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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

企业自查报告 时间:2021-06-29 10:27:31

[摘 要]改革是社会参与主体间的利益调整和矛盾消融过程。行政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则是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十八大后,党中央、国务院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行了一系列新的部署。作为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试点与示范,嘉兴的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经验为全国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供了实践范式。

[关键词]行政审批;行政审批制度;一体化改革;嘉兴市

[中图分类号] D630.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8-6463(2015)04-0022-08

[收稿日期]2015-07-15

[基金项目]浙江省党校系统第十七批规划课题“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的经验与前瞻:以嘉兴为例”(ZX17093);嘉兴市社科联课题“嘉兴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的法治化路径研究”。

[作者简介]姜雪来(1984-),男,安徽宣城人,法学硕士,中共海宁市委党校助教,主要从事国际法学研究;林晨(1977-),男,浙江嘉兴人,中共嘉兴市委党校讲师、教务处处长,主要从事行政管理研究。 一、引言

改革是用一种新的方式来适用一种时态,实则是社会参与主体间的利益调整和矛盾消融过程。人类的诞生、发展,在历史长河中就是一部改革史,一部不断寻求人类自身进步的全面深化改革(Comprehensively deepen reform)的文明史。

自1997年深圳市试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中央到地方开展过多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进展缓慢,行政审批制度的深度改革更可说是举步维艰。因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政府自己革自己的命[1](P57),每减少或下放一项审批事项就缺失了一项自身权益的支配,因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质难点是:行政审批的去利益化受困。产生受困的内在原因是各主体间的利益冲突与博弈;外在原因是各方面环境(政治环境、经济环境、人文环境、技术环境、法律环境)的牵制[2](P14)。面对行政审批的去利益化受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以壮士断腕的决心破除利益藩篱,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化。从2012年党的十八大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到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党中央站在时局高度突破性地为改革“升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里的相关内容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全新主张;再到2014年李克强总理在全国两会上提出政府权力清单制;及2015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和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至此,党中央、国务院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做出了一系列、组合式制度保障和政策安排。

2015年作为“四个全面”战略落实的开局之年,更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攻坚的关键之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我国接下来行政体制的全面改革有着重要意义。它的意义直接表现在它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途径,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重要保障[3](P28);是建设效率政府、阳光政府、服务政府、创新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六府建设”的内在要求和重要抓手。作为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试点与示范,嘉兴的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可为全国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供实践范式。同时,嘉兴的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也遇到了诸多问题,拙文立足于嘉兴市域的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试点研究,对嘉兴在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对全国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供一些问题导向和对策建议。

二、嘉兴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

(一)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的内涵

行政审批(Administrativ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层级(Hierarchy)一体化(Integration)是市县两级权力的再调整和利益的再分配,它是指地市级政府全面下放市级行政审批权,减少审批层级,缩短审批链,探索建立市县两级扁平化、一体化的新型审批制度[4](P9)。

(二)嘉兴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

对行政体制的改革,嘉兴市以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为突破口,2013年9月在浙江省率先实施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试点。嘉兴市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在浙江省内是一项创新举措,作为新生事物,按照“先行先试、率先突破”的改革理念,使嘉兴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别于其它省市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来进行。改革通过压缩行政审批层级,实现审批层级、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审批前置的减少或废除,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主要做法有:

1.嘉兴市级:(1)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嘉兴市为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的有序推进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文件,如《嘉兴市行政审批事项下放运行实施办法(试行)》《嘉兴市关于保障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试点顺利推进的若干意见》《嘉兴市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嘉兴市加强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嘉兴市加强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嘉兴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等。还专门制定了《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杜绝职能部门在审批过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做到“有权即有责,违法必担责”。(2)运用信息技术助推改革。通过网络平台将涉及行政审批的内容、流程、部门、工作人员等在网上公开,做到审批的公开化、透明化;运用电子监察系统完善监管和考核,使嘉兴行政审批效能在浙江省的电子监察绩效考核中排名第一。(3)设置专门的市级牵头部门。嘉兴市为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的推进成立了“市审改办”,作为嘉兴市县级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的协调和指导机构。(4)打造“四级行政审批(便民)服务中心网络”。目前,共有1个市级即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8个县级、73个镇(街道)审批(便民)服务中心、1176个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基本实现了嘉兴市域内市级到村(社区)的全覆盖。(5)创建“服务型”行政审批。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针对群众反映的“办事时间冲突、办证程序困惑”等,开展了延时服务(延时下班)、错时服务(午休时间安排值班)、周日轮值(周日正常上班)、预约服务(当事人提前对办证事项进行预约,经登记后来中心即可办理)、导办服务(安排专人为当事人对办证程序、材料准备、资料填写等提供解答、引导)[4](P50)。

