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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小学教员检定制度及其启示

入团申请书 时间:2022-02-07 10:09:12

[摘要]我国的小学教员检定制度产生于清末,发展于民国初年,民国后期日臻完善。清末民初时期,小学教员检定制度经过不断的完善,在与师范教育的发展、义务教育的推广、学制的实施、学校系统建立的相互作用中,对于民国时期的教育发展有着深刻的影响。分析清末民初小学教员检定制度,总结历史经验,对于当下教育的发展有着现实意义。

[关键词]小学教员 检定制度 教师管理制度

[中图分类号]G6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2)11-0072-02

清末民初社会动荡,但教育事业在相对艰难的社会环境下确实取得了难得的发展,并为日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壬寅学制、癸卯学制、壬子癸丑学制、壬戌学制等学制的陆续颁布,学校系统开始建立;义务教育逐步推广;师范学校从无到有,从建立到发展。伴随着教育事业各个领域的发展,如何控制教师质量、建设优良的师资队伍问题逐渐成为关注的焦点。小学教员检定制度在此背景下开始建立并逐步完善。本文就以此为切入点尝试探索教员检定制度及其启示,为当下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历史经验。

一、小学教员检定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

教员检定是指,民国时期为保障教师队伍的质量,对于现任教员以及有志于从事教员职业的人员所进行的考核,以确定其是否有资格成为教员。

教师这一职业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无论是原始社会早期的学校萌芽,西周时期教育制度的初步建立,春秋战国时期私学的发展,秦汉之后诸如太学、鸿都门学、医学等各种学校的出现,宋、明时期书院的产生与发展,还是清末新式学堂的出现,在各级各类学校发展过程中教师不断接受来自国家、社会、受教育者等多方面的评价。然而,由于当时政治上高度集权、经济上封建私有、文化上相对封闭,使得教育的发展带有浓烈的政治色彩,对教师的评价与管理亦难从教育本身出发,更多是以单一的政治视角出发将教师作为官员来进行任用与考核,最终形成了“官师合一”“以吏为师”的传统。

鸦片战争之后政治上的高度集权受到了冲击,经济上的封建私有开始瓦解,文化上的相对封闭被迫打开,有识之士开始向西方学习,以工业尤其是军事工业的发展为重点,力图“师夷长技以制夷”。然而随着甲午战争的失败,人们逐渐意识到国家之间的较量不仅是军事实力的竞技,更是综合国力的比拼,应当注重国家整体的发展。故而,政府开始合理规划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向西方学习的内容也逐渐由科学技术到政治制度再到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在关注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背景下,愈来愈多的仁人志士认识到教育事业的重要性,认识到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1900年罗振玉提出“长国家之势力,增生人之智识,必自教育始,……欲振兴教育,第一在培养教员。……庶教员不致匮乏。此今最急之务也”。

壬寅学制、癸卯学制颁布后,建立学校系统成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中之重。1902年张百熙在《进呈学堂章程折》中提出“为富强致治之规,朝廷以更新之故而求之人才,以求人才之故而本之学校”。学校系统的建立有赖于优良的教师队伍,以保障学校的建立及教学质量,因此教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开始得到人们的重视。在壬寅癸卯学制所包含的各级学堂章程中均有相关条目用以说明对教师的管理。1904年清政府为进一步加强对教师的管理,明确教师任用的标准而特颁布《奏定任用教员章程》。在学校系统逐步建立的过程中,基础教育的建设尤其是小学的建设最为缓慢,而导致这一局面的最大的现实障碍就是小学教师的匮乏。基于此等现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始筹划制订相关法令进一步明确小学教师的任用、考核、待遇等方面的细则,以加强小学教师的培养与管理,促进小学教育的发展。小学教员检定制度正是在这种背景下酝酿、产生的。

二、清末民初小学教员检定制度概述

清政府于1902、1904年先后颁布施行壬寅学制、癸卯学制,1909年5月发布《变通初等小学堂章程折》,1909 年11月颁布《检定小学教员章程》;中华民国成立,教育部1912年9月公布《学校系统令》和《小学校令》;袁世凯执政后推行封建复古教育,对教育方针及实施细则进行调整,1915年1月颁定《教育要旨》,1915年发布《大总统申令(公布高等小学校令)》,1915年教育部拟定《检定教员章程概要》;1916年民国政府教育部公布了《检定小学教员章程》,1917年制定《施行检定小学教员办法》。纵观小学教员检定制度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它是作为完善教师管理、健全学校系统的有力支撑而初步建立。它对于民国初期教育事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实施检定的组织机构

1909 年11月颁布的《检定小学教员章程》规定检定小学教员各项事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按地区分别进行,“京师由督学局办理”,各地方以省为单位进行检定,在“各省由提学使司办理”。并指出“施行捡定之时,由督学局或各省提学使司选择深通科学并谙教育理法之学务职员,及学望优著之专门教员,或初级以上师范完全科毕业生(初级师范完全毕业生须曾充教员已满三年者),或高等以上各学堂之毕业生,派充检验委员,秉公考核”。

