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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农村畜禽养殖污染及防治对策

工作自查报告 时间:2021-07-08 10:08:07

摘 要:近年来,畜禽养殖污染扩展快、危害重,污染治理投资少,治理效果差,总量减排及环境监管压力大。要合理进行畜禽养殖规划,采取源头控制、加大投入、科技引导和加大环保宣传等多种形式规范畜禽养殖,减少环境污染。

关键词:养殖污染;防治;对策

中图分类号:F307.3 文献标识码:A

前言

国务院颁布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畜牧业发展规划应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污染防治要求以及各级政府环境保护、农牧等有关部门应履行的职责和违规的法律责任处理。在一些重点养殖区域,随着畜禽养殖规模不断扩大,畜禽粪便、污水等养殖废弃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也迅速增加,畜禽养殖污染所占比重越来越大,成为各地农业污染的重要来源。因此,开展对农村畜禽污染调查分析、提出治理污染对策措施并予以落实非常必要。

1 畜禽养殖污染现状及原因分析

1.1 养殖污染扩展快,危害多

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能够配套建设污染处理设施,或者其排放的废弃物得到综合利用和处理,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危害。但绝大多数畜禽养殖场属中小规模,多数位于各镇(街、区),有的靠近村庄农田和河流。据不完全统计,大约只有1/3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起了排泄物治理设施,未经无害化处理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数量较多,有的养殖场未批先建,布局不合理,建址随意,人畜混居,也未开展“三同时”。一些养殖场原本远离城镇、居民区、水源地,随着城镇开发建设或养殖规模扩大,现在由“远亲”变成“近邻”,成为新的污染源。大量污染物未经治理直接排放,给周边环境带来很大污染且呈逐年扩展势头。

畜禽养殖污染点多、面广,治理难度大,畜禽粪尿中的氮、磷及水溶性有机物等淋溶量很大,大多通过地表径流和渗滤进入地下水层污染周边河流和水库,造成局部水域功能特别是饮用水功能丧失,对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不同程度污染,甚至对水源地安全构成威胁,导致水污染环保投诉不断。

畜禽养殖分散化、高度密集化,使得产生的废物难收集、难处理,且废物产生量超出农村处理和合理使用的能力。畜禽养殖业废水如未经任何处理就直接、连续、过量的施用,则会给土壤和农作物生长造成不良的影响,引起作物徒长、返青、倒伏,使产量大幅降低,推迟成熟期,影响后续作物的生产等。因畜禽养殖污染导致周边农作物绝收而引发的矛盾纠纷日益突出,给区域环境容量带来很大的压力。

另外,在畜禽养殖过程中,为了防治畜禽的多发性疾病,常在饲料中添加抗菌素和其他药物,这些药物随饲料进入动物消化道后,短时间内进入动物血液循环,最终绝大多数的药物经肾脏过滤随尿液排出体外,药物残留进入环境后,可能转化为环境激素或环境激素的前体物,从而直接破坏生态平衡,威胁人类的身体健康。

1.2 污染防治投入少,污染治理效果差

部分养殖场业主更注重扩大规模、增加产出,环境意识淡薄,治污主动性不高,导致治理经费投入不足,没有建设综合利用和污水治理设施,或者因陋就简建些“应付式”的污染处理设施,很难满足自身规模养殖治理污染的要求。另外,地方政府投入不足,扶持企业力度不大,使得污染治理设施迟迟不能上马建设。

同时,一些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技术比较单一,治理效果不尽如人意。据了解,现阶段推行较多的是沼气罐厌氧发酵处理模式,虽然有一定的治理效果,但仍不能符合国家畜禽养殖污水排放标准,还需要通过氧化塘或农田、鱼塘的过滤利用,基本达到排放要求。中小规模场多采用简陋的三级沉淀池进行沉淀过滤后予以排放,根本不能达标排放。

1.3 总量减排压力大,环保监管难

“十二五”期间,国家将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纳入考核范畴,要求畜禽养殖业开展污染治理工作,废水排放要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在一些重点畜禽养殖地区,其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占本地排放总量的45%,氨氮排放量排放总量的40%。部分地区还将畜禽养殖业作为重点行业予以扶持,随着畜禽养殖量的大幅增加,如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预计新增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要远远大于治理削减量,因此,要有效消化养殖业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面临较大压力。