2.县级做法:(1)嘉善县出台《企业设立“一次办”审批操作办法》。在嘉善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企业登记设立,由市场监督局窗口牵头,工商、财政地税、国税、质检、公安、统计、印章刻制服务窗口参加的“一次办”服务平台,当事人只需填写一张申请表,就可在中心承诺的期限内一次性领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公章和统计登记证。此外,为个体工商户创造的“二证合一、证照合一”登记制度广受好评,它是对现有登记制度的突破和创新。二证合一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合二为一的登记制度;证照合一指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合并登记制度。(2)平湖市设立涉企中介服务超市。涉企中介服务超市打破了原有中介服务的行业和地区垄断,促进了中介服务的竞争化、透明化、市场化、规范化。通过电子商务的评价模式,“客户”不仅可在行政审批服务网上选中介,还可根据服务质量选择“好评或差评”,“客户”的评价成为“中心”中介服务商去或留的直接评判。目前有来自全国各地15类124家中介机构入驻平湖市涉企中介服务超市,服务时限相比之前缩减了一半,收费整体降低了30%以上。尤其是企业登记注册的“一表通和项目审批全程代办”服务,通过该服务一般3天领证,当事人条件符合要求的,甚至做到立等可取;在做到行政审批“当事人主义”的同时,也优化了平湖的投资环境,助推了地方经济发展。(3)海宁市在全省率先运行行政审批电子政务平台系统。申请审批的当事人可以通过电子文档、扫描等方式先上传信息,资料审核通过后,当事人接到中心通知到窗口现场办理,10分钟内就可领取相关证件。运用该系统,海宁还做到31个审批事项的全网上办理,如商务局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审批、卫生局的医疗广告审查、财政地税局的会计从业资格证核发、质监局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等都可通过网上进行申报办理。此外,中心的“材料电子化存档”不仅节约了资源,更让百姓感受到了便利,诸如企业登记信息、个人身份信息在中心第一次办理事项时录入信息共享数据库,再次来中心办理事项,就不需再打印、扫描或复印相关证件了,通过数据的信息核对就可办理。(4)桐乡市推行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路通”模式。桐乡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在全省率先做到所有建设项目审批环节由串联到并联的转变,通过“一路通”的审批模式实现了审批项目办结时间提速85%以上。为配合地方招商引资,审批中心重点为服务业项目、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提供全程免费的审批代办[4](P171)。此外,从2014年8月1日起,当事人可通过“中心”官网全程查询项目的审批进度和办理时效,提高办事效能的同时也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5)南湖区实行行政审批区镇层级一体化。南湖区在行政审批市县一体化改革中主动打破利益固守思维,二次放权到镇级,各职能部门与镇(街道、园区)进行签约放权、授权,进一步扩大镇级的审批权,如乡村规划许可证、出版物零售经营许可证等以往需到区住建局、文广局等部门办理的审批事项,通过放权、授权在镇里就可直接办理了,大大方便了基层群众的民生和创业。

通过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嘉兴594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中,除确需保留的44项外,已全部下放至县级。至此,县级审批(服务)中心既可受理又能办理的审批事项比例达92%以上[5](P24)。审批权下放后,如仅县级工业项目投资审批环节从35个减少为14个,审批时间从原来的236个工作日减少为91个,光涉及环保局、经信委、消防支队、气象局四个部门的审批环节就节省近4个月时间,总体审批效能提速65%以上;个人土地发证时间从15个工作日压缩到30分钟,基本做到了现场限时办结。嘉兴市域通过行政审批层级的缩减,大大方便了群众,让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便利;优化了地方投资环境,掀起了嘉兴创业的新高潮;转变了政府行政思维和方式,提升了政府效能[6](P27)。

三、当前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存在的问题

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历多次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由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种利益冲突性制度的变迁,实质是对行政权力、公民权利和社会关涉主体的利益进行重新分配和界定[2](P57)。作为我国行政体制运行承上启下的县级,也是最需要行政审批自主权的,但县级反映上级(特别是市级)的历次行政审批权下放存在放权含金量低、实效性差、落实不到位、协同性不够、明放实不放、明减实不减等问题。具体到嘉兴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的改革,由于嘉兴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的试点时间还不长,在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试点和推进过程中同样发现了许多问题和推进障碍。

