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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光污染防治法框架内的发光广告设计经验研究

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22-03-13 10:16:10

摘要:户外发光广告一直被认为是城市光污染的主要污染源,文章在分析这种污染的危害及其治理困境的基础上,以欧洲一些国家在光污染防治法框架内的发光广告环保设计为例,提出了化被动为主动的防治城市发光广告光污染的对策思路,以期为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术研究部门提供借鉴与参考。

关键词:户外发光广告 光污染防治法 广告设计

引言

光污染是人类过度使用照明系统产生的问题,已经被当代医学证实会诱发多种致命性疾病,是城市健康生活的杀手。这种污染主要是来自家居照明、户外广告、商业产品、工厂、街灯及露天广场或大型运动场。近几年全国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每年收到总计约20万宗光污染的投诉个案。以2016年浙江省统计的数字为例,仅汇总到浙江省环保厅的光污染的投诉个案就有30155宗,投诉区域涉及到所有地级和县级市甚至一些乡镇,这足以说明光污染问题在我国的普遍性和紧迫性。在投诉涉及的户外灯光类别中,店铺发光招牌和LED屏幕广告占了85%,由此看来户外发光广告是城市光污染最大的污染源。

一、我国户外发光广告光污染问题的现状与管控困境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商业发展的需要,越来越多的发光广告被商户采用,由于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这些发光广告肆意发散炫目光线,引起严重的光污染扰民问题,已成为困扰现代人都市生活的顽疾。近年来由发光广告引发的光污染在全国的各大城市中有愈演愈烈之势,仅以经济较发达的浙江省为例,杭州、宁波和温州三大商业中心城市的户外发光广告投诉案件占到了全省68%的投诉比例,这样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城市商业越是繁荣发光广告就越是随处可见,而光污染也就因此越严重。那么如何在有效控制发光广告光污染的前提下发展城市工商业呢?我们未来的城市建设应该如何引导户外发光广告向着更为人性化和去污染化的方向发展呢?

国内学术界的相关研究大都把城市光污染的污染源确定为发光广告的滥用,纷纷口诛笔伐要求政府相关部门明令禁止,致使以往的管控思路大都围绕取缔和拆除违规户外发光广告为主。诚然,立法立规令行禁止是治理光污染的必要前提,但仅仅这样做显然是不够的,只堵不疏的管理政策势必不利于这种城市新兴广告传播形式的良性发展,管控效果也难以得到保证。这一点已经从执法管控层面得到了印证,虽然自2008年以来,全国多座城市在民意压力下都相继出台了《户外电子显示屏设置管理规定》等地方性法规,其中对户外发光广告的设置方位、播放时间、画面切换等作了明确规定,可是执行效果却不尽人意。究其原因一是商家大都秉持着发光广告“不亮不气派”的错误美学观念,二是围堵式或一刀切式的行政命令不能抑制大多数商家为扩大广告视觉冲击力而采取“赌一把”的冒险心理。由此看来,我国的户外发光广告设计应急需从环保和美学角度给予必要引导,尽快走上去污染化的道路。在这方面,那些曾经饱受光污染侵害之苦的欧洲城市就有不少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的经验。

二、光污染防治法管控下的欧洲各国户外发光广告设计

(一)法国:鼓励创意设计的立法管控

欧洲各国在治理户外发光广告光污染的问题上大都体现出立法与疏导并重的特点,其中以法国的相关法规最具代表性。事实上,法国巴黎曾经是光污染早发多发的重灾区,世界上第一宗光污染扰民案例就出现在1934年的巴黎,至上世纪80年代达到污染峰值,这迫使相关部门制定了极为详尽的法律法规为城市发光广告的合理使用提供规范和引导。例如,法国于1981年确立的《光污染防治法》和1984年出台的《夜间发光广告法》都明确规定了户外发光广告的使用界限,对广告面积、布局范围和光照强度等作出了限制。为了配合执法提高广告从业者素质并鼓励发光广告设计走上良性发展道路,法国文化部专门设立了发光广告设计大奖赛,针对不同层级的参赛者设立多种奖项,积极引导去污染化的户外发光广告创意设计。评选后,大部分获奖方案或创意效果特别突出的案例将送交市议会进行综合环保评议,获批后启动专项程序,尽量保证在光污染防治法律的框架内实现发光广告创意的艺术效果。

坐落于巴黎市中心的老佛爷百货大楼(Gaieties Lafayette)的发光广告外表皮设计就是这一立法审议制度的成果(图1)。本案由著名设计师Guillaume Houze担任创意总监,广告面积虽超过了法律规定,但其采用的新型霓虹灯技术却在节能和低亮度造型表现等多个方面开创了去污染发光广告的先河,最重要的是这—方案力图营造的艺术效果使评委深深折服。该方案首先在2001年的国际当代艺术博览会上得到同行专家的充分肯定并荣获发光广告创意设计金奖,随后送交巴黎市议会进行综合环保评定,通过后于同年10月开工并于当年圣诞节前夕向公众展示,如今这一经典发光广告设计已成为夜晚的城市地标之一,极大提振了巴黎夜景的时尚气息。

