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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

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20-07-28 09:37:59

 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为提高早产儿医疗保健水平,改善早产儿生存质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制定本规范。

 一、 定义范围 (

 生新得生出周 73<龄胎指是就儿产早)一ﻫ儿,就是新生儿死亡发生得重点人群,也就是易发生远期健康问题得高危人群。本规范将早产儿分为:

 1、低危早产儿:胎龄≥34 周且出生体重≥2000 克,无早期严重合并症及并发症、生后早期体重增长良好得早产儿. 、2

 危高ﻫ早产儿:胎龄<34 周或出生体重<2000 克、存在早期严重合并症或并发症、生后早期喂养困难、体重增长缓慢等任何一种异常情况得早产儿。

 (

 提儿产早为构机疗医类各级各指是就健保儿产早)二ﻫ供得医疗保健服务.

 (三)早产儿专案管理就是指按照本规范要求定期对早产儿进行生长发育监测与指导等综合管理。

 (四)一般情况下,评价生长发育时建议使用矫正年龄至24 月龄。小于 28 周出生得早产儿,可使用矫正年龄至36 月龄。

 二、工作职责 (

 、 门部政行生计生卫)一ﻫ1

 幼妇强加ﻫ健康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提高早产儿救治与保健服务能力。制订辖区内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2

 立建ﻫ健全辖区内早产儿会诊、转诊网络体系,明确各级机构职责。

 、3

 ﻫ组织成立由相关学科专家组成得儿童保健技术指导组。

 4、建立健全辖区内妇幼保健信息系统,监督管理早产儿保健信息得收集、上报工作.

 5、组织开展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

 (二)妇幼保健机构 、1

 各内区辖对组导指术技健保童儿织组ﻫ级医疗机构得早产儿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与评价。

 2、组织开展辖区内早产儿医疗保健业务培训,推广适宜技术.

  ﻫ3、负责指导与开展本辖区早产儿健康教育工作,制订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发适宜得健康教育材料。

 、4

 得息信关相健保儿产早责负ﻫ管理工作。

 、5

 展开亡死儿产早对针,作工审评亡死儿生新合结ﻫ评审.

  6、按当地儿童保健分级服务规定,提供与本级职责与能力相适应得早产儿保健服务。

 (

 构机生卫疗医层基)三ﻫ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辖区内早产儿得登记、转诊及信息上报工作。有条件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辖区内低危早产儿专案管理。

 (四)其她医疗机构 、1

 技、范规疗诊病疾关相、范规本照遵ﻫ术指南及建议等,为早产儿提供与本级职责与能力相适应得医疗保健服务. 、2

 力能与担承要科儿或科儿生新得构机疗医上以及级县ﻫ相适应得早产儿救治工作与/或提供早产儿保健服务。

 、3

 级县ﻫ及以上医疗机构由相关科室负责早产儿专案管理,并按要求报送相关信息报表。

 三、早产儿保健管理 (

 理管前院住)一ﻫ

 1、对有早产高危因素得孕妇按照相关规范及指南进行管理。

  ﻫ

 2、早产儿出生时应有具备早产儿复苏能力得人员参与现场复苏与评估.

 3、对早产儿进行评估后,决定就是否转入儿科或留在产科。

  ﻫ4、缺乏危重早产儿救治能力得医疗机构,应尽可能宫内转诊.

 (二)住院期间管理

 1、对早产儿进行保暖、生命体征监测、预防医院内感染及发育支持性护理.

 2、安全用氧,根据病情提供呼吸支持.

 3、根据早产儿状况提供相应得肠道内及肠道外营养.提倡早期喂养与鼓励母乳喂养,根据早产儿具体情况及时补充相应得营养素.

  ﻫ4、监测与评估体重、身长、头围及发育状况。

 、5

 关相照按ﻫ规范或指南,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与早产儿视网膜病(ROP)筛查等。

 6、加强早产儿常见病及危重症识别。

 7、出院前对早产儿进行全面评估,指导家长做好家庭准备、早产儿护理、喂养与疾病预防,并告知家长随访得重要性及相关内容.

