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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法科留学生与中国法制近代化

寒假社会实践报告 时间:2022-02-08 10:10:32

[摘要]晚清法科留学活动经历了从萌芽到迅速扩大的过程。19世纪末,在西学东渐的时代浪潮中,法科留学生远赴欧美,研习“公法之学”。20世纪初,赴日研习法政运动兴起,法科留学规模急剧扩大。作为沟通中西法律文化的桥梁,法科留学生在传播法治观念、投身法治实践、开展法学研究、致力法学教育方面,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推进了中国法制由传统向近代的转型。

[关键词]法科留学生,法制近代化,近代中国

[中图分类号]K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7—6241(2009)18—0018—06

一百多年前,在西学东渐的时代浪潮中,法科留学生漂洋过海,或留学欧美,或东渡日本,研习“公法之学”。作为近代中国早期“睁眼看世界”的一群先知先觉者,法科留学生最早接受了西方先进的法学观念和法律知识,受到了系统的法学专业训练。他们胸怀救国之志,以游学西方的经历和学贯中西的背景,承担起中国法制近代化的重任,谱写了中国近代史上辉煌的一页。

一、晚清的法科留学活动

中国近代的法科留学活动肇始于1840年鸦片战争后,与近代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变革息息相关。从鸦片战争至辛亥革命前后,伴随着留美、留欧、留日的中国近代留学高潮,法科留学也经历了从无到有,从萌芽到迅速扩大的发展过程。

1.法科留学的萌起

鸦片战争后,在传教士或教会的资助下,开风气之先的东南沿海一带,陆续出现了私人游学现象。1847年,容闳和黄宽、黄胜三人前往美国留学,成为近代留美的第一批留学生。1850—1854年容闳入美国耶鲁大学学习,获文学学士学位。归国后,容闳曾在广州美国公使馆、香港高等审判厅、上海海关等处任职,并曾将派森的《契约论》翻译成中文,具有一定的法学造诣。但他并没有在法律方面继续发展,而是怀抱教育救国之志,以锲而不舍的精神,大力推动中国近代的留学教育事业。在他的奔走呼号下,结合洋务运动的需要,经曾国藩、李鸿章等洋务派大臣奏请,清政府决定自1872—1875年的4年间每年选派30名年龄10~16岁的幼童赴美留学,系统学习自然科学声光化电算法及制器等“西人长技”。1872年8月30名第一批留美幼童由沪乘船赴美。接着清政府又于1873、1874、1875年连续三年每年派赴30名学生赴美留学,形成近代留学教育的第一个高潮。出于办洋务企业的需要,这120名幼童全部分布在工程、矿冶、造船、通讯等专业领域,未有专门学习政治法律的。

留美幼童扬帆赴美开了先河,之后,19世纪80年代又迎来了留学欧洲的高潮。不少人开始自费往欧洲各国游历、观光,介绍欧洲的政治、经济、军事情况。中国近代著名法律家、外交家、修律大臣伍廷芳即是其中一位。伍廷芳(1842—1922年),字文爵,号秩庸,广东新会人,出生于新加坡,3岁时随父定居广州芳村。在外国传教士及亲戚的帮助下,伍廷芳14岁时入香港圣保罗书院读书,毕业后即在港担任高等审判厅的译员。1869年改任香港地方审判厅译员。1874年伍廷芳赴英国留学,在林肯法律学院学习法律。1876年毕业后获得英国大律师证书,深受英人注目。伍廷芳由此成为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系统接受西方法学训练的留学生。继伍廷芳之后,另一位广东人何启(1859—1941年)也于1879年进入林肯法律学院学习,获大律师资格。

