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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理·诚:大学管理文化的三重境界

企业自查报告 时间:2022-02-12 10:07:47

摘要: 以知名哲学家涂又光先生的“三li说”及其“看实际、看行动,而非看理论、看口头”的研究方式为学理基础和方法论来考察大学管理文化,似可按大学管理所采取的核心路径及所体现的价值取向将大学管理文化划分为三重境界,即分别以“力”、“理”和“诚”为中心的管理文化。从大学管理的逻辑与旨归论,这三重境界无疑对应于大学管理及其文化的“非我”、“本我”与“超我”境界。当下中国大学之管理文化整体上处于“非我”状态,极少数趋近“本我”境界,未来的发展走向则可能是步入“超我”境界。这种转换的可能和演进的速率将取决于中国大学制度与文化重建的前景与步伐。

关键词:三li说;方法论;大学管理文化;力;理;诚

中图分类号: 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717(2016)02-0038-06

收稿日期:2015-12-02

基金项目:广东省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资助项目“中国大学治理风险及其防控对策研究”(Yq2013112);广东省社科规划学科共建项目“广东省属院校治理能力评估及提升路径研究”(GD14XJY0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研究”(12CGL090);岭南师范学院校级科研项目“中国大学去行政化、趋学术化的组织制度变革研究”(ZW1304)。

作者简介:陈金圣(1978-),男,湖北浠水人,教育学博士,岭南师范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大学治理研究;常姝,管理学博士,南京农业大学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助理研究员;钟艳君,南京农业大学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博士生,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讲师。

大学是以教育和学术为核心活动的文化性机构,其在社会中当如何定位?依据涂又光先生的“三li说”,大学应有的地位在文化之中,所含的“三li”,以“理”为中心,而“力”“利”为“理”服务[1](P301)。不仅如此,涂先生还强调,在社会三领域(经济、政治和文化)的本末问题上,文化的“理”是末,“诚”是本。末是要讲的,本更要讲,更要把末接在本上[1](P328)。大学既定位于文化里,其核心活动——教育与学术,以及派生性活动——内部管理,当然都应讲“理”,讲“诚”。否则,将极有可能危及大学的核心绩效甚至组织合法性。在理论上,大学运作的核心价值与伦理规范确应如此,但通常实践远比理论复杂。无论是大学的组织运行,还是其内部的管理活动,究竟是否真的体现出了文化的定位,似乎还是应按涂先生所强调的“只能看实际、看行动,不能看理论、看口头”[1](P300)这种尊重事实、从事实出发的基本研究方法来考察、分析。依循这种研究路向,从现时代大学的管理实践来看,随着现代社会对秩序、“标准”、效率、绩效等技术理性的迷信,大学亦日渐呈现出明显的“管理主义”、“技术至上”[2]倾向,甚至迷恋工具理性、忽视价值理性、缺失人文精神与人文关怀的管理文化危机,中国大学更是普遍出现高度行政化、功利化、庸俗化的组织乱象。这表明,大学的管理及其文化,同样存在理想境界与现实境遇之间的巨大落差。如果以大学管理所依据的核心手段及其所体现的价值取向为标准,似可将大学的管理文化归结为三重境界:以“力”为主导的管理文化、以“理”为依据的管理文化和以“诚”为依归的管理文化;它们大体对应于大学管理的“非我”、“本我”和“超我”境界。就国内大学管理文化的变迁看,目前大多数大学似乎还处于以“力”为中心的管理文化层次,极少数顶尖大学已呈现出迈入以“理”为中心的管理文化境界之趋向,而未来的一流本土大学或可达致以“诚”为依归的管理文化高峰。

