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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医务人员职务犯罪成因及对策

企业自查报告 时间:2021-08-05 10:13:18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医疗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医院逐渐融入市场经济潮流,医务人员职务犯罪行为也呈上升趋势,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和医药卫生管理秩序,社会反映强烈。因此,有必要对其职务犯罪行为产生的原因和相应的预防对策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医务人员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

医务人员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极其复杂的,既有来自社会、经济方面的因素,也有来自法律、体制机制方面的因素,更有个人思想、道德方面的因素。具体来说,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1、社会伦理道德出现“滑坡”。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一些人道德观念错位,迷失前进方向,一些人把功利看得高于一切,由此滋生出一些违背公德、违法犯罪的行为。社会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对医院管理层和医务人员无时无刻不在产生影响,少数医务人员经受不住金钱的诱惑,充当了金钱和利益的俘虏。

2、医疗行业风气不正。医生和患者之间的关系很特殊,医生是专业技术人员,患者的生命健康与其息息相关,如果医生索要红包,患者本身就缺乏与其计较的资本,毕竟还是自己的生命和健康重要。这种行为有了开头,就会迅速蔓延开,形成难以控制的歪风,以至于医生没有索要红包,患者也会主动“表示”,他们担心医生没有捞到好处会不尽心,会敷衍了事。由于临床医生收受红包的风气一直未能得到有效控制,产生了恶性循环,使更多的医生染上了这种风气。

3、医药市场管理混乱。医药市场作为药品流通的主要环节,呈现的是管理比较混乱的局面。生产厂家为了争取更多的市场份额,纷纷设立“医药代表”,深入医院进行宣传促销。为了获取更多的销量,他们肆意提高药品价格,获得高额差价,用于竞争销售的费用,其中很大一部分便是“回扣”、“好处费”,有了这么多诱人的东西,贪婪的手怎么缩得回来呢?

4、采购方式不合理、不完善。在采購问题上,医院虽有制度,但这些制度在混乱的医疗市场面前是苍白无力的。在业务交往中,销售人员手中准备了大量的“回扣”,而采购人员都是直接和“医药代表”等厂家销售人员直接触的,如此一来,就难保不被“糖衣炮弹”所击中。由于临床医生在药品的使用上有一定的建议权,而且又是药品的直接使用人员,药品使用的品种和数量与他们有相关的关系。销售人员就会私下找到有关临床医生,直接向他们宣传促销,并暗中或直接约定按使用量支付一定比例的“回扣”,这也就是过度医疗之所以出现的原因之一。

5、人生观、价值观发生蜕变。医务人员的职务犯罪从思想根源上分析,他们之所以走上职务犯罪的道路,没有真正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或已建立的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劣变,蜕变为享乐主义,实用主义、拜金主义等人生观、价值观。

6、打击力度不够。由于各地司法部门对刑法条文本身理解的不一致性,司法人员的素质水平不一和刑法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规定的不合理性,使得对职务犯罪的量刑客观上有时会减弱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医务人员法律知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也使职务犯罪率上升。

二、医务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与措施

医务人员职务犯罪不仅是对医药卫生管理秩序的破坏,而且还是对医务人员廉洁性的玷污,更有损医务人员“白衣天使”的形象。为了有效地打击医药卫生职务犯罪,遏制其蔓延趋势,减少和预防医药卫生职务犯罪的发生,笔者认为应采取如下防范对策与措施。

1、固本强基,树立正气。强化宗旨教育,帮助医务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严格自律、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抵制权钱交易等腐朽思想的侵蚀;强化廉政教育,让医务人员以党和人民利益为重,廉洁行医,恪守“救死扶伤、治病救人”职业宗旨,杜绝收受红包、回扣、提成等有损“白衣天使”形象的不廉行为,切实纠正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强化职业道德教育,让医务人员正确看待自己所履行的社会职责,增强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强化法制教育,经常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以案释法,警钟长鸣,使其知法、懂法、守法,时刻把法律、纪律逐渐转变为高度的自律,提高防腐拒变能力。

2、加快改革,源头治理。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将医院定位于社会服务机构,在更广层次上拥有价格自主权,明确激励机制和事故责任追究机制,使其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使医生的服务价值得到市场体现,逐步从“以药养医”转变为“以医养医”,让医院的赢利体现在医疗上,消除医院对药品利润的追求。同时,加快医疗机构内部运行机制的改革,搞好工资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分配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体现技术要素、管理要素参与分配的分配制度,充分体现医术的价值,使医务人员得到应得的正当收入。

3、健全机制,强化监管。一要建立良性的选人用人机制,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对“德”的考察要有量化的标准,切实做到把业务精、品德好、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和重点岗位上去;对容易滋生职务犯罪的重点岗位的人员,要定期交流轮岗并形成制度。二要加强对主管领导的监督管理,制定并落实主管领导负责制,强化责任追究,对存在暗中收受药品回扣现象的,一经发现,就应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就地免职,提高他们的腐败成本,增大腐败风险。三要充分发挥院务会、药事委员会及纪检等内设机构的作用,合理确定医院领导的职责分工,并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确定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监督制约办法,防止药品、医疗器械采购等环节中主管领导权力过于集中、“一言堂”及暗箱操作问题的发生。四要在医疗卫生系统建立“廉政信息档案库”,对违规收受“红包”、回扣者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打防并举,严惩犯罪。一方面,要加大对收受回扣和贿赂等行为的查处力度,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除了依法及时追究其有关刑事责任外,还要将其非法所得全部没收,使其在政治上、经济上遭到重创;另一方面,严厉打击医药卫生领域的行贿行为,对于构成犯罪的,要依法及时追究其刑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惩治的威慑作用,从源头上预防医疗卫生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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