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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启示:诚信农民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家教社会实践报告 时间:2023-07-24 16:20:05

1. 诚信农民建设有利于“三推动”

贵州省委副书记王富玉在《当代贵州》2011年第13期发表的名为《清镇市诚信农民建设的实践与思考》文章中,总结了清镇市的诚信农民建设的三点启示:

第一,加强诚信农民建设有利于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目前,清镇市已吸引贵阳三聯、广西大发、广东温氏、众旺食品、香港裕东等30余家龙头企业落户,覆盖了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储运、销售和农业技术开发、应用、培训等各个领域。涉农贷款余额2010年达到9.97亿元,是2006年的5倍,其中,农民获得的贷款比2005年增长了4倍多,小额贷款不良率较2006年下降6.78个百分点,其中被评为信用乡镇的暗流乡和新店镇,农户贷款不良率仅为0.1%和0.14%。已形成了“烟、菜、果、茶、药、苗、鸡、牛、猪”九大产业,2010年,全市农业总产值达到15.2亿元,比2005年增长了85.6%,年均增长13.2%。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463元,比2005年增长了96.6%,年均增长13.8%,比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幅高1.8个百分点。

第二,加强诚信农民建设有利于推动社会管理创新。随着中央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力度不断加大,我国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实现了较快发展,但同时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各种经济、社会矛盾交织,情况复杂,而随着农村文化教育事业和信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群众了解知识、政策、信息的渠道越来越广,诉求也越来越多,这些因素都使得当前既是农村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也是社会矛盾和问题相对较多的时期,给农村社会管理带来了许多新的挑战。通过开展诚信农民建设,打造诚信政府,铸造诚信企业,塑造诚信农民,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增强了农民与企业之间、农民与金融机构之间、农民与农民之间的相互信任,农民群众整体文明素质不断提高,农村市场上的以次充好、短斤少两,商品销售中的以假乱真、售后服务大打折扣,交通营运中的“甩客”、“宰客”,订单农业中的不守合同、随意变更,招商引资中的“诱敌深入”、“关门打狗”,企业经营中的偷税漏税等诚信缺失、道德失范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和显著扭转,塑造了自尊自重、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农村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社会风气逐渐形成,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2010年清镇市刑事案件比2009年下降16.1%,是贵阳市各区(市、县)中下降幅度最大的。共接待来访群众680批4365人次,分别比上年下降11.5%和12%,到省和贵阳市上访批次分别下降12%、15%,人次分别下降10%、14%。

第三,加强诚信农民建设有利于推动基层组织建设。在农业税取消后,乡镇、村支“两委”干部与农民面对面交流的机会大为减少,极不利于增进党与农民的血肉联系。再加上群众对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缺乏信任,面临“说话无人听、办事无人信”的尴尬。在诚信农民教育中,创造了“支部+信用社+专业合作社(协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户”等发展模式,让基层政权找到了服务群众、密切联系群众的新载体和抓手,广大基层干部诚信为民的意识不断增强,他们深入田间地头,听民声、访民情、问民意,积极承诺为民办实事,解民忧,围绕解决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医疗教育、劳动保障等民生问题,办成了许许多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对广大群众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处理,并将办理结果与群众直接见面,得到了农民群众的真心拥护,增进了群众对干部的信任、理解及工作中的支持与配合,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在党委、政府与群众之间架起了一座“连心桥”。同时,基层党委、政府、村支“两委”,对金融政策、产业政策的认识和理解等有了进一步的提高,运用市场手段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得到增强,实现了“强党建、促富民、共发展”的目标。

2. 诚信农民建设最重要的是从一点一滴做起

2011年4月12日,贵州省在清镇市召开全省诚信农民建设推进会。中央政策研究室《学习与研究》杂志社总编辑薛宝生应邀到会指导。薛宝生认为,诚信建设最重要的不是说在嘴上,要从自身,自己的行业一点一滴地做起,这也是贵州的思路。农民是主要的社会群体,贵州是个农业大省,贵州首先提出农民的诚信问题和农民的教育问题,抓住了一个重要的抓手,在全国也具有首创的意义。

