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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差异正义到综合正义

工作自查报告 时间:2022-04-06 10:15:08

摘 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构面临着社会结构由传统向现代的迈进、新旧全球化的转型、利益和阶层分化、文化的全球交融与冲突、各种意识形态纷争等多重视域,这说明我们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同质化、静态和无矛盾的社会,而是差异性、动态和有矛盾的社会。差异性社会受差异性正义的调节和规导,但要实现社会和谐,必须在正义观上形成综合正义的基本共识。

关键词:差异社会;差异正义;综合正义;社会和谐

中图分类号:C9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0)04-0012-04

(一)

所谓同质性社会就是指社会结构高度统一,社会领域没有分立,大众主体缺乏独立性,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高度垄断着人们的价值观念的社会存在样态。异质性社会则是与同质性社会相对应的,指的是社会结构及其领域分化,利益主体多元化,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多样化的社会。如果说中国古代的传统社会和改革开放之前的社会主义社会总体上是同质性社会,那么,改革开放之后的当代中国社会则是差异性社会。

社会的差异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社会结构的差异性。古代同质性社会最为深刻的存在论根源就是社会结构高度整合在一起,没有结构分化和功能独立,“家——国”一体,未能形成以利益主体为核心的独立的社会领域,家庭被整合到国家的统治结构之中,或者说,国家本身就是君主家庭的扩大形式。“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政治统治凌驾于人们的生产、生活及简单的经济、文化活动之上。这是同质性社会的典型表现。而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上孕育了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更为重要的是,社会逐步从国家高度统一的整合结构中分离出来,形成“国家——市民社会——市场——家庭”的四维多元构成结构。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人们实践的多样性造就了社会功能领域的分立。生产物质生活本身的基本的社会历史实践造就了社会经济结构。人们在物质生产实践活动中又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从事一定的公共事务和活动,这种追求公共事务及其人类整体福祉的活动就是政治活动。公共性活动使政治功能从经济生产功能中解放了出来。三次社会大分工后,形成了体脑分离,社会文化事务也进一步独立和分化出来,最终形成文化领域。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本身造就了社会结构的功能独立和领域分离,形成了“国家——市民社会——市场——家庭”的四维纵向结构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四维横向结构。社会构成结构的多元化是形成差异性社会的最为深刻的根源。

第二,利益主体的多元性和差异性。在同质性社会,由于高度统一的权力体系对社会生活的凌侵,社会主体没有从国家最高权力主体中独立出来,存在的只是最高的权力主宰主体,而没有自由独立的其他主体,因此,还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主体差异化和多元化,因为多元意味着主体是独立、平等、自由、自主的。当代中国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标志着各种独立的经济主体可以存在。多元差异的主体包括个人、企事业单位、各种社会团体等。主体的差异性主要还表现在当代中国已形成利益分化的各个阶层。利益分化发生在不同的社会结构层次之间(包括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不同的所有制职工之间、不同阶层之间等。利益分化也典型地表现在利益格局的多元化,产业结构、职业结构、产权结构、不同教育层次等等造就的不同利益群体和利益集团上。利益群体和利益集团的形成是市场经济社会中利益分化的必然产物,反过来讲,利益群体和利益集团及其活动也是多元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文化差异性。文化的差异指不同文化或文明在性质、特征、功能、构成、语言、宗教、思维方式、行为方式、价值理念等方面的差异。一部人类文明史也同时就是多元文化产生、交流与融合史。人类文化的起源是多元的,世界文化不仅发轫于欧亚大陆以及北非地区,而且也产生于中南非洲和美洲,世界各民族都为世界文化的发展做出了自己独特的贡献。多元差异的文化就是“依靠历史,通过历史并且同历史一起保存下来和发展起来的”。[1]在当前我国,文化差异不仅表现在我国多民族的文化形态上,也表现于全球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文化在我国的传播和发展。我国由于是多民族国家,民族间由于在语言、聚居地、社会习俗、宗教信仰、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等方面的不同,从而形成了多元差异的文化形态。特别是,在文化全球化的过程中,以“华夏文明”为核心范式的文化也正越来越受到挑战,全球各种文化形态都和我国主流文化发生着交流与碰撞。文化差异成为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背景和视域。

