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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审评正本清源方能保证药品的质量与疗效

家教社会实践报告 时间:2023-07-16 11:10:07

摘 要 国务院点名要求整改“药品审评审批”,为此CFDA近期出台多项有关政策。出台的系列政策与措施反映出药品审批改革两大目标:一方面通过重视药品质量鼓励创新,另一方面提升仿制药水平,避免低水平重复。此举也可以认为是我国对于药品审评制度改革的一个分水岭。本文除了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外,还就企业如何面对新政提出一些看法,供企业参考。

关键词 药品审评 申请积压 数据自查

中图分类号:R954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6-1533(2015)17-0064-03

The reformation of drug evaluation from the bottom can ensure the quality and effectiveness of drugs

GAN Rongfu

(Sinopharm Group Co. Ltd., Shanghai 200051, China)

ABSTRACT The State Council singled out the rectification and reformation of drug evaluation. As a result, CFDA has recently introduced a number of relative policies. These policies have reflected two main objectives of the reformation of drug evaluation: the first is to encourage innovation by attaching importance to drug quality, and the second is to improve the productive levels of generics to avoid low-level duplication. The move of the State Council would be regarded as a watershed in the reformation of drug evaluation system. Some personal suggestions on how to face the new policies will be proposed besides expounding the relative policy so as to provide a reference for pharmaceutical companies.

KEY WORDS drug evaluation; backlog of application; data self-examination

2015年7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正式对外发布《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的公告(2015年第117号)》,要求针对部分已申报生产或进口的待审药品注册申请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申请人自查发现临床试验数据存在不真实、不完整等问题的,可以在2015年8月25日前向CFDA提出撤回注册申请。2015年7月31日,CFDA发布了《关于征求加快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问题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公告(2015年第140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两个文件的颁布,给制药行业带来了不小的震动,本文就此两个文件谈一些想法。

1 对文件的理解

2015年7月31日,CFDA发布了《关于征求加快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问题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公告(2015年第140号)》(以下简称140号文),作为解决国务院“第二次大督查发现问题”所提出的“药品审评审批”问题的整改方案的征求意见稿,140号文对行业和购药者来说是正向的。只有质量过关,临床数据可靠的产品才能批准上市,公众购药的安全得到保障。但对企业而言,政策好坏的判断首先是企业能否在新政下生存并取得良好的发展,因此企业必须有一个优秀的决策层与精明的管理团队,否则结果会差强人意。

2015年8月18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文件。说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决心下大力气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此文件出台是为CFDA对药品审批制度的改革明确表态并予以支持,同时也指出此次改革的核心就是要提高药品质量。明确改革需要达到的主要目标是:建立科学、高效的审评审批体系;2016年底前消化完注册申请积压存量,2018年实现按规定时限审批;力争2018年年底前完成国家基本药物口服制剂与参比制剂质量一致性评价;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提高审评审批透明度。通过改革,推动医药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现上市产品有效性、安全性、质量可控性达到或接近国际水平,更好地满足公众用药需求。药品审批改革的文件由国务院发布,充分体现了此文件的高规格。同时,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总后勤部卫生部等部门还将建立联席会议,预计文件的落实将是部委的共同工作。此系列“组合拳”的出台可认为2015年是我国对于药品审评制度改革的一个分水岭。

1.1 时间紧

此次共有1 622个受理号需要进行自查,在2015年8月25日前要上交自查电子版报告、临床试验合同扫描件等材料,或者撤回注册申请。2015年8月25日以后CFDA将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自查材料等进行数据分析并视情况开展飞行检查。

1.2 处罚严

对核查中发现临床试验数据真实性存在问题的相关申请人,3年内不受理其申请。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存在弄虚作假的,吊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对临床试验中存在违规行为的人员通报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将弄虚作假的申请人、临床试验机构、合同研究组织以及相关责任人员等列入黑名单。

1.3 CFDA为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提出10条征求建议

1)提高仿制药审批标准。仿制药按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受理和审评审批。

2)严惩注册申报造假行为。在药品审评过程中,发现药品研制资料不完整、不真实的不予批准。

3)积压的同品种实行集中审评。对已经受理的相同品种,按照统一的审评标准和尺度组织力量进行集中审评。

4)加快临床急需药品的审批。申请人提出的儿童用药注册申请和申请人在欧盟、美国药品审批机构同步申请注册的药品,实行单独排队,加快审评审批。

5)退回不符合条件的注册申请。对已经受理的注册申请,申请人需于2015年8月25日前完成自查,并向CFDA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报告自查结果。

6)严格控制改变剂型、改变酸根、碱基,以及改变给药途径注册申请的审评审批。申请人需证明其技术创新性且安全性和有效性,及与原剂型比较具有明显优势。

7)优化临床试验申请的审评审批。对临床试验和生物等效性试验申请,重点审查受试者的安全保障。

8)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2008年集中审评中遗留的未批准的注册申请,目前企业仍未解决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问题的,以及难以确认研制资料真实性的,一律予以清退,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9)引导申请人理性申报。及时发布药品注册申报数量情况。CFDA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发布《限制审批仿制药品种目录》。列入范围为:①市场供大于求的品种;②活性成分不明确、结构不清楚或疗效不确切的品种;③安全性存在风险的品种;④剂型或规格不合理的品种。

