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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变迁视阈下“姐弟型”婚姻探析

企业自查报告 时间:2023-06-25 14:00:29

[摘要]现代语境下的“姐弟型”婚姻主要指城市白领之间“女高男低”的夫妻组合。从社会变迁的角度看,妇女社会地位的提高是“姐弟型”婚姻形成的根本社会原因;社会观念的变化在婚姻当事人面对社会现实进行理性选择时也具有重要影响。

[关键词]“姐弟型”婚姻;社会变迁;妇女地位;婚姻挤压

[作者简介]赵晓光,淮海工学院法学院教授,江苏连云港222005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10)07-0083-04

“姐弟型”婚姻一般具有两个基本特点:在自然属性上,妻子年龄大于丈夫;在社会属性上,妻子的社会地位高于或不低于丈夫。在现代语境下,“姐弟型”婚姻的指向范围还要更窄一些,几乎是特指发生在大龄白领阶层之间“女高男低”的夫妻组合。随着社会关注度的提高,对“姐弟型”婚姻的解读也开始频繁地见诸报端,但多是关于两性差异的生理学诠释,虽有可读性,但缺乏说服力。在人类社会中,婚姻从来就不是简单的两性结合,它是人类已经高度社会化了的社会行为,更受到社会结构和文化的规制。因此,不能就婚姻而谈婚姻,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姐弟型”婚姻的存在基础和重要的社会意义更应当在社会变迁的视阈中去探寻。

一、妇女地位的提高是“姐弟型”婚姻形成的根本社会原因

在长期的人类社会发展中,“男高女低”是主流婚姻模式。因为“虽然人们倾向于同与自己相似的人结婚,但另一种倾向也很明显,这就是婚姻倾度。它是指男人倾向于同比他们年轻的、文化水平比他们低的、职业声望不如他们的女性结婚”。“婚姻倾度”在本质上反映的是女性在传统社会中经济地位的低下。在女性无法独立从社会获得生活资源的社会环境中,对绝大多数妇女来说,婚姻往往是其获得生存资源的重要途径,男性的社会地位和经济能力就是女性及子女的生活保障,女性因为少有社会资源,才会特别看重男性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条件。

与传统社会女性只有通过婚姻这一条途径实现向上流动不同,在现代社会,社会整体的变迁为女性群体的发展与女性个体的社会流动创造了条件。20世纪60年代以来,首先在发达国家中,妇女开始大规模地走向社会,其中许多妇女获得了较高的社会地位。妇女受高等教育的人数越来越多,竞争能力与独立意识明显提高;与此同时,社会产业结构也在发生剧烈变化,“传统经济部门相对衰落,第三产业勃然兴起,妇女就业恰巧适应了这种变化,衰落的经济部门正是男子占优势的部门,而第三产业中有许多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例如在美国,2002年,25岁以上女性中有高中学历的人数超过了男性,女性获得博士学位的比例已经超过了五分之三。女性开始进入传统上被男性垄断的高薪领域。从1980至2000年,女律师的比例从14%增至29%;女医生的比例从13%增至27%。我国虽然在高等教育大众化和产业结构调整上落后于发达国家,但这个过程无疑也正在行进之中。以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中有关社会地位较高的各职业从业者性别结构变化的数据为例,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在1990年时,从事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及有关人员这三个中高端职业的性别比(通常以每100位女性所对应的男性数目为计算标准)分别为769、121和290;而到了2000年,其性别比分别变化为497、93和230。尽管从绝对数量的角度看,男性在中高端职业中所占数量仍然较大;但从性别比的角度看,女性的比例无疑在以较快的速度增加,女性社会地位明显提高。

事实充分表明,工业化和知识经济的发展推动了妇女就业,她们在许多工作岗位上毫不逊色,甚至比男子更为出色。所有这一切在一定程度上都重新塑造着女性(也因此在重塑男性),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因体力弱这种自然属性而产生的在社会生活中受压迫和剥削的命运,并进而影响了婚姻中的男女关系。因为,男性统治的根源在于是他而不是她掌握财产的事实。只有妇女对男子经济依赖的消失,才会允许两性关系建立在平等和“真正的”爱情基础之上。“男子在婚姻上的统治是他的经济统治的简单的后果,它将自然地随着后者的消失而消失。”

