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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思考等

自我介绍 时间:2021-06-28 10:30:58

为进一步推进公共财政建设,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笔者认为。当前县级财政部门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财政各项配套改革措施。一要进一步深化预算编制改革。结合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在建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基础上,制定统一支出定员定额标准体系,按照零基预算方法和综合预算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部门预算,解决财政资金分配问题。财力不足、收入增长的速度低于支出增长速度的县一级财政,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要全额安排人员经费以及必要的公用经费,然后根据需要安排项目资金;同时还要延长部门预算编制时间,将编制时间提前到上年度初,提前做好编制工作,确保预算批复时间在本年初就能及时下达。二要完善收支两条线改革。要进一步更新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理念,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非税收入“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属政府、管理权在财政”上来,将其征收管理权限集中于财政部门,实现非税收入统一征收、统筹安排、统一预算。三要完善政府采购管理。目前政府采购涉及面广,单位普遍反映“采购目录太广、计划审批程序复杂、资金拨会困难”等问题。财政要在管理方式上改革,抓大放小。财政部门应简化计划下达以及资金直达流程。四要科学设置国库集中支付流程。财政部门要按照“科学控制、合理分工、简化流程、快捷方便”的思路规范国库集中支付流程,从指标录入、计划下达到申请支付,要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操作程序与办法。五要加强预算编制与执行环节的监管力度,财政监督部门应对部门预算编制下达、计划拨付到资金使用全过程实施监管,并进行绩效评价,真正形成预算编制、执行、监控相互分离又有效结合的体系。

二是整合内部机构职责。一要明确国库管理机构与执行机构的职责。根据改革和工作的需要,笔者认为县级国库管理机构的职责应包括:组织执行经人大批准的财政收支预算与部门预算;协调相关征收部门完成财政收入任务,合理调动国库资金,确保预算收支平衡;建立国库单位账户体系,管理国库存款账户、“非税收入”专户、特设专户,兼管财政零余额账户以及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审核下达资金分月用款计划、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清算额度,与人民银行及代理银行进行资金清算;协调财政内部、中心、人民银行、代理银行之间的业务关系,制定相关政策与制度,监督管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国库执行机构的职责包括:管理财政零余额账户,办理预算单位预留印鉴手续;受理和审核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具体办理财政支持支付业务,协助国库管理机构向预算单位下达授权支付额度,汇总财政直接支付与授权支付业务清算单,并定期与国库管理机构、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对账;负责网络系统的管理与运行维护。通过合理分工,形成国库管理机构管理收入和账户,执行机构具体办理资金支付的格局。二是调整预算外资金管理局的职能,实行收支脱钩,现有预算外资金管理机构只负责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与罚没收入的征收管理,账户及资金支出由国库管理机构负责,实现收支直达。三要科学设置国库收付中心的内部机构,按照“会计核算、资金支付、业务复核”的原则设置相应的工作岗位,形成一个相互联系、互相制约的管理格局。

三是加快网络系统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建设是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工作的技术支撑,必须加快“金财工程”建设,整合开发内部网络软件,实现预算编制、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总预算会计、单位会计相联系的网络系统,实现网络资源共享,发挥整体效能。同时还要加快财、税、银的全面联网,提高财政政务电子化管理水平。

四是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系统安全运行。实现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后,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必须因地制宜,制定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与办法,保障财政性资金安全运行。—要制定支付系统管理体制,规范操作流程。对支付录入、资金审核、支付令打印、会计账务处理等不同的管理人员,按照资金管理权限的不同,分别授予相应的权限,业务人员只能在分配的权限内进行操作,不允许使用他人账户进行登录,也不得将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明确岗位职责,严禁一人多岗独自操作支付全过程;系统计算机实行专人专机专用,严禁连接外网,同时应安装防火墙和相关杀毒软件,有效防止病毒入侵;对外来的电子文档必须经病毒检测后,才能进入系统操作。二要建立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制度,对业务专章、空白凭证实行专^分管,特别对空白支付令实行保管与使用相分离制度,对纸质凭证特别是电子软盘的传递与接收建立档案登记制度;三要对重要业务岗位实行定期与不定期轮岗制度;四是实行目标考核责任制度和过错失误追究制度,降低资金管理风险。

五是协调代理银行关系,确保资金支付畅通。财政部门在选择代理银行后,要进一步加强联系与沟通,取得银行支持。一要与代理银行签订零余额账户资金支付与清算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责任及处罚,规范约束各自的行为;二要取得人民银行的支付,在代理银行设立“清算准备金账户”,以解决资金清算不及时、占用代理银行资金的问题;三要与代理银行协商银行纸质票据传递及汇总手续费问题;四要督促农村信用合作社尽快改革资金支付系统,与财政集中支付系统相配套,从而保障财政与代理银行支付网点的网络畅通,确保国库资金安全快捷支付。

公费医疗专项资金国库集中收付浅探

部门预算改革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前提,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是建立在部门预算改革的基础之上。南京市于2002年底开始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由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及公费医疗专项资金管理在政策、结算期、核算项目等方面有各自的相关规定,使预算单位(本文指财政全额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即公费医疗享受单位)在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时遇到了一些困难,本文拟以南京市为例,对公费医疗专项资金国库集中收付提出一些建议。

根据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宁公医字[1998]3号文的通知规定,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各享受单位在职人员仍采用现金就诊,凭公费医疗病历、医疗收据、双处方或住院明细结账清单回单位报销,单位半年及年终与市公费医疗办公室结算。定额经费由市公费医疗办公室在每年一季度全额拨至各享受单位,各享受单位可以发放至个人。目前公费医疗定额为每年人均300元,退休人员为每年人均400元。为体现国家、单位、享受者共同负担医疗费用的精神,在提高定额经费的基础上,适当降低超支经费由国家承担的比例,即超出定额的费用由市公费医疗承担75%,享受单位和个人承担25%。甲类传染病等病种的费用,单位和个人不承担(指规定范围内的用药、检查和治疗)。各享受单位要制定医疗费用与个人挂钩的管理办法,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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