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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待战俘?

换届工作报告 时间:2023-06-26 18:20:28

从战争奴隶到杀降

战争是对生命的批量剥夺,无论冷兵器时代还是热兵器时代均为如此。而人类发动战争的目的,无非为了土地、资源和人口的争夺,特别是在奴隶社会,战争最大的收益,不在于土地,更在于将大量的人口转为战胜方的奴隶。

罗马帝国时期,军团的行军队伍后面,总是跟随着奴隶贩子,军队攻城略地之后,不仅是放弃武器投降的军人,部落成员、城市妇孺,都可能被卖为奴隶。战俘奴隶的数量如此之大,以致当军团攻占某座城市的消息传来不到半个月后,远在千里之外的罗马,奴隶交易市场的价格应声而落。

封建时代,不再把战俘变成奴隶,于是,收容交战方的俘虏不再是赚钱的买卖,反而是一项负担:毕竟羁押、看管都需要人力资源。有好事者从经济学的角度对战国时秦将白起的长平杀降进行分析,当时两军交战,并不是一边倒,双方都进行了全民总动员,秦国方面,连稚子和老翁都征召赶往前线,到最后角力的时候,赵军后路被截,后勤补给中断,赵括亲自带队发动冲锋,未能突破秦军封锁线,中箭身亡。余四十万赵军只能选择投降。

在秦军方面,后方数量庞大的战俘不仅给后勤供给带来巨大的压力,还可能成为定时炸弹。毕竟,在冷兵器时代,即使放下武器,一支四十万人的队伍,身降心不服,稍有躁动或回到赵地,即成祸害。所以对以法家霸道之术立国的秦人而言,杀降虽然影响国家形象,但除可威慑东方六国的抵抗意志外,趁此良机有效屠灭赵国丁壮,也是一狠招,君不见,长平战后,赵国境内,即使在闹集市中,青壮年男子也难得一见,王国元气尽丧,即使有廉颇、李牧之能,亦回天无力,坐等亡国倒计时了。当然,一报回一报,数十年后,楚人项羽坑杀秦降卒二十万,也算是“六月债,还得快”“此彼之道,还施彼身”了。

国际公法确立的战俘权利

随着社会的进步,对于战俘,逐渐出现不同的观点。法国的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认为:战争是国家和国家之间的冲突与对抗,在国家间的冲突中,国家与国家成为敌人,但国家的公民间并不当然成为敌人。公民穿上军装与另一个国家的士兵对战,只是尽公民义务,军人被俘后,其身份已经还原为一个普通人,俘获国并不能将其当成敌人或囚犯对待。虽然俘获国可以将其羁押,但羁押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其回归到所属国后继续参加战斗。所以,战俘在其被羁押期间,应该受到人道主义的对待。

在这种理论之上,战俘的权利逐渐形成体系。比如,成为战俘后,俘获国对战俘不能没收其身上随身财物,不能打骂羞辱;战俘可以穿自已的军装,可以保留标识自己军衔的徽章;居住的地方必须有一定的卫生标准,伙食不能太差。为了保证这一点,1927年制定的《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有两个保障措施:一是战俘营的随营军医应该对战俘的健康状况且体重作一个记录,如果把人养瘦了,肯定达不了标。第二个举措是战俘有权派代表参加战俘营食堂的管理,防止看守们从这些不幸的人们身上揩油。

《日内瓦公约》涉及到战俘权利的方方面面,比如战俘营中应该设小卖部,战俘们可以自费消费。战俘在入营收容时应登记,并及时将被俘信息及羁押地点通过国际红十字会通知其家属,通知的目的除告诉家属您的孩子已经退出战争,只要能挨到战后,总是能团聚的。另外,通过国际红十字会通信、寄包裹。生病的战俘必须得到治疗和照顾,有宗教信仰者可以在不违反监管措施的情况下拜他们的神。

此外,《日内瓦公约》第三十八条规定:为确保战俘在被收容期间不至于太闷,战俘营必须设立一定的文化娱乐和体育设施,允许他们进行体育活动。为了表示人道主义,战俘营管理者有时也组织对抗性比赛,在根据二战时真实故事改编的电影《胜利大逃亡》中,盟军战俘们组成的足球队,不仅干趴了纳粹球队,还在五万名旁观群众的拥簇下逃离了战俘营。