女性经济地位的提高和自立能力增强,给她们在择偶方面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主动权和支配能力。从现实看,“姐弟型”婚姻中的“姐”普遍具有以下特征:在城镇工作和生活,受到良好的教育,白领类职业,收入稳定甚至颇丰,社会地位较高。经济独立是一切独立的基础。现代社会的白领女性如果自己愿意,完全可以不依附于男性而生活得很好,当然她们也可以在更宽的年龄段中挑选男人,女人也有了下向择偶的资格,并且已经有许多女人如此实践了。从社会发展的宏观层面进行学理性考量可以看到,“姐弟型”婚姻现象的产生并非偶然,而是在社会转型期,经济、教育、文化等各方面综合作用的结果。“姐弟型”婚姻的增多,反映了中国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经济独立性的增强以及社会对多元婚姻观念的更多包容。

二、“姐弟型”婚姻是特定当事人面对社会现实的理性选择

有人认为“姐弟”之所以成功组合,是因为“小男人”恋母,“大姐姐”重情。这种有情有爱的解释看似有理,实则谬然。单纯从心理和情爱角度对“姐弟型”婚姻的解释不能令人信服。“我们需要用更务实、更冷静,有时也许会被人认为有点‘冷酷’的眼光来看待性、爱情、婚姻和家庭。”婚姻以性为自然基础,但其社会本质是利弊权衡。只要对对方有感情,那就足够,随后更多要考虑的是现实问题,那就是如何通过这场博弈来达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姐弟型”婚姻表面上像一朵浪漫之花,而其实质完全是婚姻当事人面对社会现实的一颗理性选择之果。择偶条件表面上看是主观性的东西,但在本质上却是客观社会历史条件的体现。在我国时下的婚姻市场,尤其是初婚市场中,婚姻当事人面临两个严峻的现实:一是婚姻挤压的现实;二是婚姻支付的现实。其中婚姻挤压又分两种情况,即适婚男性的绝对婚姻挤压和白领女性的相对婚姻挤压。

男性的绝对婚姻挤压主要因性比例失衡而形成。2007年国家统计局第一次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公布了2006年中国人口的出生性别比为119.25。尽管有学者对性别比的严重程度提出了质疑,但性别比失衡确实是不争的事实。出生性别比偏高造成适婚男性人口相对于女性人口的绝对剩余是一个必须正视的问题。解决男性的绝对婚姻挤压的根本办法当然是把性别比降到合理水平,但这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难以办到。那么,男性进一步扩大择偶倾度是否可行呢?也不行。男性对女性社会地位的选择在主观上绝不是越低越好,因为还有同质婚的强大制约;男性对女性年龄的选择在主观上似乎存在越小越好的心理,但对大多数资源禀赋一般的男性来说,也仅仅是想想而已。退一步讲,即使可以进一步扩大男女年龄

差和地位差,对问题也不会有任何实质性的改变,反而会使较低年龄段女性人口的供给更显紧张,低端男性的婚姻处境将更为艰难。在这种形势下,走女高男低之路不失为一种理性的选择。

白领女性的相对婚姻挤压主要因择偶倾度而形成。女性中最可能遭受婚姻挤压的是城市中学历和职业等条件比较好但年龄比较大的人群,因为她们在日趋激烈的教育竞争中越来越处于有利地位的时候,她们却使自己在择偶市场上的竞争处于越来越不利的地位。而且,在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女性流动人口不断进入城市婚姻市场,更将城市中那些学历较高的“挑剔者”逐渐剩余下来,造成其越来越难以婚配。于是,城市中的待婚白领丽人年龄越来越大,有人甚至有了独身的打算。但是,推迟婚龄易,终生不婚难。因为,社会并不彻底的宽容,在我国对结婚不结婚持无所谓态度的女性数量明显少于西方发达国家,而自愿选择终生独身的则更为稀少。在以婚姻为本位的社会里,婚姻制度被认为是社会管理中最稳定的一种制度,夫妻之间的双边垄断占有被认为是所有关系中最可靠的关系,婚姻被视为所有人最终应然的归宿。游离于婚姻之外的大龄未婚女性,从观念到制度,多少都会感受到来自家庭和社会的有形或无形的压力。当然,也可以有其他选择,比如主动去当第三者,这有点不道德;等待优秀男人丧偶或离婚,又确实太过被动。数弊相权取其轻,这几乎是人们面对压力的本能选择。于是,在按照“男高女低”的传统模式择偶变得困难之时,许多自身条件较好而遭受婚姻挤压的女性务实地适当放宽了年龄坡度或其他一些条件,退一步海阔天空。婚姻市场与人力资源市场的规则是有差异的。在婚姻市场,女性的年龄是婚价的杀手;女性的优秀也并非对所有男性都有吸引力。