(一)行政审批层级一体表面化

1.县级严重缺乏审批自主权,无法对行政审批的环节和程序进行实质调整,导致市县层级一体化改革只能停留在模式再造的表面层次上。

2.省级委托地市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委托给县级还不完全,审批事项减少和审批权下放仍有较大空间;与行政审批事项有关的前置条件尚未完全同步下放。

3.市、县、镇、村四级服务体系一体化、衔接性建设不足。

4.当前的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相对于社会民生类,还主要集中在经济企业类,改革太过注重经济,没能做到经济与民生协调并进。

(二)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表层化

1.县级行政审批主体(中心)缺乏对进驻部门的统一管理权和规制权,更无对进驻部门工作人员的人事权,起到的只是一个表面办事平台的作用,而不能完全做到资源的优化配置与统一调控。

2.现行行政审批过分强调共性而忽略个性差异,导致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主动性效能仍发挥不足。

3.不论是嘉兴市级还是县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招投标采购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审批监察系统等还未做到合署集中化办公,在涉关审批事项的一站式服务上还有待完善。

(三)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

1.市域内网上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整体建设和使用急需加快。

2.有的部门信息数据不开放、审批系统不兼容,造成信息数据不能相互流转、信息资源不能全面共享的“各自为政”现象,影响了跨层级、跨部门的并联审批。

(四)法治化改革有待跟进

1.对下放的行政审批权,有的市级部门制定了详细的审批实施标准,有的部门没有制定,因一个审批涉及多个行政管理部门,对同一审批事项的审批主体、审批条件、审批标准不够统一,审批过程中自由裁量权很大。

2.有些省级部门在下放某些事项时只下放到市级,没有直接下放到县级,导致审批事项的二次下放缺少法律上的支撑。

3.一些行政审批事项还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批事项权力清单还需更确切的公布。

(五)后续保障有待完善

1.部分市级部门存在“为了放权而放权”的现象,权力下放了,但相关的业务指导,以及人员、场地、经费等要素保障没有跟下去,从而影响了审批链条的完整性和实效性,给县级行政审批的扁平化运行带来困难。如嘉兴县承接审批事项后,审批业务量大幅增加,现有的部分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因场地受限,无法满足“两集中两到位”①改革要求,下放事项无法按照要求全部纳入“中心”窗口办理。

2.有些进驻“中心”的审批部门由于授权或主管人员不到位,无法做到现场“一审一核”,降低了审批效率、影响了层级一体化改革的推进。

3.相对于后台管理人员,窗口一线工作人员工作强度大、工资待遇低,劳资对等性有待完善。

(六)监督、考评机制需完善

行政审批改革的关键是让简政放权与监管考核这二条生命线达到高度契合[7](P15)。在行政审批的监督上有两方面:一是对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二是对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的监督。

1.当前对审批事项的重审批轻监管的固有理念还没完全转变,审批后的事中事后监管仍有待加强。

2.没能做到纵向横向的联动协同管理机制、下放与监管没能做到同步到位、权力的授予和责任的担当没能有效并肩落实。

3.“各自为政”现象给电子监察带来障碍,以致不能做到事中事后信息化的一体化监管。给监管信息的集中汇整、有序共享和综合利用带来难度。

4.对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的绩效考评不能完全实现,监督与考核形式化现象严重,线上线下考核方式创新不足。