就在伍廷芳和何启自费留英习法的前后,清政府官费派遣留学欧洲的计划也开始付诸实施。出于加强海防的需要,清政府决定从各方面基础较好的福州船政学堂选拔优秀青年赴欧留学。1877年福建船政学堂派出由华监督李凤苞、洋监督日意格、随员马建忠、文案陈季同、翻译罗丰禄以及郑清濂、罗臻禄、严宗光(严复)等28名学员与艺徒组成的留学生团赴法国与英国学习。按照安排,这些人主要是学习制造和驾驶,只有“随员马建忠、文案陈季同俱入政治学堂,专习交涉律例等事”。据考证,马建忠和陈季同二人当时注册在“巴黎私立政法学校”,马建忠于1878年获得“文科和理科学士学位”,第二年又获得“法律学士学位”。陈季同在李凤苞被任命为出使德国钦差大臣后,作为李凤苞的翻译,随同到柏林赴任。在这批留欧人员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严宗光(严复)。严复当年留学的使命是赴英学习驾驶,在以“屡列优等”的成绩完成专业学习的同时,严复还热切地考察英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受到西方价值观念和思想意识的深刻影响。回国后,严复致力于翻译18、19世纪西方经典的政治、法律和社会学说,成为中国近代著名的启蒙思想家。他历时5年翻译孟德斯鸠的《法意》(即《论法的精神》),介绍西方的法治思想,同时结合中国传统文化,在译书中写下167条按语,做出了符合中国国情的诠释,在当时引起巨大反响,对中国近代法学贡献卓著。

首批留欧学生归国后,李鸿章等洋务大臣对此次出洋学习成效颇为得意,称“该学生等重洋负笈,学业有成”,“颇为优异”。本着继续储备海防人才的目的,清政府于1881年、1885年和1897年,又陆续派出以船政学堂学生为主的三批留学生赴欧留学。这其间出现了官派法科留学生。据记载,1885年批准派遣,1886年成行的33名学生当中,派赴英国“专习水师、海军公法、捕盗公法及英国文字语言之学者张秉奎、罗忠尧、陈寿彭”。派赴法国“专习万国公法及法文法语者:林藩、游学楷、高尔谦、王寿昌、柯鸿年、许寿仁六员”。这九人成为首次由官方派遣出洋学习法律的留学生。他们在国外学习法律都取得了一定成就。“张秉圭、罗忠尧学习腊丁文字及英刑司各种律例、海军捕盗等项公法,皆深知旨要。陈寿彭充当翻译,亦音字无讹”。举人林藩等六员“入法国学部律例大书院肄业,均列上上等。高尔谦、游学楷又取中律科举人”。

虽然此间留学学习法律的人数尚少,但将“交涉公法”明确纳入游学的范围,无疑表明了当时的现实需求。实际上,1860年代以后,在外国势力的劝说和主动介绍下,部分清朝洋务官员心中已经具备了一些西方的国际法概念。例如从1867年起,时任京师同文馆英文教习的美国长老会教士丁韪良(1827—1916年)即开始讲授“万国公法”一课,为清政府处理对外交涉事务提供帮助,对当时公法观念的传播亦起到积极作用。在与列强交涉的过程中,清政府亦感有必要掌握国际法。在中外交涉事宜日益繁重的情势之下,作为:“师夷制夷”、兴办洋务的一个举措,派遣国人出洋学习公法就成为十分自然的事情。

2.留日研习法政的兴起

甲午战争之前,中国人并不重视日本,视日本为“东夷小国”。甲午一战,中国惨败,引起朝野震动,人们的眼光开始瞄向以西方为模范变法图强获得成功的日本,出现了研究、效仿日本的高潮。1896年御使杨深秀上奏提出,日本进行“明

治维新”,靠的是留学生,西方的各种学科在日本已经“灿然完备。中华欲游学易成,必自日本始”。1898年张之洞在《劝学篇》中,也分析了日本强盛的原因,列举了留学日本的五点理由。这些奏章引起了清政府的重视。此后不久,光绪帝谕军机大臣:“至游学之国,西洋不如东洋。诚以路近费省,文字相近,易于通晓。且一切西书均经日本择要翻译,刊有定本,何患不事半功倍?”至此,优先向日本派遣留学人员作为一种政策被正式确定下来。

在这一背景下,1896年,清政府派遣十三名学生第一批赴日留学,其中学习法律的有唐宝锷、戢翼翠和胡宗瀛三人。唐宝锷于1905年获日本早稻田大学法学士学位。归国后,曾任北洋洋务局会办,兼任陆军部、民政部、修订法律馆、宪政馆外务部行走等职,除政务活动外,还担任律师执业,是中日之间的法律问题专家。戢翼翠归国后于1900年创办了政法刊物《译书汇编》,刊登西方和日本的法学名著;1902年又将日本学者的《万国宪法比较》一书译成中文出版。

