡人员的数量达到了26.24万人,是“血腥的尼古拉”时期宪兵数量的16倍多。这样急速扩充起来的契卡队伍,难免泥沙俱下,鱼龙混杂。像刚刚革命后的苏维埃警察一样,契卡人员中有很多文盲、社会闲杂人员以及旧俄军人,很多有前科的人甚至也加入了契卡组织,这就为契卡人员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甚至实施刑事犯罪准备了土壤。例如,1920年有个叫М.罗锵科的人当时正因盗用公款、抢夺等多项罪名接受车里雅宾斯克契卡的调查,却被任命担任了巴什基尔中央执行委员会和契卡所属一支部队的副指挥官。注29纳夫塔里·阿罗诺维奇·弗兰格尔,本来是一个从事敲诈勒索的罪犯,经过了契卡的历练,不仅成了“敖德萨黑社会之父”,后来竟当上了工程技术部队的中将。注30有个叫Я.Г.勃柳姆金的人,1917年前还是个刑事犯,1918年他已经是红军罗马尼亚前线第六军铁道部队司令了,在此期间他个人贪污了上万卢布的公款。这样的人竟然在1918年5月调入契卡工作。注31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

政府管控下的商品经济为腐败提供了土壤

新经济政策实行后,商品经济得以恢复,私商和外国资本在一定行业发展,但受到国家严格管控,而这种管控又缺乏有效监督,这就为腐败创造了制度条件。

在国家管控和限制的条件下,收买公职人员成为经营活动的决定性因素。私商开展正常经营需要收买官员,从事诱人的非法经营活动更需要官员保护。因此,商人收买官员成为新经济政策时期腐败的一种比较普遍的形式。

对官员缺乏有效监督使他们很容易利用手中的权力营私舞弊。1924年2月,中央委员会登记分配部的一份报告指出,经济部门工作者——领导人的腐化“堕落是从以优惠价格自我供应开始的。开始是拿少量的布匹、鞋子、衣服和食品给自己、给亲戚和熟人”。由于缺乏监督,“后来就拿这些东西进行相互服务的交易”。注32

注释:详见本刊网站。

(作者为河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责任编辑洪振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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