一、 大学管理文化的“非我”境界:以“力”支配

大学是研究高深学问、培养高级人才的教育与学术机构,本质上是一种以高深知识为操作材料的文化性机构。对大学而言,其管理基于大学的文化本性及教育学术使命而展开,具有特定的文化背景与鲜明的文化烙印,文化本身也是大学管理赖以有效施行的核心路径与策略,故大学中的管理与文化具有相当的交集。大学的管理文化,既可指大学管理活动的文化意蕴,亦为大学文化在管理实践层面的映射。但大学作为“遗传与环境的产物”,在基本属性层面体现为一种学术自由性和社会受控性双重属性的对立统一[3]。这意味着不同时空与制度环境中的大学在组织特质和运行趋向上可能会不尽相同,甚至差别迥异。不同组织生态下的大学管理活动,其采用的价值标准、经营哲学、管理制度、行为准则、道德规范及风俗习惯等[4]相关要素就会彼此有别,进而形成不同的管理思想、管理哲学与管理风貌,即各不相同的大学管理文化。

中国大学属于典型的后发外生型大学,大学既不是由原发于市民社会内部的学者行会演进而来,亦缺乏现代的大学理念、大学制度、大学文化与大学精神的支撑,在其发展的后半期更是深受威权主义政治、集权行政体制和行政化、官本位文化的制约,使得大学在组织本性、制度取向和运行态势等方面出现了某种异化迹象,明显偏离了传统意义上的、作为教育学术机构的大学本原定位与形象。作为大学异化的产物和表现,大学的管理相应地呈现出行政化、功利化、庸俗化的倾向。其突出表现是:大学内部党政权力独大、学术权力衰微,本应与行政管理并立的学术事务管理被纳入行政管理的轨道,权力运行的行政路向与功利取向明显,服务取向与伦理约束缺失,导致行政权力对学术权力的凌驾与挤压,甚至是“行政(权力)通吃”[5]的乱象,大学管理的文化意蕴与价值理性淡漠。

与大学行政化的整体制度结构相呼应,行政化的大学管理模式所对应的,无疑是以“(权)力”为中心的管理范式和管理文化,其具体表征为:在大学里,各项组织活动事实上以管理为中心,教育与学术活动听“管理”指挥;在管理领域,谁的权力大,谁的“理”就足,谁的意志就会有更大的概率升级为“游戏规则”(自然,其利益诉求也就更有机会得以实现)。王长乐指出,“这个‘力’……表现在大学活动中,就是一种可以对教师的职业、职称、级别、收入、地位、名誉等进行限制、控制的力量”[6]。若从学理和实践上来考察,不难看出,这种管理范式及文化的理论假设与现实依据是:公立大学和其他体制内事业单位一样,是以完成举办方(政府)制定、下达的各项任务(通常是数字化、指标化的人才培养、学术研究和社会服务等任务)为具体“使命”的科层制组织,大学的管理是以完成这些任务为中心来开展的;大学里的管理对象(主要是师生)首先是“政治人”、“行政人”(习惯于接受上级指令)和“经济人”(受物质利益驱动);其奉行的价值标准是任务导向、管理主导、效率与绩效至上;经营哲学是通过组织与控制的力量以及行政的机制来整合组织资源与要素(包括人力)、完成组织任务;其管理制度则体现出任务驱动、科层化组织、指挥型领导、强力式执行、外部性控制、物质化激励、效率为导向等特色;基本行为准则和价值取向是行政本位、行政主导,教育与学术听行政的“指挥棒”;其道德规范的基础是基于科层制管理的技术理性,即主要遵循“下级服从上级”的行政规范,一定范围内和程度上兼顾事务处置的“正当性”(即“事理”);常态化的风俗习惯是“教师听院长的,院长听校长的”和“官大者权就大,权大者力就大,力大者理足且利多”。简言之,以力为中心的行政化管理,强调的是以完成大学组织承担的各项任务为中心目标,以学校师生为主要管理对象,以师生之教育教学、学术研究、社会服务等各项行为或活动为管理重点,属于典型的外部行为管理[7](P149);所依赖的核心管理资源、管理手段与管理策略是行使权力(尤其是行政权力或行政化了的权力);所遵循的管理思想是在以力为主治人、治事的同时,辅以以利诱人、以理服人,进而通过调动师生的积极性来完成组织任务、实现组织目标;所信奉的管理哲学仍是“以力为能、以力求效”的传统驭人治事之术;所体现出来的管理风貌当然是“倚重行政权力、强化科层管理、凸显技术理性”的“硬性”管理,管理的基本伦理取向是“对上负责”而非“对下(师生)负责”,而现代大学管理所应遵循的行政服务与学术本位立场、民主透明原则、公益诉求标准等核心管理伦理难以有效实现;其客观利益导向则是优先考虑行政长官意志及行政团体利益,而非教育学术等核心绩效和师生获得发展的根本利益。