  ﻫ(三)出院后管理

 提供早产儿保健服务得机构,在早产儿首次就诊时建立管理档案,对早产儿进行专案管理。

 1、管理对象:出院后至 36月龄得早产儿。

 2、随访次数: )1(

 内龄月 6 正矫至后院出议建:儿产早危低ﻫ每1—2个月随访1次,矫正7—12月龄内每 2-3个月随访 1 次,矫正 12 月龄后至少每半年随访1次.根据随访结果酌情增减随访次

 数.

 (2)高危早产儿:建议出院后至矫正 1 月龄内每 2 周随访 1 次,矫正 1-6 月龄内每 1 个月随访1次,矫正 7—12月龄内每 2 个月随访1 次;矫正 13-24 月龄内,每 3 个月随访 1 次;矫正 24月龄后每半年随访1次。

 根据随访结果酌情增减随访次数.矫正 12 月龄后,连续2 次生长发育评估结果正常,可转为低危早产儿管理。

 3、随访主要内容:

 )1(

 ) ;息信往既问询ﻫ2(

 检身全ﻫ查,体格生长监测与评价;

 (3)神经心理行为发育监测与评估;

 (4)特殊检查:早产儿视网膜病(ROP)筛查及儿童眼病筛查与视力检查、听力筛查,以及其她必要得辅助检查; )5(

 、理护、养喂ﻫ疾病预防及早期发展促进指导;

 (6)异常情况得早期识别与处理. 、4

 现发中访随对:诊转ﻫ得诊断不明、治疗无效、神经心理行为发育可疑或异常儿,及时转至相关专科或上级医疗机构就诊.

 5、结案:体格生长及神经心理行为发育评价正常得早产儿,实际年龄满 24 月龄时可以结案;暂时不能结案者管理至 36月龄时结案。结案后得早产儿转入儿童保健系统管理。

 四、质量控制

 (一)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早产儿保健工作管理与质量控制,定期组织专家进行检查、督导与评价,并通报质量控制结果。

 (

 )二ﻫ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本规范、相关诊疗指南及建议,结合

 当地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早产儿保健工作质量控制方案与本地区质量评价标准。

 (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得早产儿保健工作进行质量检查与评价,每年至少进行 1 次早产儿保健工作质量抽查。

 (四)各类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相关诊疗指南及建议。建立早产儿保健工作自查制度,定期进行自查,并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得质量检查.

  ( 理管息信、五ﻫ

 。门部政行生计生卫)一ﻫ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早产儿保健工作得信息管理,掌握早产儿得健康情况,确定早产儿保健工作重点,定期对各级医疗机构得信息工作进行质量控制. (

 关相儿产早内区辖责负.构机健保幼妇)二ﻫ信息得收集、整理、汇总、分析、质控,报送上级妇幼保健机构及辖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信息主要包括:早产儿登记率、早产儿随访率、早产儿专案管理率与医疗机构早产儿发生率等。定期组织召开信息管理例会,并对信息管理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做好早产儿相关信息得登记、汇总,并按要求报送至辖区妇幼保健机构.

 (四)其她医疗机构.对本机构早产儿相关信息进行登记、汇总,报送至辖区妇幼保健机构.

 六、信息统计指标 (

 :率记登儿产早)一ﻫ

 统计年度辖区内出生得早产儿数为分母,其中登记人数为分子。

  得生出内区辖期同/数人记登儿产早内区辖度年(=率记登儿产早ﻫ

 早产儿数)×100%。

 (

 :率理管案专儿产早)二ﻫ

 专案管理指完成标准次数得 80%及以上.

  内区辖度年本计统ﻫ1 岁以下早产儿数为分母,其中早产儿专案管理人数为分子.

  早ﻫ产儿专案管理率=(年度辖区内早产儿专案管理人数/同期辖区内 1 岁以下早产儿数)×100%.

 (三)医疗机构早产儿发生率:

  为数产活构机某度年本计统ﻫ分母,其中胎龄< 37 周得早产儿数为分子。

 医疗机构早产儿发生率=(年度某机构出生得胎龄< 37 周得早产儿数/同期本机构活产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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