战俘的含义很广,在武装冲突中的士兵、志愿人员、民兵、游击队员和经准许伴随武装部队行动的有关人员(如随军记者、医护人员、随军牧师等),都可以援引《日内瓦公约》中规定的人道主义。《日内瓦公约》并不仅限于约束国家冲突之间,第三条规定:在同一缔约国发生的非国家间的武装冲突(内战、反政府军事行动),冲突各方也应按公约规定的最低标准保护被俘人员的权利。

当然也有例外,比如间谍行为。虽然兵不厌诈,但西方军事学家认为,无底线无节操的作战,可能在战术上会获得某种利益,同时使参战各方的行为越发地不可控。比如对于游击战,许多国家将之当成弱国对抗强者的有力武器,但游击战事实上是以平民为人质,将平民作为抵御敌人的盾牌或屏障。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作战方式,其必然结果是敌方对平民不加区别的杀戮行为,鱼藏于水,要抓鱼就必须先淘干水。或者无法分辨游击队员时,就采用报复性屠杀,结果是抵抗越来越炽烈,平民夹杂在其间,以肉身为代价,哀号流离。

一部名为《猛鹰雄风》的战争电影,讲述的是二战期间,德国派遣了一支空降部队潜入英国,意图执行“斩首行动”,刺杀英首相邱吉尔。为了伪装,德国人冒充波兰军队,在德国军装外套了波兰军服,因为使用敌对方军服作战,捕获后可能被以间谍罪直接处决,无法享受《日内瓦公约》中规定的战俘待遇。故事的结局是,为了救落水的村庄女童,一位德国士兵见义勇为,跳入水中,当他将获救女孩交到她母亲手中的时候,德国军装被发现了,行动失败,全队脱下波兰军装作战,全部战死。

在西方人观念中,当俘虏并不可耻。在战场上,尽了力,在绝境时(弹尽援绝、受伤无法再战等)被俘或投降,仍是绅士或骑士。

许多历史名人都当过战俘,比如法国的戴高乐总统。在二战期间他可是一名铁骨铮铮的硬汉子,即使法国政府已经决定投降,他仍认为“此乱命也,恕不奉陪”,跑到英国,领导自由法国抵抗运动,和德国人死磕到底。在一战期间,戴高乐参战没多久就受伤被俘,被关押在德国南部的一个战俘营里,在被拘押的两年六个月时间内,这名老兄六次越狱,结果当然是重新被逮回来。最牛气的一次是混在探望的人群中大摇大摆地走出战俘营,走了二百多公里,到最后实在走不动了,坐在路边喘气,被德军巡逻部队再次抓拿归营。

对于这名“生命不息,逃跑不止”的不安分人士,管理战俘营的德军战争委员会也拿他没办法,因为戴高乐采用的是“和平逃跑”的方法,没有使用暴力,《日内瓦公约》中规定只能处于短期禁闭。被关黑屋子固然难受,可对于戴高乐而言,却将背单词和回忆名著中的经典桥段,当作了一种有趣的头脑乐活运动

虐俘,文明观念的差距

在东方传统文化中,对当俘虏却有一种本能的文化抵触。二战中日美太平洋岛链争夺战中,在前面的几年交手中,让美国人困惑不解的是,基本抓不到日军的俘虏,即使是在昏迷中被俘虏的伤兵,在恢复意识后,采取的行动可能是攻击帮助治疗的医生或自杀。武士道精神就是不许当俘虏,当部队陷入绝境时,字典中并没有投降的选择项,只有“焚烧军旗后的玉碎冲锋”,这一点让西方人大为不解。也正是因这种将投降打上很深的“耻感”的文化,使得二战中的日本军人对自己苛刻。对交战国的军民的施暴行为,在日本普通士兵中,也有很深的文化心理和魔鬼冲动。

二战期间,日本军队对于战俘的虐杀、奴役和其他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令人发指。菲律宾战役后,巴丹死亡行军令世人震惊。其时,日本士兵将战俘的随身财物搜刮一空后,要求这些已经被饥饿、疾病折磨多时的可怜人徒步走向距离100英里外的战俘营。在行进途中,缺乏食物,烈日下徒步,不允许饮水,稍有不慎,面临着是被随意枪杀或斩首,1.5万战俘倒在了通向战俘营的路上,抵达战俘营后的两个月内,又有2.6万人死亡。

二战电影《桂河大桥》的许多细节中,也有这种文化冲突的折射。

首先是战俘的入营。在电影的开始,英军战俘在军官的带领下,排着队列迈着整齐的步伐吹着口哨踽踽行进收容营,口哨竟然是旋律俏皮的《波基上校进行曲》。衣衫褴褛,许多人身上还带着伤,战俘们却丝毫没有战败者常见的垂头丧气,听天由命,也没有为苟且偷生而逆来顺受的顺从。这让管理战俘营的日本斋藤大佐感受到挑衅。