辛亥革命爆发后,中华民国成立,新的资产阶级政权的建立使得近代中国整个社会发生了巨变。政治方面实行民主共和制,经济方面“鼓励民间兴办实业,鼓励华侨在国内投资”。教育方面颁布新的教育宗旨:“兹定教育宗旨,特公布之此令。注重道德教育,以实利教育、军国民教育辅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以此教育方针为指导,教育部发布《学校系统令》《小学校令》等法令以调整学校系统并加强基础教育的建设。之后又连续出台《检定教员章程概要》《检定小学教员章程》和《施行检定小学教员办法》,明确小学教员检定制度施行的各项细则,规定各部门在实施小学教员检定制度的职责所在,使得小学教员检定制度从中央到地方建立起了一系列实施检定工作的组织机构,提高了检定制度的可行性。

(二)检定的类别和内容

1909年《检定小学教员章程》规定除“初级师范学堂完全科毕业生、官立二年以上初级师范简易科中等以上毕业生、优级师范完全科毕业生及优级选科师范毕业生,在奏定奖励义务章程准充小学教员”者外,其他均应受检定。以受检定者的学历、专长、学术水平等因素为条件,将检定分为试验检定和无试检定。试验检定又分为三种,分别为高等小学教员试验检定、初等小学教员试验检定和专科教员试验检定。对高等小学教员、初等小学教员试验检定的考察大体上集中于十个方面的内容:修身、经义、国文、算学、教育学、历史、地理、博物、理化和体操。除前三个方面二者考察的内容一致外,其余诸方面高等小学教员检定的标准均高于初等小学教员检定的标准。以对“历史”一方面的考察为例,高等小学教员检定主要是考察教员对于“中外历史”的掌握,而初等小学教员试验检定主要侧重考察教员对“本国历史大要”的了解。专科教员的检定内容则着重考察八个方面的内容:数学、格致、图画、体操、乐歌、手工、实业和英文。

除对理论知识进行考核外,该章程也规定“按照学科分别用论说条对或实地演习,并加试语言问答,以验讲说之优劣”,显示了注重对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考核。该章程亦重视对于教师品行的考核,如规定有不符合品行标准要求者“不得予检”。

经检定合格被任用为教师者,为保证实际教学的效果亦规定有相关考核,“如有不能尽职之处,经本学堂陈明,或经各视学官察出者,由督学局或各省提学使司酌核情形,分别令其辞退”。

(三)检定结果处理

1909年《检定小学教员章程》规定检定结束后,经检定合格者颁发相应的文凭并记录在册,以作为各学校任用教员的前提条件。“由督学局检定者,其检定文凭上注明可充京师小学正教员或副教员,或某某学专科教员;由各省提学使司检定者,其检定文凭上注明可充本省小学正教员或副教员,或某某学专科教员,其既经检定之教员,各府厅州县仍可互用”。1917年颁布《施行检定小学教员办法》,一方面规定“检定合格之教员以满五年至八年为有效期”,督促教师进行专业发展而不是停滞不前。另一方面为满足小学对于教师需求,也允许达到一定标准的检定未合格者作为“代教员”进入学校,给予其发展的机会,而非彻底淘汰之。

三、小学教员检定制度的演变对于当下教育的启示

小学教员检定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不仅促进了师资队伍质量的提高,推动了小学教育的发展,而且在与学制实施、学校系统建立以及义务教育推广的相互作用中,对清末民初时期教育事业的发展都发挥着重要的积极作用。笔者总结小学教员检定制度的完善过程得出以下几点对于当下教育的启示:

第一,完善教师准入制度。现在我国教育事业所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缺少优秀的教师队伍,而且就不同地区而言,师资的分布存在较大的不均衡。因此,完善教师准入制度,把好教师准入质量关,健全劳动用人制度,合理疏导人才流向,科学规划师资布局对于教育的发展、社会的稳定都有着积极意义。

第二,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师评价制度。在对教师进行评价之时,不仅要考核教师的学历和学术水平等理论层面的内容,更应注重对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的考核,而且要从教学行为和教学结果两个方面去考核。对教师进行评价得出结果后,应发挥教师评价对于教师的发展性功能,通过教师评价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提升教师的素质,从而提高师资队伍的质量,推动教育的发展。

第三,切实提高教师的待遇。建立起一支高质量的教师队伍之后,最首要的问题就是增强队伍的稳定性。提高教师待遇,为教师提供良好的保障,不仅能增强教师队伍的稳定性,而且为教师做好本职工作、加强专业发展奠定了基础。

第四,加强教师管理的理论研究。理论研究是推动实践向前发展的根基,我们不应只是一味地引进他国之先进理论指导我国之实践,应当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结合本国教育事业发展的特色,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师管理理论以指导我国教师管理制度的完善。

第五,逐步建立教师管理制度与教育事业发展的良性循环。以教师评价制度为基础,促进教师管理制度与学校系统建设共同发展。严把教师队伍质量关,为各级各类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提供保障。随着学校系统的完善、各级各类学校的发展,也要求调整教师管理制度,改善教师评价制度,在长期的互相促进过程中实现二者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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