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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微腐败”的表现及治理对策

工作自查报告 时间:2023-07-23 13:50:04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日益向基层延伸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但是,一些基层干部仍然不收敛,顶风违纪,在一些地方,特别是与群众密切联系的基层,“微腐败”现象仍然多发,严重侵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损坏了党和政府形象,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治理基层“微腐败”显然已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点工作,亟待引起高度重视,并且要直面“微腐败”主要表现形式及特点,认真分析其产生的原因,研判对策建议,多措并举、整合力量,进行有效治理,才能从根本上管住“微权力”、杜绝“微腐败”。

关键词:微腐败 危害 治理 反腐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码:A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基层党员干部身处服务群众一线,与群众联系交往最密切。因此,基层党员干部[1]的“微腐败”问题,群众感受也最直接。就彭州而言,“微腐败”问题仍然存在,必须狠下功夫、重拳治理。

1 “微腐败”主要表现形式及特点

2017年以来,彭州紧盯直接服务群众、问题矛盾易发多发的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聚焦等靠要、推诿扯皮、履职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紧盯脱贫攻坚、惠民政策执行、专项资金监管、集体“三资”管理、土地整理流转等重点领域,聚焦失职渎职、侵占挪用、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紧盯教育、医疗、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民生领域,聚焦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等突出问题,共查处违纪违规案件22起,主要涉及贪污贿赂和违反财经纪律、廉洁自律、工作纪律等类型,基本囊括了“微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

1.1“微腐败”主要表现形式

一是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个别基层干部凭借手中权力,“吃拿卡要”“损公肥私”。特别是个别村社干部,利用承担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拨付、惠民政策执行等职责的职务之便,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按程序、不讲规矩、滥用职权、乱收费用。

二是自律不严,收受节礼。有些干部不能严格以纪律为标尺约束自己,对纪律规矩缺乏敬畏之心,以“人情交往、礼尚往来”为借口,在作风整饬期间,顶风违纪,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严重破坏了党的形象,损害了政府公信力。

三是违规公款消费。违规公款消费为权力寻租留下了空间,为他人谋取私利埋下了伏笔。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仍有部分党员干部不收敛、不收手,肆意公款消费,公私不分。有的打着公务考察的幌子,违规公款旅游或变相旅游;有的打着“交流感情”的幌子,违规公款吃喝、公款宴请,更有甚者“个人送礼、公款买单”。

四是履责不力,失职渎职。有的党员干部“身处其位”却“不谋其事”,作为某个领域的主管人员或者项目把關人员, 对重要问题和关键环节严重失察,未能充分建言献策,缺乏科学论证,没有充分履职尽责,向上级报告中掺杂不实内容,导致决策失误,造成不良后果。

1.2微腐败”的主要特点

一是事小多发。相对“大老虎”而言,“微腐败”因其行为主体职位和级别相对较低、涉案金额相对较小,往往显得微不足道,但“微腐败”案件数量多、影响坏的特点不容小觑。比如,一些基层干部在帮人办事时,对接受不贵重的财物习以为常。看似事小容易忽视,却无形中助长了歪风邪气,直接暴露出部分基层干部纪律观念淡漠,贪图蝇头小利。

二是牵涉面广。“微腐败”案件的关联性、群体性日益凸显,相关行为主体在政治上相互勾结、经济上相互牵连,往往查出一个带出一帮,抓住一个牵出一伙,案件牵涉面广、串案多发。比如在查处某镇林业项目和某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中,共查处违纪违法人员11人;在查处某单位旅游项目违纪违法案件中,查处违纪违法人员涉及4个单位共10人。

三是隐蔽性强。“微腐败”本质上是潜规则的外化形态,很多人认为逢年过节请客吃饭、红白喜事收受礼金等行为是人之常情,甚至觉得请客吃饭、送礼是增进关系和礼尚往来的需要,即使花费公款也可以接受。部分群众或管理服务对象面对“微腐败”行为藏着掖着,甚至主动为“微腐败”者打掩护,民不告、官不知,事中事后较难发现。

四是危害极大。“微腐败”大多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的是群众切身利益,侵蚀的是党的执政群众基础,破坏的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微腐败”就如瘟疫一样,寄生于那些意志力薄弱、放松自我管理的党员干部身上,慢慢滋生蔓延,极易损害干群关系、腐蚀党员干部、败坏社会风气。