随着一些地方畜禽养殖业规模扩大和快速发展,加上非规模化和分散化养殖比重较大,环境监管的压力越来越大,多数地方环保现有人员、编制无法满足环境监管要求,加上乡镇环保无专门机构、无专职人员、无经费保障,难以实现环境监管的全覆盖,也影响和制约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质效。

2 污染防治对策

2.1 源头控制,加强项目审批监管

从源头上规范养殖业发展,控制畜禽养殖环境污染。按照“科学选址、统一规划、综合防治、环保达标”的原则,合理规划3区(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在项目审批上,要严格执行环保第一审批权,对禁养区一律不得审批,限养区无土地消纳能力的严格审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新、扩、改建畜禽养殖企业不得开工建设,发改、畜牧、工商部门不得安排项目和资金补助,不予办理动物检疫证照及工商营业执照。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后,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在项目验收上,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对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一律不予验收。

2.2 排查清理,加强治污设施整改

对辖区内畜牧养殖场污染情况进行详细摸底调查,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畜牧养殖污染整改方案,并根据规模大小,污染程度的情况,分期分批落实限期治理措施。督促企业加快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进度,规模化养殖场要限期补办畜牧、环保手续,对信访反映突出、污染排放严重、治理成效不明显的养殖场,要重点整治、限期整改,确实不能达标的要限时关闭或转产。

2.3 技术创新,促进养殖健康发展

在提高畜禽养殖业标准化生产水平的同时,积极探索畜禽养殖污染工作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的新路子。在提供养殖服务指导的同时,提供污染治理技术服务。借鉴国内外的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水处理方法,筛选适合当地畜禽养殖场的粪便、污水资源化处理方法。比如引导投资方建设生物有机肥厂,就近就地消化畜禽养殖废物,将粪便等废物经过堆积发酵等处理后,可成为肥料、饲料、燃料等资源,不仅可解决农村污染问题,而且可提高农村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2.4 规划优先,建立多元养殖模式

因地制宜规划、组织和进行农业生产与养殖业相结合,合理安排生产结构和产品布局,大力推广“猪(禽、牛)—沼—果”等成功的生态模式,推广沼气工程,获得社会、生态、经济的综合性效果。通过建设生态养殖示范点的形式,逐步引导养殖户走种养结合的生态型达标排放养殖道路。按照标准化设计,采用集中联户供气措施,对养殖场周边的农户进行沼气供给无偿使用。同时,沼液用来灌溉周边的农、林、草地,生产的草又用来养猪,既节约饲料,又可提高猪肉品质,达到生产发展、环境美好、生活富裕的新农村建设要求,实现养猪小区粪污的综合利用、变废为宝的生态效益。

2.5 资金扶持,建立治污奖励机制

加大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和资金扶持力度,尽快建立畜禽污染治理奖励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补助政策重点加大对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预防和污染治理工作。对实现达标排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行“以奖代补”“以奖促治”政策支持,引导和鼓励企业主加大环保投入,完善环保设施。

2.6 执法监管,保障设施稳定运行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关责任部门制定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管办法,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建立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重点区域水体及周边水体环境监测制度,掌握纳污水体整治前后水质变化情况,公正、客观、真实地评价整治效果,促进整治工作的开展。

2.7 舆论引导,加强环保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当地各类媒体,加强对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的宣传。特别是国务院颁布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施行后,要予以重点贯彻实施和宣传报道,尤其是环境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及治理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曝光一批群众反映集中、社会影响较大的反面案例。充分发挥舆论导向的作用,通过典型榜样的带动,提高广大养殖业主的环保认知度,引导广大养殖业主向生态养殖模式转变。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N].中国环境报,2013-11-3.

[2] 王连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刻不容缓[N].中国环境报,2013-5-8.

[3] 王凯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与政策[M].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20-

25.

作者简介:朱尧德(1964-),男,高级工程师,湖北随州市人,主要从事环境监测管理、污染治理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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