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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新农村的组织创新,实现管理民主,保证新农村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寒假社会实践报告 时间:2021-07-07 10:35:39

摘要:新农村建设中组织创新具重要意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创新、农民合作经济的创新,要求完善法律、法规及配套措施,要求建立科学选拔与培养组织领导人的机制,要求提高管理民主的素质培训等。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 创新 社区 管理民主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了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并强调在深化农村改革中要“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为此,我们赴江西、河北和天津就农村经济组织发展的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与调研。经过调研我们认为,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的关键在于通过推动新农村的组织创新,实现农村社会的管理民主,使农村社会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使农村组织形式与农村社会发展相适应,从而保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

一、新农村建设组织创新研究的意义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应以社区自治理论和参与式管理理论为指导,对目前我国农村的多种组织形态进行整合规范,推动新农村的组织创新,才能实现农村社会的管理民主,真正使农民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

(一)新农村建设组织创新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发展现代农业要求实现农村经济组织的创新。发展现代农业加快了我国农业结构调整和推进农业产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进程,要求大力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强分散小农户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提高农民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谈判能力,推广运用新的农业科技,实现农业生产的规模经营,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加农民收入。因此,广大农民迫切需要实现农村经济组织的创新,建立各类生产合作社和合作金融组织。

2、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实现农村社区组织的创新。从社会结构的角度看,农村是社区组织,具备社区的基本要素:有一定的地域、一定的人群、一定的组织形式、满足成员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需求的服务实施。农村社区是以自然村或中心村落范围内的人群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构成农村社区的人际关系主要是血缘关系与地缘近邻关系;农村社区的农民具有较强的协作精神,在生产生活方面进行互帮互助;农村社区具有集体土地和集体财产,社区成员之间形成了更为紧密的经济关系;农村社区以家庭为基础,家庭既是生活单位又是生产经营单位;农村有大量的公益事业需要有人兴建、有人管理。因此,广大农民迫切需要实现农村社区组织的创新,为他们提供多种的社会公益性服务,不断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生活质量。

(二)新农村建设组织创新的理论基础

新农村建设的组织创新以社区自治理论和参与式管理理论为基础。社区自治是指社区实行管理民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是社区管理的基本特征。参与式管理理论是美国学者彼得斯提出的,参与式管理是指组织中低级别的成员参与决策的过程,要求实现管理的扁平化。

(三)新农村建设组织创新研究的四种主要组织形态

根据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和我国农民的实践,按照社区自治理论和参与式管理理论进行分类,形成了以下四种新农村社区的主要组织形态:

1、新农村建设事业的领导者——农村基层党组织。《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乡镇党的委员会和村党支部(含总支、党委)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乡镇、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同时还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职责任务做出了规定。因此,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中国共产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是实施新农村建设的组织领导者。

2、新农村社区的管理者一一村民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因此,村民委员会是新农村社区事业的管理者。

3、新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社区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农村社会生产经营性组织,具有社会经济属性,它是农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小规模经营的农户为增强市场交易的地位而自主设立、自愿出资、自我服务、民主管理的新型农业产业组织。在世界上,农业合作社经济已有150多年的历史,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组织形态,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审议通过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从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可靠法律保障。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力军。

4、新农村公益事业服务组织一 &种公益事业协会、理事会。新农村公益事业服务组织是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具有社会属性。它以农民志愿者为主体组成,不以营利为目的,以便民、助民、利民、安民、富民为宗旨,有为农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组织,如市场信息服务协会、农民用水者协会等;有为农村社区提供公益性服务的组织,如农村互助救助协会、农村环境卫生协会、农村民事纠纷调解协会等;有为农村提供文化生活服务的组织,如农民读书协会、农民戏剧协会、农民养老协会等;有为农民提供权益保障服务的组织,如农村妇女协会、农民工协会及农村慈善组织等。因此,新农村公益事业服务组织是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补充和完善。

(四)新农村建设组织创新的意义和作用

农村基层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新农村公益事业服务组织,构成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社区民主管理“四轮驱动”式的组织形态架构。因此,推动“四轮驱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组织创新,将对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有利于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提高农村社会的管理民主化程度,进而推动全社会的民主进程。特别应当强调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新农村公益事业服务组织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公益事业的主力军,在新农村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和作用:一是提高了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程度;二是有利于农业技术的推广;三是拓宽了农产品流通渠道;四是协调了农产品价格;五是降低了生产成本;六是维护了农业基础设施;七是提供了公共产品;八是缓解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九是维护了农民的权益;十是促进了农村民主政治的发展。