2 “微腐败”产生的主要原因

2.1思想道德滑坡

一些党员干部自身素质不高,廉政意识不强,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思想淡化,崇尚利己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从而唯利是图,不择手段弄权捞钱。尤其是少数村社干部自以为是群众“父母官”,认为有了好处“分一杯羹”是理所应当、是自己“付出所得”,理想信仰逐步丧失,积小贪成大贪,由量变到质变,最终逐步走上贪腐之路。

2.2法纪意识淡漠

虽然彭州市已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党员干部廉政教育,但在教育方式仍存在针对性不强、时效性不足等问题。加之部分基层干部不主动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纪党规,自身法纪底线思维缺失,对违法违纪行为界定模糊,对违法违纪后果认识不足,心存侥幸、放纵自己,往往被利益驱使走上违纪违法道路。

2.3约束机制乏力

近年来,彭州市基层干部监督制度和管理规定逐步健全,但原则性、指导性约束机制多,结合各领域、各部门实际制定的详细配套实施办法少。同时,执行制度不严,往往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导致制度落空。有的基层干部盲目追求工作成效,有时不按制度办事,甚至减少规定流程和步骤,导致关键环节缺失,工作随心所欲,滋生腐败空间。

2.4监督监管缺位

部分镇和村社存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尴尬。有些纪检监察机关只在接到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后,才介入违法违纪问题调查,事前、事中监督缺位。村社主要负责同志对村级事务拥有绝对决策权,村民议事会、监事会也被“利益均沾”,导致村级监督软弱无力、成为摆设、流于形式。加之纪检监察机关对违法违纪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执纪不严、办案不力也导致监督乏力。

3 “微腐败”治理工作对策建议

结合彭州市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开展情况,建议通过压紧压实责任、加强廉洁教育、严肃追责问责、健全制约机制等举措,强力推进“微腐败”治理,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增强群众获得感。

3.1强化责任担当,夯实“两个责任”

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牢牢牵住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两个责任”这个“牛鼻子”,党委(党组)“一把手”履行好主体责任,做到知责明责、示范带头,结合各项业务工作,制定主体责任清单,做到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逐级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纪委(纪检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不断提升发现问题、调查问题、处理问题的综合能力,做到能管、敢管、善管。

3.2加强教育引导,筑牢思想根基

把廉洁教育作为基层党员干部教育的必修内容,促进党性党风、党规党纪、法律法规和思想道德教育常态化。结合各种廉洁教育基地、廉洁文化平台和廉洁文化活动,让廉洁教育形成综合效应,让党员干部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廉洁教育、培养廉洁意识。同时,强化反面警示教育和正面示范教育,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件,实行“一案一剖析、一案一警示”,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效果;通过树典型、学习先进,学习系统内的各种优秀典型,形成“见贤思齐”良好氛围。

3.3严肃追责问责,形成警示震慑

追责问责做到“软硬”两手抓。针对查处发生在基层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强化案件震慑效应,逐步建立健全履职、作风、工作问责“三位一体”,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直接责任人“三环相扣”的“闭环式”问责体系,对查办的“微腐败”问题一律实行“一案双查”。同时,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不断丰富形态处置方式,灵活运用核实了解、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等方式。

3.4健全制度規范,加强权力制约

持续深化“四单一图”工作方法,紧盯“微腐败”多发易发的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问题清单、制度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厘清权力事项、优化权力运行,推行公开亮权,完整、细化地公开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民生福利、惠民政策等,使群众真正看得见、看得全、看得懂。围绕基层权力清单,组织各部门严格自查自纠,结合工作特点和职责权力,认真梳理排查廉政风险点,评估风险等级,建立廉政风险治理清单,健全针对性防控措施,加强权力风险防控。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6- 05- 03(2).

[2] 李威.治理基层“微腐败”的对策建议[J].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2016,14 (6):62- 65.

[3] 夏红莉.基层“微腐败”问题及其治理机制研究——基于对宿州市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调研报告[J].淮北职业技术学院院报,2016(5):1- 4.

[4] 王军荣.村干部“微腐败”需要“重惩罚”[J].共产党员,20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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