10)规范药品注册复审工作。审评中心作出技术审评结论后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持有异议的,可提出复审申请,由CFDA药品审评中心组织召开专家、申请人、审评人员等共同参加的会议,进行技术论证,并向社会公开技术审评结论和论证结果。

2 以前虽有3大通道帮助加快审批速度,但效果甚微

2.1 享受特殊审批特殊待遇的药品有4种情形

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未在国内外获准上市的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生物制品;治疗艾滋病、恶性肿瘤、罕见病等疾病且具有明显临床治疗优势的新药;治疗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的新药。

2.2 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

把严重危害我国人民健康的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神经退行性疾病、精神性疾病、糖尿病、自身免疫性疾病、耐药性病原菌感染、肺结核、重大病毒感染性疾病以及其他常见病和多发病(呼吸系统和消化系统疾病等)等10类(种)重大疾病列为科技专项。

2.3 加快品种

从国家药审中心(CDE)标记有“加快品种”的产品看,疫苗占较大比例。如脊髓灰质炎相关疫苗、H7N9流感病毒相关疫苗、十三价肺炎球菌疫苗、麻疹疫苗、风疹疫苗等。

3 目前药品申报受理情况

申请仿制药的企业数量共计1 249家,每年约有400~600家企业申请仿制药;前45家企业(占3.5%)申请了约25%的仿制药品种,平均每家企业申报31个品种;前158家企业(占12%)申请了约50%的仿制药品种,平均每家申报17个品种;866家企业申请仿制药品种数量≤3个;530家企业仅申请了1个仿制药品种。815家自查企业中含103家上市企业的309个受理号。

2011-2013年, CDE共受理了21 402个注册申请,化药受理量增加较为明显,几年来基本保持在各年度受理总量的80%~85%。共批准药品注册申请1 749件,批准的仿制药品的数量减少,新药数量增加。

2014年,CDE接收新的注册申请8 868个,接收任务量较2013年增加了16.5%,CDE共完成5 261个注册申请的技术审评,比2013年的审评完成量增加了12.9%。截至2014年底,CDE待审评任务总量达到18 597个,同比2013年底,待审评任务总量增加了4 362个。

2015年上半年CDE共受理新的药品注册4 565个(以受理号计)。与过去4年同期相比,药品受理号数量虽然持续增加,但与2014年上半年基本持平。2015年上半年,新申报的仿制药申请以受理号计有1 042个,仅比上年同期多了不到10个,申报数量的增速开始放缓。其中,化药申报数量与2014年相比有所下降,中药申报数量降幅为16.7%,生物制品申请以受理号计共有208个,申报数量与同期相比增幅达35.3%。

2015年上半年新申报的进口化药申请以受理号计有239个,比上年同期下降了20.6%,不仅如此,进口再注册申报数量也下降了22.7%,这也许是因为我国较慢的药品审评速度使得外资企业对中国药品审评信心减弱,故而进口药和进口再注册申报受理数量的减少也就不足为奇了。但随着140号文中提高仿制药审评标准等政策实施,局面可能将利好原研药。

4 从医药行业与企业发展角度思考新药审评立项

4.1 建立新药立项规划与预警制度

建议同一产品申报家数已达20家或30家时CFDA即发布预警,不再接收类似申请。国家对各品类产品和剂型进行统计和规划,同时充分结合临床需求和空白点,为企业提供专业化的指导建议。

4.2 新药审批过程中给予企业更多指导和帮扶

新药审批是一件严肃的事,是为了确保有更高的规范性和安全性。在此前提下,需要政府与行业和企业加强有效沟通和互动、不断改进和提高办事效率、共同促进行业发展、实现良性提升。

4.3 完善平台化管理与审批回复机制

政府和企业相互支持、配合,将国内新药审评平台和机制建立完善,有序规划,规范运行,加强指导,提升效率和结果,形成与行业和企业资源以及后期市场运作的一体化衔接。

5 思考与建议

1)目前医药市场增速的态势是持续下滑,全国医药工业从前几年20%左右的增长,到2013年的增长17%,2014年增长13%,而2015年第一季度只有9%左右的增速。“十三五规划”对行业发展所采取的将是“换挡、减速”,企业要有心理准备。

2)企业发展的驱动力,研发之路的目的是满足临床上的需求。在医保用药与医院用药两个总量控制、医院药占比的限制、临床合理用药等政策调控下,必需明白国家对未来用药的要求是:更安全、更有效、更经济、更趋理性,企业要未雨绸缪。

3)国内优秀研发企业的品种选择,建议仿创结合,具有自身特色,保证可靠的产品质量,设计较为丰富的产品组合,结合CFDA近期出台有关药品申报新政策,企业在制定新药开发目标时必需讲究策略。

4)国内药品定价或招标目前还没有明显的利好创新药物的条款,企业在筛选药物时必需审时度势。

5)危机就是机遇。直面140号文,企业难免会有阵痛。跨过了140号文这道坎后,国家加快药品审批速度,企业实现药品质量一致性,医药市场竞争更有序化,药品中标价格日趋理性,那么对制药行业说来肯定将迎来发展的契机。

(收稿日期:201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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