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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家高新区发展问题研究

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21-06-28 10:19:42

摘要:国家高新区作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基地,在当前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实践中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文章通过对高新区的发展现状、功能定位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和分析,进一步对如何加快高新区的发展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国家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产业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145(2009)33-0114-02

一、我国国家高新区发展的现状

1988年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关村科技园区以来,国务院已经先后批准建立了54个国家高新区。二十年来,国家高新区以创新为动力,以改革促发展,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

(一)正在成为国家的新经济增长极

2007年54个国家高新区,在1000多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创造的营业总收入高达5.5万亿元,实现利润3159.3亿元,上缴税收2614.1亿元,出口创汇1728.1亿元。从区内生产总值增长看,2006年国家高新区共实现区内生产总值12049亿元,占全国GDP(210871亿元)的5.7%,是2001年2855.4亿元的4.22倍,实现了年均33.4%以上的高速增长,比全国GDP年均增速(12.7%)高出20个百分点。

(二)正在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

从产业类型看,国家高新区已经是名副其实的高新技术产业核心聚集区。2006年国家高新区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总产值占到全国的54.6%,医疗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占46.5%,电子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占31.7%,航空航天器制造业和医药制造业分别占到30.3%和24.5%。

(三)正在成为国家创新产业的摇篮

创新驱动型高端产业已经成为国家高新区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新亮点。从研发设计、软件服务、无线增值服务到信息传输服务等高技术服务业发展迅速,2006年国家高新区内共有17443家高技术服务型企业,占到了区内企业总数的20.7%,高技术服务业产值近年以年均30%左右快速增长,并呈现增速逐年加快的良好发展态势,国家高新区高技术服务型的高端产业逐渐成形。

(四)正在成为国家创新投入密集区

2006年国家高新区企业用于科技活动筹集到的资金总额已达到1765.4亿元,其中,由企业筹集的资金达到1468.3亿元,占83%,企业在技术创新中发挥了主体作用。从经费支出来看,高新区企业的科技经费支出总额为1584.4亿元,是1992年的103.2倍,年均增长39%。

国家高新区企业研发投入强度逐步增大。2006年国家高新区企业研发投入为1054.2亿元,是2000年的6.78倍,年均增长37.6%。

二、国家高新区的功能定位

从当前和今后国家科学技术的需求以及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情况来看,国家高新区功能定位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涵:

(一)国家高新区应该成为国家层面的创新示范区

国家高新区应该既是技术创新的示范区,也是体制、机制创新的示范区。必须使国家高新区相对于传统行政区、其他开发区而言,能够成为国家层面通过体制、机制创新进而推进技术创新的先行者。

(二)国家高新区应该成为国家层面的产业聚集区

按照国家高新区在产业发展方面的功能,急需把国家高新区产业发展纳入国家产业布局调整的重要内容,根据各区现有产业基础,重点发展和布局特色产业集群;在发展特色产业集群时,应综合考虑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外资、合资项目,具有集成创新需要和实力的大型项目,在技术创新中最活跃的科技型中小项目等因素,形成良好的产业生态。

(三)国家高新区应该成为国家层面的科技新城区

应该把土地集约利用相对较好的国家高新区作为城市规模扩张的主要形式,争取国家城市“两规”对国家高新区发展的支持,采取积极有效的手段提升土地集约程度和生态、商务、政务等环境,使国家高新区成为各大城市科技新城区、城市产业支撑区。

三、我国国家高新区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立法问题

当前,高新区的立法明显滞后于高新区软环境建设的需要,从法律层面还没有一部为高新区的发展做出实体规范的法律条文;从地方性法规或规章来说,绝大部分高新区在立法上还不完备,还存在着立法层次低、缺乏宏观性与统一性的问题。有关高新区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作用,高新区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重大问题,高新区的主体法人资格、审批权限、吸引人才、风险投资、促进中介机构发展等都还没有做出统一而明确的法律规定,法律的“缺位”严重限制了高新区稳定、持续、健康的发展。

(二)公共政策问题

1.风险投资机制不健全。风险投资是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关键环节,但我国风险投资体系和机制尚未形成,致使风险投资机构不多,风险资金量不大。从总体上看,资金的缺口非常大,远远不能满足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需要。

2.政策体制不顺。高新区的行政管理机构是管委会,由于没有主体法人资格,管委会的自身权力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另外高新区在执行服务职能方面有部分权力,在条块管理方面却受到限制。工商、国税、地税、国土资源、技术监督等部门都是垂直管理,管委会缺乏直接管理权,大多情况下只是协调,效率不高。

(三)体制惯性问题

体制惯性是指传统体制在新体制框架下仍然起着重要作用,对新体制的运行构成极大的障碍。中国高新区在建立初期,人员少、机构精简、机制灵活,整个队伍的创业意识和创新能力都较强。但是,随着高新区经济规模的日益增大、入区企业和人员的不断集聚、空间的不断扩展,高新区需要管理的事务日益增多,这时,高新区曾经建立的精简、高效新体制在各种矛盾和问题的困扰下,不断有向传统城区体制靠拢的趋向。但是,高新技术产业创新的特点又要求高新区必须建立有别于传统行政区的体制与机制。

(四)原有发展路径依赖问题

中国高新区在产业主导的发展阶段,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政策优惠、土地开发、招商引资来扩大经济总量和壮大产业规模的,这种发展路径尽管不十分有利于创新活动的开展,但给高新区政府带来了GDP、财政收入等实在利益,使之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而高新区向创新突破阶段转换必须摆脱这种发展路径,这成了当前一个非常大的障碍。