毫无疑问,以“力”为中心的大学管理范式和大学管理文化,凸显的是大学的科层组织属性和管理的技术理性特征。它将师生视为管理对象,作为完成既定指标的工具,或者(领导管理者)自己取得政绩从而达到仕途目的的工具[8],忽视了大学的教育学术使命与文化组织特性,抹杀了师生在大学中的主体地位、在管理中的民主参与权利,以及大学组织运行的学术本位法则和学术至上逻辑。其结果是遮蔽了大学作为教育学术机构的文化组织本性,以及本应在大学中坚守和张扬的学术自由、行政服务、学术本位、教授治校、民主管理等一系列核心价值与人文关怀。这种特殊的大学管理文化,通常存在于已趋于异化的大学组织中(如当下已高度行政化的中国大学),是异化了的大学制度和大学文化在管理领域的文化投射,它尽管在一定程度上包含着对“理”的运用,观照到大学的文化组织本性,但在矛盾的主要方面却仍是强调权力的支配性作用和行政本位的权力运行逻辑。因而,这种特定的大学管理文化,既是异化了的大学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又会进一步加剧大学组织文化的异化。不幸的是,受制于高度行政化的大学外部制度环境与内部组织生态,中国大学系统目前已发生整体性的行政化制度性同形①,大学高度行政化、功利化和庸俗化,大学管理文化亦是如此。其结果也是有目共睹:中国大学不仅在教育质量与学术创新等核心能力方面同国际一流同行相距甚远,而且在规范及文化—认知层面面临着严重的合法性危机。当然,若辩证地看,由此亦可预期的是,在中国大学致力于制度重建和文化重塑的深刻变革进程中,以“力”为中心的大学管理文化将会向以“理”为依据的大学管理文化形态转型,实现大学管理文化由“非我”状态向“本我”境界的回归。

二、大学管理文化的“本我”境界:以“理”规范

大学管理范式与大学管理文化的确定,从根本上讲是由大学的组织本性及核心使命决定的,但却直接取决于特定制度环境下大学领导管理层的价值选择和管理方略。就大学制度及大学管理的中西方比较来看,西方大学作为由学者行会演变而来的原发型大学,其整体的大学制度与文化是在大学漫长的历史演进中自然而然地形成的,即所谓的内生性制度。与此相联系,西方大学的管理明显呈现出建基于大学自主、学术自由、学术本位、教授治校和行政服务等大学基本组织原则之上的内生性特点。换言之,其大学管理更多地内嵌于大学制度与文化之中,从而具有相当的文化管理的特质。这种契合于大学之文化本性、吻合于大学内生性制度的经典大学管理范式及其所彰显的大学管理文化,无疑属于一种符合大学内在规律与基本法则的“本我”境界。其管理文化的根本特征,不是在于以权力来塑造大学内部的秩序、追求大学运行的效率和实现大学的指令性任务,而是强调依循大学组织管理的自然法则来开展内部管理,依据大学教育与学术的内在规律来管理学术,依据行政服务于教育与学术这一大学运行的基本公理来提供行政服务,依据各类事务的客观情势和应然操作来处置事务,即以“理”为施行大学管理的依据和目的,也就是谢维和教授所强调的“大学管理,就是要把道理管好”[9]的价值定位,尽管其并不排斥对权力的行使和基于利益的诱导。这种管理文化的基本出发点,仍在于促成大学之人才培养、学术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核心职能的有效履行,因而仍可视为一种带有以“事”为中心的色彩的目标导向型管理,但其已在相当程度上观照到了大学中人的需求和人的发展。

