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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中叶以来中国农民五次大解放及其特点

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21-06-28 10:42:18

[摘 要]20世纪50年代以来,农民问题一直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处理好农民问题有利于处理农村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相适应的关系问题,解放农民即解放和发展农村的生产力。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的土改,到80年代的农村家庭承包制的改革,再到90年代的全面推行村民自治制度和直接民主制度,以及21世纪初农村城乡协调发展改革等举措,使得农民获得五次大的解放。本文就我国农民的五次大解放进行总结与回顾,并分析了每一次农村大变革的基本特点,这对完善农村的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特点 自主权 农村变革 农民解放 城乡二元结构

〔中图分类号〕F3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0-7326(2009)01-0082-08

一、20世纪50年代初的土地改革,把农民从封建生产关系中解放出来

旧中国的农村,封建经济占据主导地位,占农村人口不到10%的地主和富农占有全国土地的70%-80%,而占农村人口90%的贫农、中农及其他农民只占有20%-30%的土地。中国农村根深蒂固的封建土地关系,严重束缚了中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阻碍了中国社会的发展。因此,变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乃是反帝反封建的基本内容,是民主革命的中心问题。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到新中国成立前,领导各根据地和解放区土地制度的变革,以解放农民、赢得农民,取得了民主革命伟大胜利。

由于革命进程的急速推进,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后,广大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的任务尚未完成,还有3亿多农民尚未分得土地。为此,中国共产党又领导了新解放区农民实行土地改革。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从1950年到1953年春,占全国人口一半以上的新解放区农村进行了土地制度的改革,彻底摧毁了农村的封建土地制度,完成了民主革命尚未完成的任务。这是近60年中国农民的第一次大解放。

第一,新中国成立初的土地改革,是对中国农村封建土地制度的彻底颠覆,使广大农民从封建土地关系中解放出来,成了土地的主人。这场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猛烈地冲击了几千年来的封建土地占有制度,打碎了几千年来套在农民身上的沉重枷锁,全国3亿多无地少地的农民获得了7亿亩土地和大量生产资料,免除了过去每年向地主交纳700亿斤粮食的苛重地租。从而改变了农村旧有的生产关系,占农村人口90%以上的贫农和中农占有了90%以上的耕地,原来的地主、富农只占全部耕地的8%左右,农村各阶级占有的土地大体平均,中国农村延续了2000多年之久的封建土地制度被彻底摧毁,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从地主土地所有制向农民土地所有制的转变。这一翻天覆地的变化,使亿万农民翻身得解放,政治上成了新国家的主人,经济上成了土地的主人。

第二,由于广大农民从封建土地关系的束缚中获得解放,所以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农村经济发展,农民生活改善,农村社会安定,创造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大辉煌。与1949年比较,1950年粮食产量增产17%,1951年增产28%,1952年增产45%,平均每年增长15%。1952年全国粮食总产不仅比1949年大为提高,而且超过了抗日战争前最高水平的17%。棉花产量增长更为突出,与1949年相比,1950年增产60%,1951年增产135%,1952年增产191%,已经超过了抗日战争前最高年产量的50%。1952年,全国其他农作物也都超过了解放前的最高产量。[1] (P638-639) 这就为新中国成立初三年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全国财经工作的根本好转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上世纪50年代初的农民解放是以土地改革为先导的,在这场农民解放的土地改革中,坚持有领导有组织的放手发动群众,建立最广泛的反封建统一战线,严厉打击不法地主对土地改革的抗拒和破坏,保证了农民解放有组织、有计划、有秩序地进行,正是这场农民解放的主要特点,特点表现如下。

一是坚持了有领导有组织的放手发动群众的方针。各新解放区普遍组织土改工作队进村(全国每年达30万人以上),召开土改动员大会,和群众见面,讲明来意和政策;同时访贫问苦,扎根串联,并以诉苦方式,让农民自己教育自己,广泛地把农民组织起来,成立农民协会;还组织农民学习土改方针政策。在此基础上组织群众与地主进行面对面的斗争,对罪大恶极的恶霸分子由人民法庭依法严惩。

