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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形成原因及破解途径

入团申请书 时间:2023-06-25 09:40:06

家庭暴力是我国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家庭暴力不仅直接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构成严重的伤害和威胁,而且还会破坏家庭的稳定和安宁,危及着整个社会的正常秩序、安全与稳定。家庭暴力的存在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应给予高度重视。因此,控制与解决家庭暴力,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势在必行。

家庭暴力的概念及特征

家庭暴力是指在以婚姻、血缘和法律关系为基础而构成的家庭中,家庭成员以暴力、胁迫、摧残、折磨或其它手段侵害家庭成员身体、精神和性等人身权利的强暴行为。以被侵犯的权益不同,家庭暴力可以分为身体暴力、性暴力和精神暴力。

(一)家庭暴力的法律界定

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三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对家庭暴力的范畴作了明确表述:“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二)家庭暴力的典型特征

1.暴力行为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家庭暴力通常发生在“家”这个特定场所,大部分受害人认为“家丑不可外扬”,导致受暴人长期生活在恐惧、紧张的气氛中,心身疲惫、心情抑郁。

2.遭受伤害的时间持续很长。家庭暴力因伴随着家庭成员之间的共同生活,施暴者会因不同的事由,在不同的时间里,多次或长期对同一受害者采取不同的行为和方式,不定期地施暴。同时,由于家庭暴力在中国传统的观念中,就是一种家庭纠纷,一般的吵架打斗,外人都不会过于插手,即使家庭暴力比较严重,别人也都是以劝和为主。作为施暴者与施暴对象双方也都这样认为,导致了家庭暴力往往要持续一段相当长的时间,直到施暴对象忍受不了才会寻求外界的帮助。

3.暴力伤害的类型多种多样。家庭暴力的形式多种多样,既有肉体上的伤害,也有精神上的损害,还包括性虐待和婚内强奸。家庭暴力按其形式可分为:(1)身体暴力。包括所有对身体的攻击行为,如:殴打、推搡、打耳光、脚踢、使用凶器等。(2)语言暴力。即以语言威胁恐吓、恶意诽谤、辱骂、使用伤害自尊的语言,从而引起他人痛苦。(3)性暴力。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4)冷暴力。是“冷战”阶段的隐性暴力,表现为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恶语中伤、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一切家庭工作。

4.暴力伤害往往会导致严重后果。(1)施暴容易侵犯和践踏对方的人格尊严、身体健康等人身自由权利,损害和摧残其心身健康,导致婚姻破裂、家庭解体;(2)容易诱发刑事犯罪,当暴力超过一定限度时,受害人就会奋起反抗,以暴制暴,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变成加害者,影响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3)严重影响下一代人的心身健康。不良家庭环境往往会在子女的生理、心灵上留下灰暗、悲伤的阴影,造成恐惧、焦虑、孤独、自暴自弃等心理障碍。

家庭暴力的形成原因

家庭暴力形成的原因各种各样,有社会的、经济的、历史的和婚姻关系、妇女自身等诸多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社会原因。由于受传统的“清官难断家务事”观念的影响,人们对家庭暴力的危害性认识不足, 简单地把它归结为家庭纠纷,不愿干预过问,不愿对受侵害的妇女给予援助,客观上助长了家庭暴力的肆虐和蔓延。

1.有关部门对家庭暴力问题重视不够。有些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时, 直接报告“110” 或直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有的妇女还到司法部门寻求援助。可是,对受害妇女的报案,在多数时候被公安、司法部门认为是家庭的内部事务,不予过问和调查处理。即使受理也只是对丈夫作一般的批评教育了事,导致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地施行家庭暴力,而使受害者投诉无门,忍受侵害。

2.法制宣传教育不够广泛深入。由于宣传教育不够,社会上有不少人缺乏对家庭暴力是一种违法行为的认识,错误地认为打老婆是应该的,谁也管不着,把老婆当作发泄怨气的工具。而妇女在家里许多时候处于弱势状态,在农村尤其如此,所以在遭受暴力侵害后有许多后顾之忧,致使她们忍气吞声,不敢理直气壮地寻求法律和社会的援助。

3.法律不完善。目前我国在预防、制止、处罚和打击家庭暴力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未健全完善,尚无健全有效的配套措施来预防、制止家庭暴力。一是在立法上,由于保护家庭成员人身权利、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定分散于各个法律条文之中,而且规定比较原则,可操作性差。二是根据我国《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家庭成员之间造成的轻微与轻伤案件以及虐待案,均有“告诉的才处理,不告诉的不处理”的规定。因许多受害者不去投诉,这样就造成了即使执法人员知道某个家庭存在暴力侵害的违法事实,没人告诉就难以去处理的被动局面。三是家庭暴力案件办案难。由于家庭暴力案件具有隐蔽性的特点,即家庭暴力一般发生在家里,当事人只有夫妻二人,没有第三者在场,加上受害妇女不及时到司法部门鉴定伤情,这就增加了调查取证的难度,没有确凿的证据,使得司法机关难以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

(三)经济原因。从调查情况看,有部分妇女在家里经济没有独立性,没有收入来源, 致使其过分依赖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丈夫,经济地位上的不平等,是引发家庭暴力一个重要原因。丈夫在家里占统治的经济地位, 客观上助长了丈夫的大男子主义的思想,容易使其形成霸道的作风和行为。

(四)婚姻关系原因。发生暴力的家庭往往属于那种恋爱结婚比较草率,处理婚姻关系不够慎重,婚姻基础不牢固,家庭文明程度低,婚姻质量较差的家庭。这类家庭夫妻之间的关系处于一种松散或仇视的状态, 这就为发生家庭暴力埋下了隐患。尤其是在当前市场经济商品化的社会大环境下,这种缺乏感情基础的婚姻呈上升趋势。

(五)历史原因。由于我国经历了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封建传统思想尤其是封建的婚姻道德观,对当今的家庭婚姻仍然有着深远的影响。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夫为妻纲”的古训在一些人的观念中根深蒂固,虽然新中国成立后,法律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夫权思想的影响仍然严重存在, 在短期内难以消除。历史延续下来的“男主外,女主内”的千古遗训一直深刻地影响着部分人的思想,在这种思想观念影响下,女性的全面发展受到抑制,客观上造成大多数妇女要依附于男性;男性自身也认为自己就是家庭的主宰,这种状况决定了男性在家中的统治地位,助长了大男子主义思想。

(六)妇女自身原因。由于妇女自身素质、文化水平、个性心理等原因,许多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之后,不会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顾虑重重,屈尊忍让,遮掩妥协,自身的软弱无知,无疑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使施暴者在心理上更占优势,进而胆大妄为,肆无忌惮。

家庭暴力的破解路径

(一)在社会成员中形成普遍的反对家庭暴力的意识

1.加强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宣传,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妄想一次的容忍能够换来今后的幸福生活是不太可能的,所以面对家庭暴力绝不能选择妥协。容忍、妥协只会让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只会让暴力重复上演。因此,社会必须加强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宣传,让受害者懂得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坚决把家庭暴力遏制在萌芽状态。

2.破除传统观念,勇于同家庭暴力作斗争。“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禁锢着人们的思想,致使许多人认为家庭暴力属于“家丑”,没必要告知他人。即使向他人倾诉,也得不到任何有效帮助。应对家庭暴力必须破除这种旧观念。家庭暴力问题已经不仅仅关乎家庭的和睦,更是关乎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家庭暴力受害者应当勇于向社会寻求帮助,勇于同家庭暴力作斗争。只有这样,家庭暴力才能受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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