“姐弟型”婚姻的增长趋势除与婚姻挤压相关外,还与当前适婚男性面对的婚姻支付的压力有一定的联系。在物质与消费时代,社会的择偶氛围日趋功利化和世俗化,职业、住房、个人收入等因素在当代青年婚恋选择中日益占有重要地位,甚至成为婚恋选择中的第一重要因素。这种通过婚恋对象的选择来获得富裕的物质享受,避免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苦苦挣扎的现象,是现在部分青年人功利价值取向在婚恋观上的反映。男性在主导社会的同时,也承担着更多的家庭责任和婚姻压力,因为大部分女性在择偶时,都将房子等物质需求作为重要条件,而现在的房价如此之高,如果不是含着金汤勺出生的名门望族之后,如果不是有中产阶层的父母终生积蓄为后盾,又有几个男孩在正常结婚年龄时就买得起房?贫穷的男人买不起婚姻,只能奢望清贫的爱情。因此很多年轻男性拥护“裸婚”(指在无房无车的条件下结婚,实质含义是结婚不举债、不奢侈),借此减轻自己可能面对的“房奴”压力。有人在网上作了一个调查统计,说有80%的男人都赞成“裸婚”,而有70%的女人却觉得“裸婚”绝对不靠谱。80%的男人赞成“裸婚”说明面对过度婚姻支付压力的男性群体规模庞大;70%的女人觉得“裸婚”绝对不靠谱,那就是说毕竟还有30%的女人没有认为不靠谱,情形还没有让未婚男性彻底绝望。这30%中大部分是大龄优秀女性,她们有一定的财力或者有能力、有自信,更有一定程度的超凡脱俗,成为一些相对年轻的男性的择偶对象。选择姐弟恋的男性越来越多,也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男性无力独立承担沉重的婚姻支付的现实压力,透露出的是现代社会男性群体的社会角色式微的信息。

三、社会观念的变化对“姐弟型”婚姻的形成有重要影响

婚姻当事人选择“姐弟型”组合不仅受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制约,还受到社会观念变化的重要影响。社会发展推动着社会观念的转变,社会观念的转变影响着人们的社会行为。对“姐弟型”婚姻形成与发展能够产生重要影响的社会观念层面上的变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生育观的变化——从早婚多生到晚婚少生。中国在传统上是一个极其讲究孝道的国家。“孝”除了尊祖敬宗外,还有传宗接代的重要内涵,正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不仅如此,而且还因为当时社会保障严重匮乏,需要“养儿防老”;又因为当时婴儿死亡率极高,需要多生孩子;正因为要多生孩子,就需要早婚早生。于是早婚多生观念渐成传统,千年不易。早婚观念盛行的时代没有大龄未婚男女规模存在的社会土壤;多生的祈盼也意味着妻子低龄化成为必然的追求和趋势。现在时代不同了,人们的观念随之更新。知识经济产生了普及高等教育的需要,拉长了青少年基本社会化的期限,早婚多生行为对个人社会竞争力的降低不言而喻。社会保障体系正在逐步构建和完善,子女作为期货在经济方面对父母的作用大为降低。当然。子女还具有非物质功能,但随着家庭的感情和娱乐功能的外移,子女的作用也并非不可替代。同时,养育成本过高,多生精养对大多数家庭来讲是不现实的。过去是早生多生,现在是晚生少生甚至不生,妻子年龄略大一些对“只生一个好”的国策根本无妨。生育观念的转变对“姐弟型”婚姻具有直接的影响,没有这个转变,社会就不会有大量大龄未婚青年的存在;而如果社会中没有大量大龄未婚青年的存在,现代意义上的“姐弟型”婚姻就无从谈起。

