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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民族相互嵌入式社区建设理论研究综述

入团申请书 时间:2022-04-05 10:14:02

摘 要:我国是统一的社会主义多民族国家,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地域辽阔,资源丰富,加强多民族相互嵌入式社区构建对于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各民族共同繁荣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在前人研究基础上,对社区、社区建设、民族地区、嵌入式社区等概念进行阐释,通过对嵌入式理论、民族融合理论、民族地区社区建设理论等相关理论演进的梳理,旨在掌握目前国内外关于多民族相互嵌入式社区建设的研究动态和实践探索,为我国进一步加强多民族相互嵌入式社区建设提供借鉴。

关键词:社区;社区建设;相互嵌入式;民族地区

Abstract:China is socialist country of unification and multi-nationalities, whose is common wish of the people of all our ethnic groups is to strengthen solidarity among ethnic groups and maintain national unity and social stability. There are geographical size and abundant resources in minority area. It is important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hat to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ethnic community for promoting socialist construction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and the common prosperity of our various nationalities. On the basis of the seniors’ research, the paper explains some concepts such as community, community building, race region and embeddedness community. People can realize the construction of ethnic community by researching on some theories,which would give us some value reference.

Key words:community ; community building ; embededness community ; race region

中图分类号:C9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16)-08-04(9)

随着现代化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各民族的人口流动越来越普遍,不同民族成员在一个城市一个社区中生活已经成为常态。各民族在共同工作和生活中,已经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互嵌入式居住的社会结构格局,呈现出“大杂居、小聚居、互相交叉居住”的团结、和睦、尊重、包容、理解、帮助的局面,逐渐形成新的社会结构。

众所周知,社会结构作为社会学的核心概念,是指社会中成员组成方式及其相互关系的一种稳定模式。拥有与目标相匹配的社会结构作为支撑是多民族国家建设的必要条件,只关注民族政策本身而忽视政策运行的社会结构将造成资源的浪费,导致事倍功半。而在相关政策方面,发挥《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民族地区的政策优势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仅能保证少数民族在自己的聚居区内实现当家作主的权利,也能实现国家统一和中华民族的团结。

2014年9月28日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面分析我国民族工作面临的国内外新的形势,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从加强民族交流,促进民族团结的高度,推动建立各民族互相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要把侧重点放在社区,旨在建设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以及和谐的社区环境,保证各民族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坚决杜绝歧视或变相歧视少数民族群众、伤害民族感情的言行,让少数民族群众被城市更好的接纳,更好地融入城市。我国是统一的社会主义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地区资源丰富,地域辽阔,加强社区建设,促进民族融合,是关系到国家长期稳定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大课题。全面梳理国内外有关相互嵌入式社区建设研究的成果,总结学术思想,对促进我国相互嵌入式社区建设,创新管理模式,构建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新局面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

1 相互嵌入式社区概念的演进

“社区”(community) 概念最早是由德国社会学家斐迪南﹒滕尼斯(Ferdinand Tonnies,1887)在其著作《社区与社会》中提出的,本意是共同体。在他看来,人类共同生活的表现形式区分为两种:社区与社会。社区中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基于情感、传统等某种自然意愿,社区内的居民拥有强烈的认同感、情感主义和对社区内其他成员的全面了解;而社会中的人际关系则具有陌生、反感、不信任等属性。简言之,社区是一种建立在亲密的,不分你我的私人关系基础上的社会共同体;社会是一种建立在目的、利益、契约及以此为条件的人们保持一定距离基础上的社会共同体。[1]英国社会学家麦基文(McKeeman,1917)在其著作《社会》一书中进一步发展了滕尼斯的观点,标志着社区“区域”论时代的开始。麦基文指出:“说到社区,我意指任何共同生活的区域:村庄、城镇或地区、国家,甚至更广大的区域。”[2]由此可见,麦基文已经将区域的概念纳入社区中。美国社会学家帕克(R.E.Park,1921)和布尔吉斯(E.W.Burgess,1921)言简意赅地提出“社”就是人群,“区”就是地区、空间、环境,社区就是人们及其活动与地区环境的空间组合关系。[3]以美国社会学家桑德斯(Irwin T.Sanders,1958)出版的《社区论》为标志,“社区”界定进入“综合”论时代。桑德斯对社区的研究主要采用社会体系论、社会冲突论和行动场域论三种模式对社区进行分析,扩展了社区的概念和功能。美国社会学家希乐里(Hiller Lane)在搜集大量文献资料的基础上指出社区具有区域性、与社会相互作用以及成员间的持续性联系等三个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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