四、深化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

(一)破除利益藩篱,加大简政放权的力度

利益冲突凸显了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向、形式、实质、速度、内容。省、市级政府(部门)把手中拥有的行政审批权作为自身的一项权益和管理下级的一种工具,这种利益固守思维是制约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的首要因素。作为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承上启下的县级,要让下放的行政审批权切实落实到县级,第一,中央下放给县级的,省、市级做好下放行政审批权的转接工作,省、市级不做任何变相保留,切实推进县级行政审批改革,同时做好上下级的衔接协调工作,防止缺位断档。除了国家层面不断深化的简政放权,也需要省、市级同步进行,及早将能够下放的行政审批权下放给县级,尤其要完善市级与县级的事权关系,确保放权的实效性。此外,借助省直管县试点,把能下放的直接由省级下放到试点县,然后对下放的效果进行评估,形成省县之间的双向互动,为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在面上的进行积累经验。第二,根据改革试点的要求和推进,及时更新行政审批目录清单和行政审批流程图,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审批流程有规范”。通过行政审批收费听证、公示制度,同时做到“审批之外无收费,收费标准有依据”。运用清单制赋予县级更多的审批权限和自主性,可参照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施行的负面清单模式来改革当前行政审批制度,只要不是列入负面清单的,就将行政审批权下放给县级。第三,进一步完善市、县、镇、村四级行政审批(服务)体系衔接建设,实行一级审批办理制,即必须要经上一级审批点才能办理的,一次性交由上级点办理,由上级点完成相应的具体后台操作,做到当事人需要审批一个件不跑两级点。对镇、村相对集中或经常性办理的审批,在县级行政服务大厅增设镇、村绿色服务通道,全力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最终通过权力下移,让百姓办事能不出村的不到镇,能不出镇的不到县。第四,加大社会民生类的审批放权,切实提高民生服务效率。如最涉及普通老百姓的身份证办理,不论是十年前还是十年后的今天,一般情况下从办理到领取都会被告知60天才能完成。虽然身份证的办理时限和程序《居民身份证法》有明确规定,但十年后的今天,不论在信息化的应用、交通条件的改善,还是行政审批的改革上,都可以把从信息传输、证件领取等在市级公安部门停留的时间清除掉了。此时,省、市、县公安部门对信息的统一掌握应放在数据的共享和事后的监管上,当前通过上下级间权益的分配达到的管控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的首冲。

(二)充分发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集中效用

首先,当前县级行政审批中心只是具有行政审批权的部门集中办公的地方,这严重束缚了“中心”探索行政审批改革的手脚,难以充分发挥他们的智力和功效,应做到在规范“中心”前提下,给予“中心”更大权力。其次,行政审批中心对待审批事项应做到因地因时因事的差异化进行。一个地市的各县级区域发展程度、资源禀赋不尽相同,更何况一个省域、国域内的差异。最后,创造条件建立集行政审批、招投标采购、公共资源交易、涉批中介管理、便民服务、行政效能监察等一体的综合性审批服务中心。在行政审批中心集中上,也可借鉴国外的一些做法。如加拿大在行政审批的集中办公上采取的是横向协同治理模式,用各部门的协作、协调取代等级性领导,并在决策和成果上实行责任和权力的共担共享,从而提高行政审批的效率[8](P142)。

(三)进一步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

提供便捷有效的公共服务是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的目标。开发和推进网上行政审批,有利于节约各方精力和资源,既是智慧政府对公共管理发展客观需要的现实选择,也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路径[9](P68)。首先,依靠信息技术实现审批部门由物理式集中向统一开放的网络审批平台集中。通过建立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的网络平台,做到除涉密规定以外的网上审批服务的互联互通,实现各类审批事项从申报受理到发证办结的全程网上进行,从而达到审批联办,由此构建一个跨层级跨部门的网上行政审批服务体系。其次,菜单分类查询制度。把需要办理的材料、程序、时限、依据等在网上公布,在审批前就让当事人知道自己的审批事项属于什么类别、需要准备什么前期材料等。部分县(镇)级暂没有能力开通网上平台的,由市级网上平台对县(镇)级的审批范围进行级别分类的代为公开。最后,完善网上中介超市的服务和监管。通过网上网下为便民、企业审批提供双向服务,推进涉批中介服务机构的信息化、公开化,实现“客户”与中介之间的高效、透明、低成本。

(四)让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今年两会对《立法法》进行了修改,设区的市将拥有地方立法权,但对地方立法权进行了严格限制,且“市级”立法权的落地也有一个时间过程,在这种情形下,第一,地方出台相应的制度文件,以保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法治规制下进行,但文件的出台不论在内容还是程序上要合法合规。如嘉兴市对涉关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以保障和保证改革的推进。第二,相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建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政审批清单[10](P97),制定实施细则,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让承接单位承担与审批权相应的责任,并切实履行好后续监管职责。第三,中央与地方在对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立法上要能做到相互呼应,以减轻改革的阻力。如加拿大用法律的形式规定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纵向跨政府协同机构,通过适度授权的方式减轻中央政府的压力,这不仅减少了央地之间的审批层级,更提高了地方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办事效能。第四,行政审批主体针对自己所拥有的行政审批权,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能清理的主动清理,自己不能清理的要上报有权机关清理。第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把行政审批设定、实施、取消、监督和考评等工作纳入法治轨道[11](P16),主动改审批型政府为法治型政府。