与大学教育学术本位的整体制度结构相适应,学术本位、行政服务的大学管理模式所构成的,是以“理”为中心的管理范式和管理文化。其突出的外在表征是:在大学里,教育与学术活动是核心组织活动,管理活动服从、服务于教育学术活动,发挥着对前者的服务、保障与支持作用;在管理中,遵循分立、服务、民主和专业的基本原则,学术管理和行政管理并立,前者基于学术自由、学术民主开展,“谁的理足,谁的力就大”;后者基于服务立场、民主原则和专业取向而展开,尽管在行政系统内是“谁的权大,谁的力就大”,但却必须遵循服务学术的基本立场、嵌入民主参与的开放互动框架和服从规范、完备的权力行使的实体与程序双重约束。相应地,其学理和实践依据是:大学是以教育学术为本的知识圣殿,探求新知、作育英才是大学的核心使命,大学的管理是以保障、支持和促进大学的人才培养和学术研究为旨归的;大学的师生尽管在一定程度上是专业化管理的对象,但亦是学校管理不可或缺的管理主体,更是校内各项管理活动的服务对象。这种管理文化包含的价值标准是功能导向(本原意义上的人才培养、学术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大学核心职能的有效履行)、学术本位、行政服务与绩效考量;其经营哲学是通过以“明理”为价值诉求的文化整合机制来充分调动师生的主体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大学的教育与学术生产力,实现大学的本体功能与核心使命;其管理制度则体现出目标导向、文化整合、授权型领导、专业化执行、自主性控制、内在化激励、质量为导向等特色;其基本行为准则是学术本位、行政服务,行政服务于教育与学术,道德规范的基础是基于教育与学术的价值理性;其常态化的风俗习惯是“处长听校长,校长听教授的”和“学高者理就足,理足者影响力就大”。简言之,以理为中心的大学内部管理,强调的是以达成大学的核心使命为组织目标,以学校的学术、行政事务为主要管理对象,以师生为管理活动的服务对象;所依赖的核心管理资源、管理手段与管理策略是“理”(包括事务处理时所循的“事理”、大学组织运行的基本“公理”和校内人际互动过程中的“情理”等);所遵循的管理思想是在以理服人、理性治事的同时,辅以以利诱人、以力驭事,进而通过调动师生的主体性、积极性、创造性来实现组织使命;所信奉的管理哲学是“以理为据、以理服人、以理求效”;所体现出来的管理风貌自然是“倚重学术权力、强调文化整合、凸显价值理性”的“柔性”管理。

中国大学自近代发端以来,曾得益于特殊的外部制度环境和一批卓越教育家的有效领导,以及一大批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的集体努力,于民国时期迅速实现了本土大学制度和文化的现代化。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为代表的主流大学在效仿西方大学管理通则的基础上,推行了学术本位、行政服务与教授治校的管理体制,确立了以“理”为中心的现代大学管理文化,推动了民国大学在教育与学术上的集体崛起。遗憾的是,随着其后国家政权的更替和高教体制与发展路向的转换,本土大学的现代化之路和制度文化传统即告中辍,取而代之的是:大学作为政府的附属物运行,按政府的指令办学,内部管理则按与党政机关相同的制度与逻辑开展。这种行政化的管理一直持续至今,其累积的体制性与文化性弊端与日俱增,终于诱发当下普遍的大学行政化问题。反映在大学管理文化层面,大学行政化所折射的是,以行政机关之(行政)权力取代大学作为学问之府所应讲求的“公理”的作用空间,以行政管理所追求的效率等技术理性目标取代学术管理所致力的求真、卓越等价值理性追求,以命令—服从式的行政管理规则取代自由、开放、民主、包容的学术管理规范。一言以蔽之,以行政化的管理文化取代学术化的管理文化。当大学的管理文化和组织文化都由学术文化异化为行政文化之后,大学组织的学术本性也就为行政属性所遮蔽了。其结果呢,自然是大学的教育与学术绩效不佳,大学的价值与文化合法性不彰。也正因如此,在大学因高度行政化而深陷绩效、合法性、制度、管理与文化等多重危机之后,由政府推动的大学去行政化、重建现代大学制度的改革正式启动。无疑,这对身陷行政化、功利化泥沼的中国大学而言,将会是一次兼具制度重建与文化重塑双重属性的组织制度变革。可以预期的是,中国大学的管理文化,将随着大学整体制度与文化的更新而出现新的转型和跃迁。

