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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中国农村社会福利制度研究

家教社会实践报告 时间:2022-03-17 10:32:36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我国农村地区的社会福利事业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与重视。然而,我国农村社会福利制度存在很多问题,本文从农村社会福利体系现状出发,探讨其存在的问题,同时给出解决措施。

关键词:社会福利 农村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体系

根据我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可知,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74’149’546人,占总人口的50.32%。[1]农村人口占据了我国总人口的半壁江山,然而农村的经济、文化教育等事业发展滞后,这严重损害了广大农民的利益。同时,我国政府一直致力于城市地区的社会福利事业,某种程度上忽视了农村地区福利制度的建立,这使城乡差距进一步拉大,与“城乡一体化”建设背道而驰。所以,本文致力于描述我国农村地区社会福利现状,并指出其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相关建议。

一、农村社会福利概述

(一)农村社会福利概念

农村社会福利,就是指国家和社会为改善并不断提高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而采取的各种具有经济福利性的社会政策措施的总称。简言之,农村社会福利是一项面向全体农民的社会政策。其组织与实施不再单纯是民间的互助互济,而是由政府直接干预并承担责任;其内容不再仅仅是满足农民因生存而需要的单纯的物质生活保障,还包括了农民的精神生活和个人全面发展的需要。[2]农村社会福利是我国社会福利事业中重要的一环,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现行农村社会福利体系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福利体系主要分为保障型社会福利和服务型社会福利,前者包括: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农合、新农保,后者主要包括教育福利及其他社会福利服务。

二、我国农村社会福利体系现状

根据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福利体系框架,我国农村社会福利事业的概况如下:

(一)农村五保供养制度

我国农村五保供养实行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相结合的方式。根据2008年至2015年的数据可知,集体供养的比重不断上升并呈现逐渐平稳及回落的态势,总体来说,其数量较大,而分散供养逐年下降并渐趋平稳。具体情况如图1所示。

(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自从2007年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后,最低生活保障制在我国农村地区如火如荼地进行着,从2008年至2015年的数据可知,政府在推动最低生活保障制的实施方面做出了不懈的努力,最低保障标准也在不断提高。具体情况如图2所示。

(三)新农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作为农村社会福利体系中的一部分,新农合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截至2014年年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98.9%。[3]新农合在保障农村居民身体健康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四)新农保

2009年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新农保发挥着保障农村老年生活的功能。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截至2013年,全国约半数省份将新农保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称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即不再区分城市户籍和农村户籍,符合条件就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且两种户籍缴费、领取待遇的条件和规则相同。农村的养老问题上升到了一个新的台阶。

(五)教育福利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在教育上,农民子弟可以说首次享受到了义务教育的权利,到现在为止,所有农村都实现了义务教育。这保障了农村子弟受教育的权利。

三、我国农村社会福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城乡差距大,城乡发展不平衡

由于历史原因,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长期存在,这使得我国城乡差距逐渐拉大。在社会福利方面,城乡之间也存在着很大差距,如医疗保险,新农合报销比例明显低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明显落后于城市,农村居民的养老、医疗效果得不到保障。同时,政府的扶贫开发以及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农村的贫困人口大幅减少,农民获得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程度的自由(自由耕种、自由流动),但“自由”只是形式福利或者说只是福利的前提,并不必然带来生活的保障和生活水平的提高。[4]

(二)各项福利制度发展不平衡

虽然农村的社会福利项目比较齐全,但是各个项目之间发展并不平衡。从目前实施的广度来看,教育福利实施的最为彻底,农民子弟真正享受到了教育平等,但是仍然存在教育资源分配不公的问题,农村教育资源的匮乏制约了农村的发展;从覆盖范围来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几乎覆盖所有农村居民,但是依然存在起付线过高、医疗资源缺乏等问题。同时,农村的儿童福利、妇女福利及残疾人福利没有得到相关部门应有的重视。农村妇女从事劳动工作的时间比城市长,同时,农村习俗等外因的干扰,使得保护妇女成为一种困难;另外,农村残疾人生活困难,他们缺乏经济保障,90%以上的残疾人都是靠自己或家庭成员和亲戚的帮助维持低水准的生活状态。[5]

(三)农村社会福利监督机制缺失

目前,我国农村的各项社会福利事业的开展主要以民政部为主,其他部门协同民政部开展工作。综合来看,我国还缺乏对农村社会福利实施效果的反馈机制和监督机制,这使得社会福利的执行流于形式,农村居民无法从中真正受益。

四、如何完善我国农村社会福利制度

(一)城乡统筹发展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统筹城乡发展”的新要求,体现了城乡共同发展的理念。在社会福利方面,城市和农村都应该享受同等的福利待遇。因为社会福利权也是一种社会权利。英国社会学家 T?H?马歇尔最早提出社会权利,社会权利就是每个人作为社会的成员资格,包括“从某种程度的经济福利与安全到充分享受社会遗产并依据社会通行标准享受文明生活的权利等一系列权利”。 [6]作为一种社会权利,农村居民理应享受。所以,相关部门要越来越关注农村社会福利的发展,保障农村居民的合法权利。

(二)发挥各个主体的作用

在农村社会福利发展过程中,要发挥政府、社会、家庭、农村居民等相关主体的作用。根据福利多元主义理论,政府不再是社会福利的唯一提供者,社会福利可以由公共部门、盈利组织、非盈利组织、家庭和社区共同负担,政府角色转变为福利服务的规范者、福利服务的购买者、物品管理的仲裁者,以及促进其他部门从事服务供给的角色。

自从我国进入市场经济之后,市场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社会福利尤其是农村社会福利领域,其准公共性就是政府与市场开展合作的基础。要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为农村提供更为完备的社会福利。

家庭是农村地区最基本的社会单位。我国自古以来,家庭在承担社会福利方面就发挥了重要且无可替代的作用。我国婚姻法也强调家庭的责任,相关部门应当实施积极的家庭政策。

(三)建立监督检查机制

在农村社会福利供给中,要建立有效的需求表达渠道与监督、评估机制,及时反馈农村社会福利需求,并对农村社会福利供给的决策及生产、分配等过程进行监督。建立监督、评估机制,其中独立的社会监管机构或相对独立的评估机构是提高农村社会福利实施效果的有效途径。这类机构可以由乡村组织代表(乡村精英)和农村居民等共同组成。这些机构不仅可以有效监督农村社会福利基金筹措、管理以及使用的过程,还可以评估农村社会福利供给是否偏离了农民的需求偏好。[7]

总之,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福利体制存在很多问题,农村社会福利事业依然滞后于城市。在此过程中,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保障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发挥其他社会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我国农村地区的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A/ EB].http:///tjsj/pcsj/rkpc/6rp/indexch.htm.

[2] 王怀勇.中国农村社会福利保障体制的形成与变迁[J].社会科学研究,2009(4):80.

[3] 2015中国统计年鉴[A/EB].http:///tjsj/ ndsj/2015/indexch.htm.

[4] 徐道稳.农村社会福利的制度转型和政策选择[J].广东社会科学,2006(4):187.

[5] 周志凯.对我国农村社会福利事业的思考[J].生产力研究,2006(6):41.

[6] 王春光.城乡一体化视野下的中国社会福利问题研究[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1(8):38.

[7] 宋洋.农村社会福利的多元主体协同供给研究[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4(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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