(二)意大利:最具人文关怀的立法管控

在欧洲诸国中针对光污染立法条例化发展最快的是意大利,得益于支柱产业旅游业的需求,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意大利环保部门联合文物保护部门迅速将光污染管控办法条例化,规定一切管控的目的都以人的视觉舒适性为本,以此来打造符合游客期待的古典气息浓郁的意大利城市夜景。以1985年审议通过的《夜间公共场所灯光照明法》为例,该法令严格限定了在古建筑密布的老城区使用发光广告的条件,使低亮度,低高度,小型化和主题化的发光广告成为城市夜景的主旋律。法令还明确规定了针对不同历史建筑的用光标准,从照明光色、细部烘托、灯具摆放和节日用光等多方面一一作出规定,渲染烘托出意大利古城特有的历史人文气息,构建出与城市历史风貌相统一的夜晚情境体验。法令颁布后至今极大地改善了意大利各地的市容市貌,致使例如罗马,佛罗伦萨,威尼斯等一大批历史文化名城受益,其含蓄而优雅的夜景商业氛围与古城夜色交相辉映,充分调动了游客们凭吊访古的旅行诉求(图2)。

(三)瑞士:严苛但不失灵活的立法管控

欧洲各国中对户外发光广告管控最严格的当属瑞士,该国至少有四分之三的城市都接受了以严苛著称的2002年版《户外发光广告应用指南》,虽然从名称上看该指南缺乏法律效力,但接受该指南规章的各个城镇执行起来却是一丝不苟,违反规定的商家将会被处以高额罚款。由于地处山区,瑞士及其重视夜间公路行车安全,该指南因此对发光广告的亮度要求极为苛刻,第8条规定“为防止驾驶员被强光干扰,入夜后,商户采用的任何形式的户外发光广告都不得在光照强度上超过路灯”。这一规定极大的提高了瑞士户外发光广告的设计难度,致使在该法规框架内的瑞士城镇商铺招牌普遍朝着小型化、窄幅化、群组化、秩序化的方向发展,其经济优势主要在于省电、节能和去污染,而其美学特点则表现为空间关系的组织和利用具有较大灵活性,使暗夜环境显得富有层次,有利于营造出温馨和谐的氛围,使人倍感亲切。(图3)

但如果将瑞士的户外发光广告设计简单理解为小打小闹就大错特错了,严苛的光污染管控法规提高了该行业的准入门槛和艺术品味,只有足够聪明又足够精妙的设计才能登上瑞士设计的大雅之堂,坐落于瑞士钟表工艺名城纳沙泰尔Neuchate的斯沃琪(Swatch)珠宝研究所就是这样的例子。

2007年由瑞士本土设计团队Oi建筑事务所主持建造的这个占地9000平方米的建筑物北靠阿尔卑斯山,南朝纳沙泰尔湖,无论白天还是夜晚整栋楼宇都显得格外轻盈剔透,乍看上去好似一颗镶嵌在山间湖畔的珠宝。设计师充分利用了建筑物坐北朝南的地利优势,将整栋楼宇的南立面墙壁作为光线过滤器由大量“蜂窝状漏窗幕墙”拼接而成,白天将湖畔充裕阳光请进室内创造奇幻效果,晚上把室内彩光送到室外营造出高雅温婉的场景。无疑,采用这种由预制混凝土制成的漏窗幕墙是设计团队在充分考虑当地《户外发光广告应用指南》的限制强光条款而想出的妙计。15厘米厚的混凝土预制板被钻孔成为蜂窝状会对不同角度射入射出的光线产生不同效果的过滤与折射,白天太阳位置较高时这面“蜂窝幕墙”会在室内留下较多的投影,从而起到遮光防辐射作用。相反,在夜晚,室内较强的灯光被幕墙过滤也会相应减少光线散射到室外,避免了触碰法规红线的风险。不過这一作品的最大成就还是其美学创意,这一神来之笔为整个建筑提供了光影游戏的巨大空间,置身于其中仿佛进入了珍珠与钻石构成的世界,这与建筑物珠宝研究所的功能主题紧密相扣,成为这家国际著名的奢侈品制造商自我宣传的最好名片(图4)。

结语

经过比较我们不难发现,如今我国针对户外发光广告光污染的治理与管控仍以立法强行限制为主,无法充分调动广告设计者参与治理光污染的积极性,处于被动防御阶段。而以法国、意大利和瑞士为代表的欧洲国家的发光广告创意人员则能够以本国光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为契机化被动为主动,本着美观,环保节能的宗旨设计出一个又一个佳作,不但遵守了法规,而且创造了新的发光广告美学形式。这正是我们研究欧洲光污染防治法框架内的发光广告设计经验的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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