(五)价值链低端锁定问题

经过10多年的发展,中国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的绝对规模已经达到相当程度。但是,在全球高新技术产业日益深化的分工体系中,大多数企业处于价值链的加工制造环节。而且在中国拥有高新技术产品庞大的国内需求市场、在国际市场上还具备一定的成本竞争优势的情况下,今后一段时间内不少企业仍然缺乏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力。

(六)企业“扎堆”问题

中国绝大数高新区在发展初期为了尽快集聚企业,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往往很少从专业化分工、市场细分、价值链延伸,以及产业集群的内在联系上去考虑;在项目的安排上也不是按专业化园区规划的要求定位,而是根据企业提出的需要选择项目地点,从而造成目前企业“扎堆”现象比较突出,缺乏有机的价值链联系。

四、我国国家高新区的发展对策

(一)完善立法

为规范、保障、促进高新区的管理和发展,应加快研究国家立法,进一步明确高新区的法律地位和管理权限,理顺区内区外关系,协调各种现行政策,规范其活动,保障其发展,实行依法治区。

国家高新区立法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有:

1.高新区的法律地位问题。要明确高新区管理机构的法律主体地位,以及在区内应有的管理权限。

2.解决国家有关专业法律法规和部委行政规章中不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问题。要对高新区的企业设立条件、企业组织形式、人事和用工制度、分配形式、税收优惠、土地供应、规划建设等制定有别于一般行政区域的法律规定。

3.要体现国家对高新区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

4.要体现对创新的支持。要对高新区在管理、制度、政策上的创新给予支持,明确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允许高新区进行探索和试点,使高新区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特事特办”经验合法化。

(二)完善政府机制

高新区创建初期,多数高新区采用依靠国家和地方优惠政策、土地开发、招商引资和基础设施投入等手段,实现产业资源的聚集。随着产业集聚的发展,当政府的直接干预在人才、技术、资金等方面与其他部门相比都不再具有优势时,政府需要逐步退出,转为行使市场主导型模式下政府的职能——发挥服务和市场的规范作用,通过提供公共政策和产品的服务,为社会创造一个宽松、开放的政策环境,实现社会资源更有效的流动,形成合理配置,然后通过各种要素相互配合协同发挥作用,构建区域创新网络,演进成为高级阶段的产业集群。

(三)转变资源供给方式

打破以土地、优惠政策、投资等要素投入为主的发展路径,在减少传统资源供给的同时,加大有利于创新的资源供给力度。

国家应组织和引导全国科技创新资源向国家高新区聚集,重点布局一批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工程类国家重点实验室;支持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兴办工程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和组建技术联盟;鼓励国家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与国家高新区开展多种形式的研发合作;大力推进科技攻关、863等国家科技计划成果和国家创新基金项目在高新区实现产业化等,为提升国家高新区科技创新能力创造必要的条件和提供有力的支持。

(四)培育集群式发展机制

产业集群可以促进社会分工深化,共享信息、原材料采购、服务网络、品牌、基础设施、市场开发部门、销售渠道等市场,方便获得知识、技术、人才、劳动力等资源,促进知识、技术、信息的正式与非正式交流,形成区域竞争优势。高新技术产业集群的创新优势主要来源于知识的溢出效应、创新资源(包括人才、资金、技术等)的可得性、“追赶效应”和“拉拔效应”、对新进入企业和衍生企业的吸聚作用,以及由特定的创新文化体现出的植根性。因此,高新区利用产业集群的机理来建设和发展就会形成持续的竞争优势。

(五)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当前,决定产业竞争优势的主要因素已从过去的自然资源条件和廉价劳动力转向创新能力、技术和管理优势,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的拥有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综合竞争能力的重要标志。国家高新区应努力成为转化自主创新成果的核心基地,完善管理机制,研究自主创新政策体系,建立健全自主创新服务体系,聚集创新资源和要素,改善创新创业环境,加强企业技术创新,创建世界一流和创新型的高新区,培育具有区域产业优势的、基于知识产权的创新链,积极推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国际化进程,建设国际化示范基地和海外高新技术产业园,通过上述工作使高新区成为坚持自主创新的典范,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先锋。

(六)利用高新技术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高新区区外的传统工业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仍是经济发展的基本力量,应积极通过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使传统工业内部如结构、功能等方面发生变化,使传统工业的装备、工艺取得突破,使某一生产环节和产品某一关键部分应用高新技术,进而获得新的发展动力和市场空间,创造新的竞争优势。

(七)加快吸引和培养高新技术产业化人才

首先,通过研究可知,2004年高新区的整体知识技能水平代表值ACP(平均文化程度)值为14109,这表明整个高新区人力资源整体知识技能水平介于中专和大专的文化程度之间,显然离高新区人才的高素质要求还存在差距。其次,按照国际惯例,高新区每开发1平方公里面积,一般需要115~2万名研究开发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人才。至2004年53家国家高新区新建区累计开发土地面积70513平方公里,所需人才总量为1057万~1410万,而2005年全部就业人员仅为521万人,缺口相当大。人才总量不足的矛盾非常突出,应引起高度重视。

参考文献

[1]邱立生.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J].宏观经济管理,2000,(11).

[2]刘根荣.论“二次创业”阶段中国高新区支撑服务体系的完善与创新[J].特区经济,2002,(6).

[3]周元,王维才.我国高新区阶段发展的理论框架[J].经济地理,2003,(4).

[4]贺臣兴,等.中国高新区战略地位与发展趋势研究[J].中国科技产业,2004.

作者简介:王志勇,男,供职于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总公司发展研究院,南京大学法学院2007级法律硕士;徐永香,供职于南京高新技术经济开发总公司发展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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