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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短信息社会综合治理的探索

企业自查报告 时间:2022-03-21 10:09:24

摘要:在信息社会里,手机短信是便捷和实惠通信方式,既能用于私人的情感沟通,又能提供商务通信服务。给人们通信带来便利同时,各种不需要的娱乐信息和广告行为也进入短信行列。这些不良短信也给人们带来了很多烦恼,干扰了人们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不良短信息甚至还侵害了手机用户的合法权益。本文预防和制止不良短信息影响人民生活着手,对手机不良短信息从社会综合治理的措施进行分析,从而有效解决不良短信息泛滥现象。

关键词:不良短信息 侵权 社会综合治理 探索

文献标识码:A

0 引言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移动通信工具——移动电话(俗称手机,包括城市移动电话——大灵通、小灵通)都成为广大民众不可缺少的生活和工作必需品。手机主要功能是通信,通信方式可以是手机之间、手机与固定电话之间的直接对话,也可以是手机之间发送短信息。由于手机携带方便、通信便捷、价格适中,手机通信成为人们通讯主要工具。手机短信息是新世纪一项新兴的电信业务,是一个巨大且快速增长的市场,但随着短信的快速发展,同样存在不完善的一面,短信息内容开始变得复杂,一些垃圾短信也给人们带来了不少烦恼,甚至出现了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诸多不法短信。由短信息而引发的管理秩序和侵权问题逐渐增多,已成为当今社会关注的焦点和公众投诉的热点之一。如何引导短信息的正确发展,规范短信息业务,减少短信息带给我们带来的麻烦,已成为了当前所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1 手机短信息概念、特点

手机短信息简称短信息或短信,是由英文Short message“简短的讯息”翻译而来。是指由无线电营运商或服务商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以手机为载体来发送和接受的以文本、数字、图片、视频或非文本数据为主要内容的简短的信号、消息、情报或报道。手机短信息可以在移动电话之间相互发送和接受,也可以在计算机、固定电话等载体与手机之间发送和接收,但都由无线电营运商或服务商提供服务。

手机短信息自产生以来,发展迅速,得到用户的欢迎,取得了辉煌的经济效益,主要源于短信息所具有的性能和特点:

1.1 便于联系、保障质量。用户在有信号的情况下,不受嘈杂、运动等不利因素影响,顺利实现的联系,不会影响质量。比通话来说质量更稳定,且不容易出现听错等的差错。

1.2 发送快捷、数量巨大。终端用户可以自编或引用他人的信息,向某一目标或大量目标发送,发送过程非常简短,较慢速度也仅需一、两秒。发送的信息容量大,还可以群发(即短信息服务商使用特定技术向众多用户同时发送信息)、转发,达到将大量信息输送给不同的接受者的目的。

1.3 节省费用、提高效率。短信息收费低廉,每条0.1元,群发业务价格更低,可以为0.05元或者以下。没有漫游、跨区等额外增加的费用。与固定电话、手机的通话相比,费用节省了一半以上,是低廉且适用的通讯方式。同时,通过群发,成千上万短信息可以在几分钟内完成发送,可以避免了逐一发送或电话通知的麻烦,省了大量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

1.4 通讯功能与娱乐并举。短信息既是人们的通讯方式之一,休闲时还可以将生活所得趣事、他人发来的娱乐的信息等,相互转发供娱乐之用。

2 手机信息领域引起的社会问题

手机用户使用短信息不当会引起一系列社会问题,给其他用户和社会带来一些不良影响。手机用户发送的短信息会干扰他人的生活安宁、家庭情感,也会影响通信自由和破坏良好社会秩序。发送短信息服务商(也可简称SP)、手机营运商推行不恰当的服务收费项目或提供不恰当的服务行为,也会产生相关道德问题和法律问题,影响到用户或其他使用者的生活。这些问题有些是一般的社会道德问题,但更多的是影响到他人的法律权利,产生了法律问题。短信息引起的社会问题有道德问题,有法律问题。一般来说,短信息引起的问题如果情节轻微的,未触犯相关法律的,属于道德范围的社会问题。道德问题情况复杂多变,难以详细分析,这里仅就短信息引起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这也是不良短手机信息引起的社会问题的主要部分。

2.1 手机信息领域的民事权利问题

手机短信息的发送和接收是人们享有的一项民事权利,所发送的私人信息属于个人的隐私,受法律保护。如果信息是发送人不愿意他人知道或了解的,如果所未经同意转发或进行公开,就侵害了信息人的隐私保护的合法权利。若所发信息符合文学、艺术、科学技术等的短信息依法可享有著作权,也受法律保护。特别是短信息服务商(SP)或营运商为了提高自己服务质量或对用户提供一些有益信息,聘请专门编写者编写信息,他们编写短信息符合知识产权的独创性、可复制性等法律特征,是知识产权。他人不正当利用会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一定的法律责任。同时,不正当使用短信息也会给他人的人身权益带来损害,如发送性骚扰短信息等,会引起他人情感受影响,或干扰他人的生活、工作等,甚至还会严重影响他人的通信的便利,影响他人通信自由权等。由此引起民事法律问题,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2.2 消费权利保护问题