他认为,清镇市诚信农民建设活动的意义,首先体现在通过农民的自我教育,提升农民的道德水平,也是提高农民社会地位的重要环节。清镇市的农民,包括贵州各地的好多县市,在从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教训总结中,认识到诚信对致富、对幸福的意义,打造自己的诚信品牌。农民自己在一个诚信不够的社会中首先提出要诚信,本身就是新时代的伟大之举。农民在这个活动中,既是受教育者,同时也是对全社会的教育者,因为他是先行者。其次,这个活动也是一个教育农民的过程,需要政府等方面互相推动。在各个群体的诚信中,政府诚信应该是最重要的,如果政府不诚信却要农民诚信,农民是不会接受的。贵州的农民诚信活动为什么会做到今天这么好?首先是贵州各级政府身体力行的结果。贵州把农民诚信教育作为先进性教育的一个后续活动,应该说是抓住了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又一项重要工作,填补了一个空白。社会一定要给讲诚信的人以激励,要创造一套制度来激励讲诚信的人。道德本身是没有功利的,但是社会管理一定要用功利的手段来推进社会道德。这里就不光是靠自主,也有政府功利引导、奖惩结合这些手段在里头。薛宝生认为,把一个容易说空的题目做实了,这是贵州的重要经验。通过对道德的内化和外化,使有良知的人、有道德修养的人能够有善行的空间,使不想遵守社会规则的人不得不去遵从。这个经验是创新社会管理的一个方面。不仅是农民需要诚信、政府需要诚信,企业也需要诚信,社会各个方面都需要诚信。

3. 诚信建设任重道远

2010年2月9日,贵州省委政研室、省农委、省农信社在清镇市联合举办“贵州省诚信农民建设论坛”。农业部种植业司副司长马淑萍在主旨演讲中提出,现在我们讲诚信建设,更多的是指农民的诚信建设,我们建设诚信社会不仅仅是农民,更重要的是政府,是其他的社会主体,包括企业和在座的每一个人。当然我们农民是最大的一个群体,如果农民的诚信搞好了,那我们全社会的诚信都有了一个很好的基础。这项工作任重道远,需要我们继续加强学习,加强教育,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基础建设,目前许多基础建设是不调整农民的,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随着深化改革和法制社会的进一步完善,我们相关的法律制度也会逐步完善,进而进一步规范我们每一个人每一个社会主体,这样全社会的诚信和文明程度就会进一步提高,经济就会进一步发展。

清镇市诚信农民100条标准

1.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

2.关心集体,热爱集体;

3.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4.学习了解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

5.主动为党和政府分忧;

6.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有关规定;

7.主动配合村组干部抓好各项工作;

8.参加村里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9.参加村里组织的各种学习和培训;

10.积极参加治安联防;

11.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学校、水利等公益事业建设维护;

12.积极参与抗灾救灾等活动;

13.参与社会救助,帮贫济困;

14.爱护公共财产,自觉维护公用设施;

15.积极参与村容环境整治活动;

16.自觉学习法律法规;

17.严格遵守殡葬管理规定;

18.按村庄规划要求,依法办理建房审批手续;

19.不非法买卖集体土地;

20.不盗砍滥伐林木、毁林开垦、乱占林地,不放火烧山;

21.采取合法渠道逐级反映合理诉求(不组织、不参加非正常群体性上访、越级访、重复访);

22.不非法猎捕、收购、经营野生保护动物;

23.无乱占、抢占、超占宅基地和耕地行为;

24.无黄、赌、毒行为;

25.不偷盗;

26.不打架斗殴、聚众闹事;

27.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28.不偷税漏税;

29.无无理闹事行为;

30.家庭成员三年内无刑事犯罪;

31.家庭成员一年内无治安处罚;

32.积极参与清路障、清垃圾、清淤泥,维护公共环境的卫生;

33.积极治理柴草乱垛、污水乱泼、粪土乱堆、垃圾乱倒、禽畜乱跑等脏、乱、差现象;

34.住房干净明亮,厨房整洁卫生;

35.庭院物品摆放有序,房屋四周无垃圾死角;

36.改造厕所达到卫生要求;

37.垃圾、人畜粪便规范处理;

38.家庭成员和睦相处,真诚相待;

39.无家庭暴力和虐待行为;

40.赡养老人,尊老爱幼;

41.男女平等,尊重妇女儿童;

42.无子女辍学;

43.自觉遵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44.节俭操办婚丧嫁娶;

45.破除陈规陋习;