二是建立广泛的反帝反封建统一战线。主要是改变对富农的政策,即由解放战争时期允许农民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财产,改为保存富农经济。这主要是新中国成立初,国家的主要任务是迅速恢复和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并在政治上争取和团结最广泛的力量,最大限度地孤立和打击封建地主阶级,更好地保护中农及小土地出租者;同时也为了进一步争取和稳定与土地问题有密切联系的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中间力量,建立稳定的政治和社会秩序。

三是上世纪50年代初的土地改革是一场激烈的阶级斗争。改革几千年来农村封建地主土地占有关系,一些不法地主必然采取种种手段和方式抗拒和破坏,如分散和转移土地及其他应被没收的财产;杀害耕畜,破坏农具;收买干部或派代理人混入农会;打击和谋害农村干部和农民积极分子等等。为保卫土地改革的顺利进行,各新解放区农村不得不打击不法地主的进攻,进一步扫除土地改革的障碍。

二、20世纪50年代前半期的个体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使个体私有制农民向社会主义新型农民跨越

新中国成立后,到1952年底,中国社会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一是土地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完成,农村生产力获得了解放;二是国民经济恢复工作胜利完成,国家财政经济状况基本好转,人民生活开始得到改善;三是人民民主专政得到了巩固,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并在国民经济中担负起了领导的责任。在这种形势下,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党中央领导集体领导全国人民开始了新长征,那就是开始大规模的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

实现国家工业化,这是中国人民近百年来梦寐以求的目标,是中国摆脱落后走向繁荣富强的关键所在。但是,中国是一个经济文化十分落后的农业国,实现国家工业化没有原始积累,当时的中国一是没有钱;二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新中国实行禁运封锁,完全靠当时的苏联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支援也不现实;三是不能像早期资本主义国家那样向外发动战争或贩卖奴隶积累资本。我们只能靠自己为工业化进行原始积累,也就是说需要5亿农民为国家工业化提供源源不断的财力、物力和人力支撑。而这种原始积累靠分散的农民个体私有制的小农经济很难完成。同时,考虑到土地改革完成后农村阶级关系开始发生新变化,防止农村贫富两极分化。正是出于上述原因,1953年以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为主要内容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公布。这条总路线的实质,就是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经济基础,也就是说是解决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从此,中国农村开始了新一轮的社会大变革,把个体私有制的农民解放出来,引上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道路。这场大变革是通过互助合作道路、坚持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采取逐步过渡的办法,在自愿互利基础上,引导农民首先组织带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互助组,再过渡到以土地入股和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最后再引导农民从初级社过渡到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1956年,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农民实现了从个体私有制农民向社会主义集体有制农民的历史性跨越,成了社会主义新农民。其特点有:

第一,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是对农民个体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否定。这场社会变革,是在没有发生大的震荡、经济增长未受影响的情况下,实现了从农民生产资料私有制到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转变,并创造了许多重要的经验,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造道路。尽管在这场变革过程中,由于缺乏经验及其在指导思想上存在的片面性,出现过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造过快、形式过于单一化等问题,影响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发挥,但从整个历史发展来看,从国家工业化全局来看,中国个体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成功的,为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确立奠定了坚实基础。对此,中共十六大报告给予了高度评价:“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创造性地完成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伟大最深刻的社会变革,开始了在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征程。”[2] (P25)

第二,农民从个体私有制生产关系中解放出来,成为了社会主义新型的农民,这是历史的一大跨越。在这样深刻的社会变革和社会跨越过程中,生产力不仅没有受到破坏,反而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高潮的1956年,农业虽然遭受了严重自然灾害,全国仅水灾面积就达到2.4亿亩,但全年粮食产量仍增产54亿斤;1957年在1956年的基础上,又增产50亿斤。这主要是广大农民群众依靠集体力量,兴修农田水利工程,增强了抗灾能力。1956年全国完成人工水利工程灌溉面积达1.5亿亩,等于解放前全国水利设施灌溉面积的2倍。

