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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及其对策

入团申请书 时间:2023-07-22 16:50:27

【摘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有利于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完善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最大限度地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共同奋斗。文章认为,应根据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突出特点,通过教育、改革、民主、法制、经济以及社会共管等方法,有效化解当前人民内部矛盾。

【关键词】新时期 人民内部矛盾 问题 对策

中共十八大报告在总结新世纪之初10年间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就时说:“我国经济总量从世界第六位跃升到第二位,社会生产力、经济实力、科技实力迈上一个大台阶,人民生活水平、居民收入水平、社会保障水平迈上一个大台阶,综合国力、国际竞争力、国际影响力迈上一个大台阶,国家面貌发生新的历史性变化。人们公认,这是我国经济持续发展、民主不断健全、文化日益繁荣、社会保持稳定的时期,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人民得到实惠更多的时期。”①当然,在这个时期,在辉煌成就背后,不少矛盾、问题和困难也伴随着发展的进程,带来超乎寻常的风险和挑战。一方面,经济社会不断向前发展,国力增强,人民受惠,世界瞩目;另一方面,由于复杂的国际国内因素,复杂的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等社会历史因素,敌我之间和人民内部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形成纵横交织的局面。在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中,突出、大量、经常地表现出来的仍然是人民内部矛盾。

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突出特点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改革进入到“深水区”之后,由于各种社会思潮跌宕起伏、社会各阶层不断分化组合、多重社会利益格局急剧调整,人民内部矛盾较之以往更加纷繁复杂。传统差别如城乡差别、工农差别、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差别等引起的社会矛盾发生很大变化,已经被城乡发展不平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区域发展不平衡特别是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发展不平衡等引起的社会矛盾渐趋替代。在物质财富大量涌流、精神需求陡然增长的社会环境中,人民内部利益冲突开始明显增多,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在一些地方趋于紧张,各种矛盾冲突和激化现象时不时地暴发出来。事实上,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较之以往已经发生深刻变化,其深层原因、表现形式、发展趋势和根本性质都有不同程度的改变。总体来看,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突出特点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人民内部矛盾这一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表现得更为鲜明、更加突出。早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大规模的急风暴雨式的群众阶级斗争基本结束,阶级矛盾已经不是国内主要矛盾,大量地、经常地表现出来的是人民内部矛盾。在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仍然是居于突出地位的矛盾。这是由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矛盾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的。在这个阶段,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即经济体制,存在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方面和环节;上层建筑的具体形式,即政治体制,存在不适应经济基础需要的方面和环节。这种既相适应又相矛盾、基本相适应前提下存在一定非对抗性矛盾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人民内部不存在根本对立的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也就是说,人民内部矛盾仍然是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

改革开放一方面促使社会物质财富大量增加,另一方面又不可避免地带来人民内部利益矛盾更加普遍和明显,主要表现就是社会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扩大,人们承受社会转型的心理变得脆弱而复杂,稍有风吹草动就会引起心理波动和情绪冲动。实际上,经济领域的矛盾有向政治领域、思想领域蔓延的趋势,人民内部矛盾呈现更加复杂化、突出化、多样化、具体化的特点。不言而喻,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已经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课题,仍然是新时期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

人民内部矛盾体系中的主导矛盾是经济利益矛盾。人民内部矛盾是由许多矛盾构成的复杂的矛盾统一体系。其中,人民内部利益矛盾是这些矛盾中的物质经济根源,是制约其他各类社会矛盾发展变化的主导因素。由于生产力发展相对落后,社会生活资料相对匮乏,分配中的不合理现象事实上存在,分配领域的人民内部利益矛盾比较突出;由于存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性质不同的多种经济成分,存在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人民内部利益矛盾客观上必然复杂化。

由于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都在进一步深化改革,人民的切身利益和承受改革的心理不可避免地受到震荡和调整,有时会在人民内部表现出激烈的利益冲突;由于思想、道德、文化、科技等发展相对滞后,全社会各领域对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认识难度加大,处理起来更加棘手。由于整个经济结构有待于进一步调整,产业政策需要加大贯彻力度,在一系列严格的调整和贯彻中,全局和局部、长远和眼前、集体和个体之间的利益矛盾难免会扩大。

由于社会保障机制尚不健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问题成为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不可忽视的焦点;由于农民利益在发展中遭到挤压和侵犯的问题,地方政府和农民之间的利益矛盾也突出起来等等。这一系列矛盾现象表明,人民内部利益矛盾异常突出和特别复杂,应当引起全社会高度重视。

领导干部与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是相对突出和值得关注的人民内部矛盾。长期以来,领导干部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密切的,牢固的,令人满意的。但是,领导干部与人民群众之间客观上总会有许多矛盾,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相对突出起来。江泽民不无忧虑地说:“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很不协调,有的搞得很紧张。这种状况,严重地妨碍了党的正确路线的贯彻执行,严重地损害了党的形象和声誉,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和重视。”②