46.伸张正义,见义勇为;

47.积极调整产业结构,不断拓宽增收渠道;

48.积极参加合作社等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提高参与市场竞争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49.积极与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经营;

50.主动了解市场信息;

51.生产产品适销对路;

52.规范经营,服从管理;

53.公平交易,无欺诈行为;

54.不欺行霸市、哄抬物价;

55.使用国家规定的度量衡器,不短斤少两;

56.不囤积居奇;

57.不输打赢要;

58.不将农产品以次充好,掺假售出;

59.不强买强卖、骗买骗卖;

60.积极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畜产品;

61.不出售按照国家规定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产品;

62.不出售农药超标的果蔬;

63.不出售假冒伪劣或者过期、失效、变质的农副产品;

64.不出售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农副产品;

65.积极参加各种农业科技培训,提高产品质量;

66.积极参加非农劳动技能培训,提高生产技能;

67.主动学习金融知识,自觉提高金融意识;

68.正确使用人民币,无故意损坏人民币或制贩、使用假币行为;

69.合理利用金融信贷资金发展生产,改善生活;

70.自觉学习了解当地金融机构各类支农惠农政策;

71.积极参加金融部门组织的宣传动员及学习活动;

72.积极参与主动配合金融机构开展诚信农户评定相关工作;

73.自觉将闲置资金存入得到贷款支持的金融机构;

74.保持自身良好诚信记录,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75.协调周边农户配合村组帮助金融机构组织辖区内资金存入贷款支持的银行;

76.主动学习了解金融合同文本及协议,认真履行有关义务;

77.向金融部门提供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78.严格按要求使用贷款证(卡),不存在转借、转让、出租等行为;

79.按期还贷按时付息,无拖欠金融机构贷款本金或利息行为;

80.珍惜信用记录,在金融机构无不良贷款;

81.因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不能按时还贷,主动提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82.严格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不擅自改变贷款用途;

83.不将贷款资金用于高利转借、赌博、从事非法营利活动等;

84.主动向金融机构提供信贷资金使用及经营情况;

85.配合金融机构开展贷前调查和贷后检查;

86.发生影响还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及时告知金融机构;

87.认真履行与企业达成的劳动用工合同;

88.认真履行签订的生产经营合同;

89.认真履行签订的种养殖合同;

90.不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等违法活动;

91.不煽动群众单方面撕毁与企业签订的合同;

92.以正当途径解决合同纠纷;

93.在与农业龙头企业合作中,遵守种养殖协议;

94.在与农业龙头企业合作中,遵守质量保证协议;

95.在与农业龙头企业合作中,遵守价格约定协议;

96.在与农业龙头企业合作中,遵守农药使用协议;

97.不蓄意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人为制造不可抗因素;

98.严格遵守口头协议;

99.履行合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因素积极与签订合同企业协商解决;

100.遵守生产经营中的传统习俗约定。

清镇市“诚信政府”标准

1.坚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2.依法行政、依规办事;

3.工作优质高效,服务文明便捷;

4.干部职工执行力强,清正廉洁、遵纪守法,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5.信守承诺,言出必行,取信于民;

6.认真制定和严格执行扶持“诚信农民”、“诚信村民组”、“诚信村”、“诚信乡(镇、街道)”、“诚信企业”的办法措施,在诚信建设上成效显著;

7.诚信度测评满意率在80%以上(含80%)。

清镇市“诚信龙头企业”标准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支持党委、政府在农村改革发展中作出的重大决策;

2.服从于党委、政府的安排,认真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任务;

3.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抗灾救灾活动;

4.服务“三农”,积极推动农业“一基三化”发展;

5.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有一定的规模;

6.遵纪守法,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7.教育員工学法守法,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违法违纪活动;

8.不钻法律空子,不损民利己;

9.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勇于承担市场风险;

10.坚持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坚持抵制垄断;

11.坚持产品质量标准,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

12.生产、经营放心产品,严禁掺杂使假;

13.严格遵守金融规定;

14.借贷按期还本付息,无银行不良贷款;

15.借贷用于支持产业发展;

16.借贷发挥作用明显;

17.无债务纠纷;

18.诚实守信、一诺千金;

19.有良好的合同信誉,无合同违约、毁约现象;

20.农民建立鱼水关系,互利双赢,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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