在引领农民解放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除了本文中提到的坚持自愿互利等原则和从低级向高级逐步改造逐步过渡的特点外,还有一个极为显著的特点,那就是这场大变革是在“两难”中向前推进的,即既要保护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积极性,又要剥夺农民,为工业化积累资金;既要坚持自愿互利原则,又要强行推进,加快改造进程,这两个“两难”课题始终困扰着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全过程。要工业化,就得完成资本原始积累,就得把农民组织进合作社,只有这样,才有大量集中提供剩余资金和剩余产品,但这样做,必然遭到一些农民的抗争和党内外不同意见的争论。从“冒进”到反“冒进”再到反“反冒进”,从“收缩”合作社到批“小脚女人”走路等等,无不都是围绕这“两难”课题展开的。从理论上说强调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国家帮助、说服动员、循序渐进是完全正确的,但在实际操作上往往难以做到,只能靠用政权力量的强制,通过大规模运动的形式,将农民“轰进”集体化,结果自愿原则变成了强制剥夺。对于“两难”课题,毛泽东站在国家全局和长远利益的高度来处理,他认为实现国家工业化是当时最大的利益,“没有工业,便没有巩固的国防,便没有人民的福利,便没有国家的富强。”[3] (P1080) 因此,要教育农民直接的眼前利益服从国家全局和长远利益。

三、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改革,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

1956年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后,接着开始了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由于在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过程中的严重失误,包括人民公社化运动、“大跃进”运动、“文化大革命”和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及其长期的阶级斗争为纲,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严重束缚了农民的自由流动和致富,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1958年至1978年的20年间,农民人均纯收入从73元增加到133.6元,年均净增3元。农村经济的增速比不上人口的增速,粮食、油料、肉制品、布料等几十种农产品成为了短缺物资,到1978年,全国农民平均每人只有122.51公斤粮食(细粮),平均每天只有6.7两,还有2.5亿多农村人口没有解决温饱问题,各种各样的供应票证成了全国人民的护身符。对此,邓小平十分感叹地说:“现在说我们穷还不够,是太穷,同自己的地位完全不相称。”[4] (P312) 也就是说同自己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不相称,我们搞革命几十年,搞社会主义30多年,到1978年,“农村的大多数地区仍处于贫困状态。这叫什么社会主义优越性!”[5] (P11) 农业兴、百业兴,农民定、天下定,农村稳、国家稳。

1978年12月18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拉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邓小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把解放农民的突破口放在改革农村生产责任制改革,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十一届三中全会前,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是单一的集体所有制,即生产队为基础,大队、公社三级所有。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产品分配权全归集体,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农民没有使用和经营土地的自主权,分配上名为评工记分,实为平均主义的大锅饭。这种经济体制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严重阻碍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导致新中国成立30年时仍然还是一个贫穷落后的农业国,农民群众连温饱也没有完全解决,显示不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这是近60年来中国农村的又一次大变革,是中国农民的又一次大解放。

第一,这次改革是对旧的经济体制、经营方式和分配方式的彻底颠覆。改革后土地所有权虽然仍然归集体,但使用权、经营权和产品分配权归农民自己,农民称之为:“大包干”直来直去不拐弯,保证国家的,满足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但必须指出,这种颠覆,不是对社会主义制度的颠覆,是“社会生产责任制”,“它不同于合作化以前的小私有的个体经济,而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是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6] (P175、221)

