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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经验求创新探索环保新道路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典型发言

工作自查报告 时间:2021-07-04 10:11:22

发展改革委: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十一五”期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发展改革委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加强节能减排综合协调,推进节能提高能效,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一是强力推进节能减排。通过采取强化目标责任、调整产业结构、实施重点工程、推动技术进步、强化政策激励、加强监督管理、开展全民行动等一系列措施,节能降耗取得显著成效,单位国民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9,1%,基本实现了“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

二是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350亿元,重点支持了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流域和海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危险废物综合治理、火电厂烟气脱硫示范工程、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生态环境建设工程以及能力建设等。

三是完善经济政策。实行差别电价、脱硫加价和可再生能源电价,对超能耗限额标准的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调整出口退税政策,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积极推进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改革。推动出台了环保专用设备和环保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四是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推动出台了《循环经济促进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实施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再制造产业化和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发布循环经济统计评价指标体系。五是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制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发布了24个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将清洁生产作为产业结构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重要内容。推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组织实施清洁生产示范工程。

“十二五”时期,我国仍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资源环境约束进一步强化,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与环境质量改善程度比较低的矛盾日益凸显,环境保护任务十分艰巨。当前,节能减排形势依然严峻,今年前三季度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仅下降1.6%,与全年3.5%的目标相差很大,氮氧化物排放量不降反升,这给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带来很大压力。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加强规划指导。在制定和实施“十二五”各专项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时,充分体现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确定发展目标要与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相衔接,产业布局和政策措施要更加有利于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全面落实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指导完成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严控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研究完善限制“两高”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抑制高耗能、高排放产业过快增长。鼓励新上先进生产能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

(三)大力推进节能降耗。加强对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落实奖惩措施。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机制,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作为控制地区能源消费增量和总量的重要措施,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以及城乡建设和消费领域全面加强用能管理。加强预测预警,按季度发布各地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实施节能改造、节能产品惠民、合同能源管理推广等重点工程,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推行能效领跑者制度。加强节能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

(四)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编制全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重点领域专项规划,深化循环经济示范试点,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完善循环经济统计评价制度,实施循环经济“十百千示范”行动,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实现循环经济发展由试点、示范向全面推广转变。

(五)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将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结果作为行业准入、项目审批、产业承接的重要门槛。实施国家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在农业、工业、建筑、商贸服务等重点领域开展示范,推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和全过程控制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六)加快发展环保产业。抓紧出台和实施“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适时更新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推进环保产业标准化,推动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进程。加大对环保产业的政策支持,规范环保产业市场。

(七)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同步建设和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再生水利用和垃圾收运设施。继续支持饮用水安全工程,重点流域综合治理,推进渤海等重点海域环境保护。支持重点流域和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以及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等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八)完善经济激励政策。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在全国同步开展居民阶梯电价试点;各地可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按程序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严格落实脱硫电价,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对安装脱硝装置的燃煤电厂试行电价补偿政策。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研究将污泥处理费用逐步纳入污水处理成本。推进资源税和环境税费改革。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支持力度。

(九)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开展节能减排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推进节能减排绩效管理。加强节能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擅自对高耗能行业实行电价优惠等行为。

(十)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方案,抓好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学校、军营、农村、政府机构、科技、科普和媒体等节能减排专项行动,积极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营造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

发展改革委将认真贯彻落实李克强副总理的重要讲话和此次会议精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为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不断开创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做出新的贡献。

财政部:创新投入机制,进一步完善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

保障和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是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中央财政通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善各项税费政策,加大对环保工作的支持力度,逐步建立起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体系。

一、大幅增加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为环保工作提供财力保障

“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用于环境保护的资金比“十五”期间增长3倍多。

(一)逐年增加部门预算,切实保障环境保护部履行职责。“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安排环境保护部部门预算比“十五”期间增长了近4倍,重点支持了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执法、核与辐射安

全监管、污染源普查、环境宏观战略研究等专项工作。

(二)支持节能减排,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设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带动全社会投入近万亿元,重点支持了重点流域治理、农村环境保护、重金属污染防治等。

(三)支持生态保护与建设,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重点支持了天然林保护、水土保持等生态工程,有效遏制生态环境退化趋势。支持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和土壤有机质提升,鼓励秸秆还田和有机肥增施,切实减轻农村面源污染。

(四)支持环境科技创新,逐步建立稳定的环境保护科研投入机制。支持实施了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重大科技专项。通过“863”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等,对环境领域前沿技术研究、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等给予了经费支持。

二、完善税收政策,推动环境保护战略实施

在增值税方面,对销售废旧物资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分别给予了增值税免税、全额退税和减半退税等优惠政策,促进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及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实行了“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在消费税方面,提高大排量乘用车、含铅汽油消费税率,将实木地板、木制一次性筷子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资源税方面,在西部地区实施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试点,增强了地方保障民生和环境治理方面的能力。在关税方面,多次调整“两高一资”产品出口关税征收范围和税率,截至目前,共对298项“两高一资”产品征收出口关税,较好实现了调控目标。

三、开展试点示范工作,探索建立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新机制

(一)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支持浙江、湖北等10个省份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市场配置环境资源的功能初步显现。

(二)开展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对青海三江源、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等重要生态功能区所涉及的452个县给予了资金支持。在新安江流域开展了跨省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试点。

(三)实施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将湖南、山东等17个省份纳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范围,使“以奖促治”政策发挥出更大成效,促进了农村环境质量逐步改善。

(四)开展水质良好湖泊生态保护试点。从2010年起,开展了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对抚仙湖、洱海等湖泊实行一湖一策,引导建立水质优良湖泊保护机制。

四、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实施更加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

“十二五”期间,财政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实施更加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

(一)继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方面的支出力度,促进环境监察执法、应急处置等能力提升,全面提高环境保护监管水平。加大对重金属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重点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农村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

(二)继续完善财税政策,促进建立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完成环境保护税法制定、颁布实施及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择机将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逐步扩大到其他资源品目,充分发挥资源税的调控作用。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开拓征收渠道,提高征收率,建立污水垃圾处理良性运行机制。出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促进回收处理经营规模化、产业化。

(三)继续加大创新力度,构建更加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着力完善资源环境有偿使用制度,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体系,推动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的建立,实现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

财政部将继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支持环保工作,为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促进环境质量改善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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