二、新农村建设的组织创新重

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以“四轮驱动”为主要构架的新农村社区组织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还存在着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需要着力创新和不断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新农村社区组织的自身建设

1、新农村建设要求社区组织在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上要有所创新。一是在搞好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上要有新办法。充分尊重村民们参与民主选举的权力,增强民主选举的透明度,严格执行民主选举的程序,注意解决好在村民直接民主选举中出现的问题;二是在搞好农村社会事业的民主决策上要有新方式。应充分尊重村民参们与民主决策的权力,建立和实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做到村中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务由村民们自主决定;三是在搞好农村社会事业的民主管理上要有新措施。应充分尊重村民们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力,由村民们自主制定管理规章制度,实行“民主治村”;四是在搞好农村社会事业的民主监督上要有新方法。应充分尊重村民们参与民主监督的权力,实行村务公开和村里事业的帐目、资金“双托管”,拓宽村民们参与廉政建设的渠道,从根本上杜绝农村干部的不廉洁问题。

目前,全国普遍反映在村民委员会直接民主选举中的问题比较突出。在一些地方,竞选者为获取权力不择手段,有的通过宗族势力联络感情,有的信口开河胡乱许愿,有的不惜重金请客送礼,有的甚至为选票明码标价,更有甚者利用地方黑恶势力对选举进行干扰与操纵,致使选举违背了村民们的意愿,失去了直接民主选举的真正意义。同时,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还存在着对农村社会事业的管理不力、服务职能不到位、工作缺乏群众监督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村民委员会在农村中的地位和作用,降低了村民委员会在村民心中的形象。

2、新农村建设要求社区组织在发展农民合作经济上要有所创新。第一,建设规范化的合作社治理结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特殊的企业形式,应依法规范组建合作社,按照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和现代企业制度的模式,建立类似现代企业的组织结构与运行机制;第二,建立合作社的“能人”治理机制。应由全体社员或社员代表选举产生合作社的领导机构,选聘那些社员信任、奉献精神强、廉洁自律的“能人”作为合作社的带头人,带领大家共同致富,确保社员的利益不受到侵害;第三,提高“合作效益”(合作效益=规模经济+聚集效应)。应大力推行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经营,努力提高农业种植的科学化和机械化水平,积极建立市场产、供、销的合作经营渠道,不断增强合作社对社员的凝聚力和对非社员的吸引力;第四,发展农村金融合作组织。应根据合作社发展的需要,依照国家的金融法律法规和政策组建农村金融合作组织,争取国家和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为合作社的顺利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自组织能力不强。由于农民的文化素质低、小农意识强,因而自组织能力弱,缺乏合作精神,要搞好生产合作不易,如江西省寻坞县政府奖励了一农民果业合作社价值1万元的一台电脑和打印机,一名社员知道后却要求合作社分给他30元钱,弄得大家莫名其妙;二是缺少领头干的“能人”。由于目前农村的基础条件还比较差,肯回家乡带领农民共同致富的“能人”很少,因而使合作社在未来发展中出现自生自灭的情况会比较多;三是缺乏发展的经济实力。由于农民的收入普遍不高、农户家庭的资产价值低,使合作社的资金原始积累少,抵押贷款的信誉度低,难以从银行得到贷款,因而影响了合作社的生产发展;四是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弱。由于目前大多数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规模还不大,获取市场信息的渠道也不畅通,因而使合作社面临着很大的经营风险。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五是农户参加的程度还比较低。由于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还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难以对农户提供有效的服务,因而农户参加的程度也相应地比较低。据甘肃省农牧厅对农业产业化组织的调查,目前注册参加各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有130万户,真正通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走向市场的农户还不到20%。

3、新农村建设要求社区组织在发挥公益事业服务功能方面有所创新。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新农村公益事业服务组织中将会有相当部分的专业经济类协会转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因而公益性服务的功能在新农村社区建设中更加突显:首先,整合资源。应对现有农村中的众多单一性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组织进行归类组合,组成综合性服务组织,如经济类、文化类、文艺类、健康类和民俗类等,便于农村的社会管理;其次,协调发展。应鼓励相邻村落实行跨村域组建农村公益事业服务组织(调研中已经有许多这样的协会例子),以文明村带动不文明村,实现“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的协调发展;再次,和谐关系。应将农村公益事业服务组织开展工作和活动的着眼点,放在调节好农村社会的人际关系、邻里关系和村际关系上,促进农村社会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和谐发展。