近些年来,由于领导干部与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而产生的对抗和激化现象并不鲜见。某些党员干部说话不讲原则,办事不讲政策,以权谋私肆无忌惮,以势压人胆大妄为;他们对自己的错误言行不以为耻而反以为荣,丑态百出而不能自觉。对此,习近平告诫全党:“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是我们党立于不败之地的根基。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其前途和命运最终取决于人心向背。如果我们脱离群众、失去人民拥护和支持,最终也会走向失败。”③他要求各级干部“要转变工作作风,牢固树立群众观点,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发扬钉子精神,把转变工作作风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把群众工作做实、做深、做细,确保群众安居乐业,确保社会和谐稳定。”④当前,改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同期待,成为党和政府需要下大气力重点解决的突出问题。

人民内部矛盾的对抗和激化现象有一定范围的扩大,造成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近些年来,农民因土地纠纷问题发生对抗和激化现象在增多,工人特别是农民工因劳资纠纷问题发生对抗和激化现象在增多,很多居民特别是城市居民因房屋拆迁问题发生对抗和激化现象也在增多。如果不对这些现象加以足够重视,最终要损害社会的肌体,动摇社会的根基,冲击社会的凝聚力。

当前,对抗和激化现象呈现上升趋势,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稳定,影响发展进程,到了非解决不可的程度,全社会应当而且必须对来自方方面面的对抗和激化现象保持高度警惕,增强政策观念,提高处理能力,在异常复杂的国际国内斗争面前站稳脚跟,保持主动。

解决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纵观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人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什么时候能够解决好人民内部矛盾,社会主义事业就会充满生机,蓬勃发展;什么时候不能够解决好人民内部矛盾,社会主义事业就会遭到挫折,蒙受损失。下决心下气力解决好人民内部矛盾,对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对于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从而不断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无疑具有极端的重要性和现实的紧迫性。

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对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具有极端的重要性和现实的紧迫性。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表明,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发展才是硬道理。”⑤要加快发展,最根本的途径就是深化改革,而发展和改革离不开稳定的政治和社会环境。从辩证关系来看,“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必须坚持改革发展稳定的统一。只有社会稳定,改革发展才能不断推进;只有改革发展不断推进,社会稳定才能具有坚实基础。”⑥对于中国这样的人口大国来说,没有稳定是不可想象的,“稳定压倒一切”。⑦美国著名政治学家亨廷顿曾经说过,“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动乱。”⑧这从一定意义上提醒人们关注现代化和稳定性之间的相互关系,提醒人们认识现代化过程中必然存在的不稳定因素。人民内部矛盾的复杂化和突出化,无疑要影响改革和发展的深化,影响政治和社会环境的稳定,影响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把认识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放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高度来认识,是中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性质决定的,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

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有力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具有极端的重要性和现实的紧迫性。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到2020年,“要在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明显增强的基础上,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实现这个目标,就需要充分调动党内外、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就需要有效协调和优化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在中国,既要全面发展,又要净化环境;既要大力发展,又要排除干扰;既要加快发展,又要降低风险。严酷的现实要求人们:无论如何不能动摇发展的决心和信念,无论如何不能停滞不前和进步太慢,无论如何不能坐视各项建设事业受到干扰和破坏。正是这样,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把各方面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把各方面的积极性调动到最大程度,实现各领域各方面又好又快发展,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有力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无疑具有极为重要和十分紧迫的现实意义。

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对于完善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极端的重要性和现实的紧迫性。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已经并将继续发生深刻变化,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易于模糊人们观察重要问题和紧迫问题的视线,加大人们认识和处理这些问题的难度。如果不及时加以引导和解决,不及时给予应有的重视和警惕,一些次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方面就会麻痹人们的思想,分散人们的精力,束缚人们的行动,干扰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

在各种社会矛盾纵横交织的环境中,如果不够警惕,政策失误,处理失当,人民内部的非对抗性矛盾就可能激化为对抗性矛盾,甚至引起更广泛的社会冲突和社会动乱;如果任其发展,一定条件下的人民内部矛盾也可能进一步转化为敌我矛盾,影响更大,危害更深。人民内部矛盾解决不好,社会就不稳定,发展就受牵制,再好的制度也会遭到歪曲、攻击甚至颠覆,一切发展都只是奢望;人民内部矛盾解决不好,社会就不和谐,发展就受影响,再好的蓝图也会受到抹黑、蔑视直至破坏,一切事业都化为空谈。

多年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中国得到相当程度的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前所未有的成就。但是,这与制度应有的优势和人民更高的期待相比较还显得远远不够。只有人民内部矛盾解决好了,党和人民才能加强团结,经济和社会才能协调发展,社会主义制度才能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巩固并不断发挥更大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才能始终得到人民的支持和拥护,始终立于不败之地。

