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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销售整合方案-审改件

工作自查报告 时间:2020-07-14 09:37:45

 中介销售整合方案

 目的:通过委托具有房地产销售资质的信誉实力较好的房产中介公司【提示:从合作主体的合法有效性考虑,建议应与合法登记的具有房地产销售资质的信誉实力较好的房产中介公司进行合作,不应以中介门店作为合作对象。】进行房产销售,有效利用房产中介公司的门店资源,扩大产品的市场接触面,从销售渠首方面提高销售能力。

 实施方案:

 一、 由于三期余房销售不便进行大面积宣传推广,拟将有市场竞争力的房源提供给符合我公司要求的房产中介公司进行门店销售,其带客进场进行和成功销售都给予现金奖励; 二、 合作的房产中介公司的门店须从店面位臵、店面形象、工作人员能力等多方面考察后选择,随着我公司可提供的产品量和种类的增加,不断提高合作的中介公司的门店数量,并在合作过程中进行管理考核,过滤出高质量的合作群体; 三、 对合作的房产中介公司及其门店进行严格的监管考核,特别是对越权销售、虚假宣传、乱收费等行力进行严格的管理,同时,也通过合同约定和信息公示等方式避免因个别门店的不规范行为给公司带来的损失。

 四、 我公司除提供有市场竞争力的可售产品外,还可通过提供统一的宣传推广,价格保护,有竞争力的销售拥金等方式对中介门店进行支持,以形成共赢格局。

 实施细则:

 1、 第一步,在昆明市四个区,重点先在世博片区选出 40 家中介门店与之所属的房地产中介公司签定分销合同; 2、 在合作的门店中统一发放张贴宣传海报,公布销售价格,明确购买方式和应交费用,并对客户进行产品和购房风险提示; 3、 公司为中介门店提供一个统一的明源销售房源查询账号,供各门店进行房源查询。

 4、 各门店在带客看房后须在售楼中心签署客户来访确认单,以确认客户来源。在客户明确购房意向后,可及与店门服务管理员(销售部工作人员)联系进行客源及预选房报备,服务管理员须及时在明源销售系统登记,以便拥金结算工作。

 5、 中介门店的拥金分两部分,一是带客上门看房,每批 30 元【提示:此部分佣金的支付标准、支付条件、支付程序不具体明确,容易产生纠纷,应具体明确细化完善。】;二是销售提成,比例为成交总价的 2%【提示:为减少我公司与中介公司纠纷、中介公司与购房人的纠纷、不同中介公司之间争抢客户的纠纷,此部分佣金的确认程序及程序性文件应进一步完善。】。(此拥金标准只针对世博生态城三期多层余房。)拥金的 80%按月结算给门店,余下 20%作为交易保证金,若无严重客户投诉和违规行为,保证金可在所售项目合作中止后两个月内退回。

  分销合作合同:

  商品房一级分销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地址:

 代表人: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地址:

  代表人:

  为了共同开辟甲方房产在

  的销售市场,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分销

  (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有关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分销代理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总建筑面积

  土地性质

  产权性质

  物业形态

  可售住宅

  套 )

 可售商业铺(位)

 个 可售车位

 个 二、代理期限、范围、内容

 1、乙方分销代理期限、范围及内容:

 1)、乙方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分销

 代理本项目。合同到期前 15 天内,乙方有优先续签后期楼盘销售代理的权利。

 2)、甲方授权乙方为

 (项目名称)在

  (区域)

 的销售。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为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附件一),乙方应将授权委托书悬挂在乙方经营场所显著位臵,乙方的业务范围及代理权限仅限授权委托书及本合同有关规定范围。

 三、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保证该项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若客户购买房产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纠纷由甲方负责。

 2、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如售楼书,销讲资料,宣传单页及《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项目资料复印件。

 3、甲方有义务保证本项目对外公开的价格与提供给乙方购房者的价格一致,若有折扣优惠亦应一致,甲方应将该项目的价格明细表提交给乙方,该价格表经甲方签字并盖章生效。如甲方对价格进行调整,则甲方需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甲方对乙方人员进行该项目必要的专业培训,培训方式可通过书面、电话或直接至现场等方式进行。甲方有义务将工作中需告知乙方的主要情况告知乙方,并安排

 专职人员每天与乙方相关人员对接。

 6、甲方协助乙方完成购房团在甲方项目参观、选购和签约、收款等各项接待程序,并保证现场的接待质量。在购房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客户要求在异地签约的,甲方给予积极配合。

 7、甲方不干涉乙方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销售工作,但甲方有权进行监督,以保证项目及企业的品牌形象。

 8、乙方日常的推广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但大型的推广活动(如房展会、酒店推广会等)可由乙方提出方案,经甲方批准后,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合作方式由双方商议后签订补充协议确认。