目前,农村公益事业服务组织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区域发展不平衡。东部经济发达的农村自发组建了很多农村公益事业服务组织,而中西部的农村却不多,如河南省开封市某镇,农民们种植了万亩花生和万亩西瓜,建立了养殖小区,但却没有一个像样的农民专业经济协会进行组织协作,因而当地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仍然比较差:二是工作运行不规范。目前大多数农村公益事业服务组织虽然制定了章程和制度,但仍然存在着组织管理水平不高、工作程序不严谨、公益服务不到位、财务管理不透明等问题,使得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降低;三是专业人才缺乏。由于组织的性质是公益性服务,因而组织领导者一般多为兼职,不拿工资只有很少报酬,所以很难吸引专业人才,如:河北省雄县西昝村的“农民用水户协会”,有1名会长、2名副会长(其中1人兼电工)、兼职会计和出纳各1人,每人每月工作报酬仅80元;四是组织经费紧张。组织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的会费、协会有偿技术服务或咨询的收入、村办企业和政府的资助,且政府的支持很少,2006年国家水利部拨专款200万元用于支持各地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发展,但平均到全国现有20,000多个农民用水户协会只有100元,在我们调查的10多个农民用水户协会中没有一个享受到,因而要使组织为农村社会事业提供更多更好的公益服务比较困难。

(二)新农村社区组织的外部环境

1、对新农村社区组织制定的法律法规及配套措施还不完善,并缺乏可操作性。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

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但没有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农村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如何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如何体现支持和保障做出具体可操作性的规定,因而使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农村群众自治组织换届的直接民主选举中显得无所适从,影响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形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还有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一是应理顺村民委员会与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关系,允许和鼓励党员干部参加村民委员会的竞选;二是应对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基本素质提出要求,如:年龄、文化程度、工作经历、社会表现、组织领导能力等;三是应完善对村民委员会的监督程序,明确村民们实行监督的内容、方式和反映问题的渠道等,增加对村委员会成员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的监督内容,对拒绝接受监督的应做出明确的处理规定;四是应规范选举程序,制定普遍选举原则、平等选举原则、直接选举原则和秘密选举原则等。

(3)到目前为止,国家对新农村公益事业服务组织还没有制定一部完整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只有一些单项的条规,如1998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试行)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2000年4月民政部发布的《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2003年10月民政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和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05年10月水利部联合发改委与民政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农民用水协会建设的意见》等,因而需要将新农村公益事业服务组织尽快纳入法制的轨道,使其健康发展。

2、对新农村社区组织在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缺乏力度。无论是从四种新农村社会组织形态已发挥的作用看,还是从他们在未来所担负新农村建设的任务看,都毫无疑问地需要得到国家与地方在政策和资金上的大力支持,而目前国家和地方给予的支持远不能与他们的现实发展需要相适应,致使这些组织在发展中遇到各种困难,工作难以推进,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缺少金融支持。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遍存在着“贷款难”的问题,既缺少社会经济组织为其担保,又没有足够资产向银行作贷款抵押,因而很难得到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二是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滞后。县以下金融机构萎缩,邮政储蓄只存不贷,农村资金外流,目前农业信贷只占全国信贷规模的3.1-5.3%,农户信贷的55%来自高利贷,因而现在广大农民急切盼望建立真正能够为农民服务的金融组织;三是农村经济缺乏分散风险的机制。浙江省地处沿海,易受台风、洪水等的袭击,每年都因自然灾害造成巨大农业损失,由于国家至今没有开设鲜活农产品的保险品种,致使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承担自然灾害的风险,不仅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而且降低了农民的收入;四是仍然存在着不合理的收费现象。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证照登记、养老保险纳税委托申报等不少相关收费名目方面的负担仍然较重,如:交纳事前验资费600-1,000元、交纳工商登记费以外的个私协会会员(登记时自然成为会员)年费500元,还有查询费、章程费、残疾人基金等。