解决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对策

早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初,毛泽东就及时提出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敌我之间和人民内部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认为矛盾的性质不同,其解决方法也不同。在政治上,实行“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在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关系上,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在科学文化工作中,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在各民族的关系上,既反对大汉族主义,又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关键是克服大汉族主义;在经济工作中,实行全国城乡各阶层统筹安排和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等方针。这些处理矛盾的方针政策仍然适用于新时期。

采取教育的方法。用教育的方法面向全党全体人民,就是要廓清模糊观念,摆脱错误倾向,消除矛盾因素。刘少奇曾经指出:“我们采取什么方针和方法来解决矛盾,不是凭主观愿望决定的,而是由客观矛盾的性质决定的。只在必要的时候才采取强力的办法、压服的办法。凡是可以采取说服、教育、团结的办法来解决问题的时候,我们都是采取说服、教育、团结的办法。”⑩长期以来,中央反复要求领导干部经常到基层去,到群众中去,虚心听取群众意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反复要求领导干部善于和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善于同群众打成一片,遇事和群众商量,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这些要求符合党的根本宗旨和人民群众的殷切期待。只有不断加强教育,各级干部在遇到复杂问题和尖锐矛盾时才能辨清是非、甄别对错、掂量轻重,才能采取恰当措施及时有效地处理矛盾。教育的方法是党的传统方法和政治优势,是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普遍采取的方法,具有长期性和根本性。

采取改革的方法。“当前,世情、国情、党情继续发生着深刻变化,我国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突出,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躲不开、绕不过,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用改革的方法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改革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使生产关系更加适应生产力,使上层建筑更加适应经济基础,这从深度和广度上解决社会基本矛盾,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提供依据和前提;另一方面,改革使人民得到最大实惠,使人民能够比较正确地认识和处理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使各方面的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和有效发挥,这从实质上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改革的方法是应对发展问题、克服发展困难、解决发展矛盾的新方法,是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措施。

采取民主的方法。从广义上讲,民主是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从狭义上讲,民主是正确认识和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方法,是民主的思想、民主的作风、民主的行为。刘少奇曾经说:“我们就是主张处理人民内部的矛盾要用和风细雨的办法,要用小民主的办法。”毛泽东也曾经强调:“凡属于思想性质的问题,凡属于人民内部的争论问题,只能用民主的方法去解决,只能用讨论的方法、批评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而不能用强制的、压服的方法去解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党全社会要继续把民主的方法推而广之,坚持用民主的方法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并且要在坚持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

采取法制的方法。运用法律和制度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习近平强调:“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近年来,社会上群体性事件频发,个别地方政府在处理群体性事件中显得手足无措,十分被动。刘少奇早就指出:“我们一些领导干部,没有闹起来时不理,闹起来以后又惊惶失措,一惊惶失措就采取压制的办法,这是不能解决问题的。”新时期面临的挑战和困难很多,面临的问题和矛盾也很复杂,必须加快经济立法和其他各方面立法,加强社会各领域制度建设,从而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奠定法制基础。

采取经济的方法。经济利益的矛盾必然要求用经济的手段来处理。社会主义根本原则有两条:一条是公有制占主体,一条是共同富裕。只有公有制占主体,国家才能掌握国民经济的命脉,并拥有强大财力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合理调节人民内部各种利益关系,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经济上和政治上的主人翁地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方式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实现劳动平等、报酬平等。在这个前提下,分配机制的运行原则集中表现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党和政府需要不断合理地调控劳动者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收入差距;需要区分不同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需要通过经济法规、经济政策和经济措施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处理好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处理好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

采取社会共管的方法。近年来,由于社会管理制度滞后、社会管理能力薄弱的问题十分突出,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严重乏力,人们要求改革社会体制、加强社会管理的呼声相当强烈。实际上,仅仅依靠政府主导社会管理、政府包办解决所有社会矛盾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新形势,越来越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新期待。搞好社会管理,解决社会矛盾,不仅需要政府担负主体责任、制定方针政策、创新体制机制,而且需要全社会共同行动,共同参与社会管理:首先要在认识上实现重大突破,体现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理念创新;接着要在行动上取得重大突破,体现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机制创新;再就是要在政策措施上取得重大突破,体现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制度创新。依靠全社会共同参与社会管理,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正确方向和可靠方法。

习近平强调:“必须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创造活力,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正确认识和妥善解决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必将空前凝聚和极大鼓舞亿万人民群众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道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共同奋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勇向前。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注释】

①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6~7页。

②江泽民:“在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上的讲话”,《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713~714页。

③习近平:《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1~12页。

④“习近平在参加上海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开放,加大创新驱动发展力度”,《人民日报》,2013年3月6日。

⑤《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77页。

⑥“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深化改革,朝着十八大指引的改革开放方向前进”,《人民日报》,2013年1月2日。

⑦《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31页。

⑧[美]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上海:三联书店,1988年,第38页。

⑨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7页。

⑩《刘少奇选集》(下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302页,第302页,第307页。

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18页。

《毛泽东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09页。

“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人民日报》,2013年2月25日。

习近平:《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9页。

责编/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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