手机用户与移动电话营运商、服务商签订手机使用的服务协议,手机用户就成为了营运商的消费者。移动电话用户与营运商的合同是在平等、自由基础签订服务协议的,此协议属于一般提供服务的合同,提供的是通讯及通讯技术服务,适用《合同法》,属于民法调整范围。在我国,移动电话营运商、服务商具有一定的垄断地位,他们利用垄断优势与用户订立短信息服务协议,并强行扣除用户存在移动电话营运商、服务商账户上的资金,所引起的法律问题就不是平等主体的《合同法》所能解决的,需要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这个法律关系中,用户成为了处于弱势需要保护的对象——消费者,需要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其权利,因而他们就形成了服务商与消费者之间的消费者权益法律问题。

2.3 涉及的行政和刑事法律问题

手机短信息使用者等的不良事业短信息行为会引起行政法律问题,主要是利用短信息扰乱他人的正常社会生活、学习,或是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危害社会安全等。这些信息发送者的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违反了社会管理秩序和侵害人身权利,属于一般治安行政违法,违法者需要承担行政处罚责任。如移动电话短信息内容是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达到一定严重程度,依法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如果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如所散布的谣言引起社会秩序的严重混乱,影响到了人们的人身、财产安全的,就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3 对手机信息引起的社会问题的社会综合治理思考

手机短信息领域引起的社会问题已引起监管部门、社会、学者的高度重视,也广泛影响了人们的社会生活、工作。我国于2008年起全面整治不良短信息,但收效不大。要切实有效解决短信息领域内出现的各种社会问题,预防和制止不良短信息影响人们的生活,仍需要政府监管部门和短信息服务提供者、使用者等各方共同努力,采取多方面措施,才能有效解决。

首先,短信息引起的社会问题主要是法律问题,需要从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实现短信息领域的法治。国家可以通过立法规范相关短信息行为,实现治理不良短信息有法可依。对与非法律的社会道德问题,要从社会道德入手,需要提高国民素质,对手机用户必要的短信息指导和忠告,社会各成员相互监督等道德措施解决。

其次,政府行政监管部门需要加大监管力度,出台制止和打击不良信息的措施,既包括行业的职业自律规范或职业道德规范,也包括对用户的指导建议和使用规范。同时相关监管部门必要时应检查相关短信息,预防和制止不良短信息对社会造成影响。

最后,最基本的解决措施还是需要采用社会综合治理,才能有效解决不良短信息影响社会的问题。现代信息社会服务,短信息覆盖面大,影响深,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一旦出问题,处理难度很大,单靠严厉打击或其他一些临时性措施,不足以解决问题,需要建立了社会综合治理措施的长效机制,从社会源头解决电信业务违反道德甚至违法犯罪问题,达到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目的。电信业务社会综合治理措施应是:电信监管部门的监控与与营运商等协作联防;电信营运商、SP的自律措施和接受监督、投诉、举报的措施;用户的自律措施;全社会的舆论监督等。社会综合治理长效机制重点在于发动群众,与国家电信管理部门、经营者一道搞好电信业务,使短信息业务健康发展。为此需要努力搞好如下工作:

3.1 搞好多部门协作联防工作。国家电信监管部门、公安网警等性质监管部门要与营运商、SP等协作,共同搞好联防工作。要深入了解营运商、SP的技术难题和业务困难,采取措施,妥善解决难题,协助营运商、SP提升技术,从根本上监控不良信息。同时,国家电信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电信业务的行业领导,督促营运商、SP的自律工作,从营运商、SP内部杜绝给不良信息开绿灯。

3.2 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监控措施,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用户的监控,严格落实责任制,把违法犯罪短信息制止在危害产生前。需要电信监管部门、网警严格监管,经常检查,督促各方严格依法办事,防止重大违法犯罪的发生。可借鉴针对青少年的绿色上网过滤软件,建立起手机短信息过滤软件,监控重点违法、犯罪用语、词句,从技术上监控可能的不良信息。

3.3 开展一系列安全活动。电信监管部门、网警与营运商、SP开展安全电信活动月、安全电信活动年等活动,引领用户使用健康信息交流。逐步扩大活动领域,创建立多类安全用户群,如我国现有的金盾网安全群、教师网安全群等。使安全的电信网络的从特殊集群走向普通大众集群。

3.4 加大电信投诉和举报处理力度,提供优质服务。电信监管部门要督促营运商、SP对短信息领域出现的矛盾,及时处理,主动接受用户的监督,对举报认真核查,给出满意解决方案。经常与新闻媒体、公众进行沟通,改进服务质量,并接受舆论监督。

3.5 加强法制、道德教育,进一步预防违法犯罪短信息出现。按照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要求,要对用户进行普法教育、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提高国民法律、道德素质,使用户了在使用短信息业务前了解并自律自己的行为。并使用户自觉与营运商、SP一道预防和制止短信息的违法犯罪。

建立长效的社会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电信业务发展,关心短信息的清洁,全社会都加入预防和制止不良短信息的行动中去,短信息的引起的社会问题必然会减少,甚至消失,这也是为建设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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