3、对新农村社区组织的领导者缺乏科学选拔与培养的机制。新农村社区组织的领导者是搞好新农村建设的领军人物,他们不同于过去农村社会的宗族领袖,他们在事业上的成功使他们成为了村民心目中的“能人”,因而能够得到多数人的拥戴。但是村民们对他们成功的背景并不了解,只能通过直接民主选举的方式进行选择,而有的“能人”上任后就暴露出了文化素养差与组织领导能力低的弱点,难以胜任组织领导者,所以目前农村中还缺乏科学选拔与培养人才的机制。

4、对农民普及社区自治的知识和提高管理民主的素质缺乏培训。搞好新农村建设,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规模生产经营,推进农业现代化,归根到底要靠大力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普及和提高农民的农业技能水平,但由于目前我国现有的农业技术院校数量少、办学条件差,很难实现对农民进行大规模的农业技术培训,致使农民的农业生产技能还处于低水平,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并且在对农民培训中还存在着重技能培训、轻社会管理知识培训的现象,对农民普及社区自治的知识和提高管理民主的素质缺乏培训,因而也使农民的素质不适应新农村社区自治的需要。

三、推动新农村建设组织创新的建议

新农村社区组织的创新为实现农村社会的管理民主,促进我国农村社会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协调发展,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开辟了有效途径,因而应积极推动新农村社区组织的不断创新,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新农村社区组织的法制建设,为推进新农村建设供法律保障。各级人大和政府应重视和加强新农村社区组织的法制建设,积极为新农村社区组织的创新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律保证:第一,应修订和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农村基层党组织在村民自治组织换届中的职责,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既能够充分体现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又能够充分体现村民的意愿,而且充分发扬了民主。对近年来农村群众自治组织在换届中采取的“海推直选”、“自荐海选”与“组合竞选”等方式,进行优劣性的研究分析,进一步科学规范农村群众自治组织换届选举的操作程序、原则以及对可能发生问题的处理方式等,以保证选举在公开、公正、公平的情况下顺利进行;第二,应尽快制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配套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着重督促地方抓好落实,避免以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各行其是”的现象发生;第三,应抓紧制定《社区合作组织法》,《金融合作组织法》,《农村公益事业组织法》,对社区合作组织,合作金融组织和农村公益事业服务组织的性质、地位、作用、组建方式、注册登记、管理部门等做出明确规定,以确立组织的合法地位,为其发展创造条件。

2、加大对新农村社区建设的政策扶持,为推进新农村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各级政府应遵循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加大对新农村社区建设扶持的力度,为搞好新农村社区建设提供政策支持:第一,应搞好新农村社区建设的布局和规划。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搞好中心村的规划,将水、电、路、线等专项规划有机衔接,把标准农田建设、农业水利建设、农村饮用水等基础设施建设与新农村社区建设紧密结合,以中心村为重点,大力发展农村社区服务业,方便农民群众的生

产和生活;第二,应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调整国家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建立健全国家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的机制;第三,应加大对发展农村各项社会事业的支持。增加对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建立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扶贫工程,解决好农村饮水的困难和安全问题,加快发展农民职业技术教育;第四,推动乡村清洁工程。针对农村生活垃圾、秸秆、人畜粪便、生活污水造成的农村“脏、乱、差”状况,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加强对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治,构建水循环与物质能量生态循环相接合的农村生态净化系统,以村为单元,推广沼气污水净化池技术、实用污水处理技术和对垃圾中有机质进行发酵处理做农肥的技术等,使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3、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扶持,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各级政府应按照“规范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金融组织,探索和发展农业保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要求,加快农村金融组织的发展和建设,为搞好新农村社区建设提供资金支持:第一,建立农村综合性、政策性的金融体系。建立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机构相互支撑、相互协调的政策性支农体系,加大对新农村社区建设事业的信贷资金支持,增加农业贷款比例,扩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农户小额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对直接支农贷款应给予必要的利率优惠,各级财政应给予必要的利息补贴;发展农村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小额信贷组织或资金联合体,引导农民把地下信贷转换为国家可以监管的合法金融组织。第二,设立担保机构。可将各级政府支农专项资金的一部分作为农业贷款的担保基金,为农业贷款提供信用担保,不仅可以降低农民与金融机构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而且能够降低贷款及其相关金融业务的交易成本,从而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到农业中来。积极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专业大户组建担保公司或资金互助组织,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农户提供信贷担保。第三,创新金融产品。金融监管部门应在加强金融风险监管的同时,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支农的金融服务产品,扩大小额信贷规模,提高贷款额度。第四,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鉴于我国的农业政策性保险一直处于缺位状态,农民承受着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双重威胁,建立农业风险救助机制,成立专门的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已经刻不容缓。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将高于商业性保险的风险部分,由国家财政给予必要的补贴。同时还可通过再保险来分担风险。