(五)加强行政审批下放的匹配性与承接保障机制建设

第一,市级在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时要注意匹配性,在下放审批事项的同时将前置条件同步下放,并对县级的承接做好指导和保障。第二,县级自身要加强承接机制建设,重视业务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场地、技术设备的配备,确保下放的审批事项接得住接得好。第三,加快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实现各审批部门、各审批环节配套衔接、流程无缝对接。第四,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待遇,行政审批窗口的一线工作人员不仅日常工作量大,面对前来办事人员的素质也参差不齐,以及要处理可能的突发事件等。可以说窗口一线工作人员不论是身体还是精神上都承担着不小的压力,适度提高他们的待遇、完善相应的奖励政策,不仅是对他们工作的认可,更有利于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在基层的落地。

(六)完善监督与考评机制

第一,政府服务意识要转变,把过去的重材料审批轻批后监管转变为“谁审批谁负责,谁负责追谁责;谁发证谁监管,谁监管谁落实。”改变过去无人监管、多头监管导致监管不落实、监管无实效,出事之后相互推责、无人负责、虚无担责、集体负责等现象。第二,由重审批的行政化思维方式转变为重服务的工作理念、由行政管理方式向行政服务方式转变,积极推进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创新监管方式,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第三,完善行政审批绩效评价考核机制。对下放的审批事项开展评估和强化监督管理,通过听取汇报、案卷评查、走访行政审批相对人等方式,深入分析和评价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存在问题和绩效考核的不足,不断通过问题意识来完善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的改革。对于网上的行政审批,做到网上行政审批与绩效评估一体建设。如美国的行政审批绩效评估模式,即利用信息技术平台使各部门办理行政审批通过在线统一端口完成,通过信息共享的无缝对接,既做到了行政审批效能的提升又做到了行政审批考评的同步进行。再如澳大利亚行政审批制度的监督机制,其通过制定跨行政辖区的审批统一流程,减少审批层级,并设定统一的监管机构,做到审批与监管的同步进行;并通过公开透明的绩效考核标准,达到审批一体化、标准化、精细化和规范化的行政审批管理流程[8](P145)。第四,建立多方参与的动态评估制度。由政府效能和行政审批督查牵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普通民众共同参与的评估组,对行政审批事项定期进行公开评估,为行政审批的动态调整提供依据。

五、结语

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的改革在镇(街道、乡)级也大有作为。如可在城镇化水平较高的镇(街道)设立县级行政审批分中心,把县级所拥有的行政审批权直接延伸到镇级;实行乡镇代办员制度,乡镇代办员由于专注于行政审批事项的代办,对行政审批事项熟悉,审批所需时间也比较了解,有利于告知当事人一次性准备好材料和工作计划上的安排;实行乡镇预审制度,对于需要审批的事项,利用信息化手段,先把所要审批的材料传送给县级行政审批中心的相关窗口,相关窗口可以对镇级上传的审批材料进行预审核,等当事人或代办员把材料原件送至县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核验后,就可在最短的时间出审批结果,让当事人做到立等可取。镇级作为最基层政府,借助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促进强镇扩权,这种通过行政体制上点的改革,促进线上的改革推进,从而撬动整个面上行政体制改革。形成由上到下、由下到上的双向式改革,实现中央层面改革与地方改革的联动[12](P13),为全面深化改革做出范式和贡献。嘉兴县域经济较发达且镇域经济发展均衡,在镇域经济较发达的地方应向强镇扩权转变,为四级政府的构建打下镇级基础。

行政审批的执行者是由不同层级政府、职能部门、政府官员及其普通公务员、事业人员构成的一个整体。由于政府机构的条块分割造成审批权力利益化、审批事项分散化、执行主体多元化,导致审批主体为了争取同一事项的审批权、处罚权、标准制定权而产生利益冲突。政府和部门必须正确对待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明确本级政府和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下放、集中和转移并非对行政权力和管理权限的削弱,而是行政方式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必然变革;作为国家公职人员要正确看待和对待简政放权的行政审批改革,它不是对个人权利的消亡而是本属于人民赋予自身公权力的转移,应把它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支持、配合国家的政策和地方的改革。

新常态下,行政审批改革作为一项吸引外部投资、普惠民生、改善政府形象的有效举措,各地做出了各种尝试,值得肯定和鼓励。改善投资环境、获得百姓口碑,除了行政审批改革,还要做好软环境的配套,如科技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的政策、城市生态环境的提升、社会法治的宣传和落实、民俗民生的健康和谐等。

注释:

①“两集中两到位”:审批事项向一个科室集中、审批科室向“中心”集中;审批部门进驻“中心”人员到位、授权到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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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业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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