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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对家庭暴力的综合治理

银行实习报告 时间:2023-06-25 11:20:10

摘要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日益严重的家庭暴力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稳定和发展,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文主要针对如何预防、制止和整治家庭暴力,建立法律、社会、心理各层面的社会支持体系,实行综合治理发表相关见解。

关键词家庭暴力 社会稳定 家庭和谐

作者简介:刁硕,沈阳师范大学2008级法律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2-201-01

婚姻法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其手段有殴打、捆绑、凌辱人格、残害身体、限制人身自由以及性虐待等。从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全国调查发现,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高达30%。目前,家庭暴力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家庭暴力。

从家庭暴力成因上分析,既有历史的因素也有现实的因素,既有社会的因素也有家庭的因素,涉及道德、法律、经济、社会、家庭诸多因素。历史方面的因素,几千年封建制度和文化的积淀对当前存在的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有着深层次的影响。经济方面的因素,经济收入的不平衡导致了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婚姻家庭方面的因素,因丈夫喜新厌旧有外遇而虐待妻子;因干涉妇女的婚姻自由而使用暴力,特别是因离婚不成或迫使对方不离婚而残害虐待妻子。法律方面的因素,我国目前尚无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有些法律法规虽然涉及禁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人身权利的条款,但对家庭暴力的裁决缺少法律依据。社会方面因素,社会竞争的加剧、社会压力的增大导致人们的生活压力积聚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在一定因素的刺激下,容易外化为家庭暴力的行为;社会控制乏力是导致家庭暴力升级的重要原因。社会保障系统不健全和社会控制系统的弱化也是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之一。

显而易见,家庭暴力是诸多因素造成的,那么,消除和治理家庭暴力就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进行综合治理。笔者认为应重点抓好四个环节:

其一,进一步完善立法,健全法制,使惩治家庭暴力有法可依。应尽快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目前,已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44个国家和地区对家庭暴力有明确的法律处罚条例。《反家庭暴力法》应体现三个明确。一是明确社区组织在干预家庭暴力方面的责任。赋予社区组织干预家庭暴力的职能;要求社区设立相应的庇护机构,给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临时的避难场所;设立咨询服务机构对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心理、医学、法律等方面的咨询辅导,充分發挥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形成治理家庭暴力的载体。二是明确家庭暴力案件中在证据方面的特殊要求。在不违反法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适当减轻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举证责任,充分体现《反家庭暴力法》关怀弱者、保障人权的特点。三是明确规定救济措施,强化法律责任。有必要在较大市、县或家庭暴力案件较多的市、县法院设立专门的婚姻家庭案件的法庭或合议庭;建立女陪审员制度,吸收经过培训的妇联干部作为陪审员,参与对案件的审理;建立自诉与强制诉讼相结合的诉讼模式。

其二,以司法控制为核心,加强执法,做到执法必严。以司法控制为核心就是要求国家的司法力量对家庭暴力施暴者进行惩罚,对受害人进行司法救助,从而有效控制家庭暴力犯罪的发生。公、检、法、司部门要分工合作,加大对家庭暴力案件的打击力度,转变把家庭暴力当作夫妻间的私事的观念,在《反家庭暴力法》未出台之前,要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维护法律的尊严,有效地治理家庭暴力。

其三,加强公民伦理道德教育,提高全民素质。一是发挥妇联组织的作用。利用自己有利的社会地位,为受暴侵害人提供情感支持与精神慰藉,为其提供直接的法律及社会服务。二是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一种群众性调解组织,便于及时调解家庭矛盾,避免家庭纠纷,有效地制止家庭暴力。三是通过有关载体,加强国民道德教育,促高社会道德水准,制止、减少甚至消除家庭暴力。通过教育,倡导良好的婚姻道德风尚来制止和消除家庭暴力。

其四,健全机构,建立完整的反家庭暴力的社会保障体系。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政府部门、司法机关、新闻媒体和社团组织的协同合作,并肩治暴。一是各地方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有效地制止家庭暴力。二是各级党政组织要把反家庭暴力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范畴,形成全社会重视、各机构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三是成立家庭暴力救助中心,开辟妇女热线电话,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帮助和心理咨询。四是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尝试建立旨在维护妇女权益的妇女庇护所,收留因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为她们提供临时食宿、法律咨询、心理疏导和简单的技能培训。

总之,对家庭暴力应实行综合治理,家庭暴力破坏家庭,影响社会稳定,它不是个人和家庭的私事而是一种社会公害。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全社会都应该采取切实措施,把消除家庭暴力当作一项长期、艰巨、重要的工作来抓,我们深信随着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打击和防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文明程度的提高,我们一定能消除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儿童、老人及其他弱势群体的权益,共同建造一个文明、进步、平等、和谐的社会新环境。

参考文献:

[1]张姗姗,等.关注家庭暴力案件.扬子晚报.2001-11-25.

[2]郝艳梅.重新审视家庭暴力.前沿.2001(9).

[3]刘伯红.女性权利.当代中国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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