第二,夫妻观的变化——从夫为妻纲到夫妻平等。传统夫妻关系以男尊女卑、夫为妻纲、夫唱妇随、男外女内等为基本特征。这既是以往婚姻中绝大多数夫妻关系的真实写照,也是以往社会及婚姻当事人在择偶时遵循“男强女弱”、“男高女低”标准的文化与观念基础。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最近的二三十年来,在民主与平等的政治理念向社会领域全面扩散的大背景下,随着女性社会参与度和经济地位的提高,妻子在家庭中的地位迅速提升,尤其在我国城市的现有家庭中,夫妻平等理念得到普遍认同。确立夫妻平等观念的社会实践价值在于可以使女性能够超越传统社会性别意识对自己谈婚论嫁的潜在影响,不再受“男外女内、男强女弱”旧模式的束缚,从而在择偶时能在一定程度消除年龄与地位等非感情因素带来的困惑;同时也有益于矫正一些男性对于现代婚姻的传统理解,消解他们对于夫妻关系逆现代性的恋旧心理,进而吸引他们与她们携手共建幸福婚姻与和谐家庭。

第三,婚姻本位观的变化——从家庭本位到个人本位。传统婚姻以家庭为本位,“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婚姻完全是以家族为中心,不是个人的,也不是社会的。婚姻是家族行为,男女结合不是为了他们自身的幸福和感情的满足,家族的延续及家庭社会关系扩展才是是婚姻最重要的目的,而个人感情上的好恶则处于次要地位。现代社会打破了地区之间的封闭,跨地区、跨阶层的流动日益增多,越来越多的青年人远离家乡到城市工作。在城市工作和生活,意味着个体的自我决定的空间扩张,有助于青年人摆脱乡土意识的束缚以及家人的干涉。婚姻与家族的关系越来越松散,受家庭的牵制和影响越来越小。传统婚姻所负载的社会压力的减轻给了青年人更多的

选择。在当代社会,何时谈朋友及何时成家等成了个体层面的主要问题。青年的择偶方式日趋多样化,择偶心态更加轻松,择偶观念日益开放和现代,婚姻以个人为本位的观念有了越来越大的市场。人们结婚不再侧重于家庭利益与功能的满足而更多地考虑个人心理层面的情感因素和便利生活与社会流动等现实因素。

第四,婚姻道德观的变化——从单元苛责到多元宽容。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对婚姻的道德评价是单一而又苛刻的。“男婚女嫁”、“明媒正娶”、“传宗接代”、“从一而终”等观念根深蒂固,长期有力地规制着世人的婚姻实践。观念是时代的产物,随着我国现代化的进程,人们的婚姻道德观念也在发生着急剧变化。人们逐渐以开放的心态来看待和接受别人的行为模式和生活方式,对待出现的各类情感状态和现象都能比较理性和客观地进行评价,社会舆论和越来越多的民众对各种不同的观念和行为方式采取了更加理解和宽容的态度。时至今日,对婚恋模式及其评价,已经没有了统一的标准答案。虽然按常规“进出城”的人仍为主流,但各种新观念和新模式随着全球化已经汹涌而来。男人和女人的性爱选项变得异常多样,其中不乏有些“异常”选项开始趋于自然化,世人见怪而不怪了。如此多元与宽容的社会背景,无疑为“姐弟型”婚姻的存在与发展提供了比以往更为宽松的个体心理和社会舆论空间。也许正如美国社会学家杰西·伯纳德所指出的:未来社会婚姻的最大特点,正是让那些对婚姻关系具有不同要求的人作出各自的选择。

四、结语

“姐弟型”婚姻不是一种孤立的个人行为,它与社会变迁紧密相联;妇女地位的提高是“姐弟型”婚姻增多的根本社会成因;社会观念的变化,对当事人理性选择“姐弟型”模式也具有重要影响。由于受社会发展与观念转变的影响,“姐弟型”婚姻在未来还会呈现进一步增加的趋势,但不会最终取代“兄妹型”婚姻而成为主流婚姻模式。“姐弟型”婚姻在社会中的大量存在,有助于妇女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取向,进一步推动男女平等的实现。

无论是从历史或现实的角度看,对“姐弟型”婚姻都应当理解、尊重和宽容,甚至应当有意识地加以适当的鼓励与倡导。因为,“姐弟型”婚姻与社会的文明进步相联,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如果囿于传统婚姻观念的影响,适婚男女都一定要坚持“男高女低”择偶标准的话,一方面必然会使一部分高端女性无法成婚。高端女性不管是“剩女”还是“胜女”,只要不婚,就会影响社会人口再生产过程中国民优势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在性别比居高不下的人口环境中,将会更加无情地压缩社会底层未婚男性的择偶空间;同时还因为婚姻是用来规范男性行为的主要途径之一,如果社会底层的贫困男性中存在规模较大的未婚群体,无疑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这也是一个严峻的不容回避的社会问题。

[责任编辑:戴庆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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