第二,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变革是对农民的一次大解放。由于农民获得了经营土地的自主权和劳动产品分配的自主权,广大农民从多年来被旧的不适合农村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经济体制压抑下解放出来,积极性空前高涨。从1978年到1984年短短6年时间,农村经济大发展,我国粮食产量就在高起点上增产1000亿斤,上了一个新台阶。1949-1957年增产1000亿斤粮食用了8年时间;1958-1978年再增产1000亿斤用了20年时间;改革开放,仅仅用了6年时间就增产1000亿斤粮食,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从此,基本解决了10亿中国人吃饭这件大事,农民人均纯收入也从1978年的133.6元,增加到1984年的355.33元,年均净增加37元。到1990年,粮食总产量先后登上3500亿公斤和4000亿公斤两个台阶,1990年达4335亿公斤。与此同时,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到1990年,乡镇企业发展到1852.4万家,总产值达4861.6亿元。千百年来一直困扰中华民族的温饱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贫困人口从1978年的2.5亿减少到8500万,贫困发生率减少到8.4%,这无论在中国历史上还是世界历史上都是一个很了不起的奇迹。

第三,家庭承包责任制改革不仅开辟了中国农业、农村发展的新阶段,而且引领中国现代化建设走出近30年的曲折和坎坷,进入改革开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期。邓小平同志评价说:这几年进行的农村改革,是一种带革命意义的改革,农村改革的经验,使我们相信城市改革能够做好。[5](P78) 江泽民同志曾总结说:因为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家庭承包制,进一步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农业和农村经济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所以“才促进整个国民经济上了一个大台阶”,“才推动了整个经济改革全面进行、深入发展。”[7] (P261)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我们党全面把握国内外发展大局,尊重农民首创精神,率先在农村发起改革,并以磅礴之势推向全国,领导全国人民谱写了改革发展的壮丽史诗。”还说:“农村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为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行了创造性探索,为实现人民生活从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的历史性跨越、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了巨大贡献,为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为成功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累了宝贵经验。”[8]

解放农民必须尊重农民,尊重农民在改革中的首创精神和意愿,尊重农民的自主权和主体地位。1978年到2003年,中央下发的农村工作的文件共计56个,其中包括从1982年至1986年中央连续下发的五个“1号文件”。在所有这些文件和几代中央主要领导人关于“三农”工作的讲话中,一个十分突出的特点,就是反复强调要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尊重农民的自主权和主体地位,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的重大变革的出台带来的农民大解放,都是建立在基层和农民群众的实践创造的基础上,因而具有充分的实践依据和深厚的群众基础。上世纪80年代,以邓小平为代表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强调在推行承包制中要“尊重群众的创造精神,真正做到因队制宜,切不可凭主观好恶硬推、硬扭,重复‘一刀切’的错误。”[6] (P176) 还说:农业本身问题,“主要还得从生产关系上解决”,农村“生产关系究竟以什么形式为最好”,“就是哪种形式在哪个地方能够比较容易比较快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就采取哪种形式;群众愿意采取哪种形式,就应该采取哪种形式,不合法的使它合法起来。”[9] (P323) 一句话,就是真正尊重农民的意愿。上世纪90 年代,以江泽民为代表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多次指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因为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之所以能够起到这么大的作用,就是给了农民自主权,使农民得到了实惠,调动了农民积极性。[10](P209-210、218-219) 邓小平还认为,尊重农民自主权,调动农民积极性,还必须坚持物质利益原则,首先解决8亿农民的温饱问题,改变“八亿农民搞饭吃”的局面,否则“农民富裕不起来,国家富裕不起来,四个现代也无从实现。”[6] (P293) 邓小平同志一再强调,要全面发展农村经济,既要增加粮食,保证10亿人口吃饭这个中国天大的事情,又要增加农民收入,使农民逐步富起来。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万里同志深有感触地说:“一个物质利益,一个自主权,有了这两条,八亿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就能充分发挥出来,成为发展生产力的巨大力量。”[6] (P199)

四、20世纪80年代开始至90年代全面推开的农村村民自治改革,使农民赢得了广泛的民主参与权

在中国这样一个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国家里,没有农村的民主化就不可能有整个国家的民主化。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同样首先从农村突破,那就是包括村务公开、村官直选在内的农村村民直接民主的形式——村民自治及其组织形式村民委员会。