自1898年至1899年,南北洋大臣及湖北、浙江等省先后资送60余名学生赴日留学,他们被分送到日本的各级学校和陆军学校,学习公法、制造及武器装备等。1903年清政府颁布《自行酌办立案章程》和《奖励游学毕业生章程》,简化自费留学手续,鼓励出国留学。各省也积极“自备斧资”,广派游学。1905年科举制度被废除,断绝了中国社会传统的求取功名的途径,不少人转而将出国留学作为做官进阶的捷径。从1901年开始,以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以及个人自费等各种方式向日本派出留学生的活动如潮涌来,留日人数以几倍直至几十倍的速度猛增。据统计,1901年留日人数为274人,1902年增至608人,1903年上升到1300人,1905年为8000人,1906年达到最高峰,为12000人。

受清政府推行“新政”,鼓吹“立宪”的直接影响,赴日留学的重点由早期的“格致”转向“政制”,学习法律和政治成了当时最受人推崇的科目。正如梁启超所预言,留日生“所学者,政治也,法律也,经济也,武备也,此其最著者也”。1905年清政府曾派300名官绅赴日留学,其留学科目大体为四种,“日法律,日政治,日理财,日外交”。日本较为自由的环境和较多的法律院校,也为中国留学生学习法律和政治提供了便利。从1905年至1908年,赴日的公费法科留学生约有1145人。这些人中,毕业于法政科的378人,毕业于法律科的400人,毕业于政治科的296人,另有71人修完补修课。为改变留日学生“大都趋向法政,愿习实业者少”这一状况,清政府进一步严格规定:“此后官费学生,概学习农、工、格致各项专科,自费出洋之学生非学农、工、格致三科者,不得改给官费。”这一规定从侧面反映出当时留日研习法政的热潮。

这一时期的法科留学生,已不仅仅局限于学习公法,而是涉及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西方法学体系的各个领域,学习形式以速成为主。为了满足当时国内变法对法政人才的迫切需要,经驻日公使杨枢与日本法政大学校长梅谦次郎商榷,形成了留日学生法政速成学习计划的构想。按照他们制定的《日本法政速成科规则》,法政速成班修业年限第一期定为一年(后来又延长为一年半),整个学习分为两个学期,讲授的科目有法学通论、民法、商法、国法学、行政法、刑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裁判所构成法、民刑诉讼法、经济学、财政学、监狱学等。授课过程中配有中国人作中文翻译。赴日法政速成科从1904年5月接受第一批94名学生开始,到1906年底接受第五批843名学生结束,前后共举办五期,培养毕业生1145人。这些速成生有的到日本前就已是进士或举人,学识甚高,有的后来成为政界、法律界的要人,如汪精卫、居正、胡汉民、沈钧儒、汤化龙等,很多人后来成为谘议局议员。这一期间,留学日本学习法律的著名人物还有:宋教仁、廖仲恺、吴玉章、董必武、张友渔、李景禧、江庸、章士钊、章宗祥、黄尊三、潘念之、张知本、林纪东、戴季陶、蔡枢衡、史尚宽、韩幽桐、戴炎辉、程树德、胡长清、杨度、曹汝霖、吕志伊、朱执信、张耀曾、张君劢、孟森、黄右昌等。

1908年之后,留学日本的热潮开始回落。而与此同时,再次出现留欧留美高潮。直接原因是美国同意以庚子赔款的一半作为中国向美国派遣留学生的经费。尽管这项计划从一开始就明确限定了留美学生所学科目的范围比例,规定“以十分之八习农、工、商、矿等科,以十分之二习法政、理财、师范诸学”,但留欧留美习法政的仍然占有相当比例。从1914年至1915年,留学美国的官费学生有510人,留学欧洲的有218人,其中赴美的法科留学生有88人,赴欧洲的也有40人。

二、法科留学生对中国法制近代化的贡献

在清末政局动荡、救亡图存的时代背景下,归国后的法科留学生实际上构成了一个职业法学家群体。他们以极大的爱国热情,投身于中国法制近代化的洪流中,为中国法制由传统向近代的转型,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作为沟通中西法律文化的桥梁,法科留学生以学者或政务官员的身份,在推进中国近代法律启蒙、构建法制体系、开展法学研究和创办法学教育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传播法治观念,推进中国近代法律启蒙

