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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国家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入团申请书 时间:2020-09-09 09:27:54
河南颖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5.23”火灾

 事故调查报告

 2015年5月23日4时50分,位于濮阳市濮水路与胜利路交叉口向南100米河南颖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一间仓库发生火灾。火灾过火面积约720平方米,烧损才刚仓库360平方米,烧毁化工原料(多聚甲醛6吨、硫磺粉4.24吨、碘化钾150千克、活性炭2吨、纯碱1吨、促进剂0.3吨、杀菌灭藻剂0.35吨、乳化剂0.2吨、氯乙烯氯0.3吨)等,火灾直接经济损失统计约14万元。火灾无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开发区管委会高度重视,经管委会研究同意,成立了由开发区安全监管局、监察局、消防大队、检察室、工会、纪工委及濮水办筹备组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专家鉴定和多方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

 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河南颖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份,位于濮阳经济开发区工业区内。该公司于2008年6月首次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2013年申请延期换证至2015年12月31日。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已经安全培训取得任职资格。主管安全生产及技术负责人分别具有化工类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厂内特殊工种人员经专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证,主要岗位操作人员均经内部安全技术培训取得岗位操作证。

 事故发生及应急救援情况

 2015年 5月23日上午4点40分左右,制冷车间的值班工人发现1号仓库有冒烟,立即通知值班领导伊树忠,伊树忠电话通知仓库班长赵树增并打119报警电话,赵树增接到电话4点53分到达1号库,发现现场有明火,有发烟现象,立即把库门打开,但是没拉开,随后联系1号库仓库管理员郭永飞赶赴现场,5点10左右消防队抵达现场进行灭火,

 三、事故原因分析

 1、事故起火原因。

 此次火灾事故由濮阳市公安消防支队前期进行事故调查,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如下:此起火灾起火部位位于仓库轴⑧至⑨之间的多聚甲醛堆垛北侧附近,起火原因可排除雷击、自燃、遗留火种、外来火源、照明线路故障引发火灾可能,但不排除仓库内多聚甲醛堆垛附近混存的化工原料接触发生反应发热,引燃硫磺粉、多聚甲醛等可燃物质酿成火灾。

 2、安全管理不到位。该公司仓库管理人员对仓库内存放的危险化学品物理、化学特性了解不到位,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造成仓库内危险化学品混放,导致火灾事故发生。

 四、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企业管理不到位,危险化学品存放不当导致的火灾事故。

 五、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建议

 濮阳市公安消防支队已对该起火灾事故进行了调查处理,目前,对河南颖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罚款八万元的行政处罚(濮公(消)行罚决定[2015]0026号),对该起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也进行了罚款的行政处罚(濮公(消)行罚决定[2015]0024、0025、0027号)。

 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的规定,故本次事故调查不再建议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六、事故教训及整改措施

 1、尽管本次火灾得到了及时扑救,且未造成人员伤亡,但事故造成的社会影响较大,事故发生后当天上午9:00,开发区管委会召集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区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管委会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各有关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微杜渐,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持续深入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该事故对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又一次敲响警钟,望该公司认真牢记本次事故教训,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立即组织项目管理人员、施工班组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由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组织全体仓库管理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合理堆放货物,不留隐患死角,绝不能走过场。

 3、强化安全培训。本着一厂出事故,全区受教育的原则,开发区化工企业要加强全员安全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使其真正掌握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和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增强安全操作技能。

 濮阳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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