十一届三中全会前,中国农村普遍实行的是“一大二公”、“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度和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管理体制,加上“一国两策”的户籍制度,国家对农村实行直接控制。随着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的改革,必然推动农村政治体制的改革。其改革模式,就是农民创造的直接民主的形式——村民自治。上世纪80年代初,广西罗城、宜山等地一些农民自发组织村委会,在组织发展生产、兴办公益事业、制定村规民约、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作用显著。对于农民的这一伟大创造,党和政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新《宪法》明确规定村委会是群众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从1983年至1984年,伴随着废除人民公社体制、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镇政权的推进,村委会普遍建立。以此为标志,中国亿万农民在党的领导下,开始找到了重新组织自己,扩大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的新路。1987年11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村委会组织法》(试行),1988年6月1日正式试行,到1998年,全国农村普遍举行了二至三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体制框架初步建立。1998年10月,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把在全面推进村民自治作为我国农村跨世纪发展的重要目标,以此为标志,村民自治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中共十六大提出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这是对新时期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新要求,是实施依法治国战略的基础工程。村民自治,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农村政治体制的一次大变革、大突破,尽管他还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但不失为是从政治体制上对农民的一次大解放,农民赢得了广泛的民主参与权。

第一,村民自治制度彻底颠覆了在农村实行20多年“一大二公”、“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的治理方式,也就是国家直接控制农村的治理方式,开辟了一条走向市场经济和民主法制条件下,中国农村依法自治和直接民主的新道路,实行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治理方式。彭真同志在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上讲话中指出:“八亿农民实行自治,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真正当家作主,是一件很了不起的事情,历史上从没有过”,所以,办好村民委员会,“是国家政治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6] (P510) 村民自治是占中国人口最多的农民直接参与的基层民主制度,他不仅锻炼了农民参加选举的能力,而且养成了农民民主的习惯,成为我国参与范围最广、规模最大的社会民主制度,是中国民主化进程的伟大起点,“可能成为推动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及国家民主化的一条风险小、震动小、渐进性但又具有全面性、持久性和深刻性的自下而上的改革之路”。[11] (P37-38)

第二,村民自治改革使广大农民从人民公社制度下的人身依附关系中解放出来,冲击了不合理的城乡经济社会二元结构。农民挣脱了旧的户籍制度的束缚,突破了对农民进城务工经商的不合理限制,获得了社会流动权,形成了农村劳动力在城乡和地区间全方位流动的新格局。亿万农民大流动,风风火火闯九州,在中国大大小小的城市、甚至在世界著名的都市,都可以看到他们忙碌的身影。他们就是人们统称的“农民工”,是中国产业工人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他们促进了中国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同时,也是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

引领农民摆脱人身依附关系束缚的村民自治改革,在其实践过程中同样具有自身的特点。

一是村民自治是农民自己创造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创新。村民自治作为一项新型的群众自治制度和直接民主制度,在20世纪80年代由农民自己创造建立并在法律上正式确认,进入90年代后,在全国大多数农村全面推行,并从理论到实践都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从村民自治产生,到村民自治法律地位的确立;从《村委会组织法》的试行,到《村委会组织法》的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在社会需要中应运而生,在探索中发展,在前进中完善。村民自治的基本原则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三自”原则,在实践中发展为村民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四项民主权利。为了有效行使这四项民主权利,在实践中又逐步形成了相应的四项民主制度,即民主选举制度、民主决策制度、民主管理制度、民主监督制度。这些民主权利的行使和民主制度的运行,构成了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的基本内容及其实践。