第四,意识形态的多样性。“罗尔斯问题”指认:在启蒙运动谋划时代以来,宗教权威和基督教时代的信仰不再占支配地位的情况下,或者说在“诸神分裂”的时代,自由而平等的公民如何能维持正义而稳定的社会,并如何和谐有序地共存于一体?这就涉及到多元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的诉纷。意识形态的纷争是当代社会的重要理论景观。当代中国,由于新全球化、新型现代化的高速发展和纵深推进,全球各种意识形态和社会思潮都纷纷涌进中国,展示自己的合理性,争取自己的话语权。除了占主导地位的马克思主义之外,还存在自由主义、保守主义、生态主义、后现代主义、社群主义、无政府主义、女性主义,等等。意识形态丛林景观昭示着人们价值观念的多样化和差异性,这为当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中核心价值共识的形成构成了极大的障碍。

第五,生活方式的差异性。人的生活方式是人的存在方式的重要体现。人的存在方式就是人的生存方式,它是人在世生存的具体的相对稳定的形式。[2]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指出,生产方式“更大程度上是这些个人的一定的活动方式,是他们表现自己生活的一定方式、他们的一定的生活方式。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就是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3]生产方式的状况和性质决定了生活方式的状况和性质。古代农耕文明和农业生产方式决定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以家庭为主,生活内容相对简单、单调、单一。现代机器大工业生产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破除了以土地为根基的宗法关系和地缘关系,形成了以城市为空间的生活形态,生活方式和内容相对丰富和多元。新全球化时代,随着全球因特网的普及,知识经济浪潮的惠及,智能化的生产方式的实现,人们的生活方式实现了革命性的变革,实现了全球生活方式的虚拟化和差异性。当代中国的新兴现代化正在破除旧时代齐一性、单一性、等级性的生活方式,迈向多元、差异、平等、复合的生活方式。

(二)

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领域,都普遍存在着差异,没有差异也就没有不同的事物,所以差异是标志一事物不同于另一事物的存在状态,是不同事物存在的客观依据。当代社会朝向多元化和差异化发展,这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差异性社会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境域,没有差异就没有和谐。后传统社会本质上就是异质性社会,是多元差异的社会,深处全球发展轨道的当代中国也不例外。在当代中国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差异性因素,发展的空间差异、主体差异、结构差异、关系差异、价值观念差异,等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实现对各种差异的重新认同和整合,优化结构,形成整体的历史合力,创造出更高的文明形态和人民生存的状态。但差异性社会在中国文化背景下又有特殊的表现形式,这一方面是现代性在中国语境下的特色体现,另一方面因于任何社会都有自身不同于其他社会的文化背景、发展路径和价值选择。对于当前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来说,就是如何规避差异性带来的消极因素,整合和优化积极因素,以实现社会和谐和全面快速发展。

其一,实现差异性社会结构的动态、协调发展。社会结构的异质性使得社会的团结、稳定和和谐面临着空前的挑战。为此,社会结构的协调或关系的良性运行就成为值得人们反思的重要课题。从交往实践观来看,当代中国已完成了政治解放,基本迈向了政社分离的结构形态,但要建构和谐的社会结构,还必须在家庭——市场——公民社会——国家之间建立新型的动态关系。家庭是社会的天然基础,家庭和谐是整个社会和谐的微观基础和缩影,没有家庭的和谐就不会有整个社会的和谐,所以,在当代中国发展实践中,要充分重视家庭美德的塑造,使家庭在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核心价值体系的指导下健康成长。市场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经济基础,没有良性运行的市场,人们的生活就难以维持,但过于强大的市场,又会导致金钱至上,使市场凌驾于人们的其他生活之上,因此,必须在市场和国家之间保持一定的界限。公民社会是每个人进入公共领域的中介场所和通道,是市民转变成为政治公民的空间场域,是参与公共领域的不可或缺的环节,和谐社会必须是公民社会畅通的社会。这就要建构能让公民社会充分反映民意,发表和集中意见,并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畅通渠道,使公民社会能保证和谐社会的民主性、开放性和人民性。由于我国从传统型社会解放出来的时间还不长,社会发展的路径依赖决定了国家的力量还特别强大,公民社会还非常弱小,因此,和谐社会的建构过程要积极引导公民社会的成长,实现社会和国家的平等互动,从而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家庭、市场、公民社会、国家间实现平等、多元、动态、协调发展。实现社会结构的良性和谐发展是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为基础的方面。