观念启蒙是法制近代化的前奏。法科留学生游学西方的经历,使他们成为近代西方法学观在中国传播的重要载体。留学生归国后,以所见、所学和所感,积极翻译西方法学名著,传播西方法治观念。严复历时5年翻译完成的孟德斯鸠《法意》一书,对西方的宪政制度、权力分立、法治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原则和观念,进行了宣传和阐述,在中国思想界掀起了巨大波澜。

除翻译西方法学名著外,法科留学生还积极创办法学杂志,传播西方法律知识。清末民初,法科留学生先后创办了《译书汇编》《法政交通社杂志》《法政杂志》《法科月刊》《法政学报》《法学季刊》《法律评论》等法学刊物。这些刊物探诸当时社会问题,介绍各国法制思想,精阐法理,为推动中国社会的法学思想的蓬勃发展起到了巨大作用。《法律评论》就明确规定创刊宗旨为:“以灌输法律新思想为己任。”正是通过他们的努力,“法律是公意的体现”、“法律至上”、“主权在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力制衡”等西方法学基本观念在近代中国得到了较为广泛的传播。

2.投身法治实践,建构中国近代法制体系

清末修律被视为中国法制近代化的开端。在参酌各国法律制定新法的过程中,有留学背景的修律大臣伍廷芳、成员董康等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伍廷芳曾留学英国并获英国大律师证书,对西方法律有着较深入的研习。修律过程中,他竭力主张全面引进西方各国的法律制度,这一主张得到擅长于中国传统律学的沈家本的支持。伍廷芳曾先后参与新刑律草案和中国法制史上第一

部民律草案的拟订工作;受清廷之命负责起草商法,先后编定《商人通例》《公司律》,起草了《诉讼法草案》等。董康在修律期间,多次被派往日本,考察日本的司法制度和监狱制度,同时直接参与聘请日本法学家来华帮助修订法律工作,并参加《大清新刑律》《大清民律草案》的起草。在沈家本、伍廷芳、董康等为首的改革派的带领下,西方的法学观念、法学知识和法律制度得以全方位的引进,修订后的清末法律在形式上已具有全新的意义。《大清新刑律》第十条规定:“法律无正条者,不论何种行为不为罪”,确立了资产阶级的罪刑法定原则。《大清民律草案》则从法律上规定了各阶级、阶层可以平等地参与民事法律活动,尤其是契约双方权利平等,体现了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同时,在清末修律的过程中,司法独立也已由宣传、评介到走向实践。1906年,清政府下谕将刑部改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在法部设总检察厅,作为最高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后又将总检察厅置于大理院内,实行审检合署,近代西方的检察制度开始嫁接到中国。1907年清政府又颁布《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根据这个章程,各省审判厅陆续成立,在审级上,实行四级三审制。1911年,沈家本等又起草了《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和《大清刑事诉讼草案》,一改中华法系诉讼法与实体法不分的状况,初步建立起中国独立的司法制度。

辛亥革命后,伍廷芳继续致力于中国法律的修改,并得到孙中山的支持。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以后,伍廷芳被任命为司法总长。伍廷芳一方面主张仿效西方,建立全新的法律体系,包括建立律师制度;另一方面利用司法总长的身份,在具体的审判活动中率先推动律师辩护制度的实施。留学日本法政大学的王宠惠在辛亥革命胜利后,任南京临时政府外交总长,此后先后任北洋政府第一届内阁的司法总长、法典编纂会会长、修订法律馆总裁。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先后就任司法行政部长、司法院长、外交部长、代理行政院长等职。在他们的游说努力下,南京国民政府在完成了政治资源的整合后,秉承了清末以来法律近代化的成果,大规模地移植西方法律,建构了以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为主体的六法体系。法科留学生在六法全书制定过程中身居要冲,参与法制建构的活动也达到了顶峰,谱写了中国近代史上辉煌的一页。王宠惠、胡汉民等人主持起草了《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1931年);张知本、吴经熊等人主持起草了《中华民国宪法》(1946年);王宠惠、戴季陶等人主持起草了《民法》《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1929—1930年);王宠惠还独自主持起草了1928年《刑法》。此外,《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大量的行政法规也多是在胡汉民、居正、吴经熊、张知本、郑毓秀、杨兆龙等法科留学生主持参与下制定的。