三、大学管理文化的“超我”境界:以“诚”引领

已故清华大学校长梅贻琦先生曾在《大学一解》中讲过,若以制度形式论,中国近现代大学的确不同于中国古代的任何教育机构;但若以精神论之,则其与既往的高等教育有相通之处。由此,儒学经典《大学》开宗明义所强调的“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新民,在止于至善”,仍可视之为当代中国大学的“大学之道”。考虑到中国传统文化的特质,本土大学不仅应像西方的大学一样,成为高深知识的圣殿和人类社会的知识权威,还应强调其张扬人伦、重视教化的本土文化使命。不仅如此,“明德、新民、止于至善”这“三纲领”既为中国大学的“大学之道”,自然应成为统摄大学管理的“(大学)管理之道”,因为其既体现了大学的管理本质,又体现了大学管理的目标和价值[10]。从这个意义上讲,未来中国大学的管理范式与管理文化,仅仅达到“明理”的“本我”境界,似乎仍然不够,而应从“本我”境界出发,进一步发展到以“诚”引领的“超我”境界。对比于以“理”为中心的大学管理文化,以“诚”为引领的大学管理文化不仅内在地包含“理”的中心地位,而且还有所超越,达致“诚”的境界。用涂又光先生的话讲,大学当定位于文化领域,其所追求的境界,有本末之分:以“理”为中心,是为末;而以“诚”为中心,则为本。将这一思想移植到大学管理文化领域,似可这样立论:源于大学的文化本性与文化使命,大学的管理亦当“明理”、“至诚”,前者为末,后者为本。如果说“理”指的是大学组织管理的内在规律及由此衍生出来的大学组织管理的通行法则,“明理”是要求大学管理者按大学组织管理的这些客观的规律、规则去开展大学管理活动的话,那么,“诚”则是在“理”的基础上融合了大学组织管理在“道”和“德”层面上的内在要求。这里所言的“道”,不妨理解为大学组织管理的“自然法”及其内含的旨归、精神,可取道家所强调的“道法自然”涵义,即按大学之所以成其为大学的“自然法”来展开大学的管理,不必过多地受管理技术等“形而下”的东西的束缚;这里所言的“德”,则是强调大学管理者应从大学之“明德、新民、止于至善”的终极价值出发,立足于对大学、对学问(学术)、对学者的虔诚、敬畏与“觉解”,恪守对大学之终极本位——学问(学术)及其化身的学者予以专业化支持、服务的伦理取向和服务立场,立足于自身对大学管理的哲学思考、理性认知、道德自律和文化自觉,通过自身的管理服务来支持和促进学者的发展和学术的进步。无疑,如果说以“理”为中心的大学管理,其管理依据与目标仍是作为客观范畴的“公理”(大学运行规律与管理法则),其性质仍属以事为中心目标的、较重外部行为管理的管理范式;那么,以“诚”为中心的大学管理,其管理的旨归则由纯客观性的“公理”转换成了兼具“意”(如“意诚”)、“情”(如对学术、学者之虔诚)、“德”(如心正)等多重主观要素的“至诚”(诚于学术、学者,诚于己心),而且在性质上已跃升至以人为中心目标的、具有某种内心自我管理[7](P149)特质的管理范式与文化了,其所追求的“道”、“德”境界是,依其理不止于理,“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谋其功”[7](P76)(其最终功效则往往是不止于理故能明大理,“不谋其利故能获大利,不计其功故能成大功”[7](P76))。可见,从管理文化层面来看,以“诚”为中心的大学管理,并非是对以“理”为中心的大学管理的否定,而是对其的扬弃和超越,是本之于末、道之于艺意义上的提升与完善。