二是农民参与的广泛性。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就是包括村务公开在内的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行村民自治,村民委员会的干部都必须由广大村民直接选举;凡是涉及村民利益的问题,都必须由村民参与讨论决定;凡是涉及村民自己的公共事务和村民自己的行为,都必须由村民依照法律和规章制度进行自我管理;村民有权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及村干部的行为实施监督。通过村民自治,村民们广泛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活动,他们的民主意识得到很大增强,民主能力得到很大提升,这集中表现在参与投票选举的积极性和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民主权利等。据1997年年底的统计,全国共有91万个村委会的378万名村干部,是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全国大部分农村有90%以上的选民参加了选举,全国每届村委会选举都有近6亿选民参加投票。在浙江省萧山市的一次村委会选举中,在深圳打工的村民集体包租8架飞机赶回本地参加投票。[12](P386、390) 2005年广东全省村委会换届选举,全省登记选民3332万人,选民投票率达96.3%;应换届村委会19555个,已完成换届选举任务的19449个村,共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83130名。[13] 村民自治是占中国人口最多的农民直接参与的基层民主制度,也是我国参与范围最广、规模最大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这是村民自治最主要的特点。

五、21世纪初开始的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改革,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严重束缚

如果说20世纪中期以来的土地改革、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改革和村民自治的改革,是农村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的四次大变革,是对农民的四次大解放,那么,农民的第五次大解放就是十六大后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包括农村税费制度改革,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格局的改革。

进入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中国农民增收缓慢,有的地方出现了负增长,开发区泛滥,以各种名义大量侵占农民土地,加上名目繁多的乱收费,加重了农民的负担,看病难、上学难、行路难成了广大农民的共同呼喊。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农民增收困难,城乡发展很不协调,城乡差距、工农差距、地区间发展差距越拉越大。据统计,1997年至2003年,农民收入每年平均只增长4%左右,仅相当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速的一半,城镇居民收入增加了3312元,而农民仅增加了532元,尚不足城镇居民增加额的1/6。广大农村社会矛盾加剧,直接影响到新世纪新阶段中国社会的稳定和党的执政地位,进一步解放农民、富裕农民刻不容缓。

为此,中共十六大产生的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坚持改革发展和与时俱进的方针,向全党提出了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历史任务,把解决“三农”问题当作“重中之重”,并作为政府的“第一大要务”。从2004年开始至今,党中央和国务院连续发出了指导“三农”问题的五个“1号文件”,其核心思想就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通过一系列多予、少取、放活的政策措施,使农民休养生息,重点是农民增收,给农民平等权利,给农村优先地位,给农民更多反哺。中央决定改革农村税费制度,全面取消农业税等,对种粮农民进行多项补贴;免除农村中小学生义务教育阶段的全部学杂费;建立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减轻农民看病就医的负担;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加强农民工权益保障等。由于中央的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2007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达4140元,实际增长9.5%,为1985年以来增幅最高的一年;然而同期城乡居民收入比扩大至3.33?誜1,绝对差距达9646元,为改革开放以来差距最大的一年。对此,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战略任务,把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作为基本方向,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作为根本要求,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农业基础,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和谐等,奋力开拓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崭新局面。

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是中国农村又一次具有深远意义的大变革,是对农民更具影响力的又一次大解放的开始。

第一,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以工促农、以城带村,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同样是对旧体制的颠覆,是对不合理的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格局的重大突破。种地农民免交农业税、牧业税、特产税、屠宰税;不仅免交各种农业税,而且对种粮农民实行粮食直补、良种直补、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制度。从而结束了实行2600多年的“皇粮国税”的历史,国家开始了对农民实行由“取”向“予”的重大转折。同时,实行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即免除学杂费、课本费和对其中贫困家庭学生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等。新中国成立后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为加快国家工业化建设,实行重城市、轻农村,重工业、轻农业,在特定时期是必要的,但长期坚持这一发展观必然带来严重后果。农村税费改革和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改革,就是要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建立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机制,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巩固和完善强农惠农政策,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使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逐渐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第二,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以工促农、以城带村,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改革,虽然时间还不长,但已初见成效,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普遍欢迎。广大农民十分高兴地说:“现在是种地不纳税,上学不交费,看病不太贵,服务有人给。”从而进一步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主人翁意识,农村出现了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少有的好局面。一是农业增效成绩突出。2007年全国粮食总产超过1万亿斤,达到1.003万亿斤,连续4年实现粮食播种面积、总产、单产同步增加。二是农民持续增收取得重大成效。2007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002年的2476元增加到4140元,平均年增加332.8元,2007年比上年增长8.66%。三是农村社会事业取得重大进步。1.5亿农村中小学生全部免除了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新型合作医疗试点范围覆盖了86%的县市,7.3亿农民从中受益;初步建立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3400多万贫困群众基本生活有了保障;农村贫困人口从2002年的2820万减少到2007年的1479万人。[14] 此外,农村各种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按20字方针开展的新农村建设取得重大突破。