4、加强新农村社区组织的领导班子建设,为推进新农村建设提供组织保证。中共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乡镇党委应按照党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着力建设好新农村社区组织的领导班子,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第一,应建立新农村社区组织领导班子科学选人用人的机制。制定符合新农村建设需要的人才标准,建立和完善科学民主,适合农村特点的农村各类组织的选举制度,健全以评价、使用、考核、激励、淘汰为主要内容的选人用人制度,选拔那些公道正派、乐于奉献、群众威信高的致富带头人进入新农村社区组织的领导班子,让农村社区群众满意;第二.加强新农村社区组织领导班子的制度建设。制定好社区组织各自的章程,坚持和完善民主议事制度,建立新农村社区管理民主的工作机制,实行党务公开、村务公开、社务公开、会务公开和财务公开,以领导班子的和谐促进党员问的和谐、村干部问的和谐、社员间的和谐、会员间的和谐与农村社区的和谐;第三,建立新农村社区组织领导班子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明确班子成员的分工,遵守工作制度和程序,搞好工作协作,提高应变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的能力;第四,加强对新农村社区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教育和培训。进一步增强他们的政治素质、管理农村事务的能力、协调关系的能力与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不断提高新农村社区领导班子驾驭全局、统领新农村建设的能力,使新农村社区组织的领导班子成为领导和实施新农村建设的坚强领导集体。

5、加强新农村社区党组织的建设,为推进新农村建设提供政治保证。新农村建设对农村基层党组织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因而需要农村社区党组织在制度上、机制上和体制上有所创新,积极探索发挥好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的有效途径,为新农村组织的健康发展提供政治保证:第一,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上要有新思路。应大力发展和巩固农村集体经济,引导农民推行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和集约化生产,加快农民向非农业产业转移和向城市居民转化的进程,不断增加农民收入;第二,在组织模式上要有新突破。应研究有利于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统领农村经济发展的工作方式和组织设置形式,大胆进行制度创新和体制创新,将党组织(党支部、党小组)建立在农村产业发展的链条上,设置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社会公益组织中,形成有利于充分发挥党员先锋作用的有效载体,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统领农村经济发展的能力;第三,在提高农村社会生产力素质上要有新措施。应结合农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大力开展对农民进行农业技能与创业能力的培训,开展思想道德、民主法制和诚实守信的教育,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和“有道德、守法纪、讲文明”的新型农民,开展“农村星级文明户”、“农村好家庭”等评选活动,推动新农村建设上新水平;第四,在做好群众工作上要取得新成效。牢固树立群众观点,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认真研究和把握新农村建设中的群众工作特点和规律,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关心群众的疾苦,济弱扶贫,保持与群众的密切联系。

6、发挥农村退休知识分子的作用,鼓励和吸引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工作,为推进新农村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农村有一批退休的老教师、老干部和老军人,他们有能力、有威信、有奉献精神,要充分发挥这部分人的作用,使他们成为搞好农村各项公益事业的带头人。各级党委和政府还应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吸引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到农村去工作,为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提供智力支持。在工作待遇方面,大学毕业生在农村工作期间(一般至少两年以上),可视同在党政机关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到基层锻炼,享受同等公务员的工资待遇和高于同等公务员的地方补贴,工作期满后根据其意愿和所学专业优先安排工作,报考公务员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予以录用等,并在工龄方面可考虑给予特殊政策。在学习待遇方面,大学毕业生达到在农村工作规定年限的,报考研究生的可适当加分,在同等条件下所报考的院校应优先录取,并给予学习补贴;已考上研究生愿意先到农村工作锻炼的大学毕业生,可保留学籍,待农村工作期满后可直接就读研究生,并给予学习补贴,已考上博士生愿意先到农村工作锻炼的研究生与此相同待遇。

责任编辑:姚开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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