其二,调节各主体间的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公平发展。社会是由各种利益主体构成的有机整体,社会各主体间除了具有差异性外,还具有合作和共性的方面,否则社会很难维系。合作是人生存于世的一种必要的美德。正义既是社会制度的首要美德,同时也是调节利益关系的重要价值。和谐社会要求利益关系保持基本平衡,实现基本的社会公平,否则极化的利益关系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协调发展。当代中国尽管存在着阶层分化和利益主体的差异化,但只要通过制度的调节,使这种差异保持在一定的限度内,社会的和谐还是可能的。要实现社会和谐,各个阶层间必须以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标准或互惠互利的公正规则来分配合作收益和承担社会负担,这就要求“处于较高位置的阶层的利益的增进不能以损伤处于较低位置的阶层的利益为必要的前提条件,相反,在较高位置的阶层的利益增进的同时,较低位置阶层的处境应当随之得到改善”,“处在相似位置的社会阶层之间应当保持一种协调的状态”,“社会各个阶层在资源占有方面的差距还要保持在一个合理的限度之内”,[4]以使各个阶层有公平的发展前景和发展能力。

其三,吸收各种文化的积极成分,创造和谐的社会主义文化。文化的差异和多样是促进文化繁荣和创新的源泉,在差异中才能形成互助,才能发现各自的不足,文化的创造力就在于“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历史的反面教训表明,试图消灭异己文化、实现文化单一化和霸权的做法,都阻碍了文化的进步,导致了文化的衰退。世界各种文明形态或文化都为人类的进步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都有其存在的价值和合理性。文化多样性和差异性“并不妨碍统一化和再次多样化的进程在更广泛的层次展开”[5]。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构就是要以“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原则对待各种文化,积极吸收每种文化的合理成分,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价值和作用,在多种文化音律中形成整体的谐音,进而推进社会主义文化的和谐、繁荣和发展。

其四,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各种文化思潮和意识形态,使各种社会文化思潮健康有序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作为观念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包括艺术思想、道德观念、政治法律思想、宗教观点和哲学等,都有其存在的客观基础,要么是对占统治地位的特定物质经济利益关系的反映,要么是对旧的已被消灭的生产关系的反映,要么是反映着现存社会中正在成长起来的新的生产关系。在当前中国存在的多种社会意识形态和文化思潮中,并不是所有的意识形态都是进步的、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代表人民利益的,事实上,只有作为无产阶级认识工具的马克思主义才是科学的、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的、代表时代精神的、维护人民利益的理论。从差异性社会迈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中的指导地位,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当然,引领各种意识形态健康发展不是取缔它的存在和发展,不是不让其发展,而是积极引导和规范其发展,以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从理论本身来讲,在和其他意识形态的共存中也才能彰显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实践性、时代性品格,也才能真正把代表人民利益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推向前进。

其五,积极建构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的和谐生存方式。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生存是要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和谐,以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为其最高生存形式,最高目标就是要实现和谐共生。和谐生存是相对于经典现代化时期敌对式生存而言的。经典现代化时期由于“人类中心主义”和“自我中心主义”的双重作用,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是对抗式的征服与被征服、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结果造成了生态危机;在人与人、社会各主体间、各民族国家之间的关系上总是以“自我利益”为出发点,从而导致人际关系的冷漠、冲突乃至于战争。而新型生存方式就是要改变这种敌对的状态,构建和谐生存:人与人、人与自然和人与社会的和谐。对于当代中国,无论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还是和谐社会的构建,其实质都是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6]的生存方式,也是构建人人幸福安康、社会繁荣兴旺、世界共享美好的生存方式。

(三)

深处当代新全球化路径中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差异性的社会,而不再是旧有的同质性社会,差异性的社会结构和领域就凸现了其调节规则的差异性,而规则以正义为价值准绳和衡量尺度,因而,差异社会受差异正义的调节和规范。所谓差异正义就是指在差异性社会中由于实践领域及其交往规则的差异性而形成的差异性的调节规范,它以差异社会的存在为前提和基础,是后工业的知识经济社会的必然产物。

社会立体空间结构包括“国家——市场——社会”三大领域,并各自遵循不同的游戏规则,国家政府领域的主导游戏规则是依法治理国家事务;市场经济领域的主导游戏规则是生产主体和消费主体在市场中遵循价值规律而从事各种生产和消费活动;市民社会领域是人类的普遍交往领域,其主导性的游戏规则是以当代伦理观念来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7]国家领域、市场领域和市民社会领域都有各自独特的结构和功能,有独立的活动范围和游戏规则,但三者共同有机地构成了整体的人类社会,它们并不是完全相互割裂、独自存在的,而是相互渗透、相互整合、相互作用、协调发展的。国家的功能目标是维护人民的利益,保证权利和义务分配的平等,增进国民的整体福祉;市场的功能是生产更多的产品,以满足人们的需要,因而受效率原则的支配;市民社会是要实现人们无限制的广泛的交往自由,使人们有足够的公共空间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因而其价值目标是自由正义。也就是说,这三个领域分别受着平等正义、效率正义和自由正义的规导和价值调节。