进入战俘营的尼科尔森上校随身带着一本《日内瓦公约》,当斋藤大佐要求全体战俘在第二天就必须开始工作、在桂河上修建大桥时,尼科尔森上校援引《日内瓦公约》的相关条款,指出军官不应被强迫参加劳动。在斋藤大佐的逻辑中,军人一旦投降,放下武器,即使仍着军装,却已然不是军人,无论军官还是士兵,都是大日本帝国的囚徒,大日本帝国不养吃白饭的人,既然是囚徒,就得劳动。违抗命令的,必须严惩,所以当尼科尔森上校掏出《日内瓦公约》的文本想宣读时,却被斋藤大佐一把抢过去扔在地上,还挨了一巴掌,上校一直夹在腋下的指挥棒也被折成两截。

在英文流利显然受过西式教育的斋藤大佐看来,在那没有铁丝网、没有围墙、没有警卫塔的战俘营(因为没有必要,试图逃走的,即使不被看守射杀,条件恶劣的热带雨林也会成为埋葬脱逃者的坟场),在上峰要求按时完成桂河大桥建设的严厉命令下,《日内瓦公约》如同废纸。

除强迫劳动外,日军虐俘行为还包括将俘虏当战争人质。

1941年末,日本对美国开战,对于资源贫乏、生产力水平有限的日本,这场架原本就不是在同一重量级的选手间进行。在举国战争狂热中,头脑还算清醒的山本五十六,在接到珍珠港战报的同时,只是忧心忡忡地说:我们惊醒了一头狮子。

不同重量级的拳击手的对抗,小个子虽然靠偷袭占了点便宜,随着比赛的进行,小个子力不从心的劣势逐渐显现出来。比如日本占领东南亚之后,最着急的是将锡、石油、橡胶等资源运回国内,但在从南洋到日本的漫长航线上,无数的盟军潜水艇在等着猎杀日本这个丸那个丸的船。日本人急了,又出了一损招,宣布在东南亚的战俘营人挤爆了,得转移一些战俘到日本本土或到中国大陆占领区内,怎么运?坐船呗。

《日内瓦公约》明确规定禁止羁押国将战俘作为人质,为了避免误炸,战俘营的位置必须通过交战国可获悉信息的渠道公开,战俘营必须有从空中可视的“POW”(prisoner-of-war camp)的醒目标识;战俘在收容营地间的转移必须有其实际需要,必须保障安全;必须专船专运,并提前通知交战方。

可日本人却不按规矩出牌,军方只是笼统地通知盟军:我们准备将战俘转运到国内,就是用船载,具体哪艘船根据需要。事实上,这些船运输的都是日本国内兵工厂急需的战略物资,只是在船舱底部塞入百来名战俘,作为人肉盾牌。

日本人自以为得意,美国人当然不会因为这种小伎俩而睁眼放任日本人向国内运送物资延长战争,无所作为。经过评估后,军方下令,见了船,该炸就炸,该轰就轰。只可怜了那些战俘,好不容易在死亡行军中活了下来,却又上了地狱之船(在日后的回忆录中,美国战俘将这种船称为地狱之船,因为高温、缺水、虐疾、被攻击,使得转运航行如同地狱之旅)。据统计,在二战后期,共有1.4万名盟军战俘死在漂泊的地狱之船的旅程中。

日本人的虐俘行为还不止如此。强迫女俘虏充当性奴(慰安妇)、使用战俘进行医学实验(日本731部队的细菌战实验),都是令人发指、违反《日内瓦公约》的行为,同时也是对人类伦理底线一次又一次的触底。

正因如此,对日本的战争中,是否应对日本城市实施无差别轰炸,一开始美国军方高层决策是存在反对意见的,因为这必然带来平民的巨大伤亡。日本军队在战场上和占领区种种暴虐的表现,被许多国家称为“兽军”,于是,采取一切手段尽快结束战争,停止日本军国主义对占领区及本国民众的荼毒,成为战争的第一价值目标。

变态的战争机器,给日本国民带来的是无穷的苦难,无论是火烧东京的“无差别轰炸”,还是“是否应使用原子弹”的艰难选择,都是日本军国主义种下的恶果,结局却是大批日本平民用生命为之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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