3.开展法学研究,推动中国近代法学的形成与发展

中华法系诸法合体,传统的律学与近代意义上的法学相差甚远。作为一种“舶来品”,中国近代的法学完全是在翻译、引进外国法学的基础上得以诞生与发展的。法科留学生以其海外留学背景、系统的专业训练和兼具中西的广博学识,自然地承担起这一重任。他们在留学期间和归国后,积极翻译外国法学名著、教材,为中国近代法学学科的诞生创造了条件。据统计,从1896年至1937年的四十二年问,从日文翻译过来的政治、法律著作就达374种,而其中1901年至1904年间出版的外国法学著作就有70种目(Noo)。这一时期有影响的法学译著与教材,几乎全都是法科留学生翻译的。如日本矶谷幸次郎原著、王国维译的《法学通论》;日本穗积重远原著、李鹤鸣译的《法理学大纲》;英国戴雪原著、梅仲协翻译的《英宪精义》;美国庞德原著、陆鼎揆翻译的《社会法理学原理》;日本浅进虎夫原著、陈重民译的《中国法典编纂沿革史》;日本穗积陈重原著、黄尊三等翻译的《法律进化论》等。

在消化吸收西方法学成果的基础上,法科留学生开始著书立说,构造中国近代法学体系。中国近代法学各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各主要法律院系的知名法学教授,几乎都是法科留学生。如王宠惠的《中华民国宪法刍议》(1913年)、张东荪的《宪政与省制》(1916年)、张知本的《宪法论》(1933年)、王世杰、钱端升的《比较宪法》等,奠定了中国近代宪法学科的基础。胡长清的《中国民法总论》(1933年)、《中国民法债编总论》(1934年),陈瑾昆的《民法通义债编》(1930年)、《民法通义总则》(1930年)等,一起构成了中国近代民法学的基础。留日学生石志泉的《民事诉讼条例释义》(1922年)、《新民事诉讼法评论》、《民事诉讼实务》等,构造了中国近代的民事诉讼法学体系。周甦生的《国际法大纲》奠定了中国近代国际法教学的基础,等等。

4.致力法学教育,创办中国近代法律院系

中国近代的法学教育,是近代法律制度发生变革的产物。晚清变法修律、民国推行宪政,带来了对新型法律人才的大量需求。法科留学生归国后,除一部分投身政界,大部分则出任高等学校教师,构成了中国近代法学教育的主要师资。他们分布在各个大学、各个法学学科,发挥着学科带头人的作用。他们积极翻译外国法学著作、教材和论文,引进西方法学理论,传授西方法律知识,同时著书立说,构造中国现代法学体系,为中国近现代各门法学学科的诞生与成长奠定了基础。他们致力于高等法学教育的发展,创办了一批著名的法律院系。

民国时期最负盛名的法学院校之一——朝阳大学,即是在留日学生汪有龄、江庸、黄群、蹇念益等的努力下创办的。创办之初,朝阳大学沿袭了大陆法的教学风格,聘请曾参与编纂《大清新刑律》的冈田朝太郎等在校任教。朝阳大学强调法学理论密切联系司法实际。在历次法官考试中,朝大学生被录取的已占全国参加考试的1/3,且多名列前茅,以至于司法界有“无朝(阳)不成(法)院”之说。此外,东吴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律系、中央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等中外知名的法律院系中,均活跃着留学生的身影。例如武汉大学,由著名宪法学家王世杰、周鲠生先后出任校长,燕树棠、梅汝璬、王铁崖、李浩培、韩德培等知名法学家曾在该校任教。

历史的车轮转到了21世纪。回首一百多年前这段风云激荡的历史,我们不得不钦佩于法科留学生在近代法制实践和法学研究方面所取得的成效。尽管仍存在一些不足,但他们所开创的道路,实际上成为新中国成立初期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制现代化的历史动力和精神渊源。在推行依法治国,法治观念逐步深入人心的今天,重温这段历史,无疑具有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作者简介]董节英,女,1974年生,山西运城人,中央党校研究生院教师,研究方向为中共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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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侯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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