新世纪新阶段引领农民解放的新一轮农村改革,同以往几次改革比较,有着极其鲜明的特点,其中最主要的是跳出“三农”看“三农”和破解“三农”,其难度大,耗时长。以往几次解放农民的改革,主要是调整农村内部的利益关系,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所以都是从农村内部的改革突破,并取得成效。进入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城市改革的深化和城市居民收入的大提高,城乡差距日益拉大,工农、城乡矛盾日益凸显,城乡二元结构成了农村发展和农民解放的严重障碍。中共十六大后,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以人为本为核心内容的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把“三农”问题放到整个国计民生全局中统一考虑、统一规划、统一运作。

上世纪50年代初的土地改革,主要是解决农民阶级同封建地主阶级之间的矛盾,由政府自上而下的发动和组织,以阶级斗争的方式,在短短三年内完成土地改革,实现了农民第一次大解放。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也不到一个五年计划就完成。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家庭联产承包制改革和村民自治改革,主要是农村内部利益关系的调整,其阻力主要是“左”的思想的束缚,在解放思想的推动下,从局部范围的突破到全面推开,前者用了五六年时间,后者也只用了十来年时间,取得了成功,农民连续获得了两次大解放。这四次改革涉及的利益主体少,利益关系调整比较容易,在短时间内取得成功。中共十六大以后实践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实行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等改革,涉及的利益主体多,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众多的部门,如工商、税务、金融、交通、公安、城管、教育、卫生、社保以及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等等。各种利益调整的格局复杂,可以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如征地制度改革、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等等,中央对其改革的目标都有明确规定,有的写进了宪法,历年中央“1 号文件”也有明确有求,但由于涉及复杂的利益关系调整,改革的成效甚微。正因为这个原因,尽管2007年全国粮食总产超亿斤,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985年以来增幅最高的一年,达4140元,实际增长9.5%,但同城镇居民比较,成为改革开放以来差距最大的一年。这说明进入新世纪新阶段的农村改革,已经由农村内部利益关系的调整,转为工农、城乡以及国民经济部门之间利益格局的调整,涉及的利益关系更为广泛和复杂。城乡二元结构引发的各种深层次矛盾,已成为制约城乡协调发展,消除城乡差距,进一步解放农民的主要体制性障碍。农村改革的独立性降低,城乡改革的关联性增强,跳出“三农”看“三农”和破解“三农”,农民进一步解放的的难度加大,时间会更长。鉴于此,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作为到2020年农村改革的基本目标任务,把着力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作为加快推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和必须遵循的重大原则之一。十六大以来的实践表明,中国农民第五次大解放起步良好,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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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邓小平文选(第3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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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江泽民文选(第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8]广州日报,2008-10-13.

[9]邓小平文选(第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10]江泽民文选(第2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11]吴重庆,贺雪峰主编. 当代中国农村政治生活——直选与自治[M]. 广州:羊城晚报出版社,2003.

[12]毕四生主编.中国农业、农村、农民前沿问题报告[M]. 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03.

[13]南方都市报,2006-01-05.

[14]南方都市报,2008-09-02.

责任编辑:黄振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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