 9、甲方可同时以同样条件与其它公司进行分销合作,并签定分销合同。

 10、甲方及时透明的协助乙方做好销售过程的各项工作和客户归属业绩确认等工作并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分销代理费。

 四、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房地产中介服务资质证书等相关文件复印件,由专人负责渠道管理、购房专线推广及看房选购的全程接待工作。

 2、乙方应遵守甲方提供并经甲方签章确认的合同样本及相关销售文件,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客户作出任何承诺,引起相关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该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虚构项目情况,并派专人负责与甲方日常业务工作的协调和联系,并做好看房后的跟进成交工作。

 4、在委托期内,进行渠道拓展管理、广告宣传、派送发放售楼书等宣传资料,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推荐活动,并承担日常的推广费用。每次完成看房行程后,须将售楼现场看房情况反馈给甲方,双方应及时确认销售情况。

 5、乙方应当保证专业人员的服务质量,所有专业人员必须是经严格考核并合格的工作人员。

 6、乙方在分销渠道销售活动中,应当维护和提升甲方的企业形象,不得以任何方式实施有损甲方企业形象的行为。

 7、甲方的销售策略、销控情况等作为商业机密,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有义务保密并保证不得告知第三方,如有泄露,一经核实,甲方有权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乙方责任。

 8、乙方不得将合作的销售项目转包或分包。

 9、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应对乙方推荐的客户即时进行统计,若甲方欺骗或隐瞒乙方已成交客户与回款,乙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所有损失。

 五、

 销售业绩归属界定

 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来明确双方合作业绩归属问题。乙方应在客户到访甲方项目销售现场前以传真、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甲方(需包含以下信息:客户姓名身份证号、区域、意向房源、乙方陪同人员信息等),并在到访时请甲方现场经理签署《客户到访确认书》确认客户到访情况,待乙方客户成交后甲方给乙方出具《客户购房确认单》,双方凭甲方出具的《客户购房确认单》结算乙方代理佣金。

 2、如乙方客户未随乙方组团到访甲方销售现场的,乙方需在接待客户当日将客户来访记录汇总给甲方(需包含以下信息:客户姓名身份证号、区域、意向房源等),甲方在收到汇总报告确认后于当日 18:00 签字回传给乙方作为客户确认凭证,经甲方确认客户成交的,计入乙方成交业绩。

 六、分销代理佣金、结算标准

 1、代理佣金是指乙方履行本合同后所应获得的报酬。甲方向乙方支付分销代理佣金为乙方客户成交房屋交易价格总金额的

  %

 2、已成交的乙方购房者,甲方支付给购房者人民币

 元/套看房费用。

 3、甲方支付给乙方的销售代理佣金比例按乙方推荐成交客户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合同房款计算。

 4、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交完首付款,并提供齐全有效的按揭资料前往银行签订有效贷款合同后,甲方按约定比例向乙方支付该业务乙方应得全额佣金。

 5、银行按揭付款客户和一次性付款客户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办理完成银行按揭或支付全额房款且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备案后,甲方按约定比例向乙方支付该业务乙方应得全额佣金。

 6、分销代理佣金和看房费的 80%按月支付,乙方每月 25 日前将当月达到收佣条

 件的结佣明细向甲方递交书面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请款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并确认回传给乙方,并在确认回传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上月应支付的佣金。余下 20%的拥金作为服务质量保证金,在合同期内乙方无违规行为和客户严重投诉的情况下,在本合同到期两个月内支付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因非乙方原因擅自解除合同,需向乙方赔偿分销代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违约金;若乙方因非甲方原因擅自解除合同,需向甲方赔偿违约金。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有违反本合同之相关约定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赔偿经济损失和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其它责任。

 3、甲方逾期支付分销代理佣金超过 15 天,应每天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应付分销代理佣金总金额的万分之一/日。

 八、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的内容不一致的,以后签的补充协议为准。

 2、经双方共同确认的相关会议纪要均可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委托销售项目所在地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授权委托书 委 托 方:

 法定代表:

 受 托 方:

 法定代表:

 兹授权

  公司为我公司销售代理商,仅授权在以下权限内开展业务。

 受托权限:

 1、代理楼盘:

  商品房。

 2、委托代理区域:

  3、代理业务范围:在委托代理区域内对外宣传、推介代理楼盘,寻找意向客户并促成其成交,严格按我公司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填写,并协助委托方办理贷款及交接房工作。

 4、受托方的所有对外宣传及承诺均以委托方盖章或签字确认的文件资料为有效。

 5、委托代理期间,受托方仅以自己公司的名义实施销售代理行为,不可以进行分销拓展。

 6、委托代理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代理楼盘提前销售完毕或合同终止,该授权自行终止)。

 7、本授权委托书经委托方和受托方代表签字盖章即生效,同时委托方对此授权保持更正权。

  委托方:

 代表人:

 受托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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