从人类存在的活动形态来看,人类要生存必须满足自身的需要,满足需要的活动构成了人生存的基本方式和历史前提,这其中,人与自然的交往形成经济活动,人与社会的交往形成政治活动,人的精神交往形成文化活动。在交往实践观看来,交往实践造就不同的生活领域,并产生不同的交往规则,正义就受调节对象和交往实践的双重制约。交往领域的分化导致价值准则的分化,不同领域都有与之相适应的价值准则和活动目标。经济、政治和文化三个基本的社会领域有着各自基本的价值准则:效率和公平就是经济活动领域中的最为基本的价值准则;平等构成了政治活动的基本原则,自由是精神文化活动中的基本价值规范。[8]从人类活动的交往范围角度看,除了领域之别外,还有家庭、共同体、国家和世界等层级领域。社群主义者桑德尔认为,在家庭和共同体中,正义一般不居于主导地位,或正义不发挥作用,而是友谊、爱、宽容等美德调节着人们的关系。但在人与国家及其国家间的关系中,调节人们利益关系的原则一般是正义规范。

尽管不同交往实践、交往范围和不同社会领域形成了不同的社会正义原则,但这并不意味着正义本身的分裂和瓦解。人类社会之所以沿着整体进步的方向有规律地发展,说明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合作、团结和整合是居于主导地位的,这也是人类一直努力追求的。但当代差异性社会,特别是我国在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遇到了差异性社会结构的阻截,社会价值的共识显得尤为艰难,国家、市场、市民社会、家庭各自独立性增强,界域越来越明显,经济、政治、文化等活动领域也存在着矛盾、不协调或冲突的方面,而不是完全一致或相同,这导致调节其活动的价值很难协调一致。价值间的冲突有可能破坏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因而必须予以平衡。这种用以平衡诸价值原则的价值原则,便是正义原则。这种平衡包括权利与义务价值的平衡、自由与效率之间的平衡和自由与公平或平等之间的平衡。[8]也就是说,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构过程中,由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具有不同的交往规则,因而其遵循不同的发展规范。但如果不加以综合考量,任其每一领域自行发展,结果会导致各领域之间的相互冲突,最后导致社会的解体或更大的不和谐,因此,要求综合各种规则,即做到诸价值的动态平衡。具体说来,就要做到安全、自由、平等、公平、效率等价值的综合统一和动态平衡,而不至于一方压制另一方,使社会畸形发展。资本主义社会就是注重了自由原则而忽视平等原则的典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扬弃剥削阶级社会的弊端,必须做到各价值观念的综合平衡。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差异性社会,这种社会也受差异正义的规范和调节,即受平等正义、公平正义、自由正义、效率正义和美德正义的调节。而对正义的共识又是实现社会和谐的价值关节点,没有对正义的共识,或者说调节人们活动领域的正义是分化的,那么人们的行为实践和价值观念等就很难整合在一起,或很难达到团结、协调,所以,对正义的共识在和谐社会也就是对多种价值综合统一或动态平衡的共识,在这种意义上,它是一种综合正义的共识。综合正义共识不同于复合正义共识,后者是多元的单列的正义,前者则是整体性、总体性的正义,是以平等、公平、自由、效率为基本价值内容的正义。同时,只有形成综合正义的共识才能实现社会的真正和谐。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来说,综合正义的共识就是对以平等为核心,以公平、效率和自由为主要内容的正义的共识。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人民出版社,1957:140.

[2]张曙光.生存哲学——走向本真的存在[M].云南人民出版社,2001:131.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95:67-68.

[4]吴忠民.社会公正论[M].山东人民出版社,2004:249-250.

[5][法]埃德加·莫林(Edgar Morin)、安娜·布里吉特·凯恩(Anne Brigitte Kern).地球·祖国[M].马胜利

译,三联书店,1997:53.

[6]胡锦涛于2005年2月19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7]任平.当代视野中的马克思[M].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 488-490.

[8]王南湜.实践哲学视野中的社会正义问题[J].求是学刊,2006,(3).

[责任编辑:张亚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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