仍从前述诸维度来考察以“诚”引领的大学管理范式和管理文化,似可作如下阐释:这种管理范式的理论假设和价值依据是,大学不仅仅是承担人才培养、学术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形而下”任务或职能的社会组织,更是肩负“明德、新民、止于至善”等终极价值使命的教化、文化机构;大学里的学者,乃高深知识的化身和学术、学问的代表,不仅是大学管理的服务对象,更是大学管理的指导者和评判者;大学管理固然要考虑大学核心使命的实现,更须保障和支持大学师生的发展;大学的师生,并非普通的“学术人”,而是高尚的“道德人”,对价值理性和精神层面的追求甚高,大学管理必须契合这种大学中人的特殊人性特质。在奉行的价值标准上,这种管理范式强调的是人本导向、“道”、“德”至上;经营哲学方面,则是强调通过“大学之道”的无形力量来引领大学的学术发展,促进大学中人的个体成长,在大学中人“趋近至善”的过程中和基础上达成大学的教育学术生产力目标及“止于至善”的道德境界。在管理制度层面,这种管理范式强调的是“以道驭之”、“有管(理)无类”、“无为而治”、“以德服人”,要求管理制度和管理技术超脱于传统的技术性局限,在管理之“道”、“德”的统摄下,由“法制之密”“而进于道德之归”[7](P163),进而以“不变”应“万变”,达致“大象无形、大音无声”的管理境界。在基本行为准则和价值取向上,这种管理范式强调的是学者率性而为,管理者“至诚尽心”,教育自由发挥,学术自由伸展,大学的诸种活动依“道”而行,自由挥洒。在道德规范上,其所强调的是依循大学教育学术及组织管理的“自然法”精神和“止于至善”的道德标准。与此相呼应,其常态化的风俗习惯是“至诚者则理明、本立、道生”。简言之,以“诚”引领的大学管理范式与文化,是对以“理”为中心的大学管理范式与文化的扬弃和超越,属于大学管理的“超我”境界,它所强调的重点已不在于管理的技术层面或一般的价值层面,而已转向管理的“道”、“德”等终极价值层面了。何以当如此?因为中国的大学当有中国大学的特质(即规范人伦、强调教化的文化使命),而这种大学特质又内在地要求大学管理文化在内涵上具有某种中国文化的特质。就是说,中国大学的本土管理文化,无疑应“既有大学味又有中国味”[7](P234),进而形成高等教育领域(包括体制和理论)的中国特色[7](P234)。事实上,从今人感怀民国时期北大、清华及其后的西南联大等名校的诸多回忆性、纪念性文章中,我们似乎能从当时大学内部管理的一些细节,如校长对教授的建议案等通常在第一时间回复“照办”、由大牌教授兼任教务长等要职却不额外领取津贴且自身的教学任务丝毫不减、教授上课前后有校役端上洗脸水递上热毛巾和茶水[11],以及“永远的北大校长”蔡元培在生命末期身患重病却穷得无钱可治需靠校友接济(离陆去台的清华校长梅贻琦先生后来同样是如此)等等,去感悟当时大学管理文化的境界。或许,在民国时期的主流本土大学中,其管理文化已逼近以“诚”引领的境界了。令人惋惜的是,就如民国大学的身影如今已淹没在历史的尘埃中一样,同其时大师云集、学术灿然景象并存的“至诚”型的大学管理文化亦已成为无从触摸、只可追忆的东西了。不过,依循事物发展之“否定之否定”、“螺旋式上升”的规律,相信经过历史的轮回,未来中国大学的管理依旧会达到“至诚”的文化高度。因为惟其如此,中国的大学管理方自有境界,中国的大学亦方可自成气象。当然,这种前景取决于中国大学制度与文化重建的方向与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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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震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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